货拉拉女孩车莎莎跳车事件中的5个关键问题:有没有遭遇性侵猥亵、是不是被推出去的?
发布时间: 浏览: 次 作者:www.tl6.net
通过追寻这一系列问题的答案或许可以拼凑出事件真相。
10日,车莎莎因医治无效死亡。
21日,事件在网络开始传播发酵,各大媒体介入,各种信息喷薄而出,包括明确的与不确定的、可信的与不可信的、有用的与边缘的。
所有信息都指向一个问题:“跳车”前,女孩究竟经历了什么?22日,媒体报道警方已成立专案调查组;22日晚,有媒体看到警方在事发现场路段用同款车模拟现场勘查;23日,货拉拉涉事司机被正式刑拘,理由是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
目前警方侦查正在进行中,此案仍疑点重重,但梳理既有的有效信息,以逻辑链条为引领,可以提出一些有助还原事件经过的关键问题。
01
最后瞬间:真的是“跳窗”吗?
各大媒体报道不约而同用了“跳窗”字眼,这可能来自涉事司机陈述;但在货拉拉方面给出的事件说明中,使用的字眼却是“跳车”。车莎莎究竟是在怎样一种情形下、以怎样一种方式离开面包车撞上马路而造成致命创伤的?根据《南方都市报》的报道,事发那款面包车的车门很难打开,因此“跳车”并不容易。
“跳窗”身亡女生车莎莎/图源:车莎莎家属微博但已有的信息尚无法准确反映究竟是否“跳窗”或者存在其他情形,这个问题有待于警方调查给出明确结论。
假如车莎莎在面包车上的最后瞬间并非处于主动状态,而是身不由己(有多种情形可以造成这种状况),那么许多问题可能将失去意义。
至于一些媒体提出的“为什么跳窗是后脑勺先着地”,作为孤立问题也无法确认指向,因为脑部重伤并不能证明是后脑勺先着地,并且从较高速度行驶的车上以一种目前尚不清楚的姿势跳下,身体的任何部位先着地都存在可能性。
02
为什么“跳窗”?
无论车莎莎是不是从车窗跳出、以怎样一种方式跳出,“其直接原因是什么”都将成为谜团中最核心的问题。据媒体报道,通过查阅车莎莎的手机得知,该货车于21时17分发车,整个搬家行程约在10公里左右。
车莎莎发出的最后一条消息是在当晚21时24分,事发则是6分钟后的21时30分左右。
从发出最后一条信息到她“跳窗”之间,这不到6分钟的时间里究竟发生了什么?可以肯定,这是警方讯问涉事司机的最主要内容,因为其中大概率包含引发事故的直接原因。
但由于“车内无任何录音录像设备、货拉拉APP也没有录音录像功能”,这6分钟已经成为仅有孤证的时间段。
据《新京报》报道,货拉拉司机家属回应事发经过,称涉事司机曾告诉家属,途中确因偏航发生争执,且向对方解释的时候,语气不太好导致女孩产生恐惧,后者“跳窗”可能是想逃离。
这6分钟内发生的故事,是否就能完全确定限于车内?目前仍无法确认,即便车莎莎发出的最后一条信息“是与同事的互动”这一点无误,也没有信息确定那之后她没有用电话等其它方式与他人沟通。
03
面包车行驶过程是否正常?
许多媒体把关注重点放在了面包车司机“三次偏航”这个问题上。但同时有人指出,司机选择的这条“偏航”线路有其合理性。
实际上,与公众注目点不同,警方可能更关注的是,面包车在事发前是否全程按照正常速度行驶,以及有没有出现异常的摇摆和加减速等运行状态,因为这可以部分反映车上二人有没有过言语或身体上的争执。
而这些疑问在刑侦手段上,或许可以通过调取全程附近的监控来获取有效信息。
04
女孩的情绪状态是否存在疑问?
再往前推移,从面包车发车后的21时17分至车莎莎发出最后一条信息的21时24分,这几分钟发生了什么也至关重要。因为仅凭最后一条信息“言语间并无情绪异常表现”,并不能确认其真实状态。
事发当晚21:24车莎莎在公司群内发微信/图源:车莎莎家属微博据媒体报道,车莎莎出发地公寓监控视频显示,当晚20时55分起,车莎莎独自在楼间往返搬运家具物品至少10次,最后一次出现在监控镜头里是21时13分。
全程司机未参与搬运,邻居称未听到争吵;车莎莎搬家时还带上了自己养的宠物狗。
另外,车莎莎的家属向媒体透露,车莎莎平日与家人、男友等人相处融洽,事发前未发现其任何轻生迹象。
这些信息,似乎说明她在搬家过程中未显示异常行为;但能否证明其情绪状态就处于稳定,也未可知。
警方仍可能对当事双方的情绪和心理状态进行必要调查。
05
事发现场无紧急刹车痕迹能说明什么?
据了解,车莎莎家属从现场勘探的警察处获悉,司机停车地点和死者坠车地点之间有一段距离,但两点之间都没有发现急刹痕迹。但这一信息需要综合一系列信息考量:停车地点和死者坠车地点之间这段距离究竟有多长?以及,当时的车速究竟是多少?如果两者距离很短,车速很慢,那么无需解释;如果车速很快而无刹车痕迹,则司机需要解释自己的这种反常行为。
涉事面包车/图源:车莎莎家属微博警方目前以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将涉事司机刑拘。
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岳屾山律师对全现在表示,一般过失致人死亡罪,首先是行为人有主观上的过失心态,即他本来应该要预见到行为会造成人死亡的后果,但是由于疏忽大意没预见到,这是疏忽大意的过失;或者说已经预见到了但是行为人觉得这个事情可以避免,但结果还是发生了,这就属于过于自信的过失。
岳屾山律师介绍,具体到本案中,还得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由于警方调查的事实细节并未具体披露,这个罪名是如何认定的,无法确认。
比如,有可能行为人的过失包括在女孩已经打开车门,或者准备要跳车的时候,司机没有采取必要的救护措施,踩刹车、靠边等,这个过失是有可能的。
岳律师表示,在我国刑法中,过失致人死亡罪的量刑情况是:一般被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