覃兆明强奸8人覃兆明执行死刑(二)
接上篇
由于这个人特征明显,且在警方的监控范围之内。警方很快就破获了这个案子。
当警方质问他为何模仿作案的时候,他竟然说:我只是想看看警察有没有能力破案。
实际上,这类罪犯的心理是这样的:他们觉得之前有人作案,警察到现在都抓不到人。他也模仿作案,一来能够把自己的罪算到别人身上。二来,可以通过不同的线索,迷惑警方。
但这类人没有预料到的事情是:由于警方披露的作案情况,都是隐藏了部分细节的。所以除非是案犯的亲近人物,就不可能使用安全一致的作案手法。一旦他们有了区别,警方就很容易根据他们之间的细微差别,找到模仿者。
所以模仿作案者被抓的时间,往往比最初的作案者要早。
至于原因么,很简单。因为他们往往更蠢一些。
在第一起凶杀案件发生了2个月之后,第二起凶杀案件出现了。
有一名19岁的大学女性,死在了自家的楼道里。
女生的同学,为了加速警方的破案,竟然自己组织了捐款,将钱送给警方要求他们快速破案。我可以将这种行为看作是对警方的侮辱吗?
好吧,也许这些女生的本意并不是这样的。
那么各位读者们,你们觉得这个罪犯应该是什么样的人物呢?
为何他能躲过警方的数次地毯式排查呢?
难道说他是警方认定的那种,不可能作案的人?
看了LZ写的案子,心里一阵后怕。想到我被抢的经历。
我在某古城玩的时候曾在晚上八点多一个人爬到城墙上看月亮(当时真没安全意识),没想到城墙下灯火通明,城墙上却没什么灯光也没什么人,刚走上城墙,就看到两个30来岁的男子坐在石凳上抽烟,我没在意,继续向前走,刚走十来米,就听到后面有个男声说:“大姐,给点钱吧!”我马上意识到遇到劫匪了,撒腿就跑,可是很快就被他们追上了,我想把随手拿的手机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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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你的经历,我表示你既有做对的地方,也有不对的地方。
首先,你不应该去那种地方。作为一个女性,我不得不说你做事太欠考虑。许多女性在家里都不安全,尚且可能被奸杀,你还竟然自己跑去送死。太没有安全意识了。要知道,即使最安全的地方,也可能发生命案。
其次,你不该将东西丢掉。此时舍命不舍财是愚蠢的。你应该将东西丢到他们身后。让他们返身去捡,然后你自己向反方向跑。一边跑,一边大声呼救。不要管有没有人救你,也要坚持不停呼救。尖锐的声音能让对方恐惧。
至于你做对的地方,首先是你很勇敢,敢于反抗,同时也敢于用语言威慑对方,让对方放弃强暴的企图。要知道强奸不可怕,可怕的是他们吸毒人员,有可能感染艾滋。
还有你最正确的地方,就是报警并协助警方将其逮捕,防止了他们继续犯罪,威胁其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这是你最光荣的地方。
那么几次排查过来,为何警方迟迟不能捉到凶手呢?
难道是警方对犯罪嫌疑人的描述出现了错误?难道他不是一个仇视女性的家伙?
我们回顾一下案情的细节:
第一,第一起袭击,第二起袭击,都没有强奸,只是对受害者进行了猥亵。直到1月底,他才开始强奸。
这是为什么?
第二,他有着一次性就制服女性的能力。说明了他应该很强壮,那为什么如此强壮的人,竟然有着一次失手的经历。一个女性在遭到袭击时,拼命反击,将其击退。
这又是为什么?
第三,他反复使用同一种方法,猥亵强奸妇女,为何突然改变手法,开始杀人?
第四,为何在警方全力侦破的情况下,他竟然敢顶风作案,而不是想办法暂避风头?
警方开始反复思索自己遗漏的地方。
专案组反复研究案情,并将这几些疑点综合考虑,最终明白了自己确实是找错了方向。
那么什么方向才是正确的呢?又如何才能在正确的方向上,快速取得突破呢?
这个人有着令人惊奇的特征。
他的作案现场,很凌乱,留下了大量的证据。
显然他没有任何反侦察意识。
但另一方面,他作案这么多次,却几乎次次得逞,在监控严密的地方频繁作案,却没有一次被人抓到。在受害者的家门口作案,却有着对被害人的绝对控制。
他的作案现场,乍看上去极像是没有组织能力的人在作案。
但看作案结果,却是一个头脑清晰,有着极强作案头脑的人在作案。
那么这种矛盾与冲突,到底是什么原因造成的呢?
最终警方经过反复研讨,终于得出了一个结论,这个案犯应该不是个心理成熟的人。
他尽管有着强壮的身体,聪明的头脑,敏捷的身手,但心智很可能还处于孩童阶段。
换句话说,看作案结果,这应该是个娴熟的连环杀手。
看作案过程,这是个没长大的连环杀手。
他具有连环杀手的一切潜质,唯一的区别就是他没有反侦察能力。
于是警方根据这个分析,重新对周边小区进行排查。
终于锁定了几个符合特征的嫌疑人。
当警方摸排到一户人家的时候。
一个高大的男孩过来打开了房门。问其家人在哪里。
他回到道:一个家人生病了,剩下的去照顾病人了。
警察没有在他脸上看出任何破绽。但他的形象,他的家庭环境,符合警方提供的描述。
于是专案组偷着取得了他的DNA样本。与犯罪现场的精液进行对比。结果发现他就是作案凶手。当警方逮捕他的身后,他正在玩游戏机。
他淡定地对警察说了句:你们等会儿,我玩完这局你们再抓我。
对两个女孩的死,他毫无恐惧与负罪感。
后来警方对他进行了审讯,此时他只有17岁。刚刚高中毕业,分数考得还不错。看脸只是个普通学生而已,甚至有些害羞。
他第一次作案的时候,竟然只有15岁。
由于在15岁的时候,他还并不懂得如何发生性行为。所以只是对女性进行了猥亵。他先是将女受害者勒晕,然后将衣服扒光,在楼道里进行观看、抚摸、猥亵。
直到他16岁,开始看黄色电影之后,才明白了该如何对女性实施强奸。
也正因如此,他在前几次作案的时候,都没有对受害者进行强奸。
他供述自己的作案动机时,声明自己没有任何意图,他只想进行强奸,从没想过与警方作对,或者是享受杀人的快感。
那么既然如此,他为什么要顶风作案,后来又为什么改变作案手法,开始杀人呢?
书接上回。是什么让他去作案的呢?
他在被捕后供认,自从小学的时候,班里就有很多同学,在偷着看黄色漫画。
他一直很想看看女人的生理构造是什么。
后来家里人病了,没有空管他,他就趁机去作案,尾随女性跟到楼道里,将女人勒晕后,再扒开衣服看女人的身体。
后来,他又接触到了黄色电影,看到了黄色电影后,学会了性行为的方法,便开始强奸女性。
我要说的是,这个理由根本站不住脚。
就像他说的,那么多男生都在看黄色漫画,又有那么多人在看黄色a片。不要说他的学校有多少人这样做,就全国来讲,这样的男人恐怕也数以亿计。
为什么大多数人都没有犯罪,只有他犯罪了呢?
就好像每家都有菜刀,拿菜刀砍人的终究是少数一样。
生性顽劣,对家人没有责任感,对受害女性没有同情心,恐怕才是问题的本质原因吧?
一出现问题,就把责任怪到学校的教育,怪到色情影片,怪到社会环境,恐怕不足以解释他年纪小小就开始犯罪的问题。
那么这个学习蛮好,品行恶劣的学生,他到底为什么顶风作案,又为什么敢于杀人呢?
原因其实很简单,是警察把问题想得复杂了。
原来,他之所以顶风作案,并不是出于对警方的挑衅。也不是像普通变态杀手那样,对杀人行为上了瘾。
他只是觉得警察不可能破案。
为什么警察会给他这样的感觉呢?我想平日里确实有些警察,他们败坏了警方的名誉。
在对警方形成了这种刻板印象之后,他就开始肆无忌惮地开始作案了。
他并不知道,警察其实也分三六九等,他也不知道,警察中有刑警这个部门的存在。
于是,他只是出于无知,而不停地顶风作案。
他在作案的时候,唯一的信念就是:只要不被当场抓到,警方就无法拿他定罪。
也就是说,他完全不知道有dna这种东西,也不知道指纹、脚印、监控录像,都是可以作为证据的。
无知者无畏,这句话在这里得到了最大的体现。
如果他只是为了满足自己的性欲而作案,那么他为什么要杀人呢?
这不是多此一举的行为吗?
再愚蠢的人,也知道杀人是死罪啊。
法医的鉴定结果,让受害者家属们大吃一惊。
原来,那两个女孩并非死于他手。而是死于受害者邻居、家属之手。
在那两起杀人案件中,他的作案模式本身并没有任何变化。
依旧是勒晕之后再行强奸。
但是在第一起杀人案件发生的时候,当时正值冬季。
他将女孩被扒光衣服后,进行了强奸。然后他没有给女孩穿上衣服,就如往常一般离开了作案现场。
由于这个女孩体格较弱,在女孩昏迷期间体温迅速下降,导致了女孩昏迷。
这时,一个邻居下班回家,路过女孩所在的地方时,她管都没有管,而是从那里迈了过去。
就这样任凭一个少女,光着身子躺在寒风里,长达10个小时之久。
于是,这个少女没有死在穷凶极恶的强奸犯手里,而是死在了冷漠的邻居手里。
那时候哪怕是给她盖上点儿衣服,打个110,就足可以挽救少女的生命。
但那个邻居,就这样一步迈过去了。
这一步迈过的,不只是少女的生死,也迈过了他的良知。
同时,在这个案件发生的同时,楼上的人家都听到了呼救声,与挣扎打斗的声音。
但是没有一个人敢出来,哪怕是看一眼,或者喊一声。有的人听到了尖叫声,竟然将头埋到了被子里。
而最令人发指的是,这几个人还都是男人。
而第二个少女的死,就更令人气愤了。
第二个少女被强奸后,这时楼下传来了脚步声。
这名强奸犯做贼心虚,没有解下勒颈用的腰带,就立即逃离现场,与那个目击者擦身而过。
上楼的人,是个中年妇女。她走到少女所在的地方时,她看到了少女已经昏迷。
她不但没有施救,反而是拔腿就跑,又重新下楼,跑到了另一栋楼的朋友家。
然后她才突然意识到,这个女孩有可能是自己的女儿。
她急忙打电话问老伴,女儿有没有回家。在得到否定回答之后,她说出了楼道里的情况。
老伴急忙下楼去看,果然是他家的女儿。
这时候再解下腰带,女孩已经没有了呼吸。
就这样,这个女孩死在了自己的母亲手里。
之前我看过一个案子,一个女孩走夜路,被人强奸。
父亲去接女儿,半路听到女人呼救,觉得可能是强奸杀人,就没敢管。
当到了与女儿约定见面的地点时,发现女儿不在。
再去找女儿,发现女儿已经被人奸杀。赤身裸体地死在了泥塘里。
还有一个男人,车翻了。向路过的老人呼救。请他打电话叫警察就他。
这个老人听了说了句:我凭什么管你。就自己走掉了。
后来才知道,那个求救的男人,正是自己的亲儿子。
所幸这个人最后没有生命危险。
冷漠,害人害己。
下面扒一个冷血杀手的故事。
这个冷血杀手,以奸杀少女为乐。
几年内奸杀多人,警方发动人海战术,历经数年才将其捉拿归案。
面对别人的责问,他是如何回答的?
他的作案动机又是什么?
让我们看看这个发生在山西的案子。
通过这个案子,我们可以了解,人性究竟可以扭曲到何种程度。。。
话说在山西,曾经发生过这么几起案件。
第一起案件,发生在2004年的春天。某单位开放式家属楼里发生了一起命案。
死者是一名15岁的小女孩。
改名女子身材高挑,长相也很漂亮。死者衣衫不整,遭受到了强奸。体内留有犯罪嫌疑人的分泌物。
死者口鼻流血,喉骨舌骨断裂,系窒息死亡。
看尸体颈部的痕迹,应该是被活活掐死的。
死者在遭受强奸的过程中,进行了激烈的抵抗,因而伤痕累累。
在勘察现场的时候,警方发现死者房间的窗户被卸掉了一块玻璃。
经过询问,死者独居此处,其社会关系简单,没有与社会上不良人员来往的记录。
屋内没有丢失什么财物,只是丢失了一个dvd机。
因而,警方初步认定,这是一起入室强奸盗窃案。
那么,这个案子到底是谁做的呢?
警方提取了死者体内的dna进行鉴定,与记录在案的性犯罪人员进行比对,没有任何发现。
由此可见,此人要么是流窜作案,要么是初次犯罪。
死者的父母都不在身边,只有姥姥一人照顾女孩。家属情绪激动,办案人员压力很大。
那么作为警方,该如何寻求案件的突破呢?
一般来讲,受过训练的刑警,面对这样的案发现场时,都会特别留意以下内容:
看门锁有没有撬开的痕迹。如果有,就可能是外人作案。此案玻璃被拆下,应该排出熟人作案可能。同时,警方还可以推理出,这个人应该相貌猥琐,语言表达能力较差,但身体灵活,年龄在20-30岁之间。本地人,或者是多年居住此地的外地人。熟悉本地生活环境。
从强奸现场来看,强奸过程中有极强的暴力成分。且在实施暴力时,丝毫不加掩饰。也不采用任何反侦察手段。比如隐藏指纹,隐藏脚印。这说明:这个罪犯很可能是临时起意。而且这个人的性欲是作案的驱动力,但暴力成分,应该是他杀人的根本原因。因为大部分强奸案,都是不伴随杀人的。强奸并不意味着一定要杀人。警方还可以做出更深一步的推理:此人暴力成性,生活不如意,性欲得不到满足,智商不高,很可能没有受过教育。也许有中途辍学的经历。如果是本地人,在学校中排查因暴力打架事件而被开除的学生,可能会有收获。
凶犯没有拿走什么值钱的东西。而女孩又比较漂亮。因而很可能是先盯上了人,后盯上了财物。财物只是附带性的掠夺。女孩身上的内衣没有丢失,说明他不是性变态。因为性变态往往有掠夺战利品,纪念品的习惯。此人深夜临时起意,说明他是从此路过,应该在此附近上班。且他拿走了并不值钱的dvd,说明他是个收入不高的矿工。在矿区寻找作案者,应该会有收获。
警方从现场提取了脚印,发现此人身高一般,体重一般,又是深夜作案,没有目击者。利用体貌特征寻找凶手,是不太可能的。
但是前面的那些线索,也已经足够警方抓捕嫌疑人了。但由于中国人口众多,抓捕嫌疑人,只是财力问题、人力问题与时间问题。
此时警方的工作,出现了一丝疏漏。
根据犯罪心理学家的统计,大部分凶杀案的凶手,都会自己回到作案现场。
要么监视警方的破案进程,要么回到现场回味作案过程。
他们终归是要回去的。
此时应该在案发现场加装监控与监视设备,对那些特别感兴趣的群众进行拍照,并寻找嫌疑人进行重点排查。会极大地减少寻找作案人员的时间。
但是这次警方显然疏漏了这个环节。
事实上,后来作案人自己证实,他曾经多次回到作案现场,观察警方的侦查活动,他甚至还在现场回味了作案的过程。
这不得不说是警方工作的重大疏漏。
由于这个疏漏,警方错过了这个最佳的侦破机会。
加上山西矿区的刑侦力量实在薄弱。
这个案子终于成为了悬案。
时间一晃过去了四年,警方一直没有抓到作案者。
直到2008年的7月份,矿区医院的护士宿舍里,又发生了一起命案。
作案过程与四年前的那起案子一模一样。
案犯依旧是撬窗而入。死者也是被活活掐死的,指纹一样,脚印一样,体内的精液dna与四年前的也是一样。警方随即并案调查。
刑警在对周边环境进行勘查后认定,作案人肯定是从窗子爬进来的。因为一楼二楼都有窗户护栏。(说句题外话:如果你的楼下安装了护栏,那么你最好也安装。否则就会有加倍的危险。因为下面的护栏,等于是进你家的阶梯。)
案发现场在3楼,而且窗子外面就是墙体,可见此人身手敏捷,一定是个年轻人。
而且他能够神不知鬼不觉地进入这里,显然他很熟悉这里的环境,他应该是个矿工,因而他的体貌特征不足以引起门卫的警觉。显然这个人不但是本地人,而且很可能还在附近的矿区工作。
由于这个女孩是刚进入医院工作,入住宿舍时间不长,所以这应该是一次临时起意的作案。
于是警方开始了大量的排查工作。此次排查可谓是挨家挨户,逐户调查。
这时,刚好矿区在对矿工进行体检,警方结合这个契机,对上万矿工的血样,进行了dna比对。结果发现这个凶手果然就隐藏在矿工之中。
翻开他的档案,可谓是劣迹斑斑。。。
这个人的特征,符合之前刑警对他的描述。
他崇尚暴力,因打架斗殴而被学校开除。
后来他参加工作,工作不太顺利,因而将怒气转移,开始了杀人的行为。
他是本地人,家境贫困,父亲是矿工,因工致残。
案犯在第一次作案时,年龄为22岁,相貌猥琐。平日里人们对他的描述是,他是个不善言谈,智商低下的人。
警方随即要求矿区配合工作,对案犯实施抓捕。
他们谎称案犯的血液有问题,要他去矿区报到。嫌疑人不知是计谋,独身前往。当场被抓。
警方以为这次可以通过抓捕嫌犯,而破获这两起案件。
但是他们错了。。。
据楼主所说是不是大多数命案,强奸案都是智力低下或者教育程度不高的人犯下的,而教育程度高的通常都是经济类犯罪,可以这样总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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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这样绝对地说。
奸杀案件从心理学的角度讲,大致可分为两种:
一种是为了解决性欲而进行强奸,在犯罪过程中出现不可控因素,例如被害者的尖叫与反抗,或者扬言报复,导致强奸犯害怕事情败露,而将强奸罪演变为杀人犯罪。
另一种是天然变态杀人狂,他们的快感来自于杀人,或者是强奸过程中的暴力因素。杀人是犯罪的主要目的,强奸只是附带性的活动。
智商低、学历低的群体,语言能力差,沟通方式简单,解决问题时更喜欢直接有效的方法,因而他们的第一种类型的强奸杀人犯罪比较多。
而第一种奸杀案中,高智商高学历的人却比较少。这主要是因为受教育程度高的人,性观念更开放。他们能用更安全,以及合法的方式来满足性欲。比如现在的大学生群体,他们约女孩上床很容易,所以不需要靠强奸来满足性欲。
而第二种类型的奸杀案,高智商群体与低智商群体,比例都是差不多的。因为变态杀人狂的性犯罪,与学历、智商无关。应该看作是一种心理的变异。而且越是高智商的变态杀人狂,越是危害巨大,因为他们往往更谨慎,作案时的反侦察手段也更多。
因而你只能说:受教育程度不高的人,更倾向于使用暴力犯罪。
而性心理变态与智力、学历的关联并不是很明显。
高智商经济犯罪主要集中在高智商、高学历的群体中。这是事实。但也并不绝对。照样有小学学历把一群博士骗得团团转的案例。前一阵就有小学毕业的农民,通过征婚网站骗女博士钱财的案例发生。
所以不可以跳到某种绝对的逻辑中去。因为凡事都是有例外的。
也正因如此,所以我很认同前面的网友所说的:现实往往比小说更具有戏剧性。
同意前面网友说的,女性尽量不要独自外出。白天也不要独自赴约或者去偏僻的地方。不要相信任何人。即使是熟人。
因为大部分强奸案发生在熟人之间。
也就是那个做了假酒,还理直气壮,把警察骂跑的地方。
这看上去不符合描述,因为这类案犯应该是独居才对。后来才了解到,那个把警察骂跑的女人,是房东。她将楼下的房子租给了案犯。他们平时并不碰面,所以才给了案犯作案的空间。
警方在确认了嫌疑人的身份后,随即对他进行追捕。
结果发现他就在网吧中上网,并没有逃跑。
这就很奇怪了。他的事情已经败露,为何没有逃跑呢?
原来,他之前也绑架猥亵强奸过几个男孩。并给他们看过了尸体。但那几个男孩在跑回家后,并没有报案。
案犯以为,这次这个男孩,也不会报案。于是他就大摇大摆地去了网吧玩游戏。
警察注意到:当时在网吧玩游戏的,都是10岁出头的未成年。正是在这里,案犯才与男孩建立了联系。而这个情况,作为警方,其实早就应该猜测到。
不过我倒是很好奇,未成年不是不能去网吧么?当地管理部门难道不知道?还是视而不见呢?不能不说,当地的网吧主管部门,起到了帮凶的作用。
那么这个人从2005年到2006年之间,到底杀了多少个男孩子呢?
这个数字说出来简直让人们大吃一惊。
警方公布的数字是5个。
但据失踪者家属说,除了第一批的五名受害者之外,他们还看到了11双鞋子。
那鞋子是警方放在小学门口,让受害者家属认领的。
据某些媒体爆料称,受害者可能达到了28个人。
这也就是说,案犯在一年的时间里,平均每个月都要杀2个人。
如此之高的作案密度,竟然没有引起邻居的警觉,警察的重视,可以说是人类犯罪史上的一大奇观。
要知道在100多年前,英国伦敦失踪了几个妓女,还引起了社会上的轩然大波。
而在当今的中国,一年内,在同一个社区里,失踪28个人,竟然没有引起警方的重视。
警犬都把警察领到了凶手的家,却没有抓捕犯人,真的可以说是个奇迹了。
如果这个案子不是被人广泛报道过,恐怕现在又该有很多自以为是的白痴,说我是在胡编故事了。
在中国的某些城市。刑警力量比较强大的地方。
如果在一开始,警犬将警察领到了嫌疑人的家里。
警察无论如何也是要进行盘问甚至搜查的。
如果没有结果,那么这个地方也将作为警方的重点排查对象。
后面那么多人报案失踪,警方首先要排查的地方,也应该是这里。
但是警察却没有这样做。。。
而周围的居民,似乎也没有联防联治,共同出击的意愿。
换做其他地方,丢孩子的事情,很可能已经导致了全社区的震动。
周边地区,未成年人经常聚集的场所,也应该受到了监视与控制才对。
而当地的网吧居然还能继续营业,继续容留未成年人通宵过夜,不可不说是个奇观。
随后,警方在屋内发现了更多的尸体残骸。
据作案人交代,他第一个绑架的女孩,他在将其猥亵强奸后,已经将其分尸,焚烧尸体后,他还挫骨扬灰。将残骸丢到了不同网吧的厕所里。
而后来的孩子,他将他们强奸杀死后,又挖去了他们的器官,将他们摆放在自己的床上。每天搂着这些孩子睡觉。
根据犯罪心理学的判断,这种人明显具有恋物癖的特征。因为他是在杀死孩子后,将孩子分尸收藏。这也就意味着,他很可能会使用孩子的物品。
事实也证明,他确实在杀死孩子后,喜欢穿孩子的衣服出行。
而这竟然也没有引起周围人的注意。
如果你们认为,这个案件已经很奇葩了。
我不得不表示,还有更奇葩的事情存在。
那就是在2006年1月的时候,也就是在2月28日抓捕之前。
曾有个男孩打电话回家。找其母亲要钱。另有一个不明身份的男人,让他们往垃圾桶里扔钱。
这明显是绑架勒索。
警方根据电话号码这条线索,对打电话的人进行排查。发现了这个人的体貌特征。
绑架勒索案是最好破获的案件,但是警方在得到了犯罪嫌疑人的体貌特征后,竟然没有再找到更进一步的线索。
其实,所有的失踪者,都是在某网吧附近1-2公里附近丢失的。
所以犯罪嫌疑人显然就在附近。
但是警方就是没有进行搜索。。。
这个案子的奇葩之处,其实还有很多。我就不再一一列举了。
所以在案件告破之后,受害者家属一致埋怨警方,说是他们的不作为,导致了更多的孩子遇害。
事后他们还多次找到北京上访。期间据说还发生了截访事件。
在案件审判后,凶手没有悬念地被判了死刑。
但是凶手无力支付赔偿,政府自掏腰包给受害者家属了15万元了事。
最后,凶手被执行枪决。
那么,到底是什么原因,使得这个凶手走向了不归之路呢?
是什么使得他丧心病狂,残害儿童呢?
这件事说出来,真可谓是一连串的偶然。
然而在偶然之中,也蕴含着某种必然。
这个案犯生于1973年的佳木斯。成长于这个年代与这个城市,因而他的人生轨迹也就带着这类人的一般特征——社会变革、机会缺失、高失业率、低学历、贫穷、冷漠。
楼主!!!!看到我!!!!
我妹表妹非常爱去酒吧和朋友
死命喝酒觉得这才酷
怎么说都不听一点都没保护自己的意识
怎么办!!!!而且非常相信朋友!!!
楼主!!!求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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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找一些类似女孩遇害,尸体被肢解的图片给她看。
在犯罪学上,常走夜路,喝酒,吸毒,喜欢与陌生人攀谈的人,都属于高危群体。
多给她些知识,因为无知者才能无畏。人的胆略大小与知识多少成反比。
那么这个罪犯到底是怎么走上这条道路的呢?
他为什么会对小男孩感兴趣呢?
这次的答案恐怕就没有那么简单了。
原来,这个人最先是个正常人。他年轻的时候,很想读大学。
但是由于家境不好,且没有那么多的上大学机会,并且他又不是很聪明,于是他就成为了一名拖拉机厂的职工。
后来拖拉机厂不景气,他就成为了下岗职工。
他也曾有过初恋,对于大多数人来说,初恋应该是很美好的经历。然而这件事对他来说,却是一场噩梦。
本来与女孩两小无猜,在一起情真意切,多年恋爱使得他们已经进入谈婚论嫁的阶段。但就在这时,女方母亲对婚事激烈反对。多次将该人赶出家门,导致了他的失恋。
这可能对他来说,是第一个重大打击。
紧随而来的第二个打击,则是羞辱性的。那个女孩随即嫁给了一名工人。
如果初恋女友落在了高富帅手里,恐怕穷屌丝还会感觉无话可说。
但女友落在了同样的屌丝手里,这可能就是一种羞辱了。
不久之后,他又谈了第二次恋爱。本来一切都进行得很顺利,但是家境殷实的女方提出了一个要求:
既然你这么穷,不如跟我回家,做上门女婿,咱们承包一块地,去种地也能赚很多钱。
这时,这个人的本性就显露无疑了。也正是他的这种本性,让我们认识到,为什么他之前的女友母亲,宁可让女儿嫁给另一个工人,也不要女儿嫁给他。
我不得不说,丈母娘看人还是很准的。
作为一个男人,能够养家,靠自己力气吃饭,就已经可以了。不必管是去谁家,也不必管是靠什么赚钱。你诚然是个工人,但这并不是说就比农民高贵。既然穷得都吃不上饭了。还有人肯嫁给你,说明这个女人是真心对你好。你应该更加努力付出,给她更好的生活才对。
但是他没有,面对这可能是转变他一生命运的机遇,他竟然拒绝了。他认为去女方家里不光彩,还认为种地太累。
我真不懂了,你都吃不上饭了,还管脸上光彩不光彩。你有那个资格吗?
还嫌种地累,国家主席不累,你当得了吗?
于是这场婚事就告吹了。
他拒绝了成为农村大户的机会,重新成为了单身屌丝。
他继续做自己的无业游民。有一天,去溜冰场玩的时候,他勾搭上了一个小女孩。
随后他就把女孩领到了宾馆里,开了房间。激战了一个晚上。
这是他一生的转折点。
命运女神总是如此,当她给你一个好机会时,你拒绝了。她随即就会抛给一个坏机会。如果你不抗拒诱惑,就会走上歧途。
第二天他带着女孩游玩的时候,被女孩家属遇到了。随即他就遭到了警方逮捕。
原因是,这个女孩未满14周岁。
那时候,是1996年。他没有出生在一个好年代。如果在2003年,高法出台新司法解释之后,他就不会入狱了。因为他不知道这个发育良好的女孩,竟然只有13岁。
根据2003的新司法解释,与未满14岁女孩性交,如果男方不知道实情,且女方自愿,就不算强奸。
但是在1996年,他就被抓到了监狱。
强奸犯进入监狱是很惨的。强奸犯一般都会遭受强奸。
正是被监狱的狱友轮奸,才终于改变了他的性取向。
所以说,管理不善的监狱,往往会将一个直男,活生生地掰弯成gay。
但大家请注意,这个人现在还是个正常人。他只是因为一场误会,而进入了监狱。
也许他平时里有的好高骛远,有点儿游手好闲,有点儿好面子,有点儿拈轻怕重。
但是他这时候还是一个正常人。是个不算太好的好人。
那么他后来是怎么变成坏人的呢?
很简单,在监狱那种人性扭曲的环境下。如果狱警不对犯人进行教育与心理疏导,犯人就会把最丑恶的一面带到这个环境里。
他们会在监狱里使用丛林法则。在这种法则的逼迫下,只有最强悍的人才能生存。
所以当大家都强奸男人的时候。
要么你懦弱当个女人天天被人强奸。要么你也操起家伙去强奸别人。
于是,在这个以强奸能力论英雄的监狱里,他终于成为了一个强人。
从此,他就以强奸男人为乐趣了。
也正因如此,他在出狱后,试图强奸一个女孩子,但是最后他却放弃了继续针对女孩作案,而是开始针对男孩犯罪了。
那么他是否就是这样性格顽劣,从没有想过改变自己的命运,成为一个好人吗?
其实,他还是有变好的迹象的。
他在监狱的表现,还是不错的。虽然也强奸别人,但是别的事情不惹。
加上他又用技术立功了,于是获得了减刑。
他回到家里,找到了家人,此时他的母亲已经改嫁。他在继父家里住了一段时间。
这段时间里,他开始四处找工作。甚至有的时候,还打了两份工。
但是收入并没有任何改观。
继父觉得他懒散,做事拖拉,而且毕竟不是自己的亲儿子,就托人给他租了个房子住。
这时他靠打零工生活。生活得异常艰难,但他也没有别的选择。
直到有一天,他在一个餐馆里打工,因为不明原因,被一群人殴打了。被打得很重,脸肿得像是个包子。
从这时候起,他就变了。
也许是这件事让他想起了监狱里所遭受的种种虐待。
他辞去了工作,每天都泡在网吧里。没有钱就去找母亲借退休金来花。
与此同时,邻里间也传出了有女孩失踪的消息。
那个女孩就是第一个受害者。
但是现在有个很大的疑点出现了,那就是为何他密谋拐骗强奸这个女孩,他本来做得很小心,奸杀后挫骨扬灰,分四处抛尸,抛尸共计用了一个月时间,但是为什么等到后来再作案的时候,他就完全不在乎了,甚至把腐烂的尸体,直接摆在家里,甚至搂着四具尸体睡觉?
他还给孩子看尸体,看完了尸体,还放他们回家。
难道他完全不害怕被抓了吗?
他还就是不怕被抓了。
为什么呢?是什么加快了他的作案,让他如此疯狂地杀人?
恰恰就是那天的警察。
本来他是很小心地作案的。从第一个案件,他用了1一个月时间抛尸就可以看出来。
他是非常害怕被抓的。
但是,警察后来带着警犬来到了他租的房子里,当时尸体还在他的屋中。
如果不是房东造假酒,把警察骂跑了,他也许第一次作案就被抓了。
由于有这件事情的存在,他当即明白,即使使用再多反侦察措施,也是没有用处的。
警察已经怀疑到他了。将来如果再调查下去,他肯定会被抓。
当然我不得不说,他可真是的是想多了。
在不同的地方,警察的素质真的是不一样的。
有的地方,警察真的是什么都不管。
他偏巧就在这个地方。
于是,他知道自己所剩时间不多,开始疯狂作案。一年之中,屠杀竟然达到(据说是28人,但无确实证据。)20多人。
他时刻担心自己被抓,但很快,他就连担心都不担心了。
因为中途跑过好几个孩子,但是这些孩子没有一个报案的。
显然不是因为被强奸,感觉难以启齿,就是因为家里担心报复,不敢声张。
于是,他煎熬地等死,警察就是不来抓他。
直到最后终于有人报案,他才对警察说了那句早就想说的话:
他早就想死了,你们警察也别审判了,手续干脆麻利点儿,快点儿把他枪毙了吧!
这让我想起了那个笑话:枪毙犯人的现场,警察的枪卡壳了。打一枪不响,又打一枪,还不响。三番五次之后,犯人尿裤了,说:你还是掐死我吧,这太他妈的吓人了。。。
由此可见,为什么在别的地方,警察破案,家属感觉欢欣鼓舞。
而在佳木斯的这起案件,警察破案,反而招来了家属的臭骂,甚至是去北京告状。
在这起案件中,如果让我们假设一下。
假如他有读大学的机会呢?假如企业效益好呢?他还会失去第一个恋人吗?
肯定不会。
假如他答应与第二个女孩回家种田,也许现在他是个成功的农民企业家。说不定ccav还会报道他的事迹呢。
假如他在监狱里没有遭到强奸。如果监狱环境好一点,他这样一个无错入狱的人,会变得性格扭曲吗?
假如他出狱后,家人对他好点儿,没有歧视。
假如他没有被赶出家门,他又有作案的机会与空间吗?
假如他勤恳工作的时候,没有遭受那次毒打,能使得他将对社会的怒火,转移到小女孩身上吗?
有的杀人犯的确是天生的,是天性顽劣的。是活该一生下来就被处死的。
但我却可以说,这个人不是天生的杀人犯。
是社会将他改造成了杀人犯。
而警方的办案不利,则加大了他的破坏能力。
这不得不引起我们的警醒。
那么如何避免孩子遇到危险呢?
我想,还是别让孩子去网吧了吧!那地方藏污纳垢,成年人去尚且可能遇到危险,未成年人去那种地方,不是自找麻烦吗?政府不作为的情况下,家人就必须多多提防才对。
上面说了几个比较令人郁闷的案例了。
我想有必要说一个比较痛快的案子来缓解一下读者内心中的紧张。
说实话,有些案子看上去确实比较恐怖。
那么我下面将要讲述一个什么样的案子呢?
前面提到了,糟糕的警察会加大罪犯的破坏程度。
那么与此相反的,精锐的刑警力量,则会减少罪犯的破坏能力。削弱他们对社会的危害。
所以,下面我就要讲述一个,精明能干的警察,利用专业知识,轻松破获大案的故事。
请大家注意关注。
话说刘某是个勤俭懂事的女孩子。
她独身一个人,从东北到天津打工。在一家公司里,靠着自己的辛勤劳动来养活自己。
后来她认识了个男孩,两个人感情不错,很快就决定要回东北结婚。
她的母亲在东北,听了这个消息很高兴。但是女儿都已经买了车票,可不管怎么等,女儿也没有回来。
万分焦急之下,她打了电话给女儿。可是电话没有人接。
她的母亲又找到了她的男友,问到底发生了什么事情。
她的男友支支吾吾,说话很是可疑。
老太太觉得里面有问题,就逼问他到底发生了什么事情。
他的男友李某说:你的女儿被传销组织绑架了,现在他们要钱。我没有钱,他们就不放人。
您能不能借我3万块钱?他们说,只要我把钱给他们,他们就把你女儿放了。。。
于是老太太就带着三万块钱,交给了女儿的男友。
男友与她一起去银行,将钱打到了账户上。
但是几天过去了,依旧没有动静。
学过前面知识的读者们,看到这里,你们就应该明白是怎么回事了吧?
所以,老太太报了警。
根据一般的犯罪原理,警察怀疑到的第一个人,就是女孩的男友。
当失踪人口72小时不出现,这个人基本就是死了。
所以警方有理由认为,这个女孩已经被害了。
但是如果是女孩的男友作案,那么这个案子就有点儿太弱智了。
警方查询了这几天电话的通话记录。发现果然有个号码与女孩的男友联系过。
警方在对男孩进行理性盘问的时候,发现这个男孩不像是作案人。
警察后来问他:对方打来电话的时候,有没有女孩的声音?
男孩说没有。那边一直是个有外地口音的男人在说话。
没有让他听过女孩的声音。但是女孩发过信息。
听到这句话,警方当即认定:这是个绑架杀人案,且绑匪与女孩是认识的。
众位网友们,你们知道为什么警察会这么肯定吗?
警察之所以这么肯定,是因为犯罪学的书上写得很清楚。
如果绑架者从未想过让被绑架者与其家属交谈,就意味着被绑架者很可能已经死掉了。
而如果被绑架者已经死掉,就八成意味着他非要杀掉此人不可。
那么是什么让他非要杀掉此人呢?
显然他们之间是认识的。一旦放出被绑架者,绑架者的身份就会大白于天下。
所以,凡是熟人绑架,都是要撕票的。
于是,警方也就知道,完全没必要继续支付赎金了。
这也就是为什么,在一般性的绑架案中,警方不建议家属付钱的原因。因为一旦付钱,就意味着跟亲人说拜拜了。
而此时,老太太已经付过了钱。所以警察决定从女孩身边的人排查比较容易找到凶手。
警方立即全面侦查,对女孩之前的熟人进行摸排。
这时,女孩工作单位提供了一个非常重要的线索。
警方在通话记录上发现,女孩原公司的财务在女孩失踪后,联系过女孩。
警方立即找到他,他见到警方前来,却并不感到意外。
事实上,他早就想找警察了。
原因是,前几天他接到一个电话。电话声称这个人是女孩的男友。
他知道公司还有钱未发,让他迅速将钱打在自己的卡上。
女孩从始至终没有说过一句话。
这种事情,一般都是自己做比较好。因为公司也从未想过要拖欠这笔钱,没必要找个男友来要钱。财务人员出于职业的敏感性,要他提供银行卡,以及银行卡持有人的身份。这是非常正确的做法。
对方听罢,急忙挂掉了电话。
那么这个男人是谁呢?
警方让这个财务人员回忆他的声音。但是财务人员说,这个声音很陌生,应该不是公司任职的人员。
可是,这个女孩平日里生活很简单,社会关系也并不复杂。不可能认识什么传销人员。也更不可能再临近结婚之时,再交往一个男友。
所以警方根据目前情况,做出了相应的推理:
此人是熟人。女孩已经遇害。现在此人正在潜逃。寻找近期离开天津的人员,应该是侦破此案的方向。
此人可能有同伙,利用同伙来打电话,不用担心别人认出口音。
此人与女孩有矛盾。他的作案呈现出未经谋划的特性。且此人绑架女孩后,作案的行为,沟通的语言都比较幼稚,应该没有受过高等教育,作案经验也并不丰富。
于是,警方根据这三点描述,开始对女孩周围人进行调查,寻找符合这些特性的人员。结果果然有所发现。
公司里的人提供了一条线索。
女孩辞职离开公司后,有个男性职员也跟着离开了公司,回到了老家。
他符合警方的一切描述:有相同的外地口音——河南话。家里有几个兄弟。该人性格幼稚,贪慕虚荣,平日里喜欢撑场面,总是请客装阔气,每月的工资入不敷出。之前他找女孩借过1000元钱,但从未想过归还。
于是警方很自然地想到了这样一幕。
赶着回家结婚的女孩,知道这个人也辞职了,急忙去了男职员的家。找他要钱。因为以后可能就再也见不到了。
于是平日里关系不错的两个人,因为1000元钱闹翻了脸。这个河南兄弟平日贪慕虚荣,现在被女人追债,感觉很没有面子。于是打电话叫来在河南的哥哥,给他出气。
两个人将女孩约来说要还钱,然后将其绑架杀害。再找其家人勒索钱财。
负责侦破此案的另一队人马,已经从银行回来,他们报告了一个情况:银行提供了一份记录,打过去的赎金,已经被人从河南提走了。
看来,警察完全猜对了。
于是警方立即派人去河南捉人。几乎没有费力,就将案犯捉拿回了天津。没等他们招供,警方就已经将他们的作案动机,作案过程都说了出来,将两个人惊得目瞪口呆。
于是两个人乖乖签字画押,指认现场。
莎士比亚曾经在他的作品里说过:
不要借钱给你的朋友。
因为那样的话,你既失去了朋友,又失去了金钱。将会落个人财两空的下场。
除非,你压根就没想过把钱要回来。
借钱给人,如果他没有归还的希望,也就别找他要了。
逼得太紧,很容易出现问题。
那么钱打了水漂,心有不甘怎么办?
也没啥办法。谁叫你借给他呢?
如果你觉得借钱给这个朋友是值得的,就干脆别问钱的去处。明白告诉他不用还。如果他还了,这个朋友可以继续交。如果不还,就等于花点儿钱请走了一个人渣。也没什么损失。
而如果你从起初就觉得借钱不值得,也就干脆别借给他。
这个女孩最大的错误,就是不该借钱给这么一个劳什子。为了1000块而将自己送入虎口,实在是太不值得了。
至于为了1000块而杀人的人,我也就不需要再说他什么了。大家心里都明白就好。我说他什么也是白费口舌。
如何防范入室抢劫。
更换门锁,采用更安全的门锁。窗子安装防盗护栏,防止小偷进入。以免撞倒小偷,与小偷形成对峙,导致小偷失去控制,将盗窃案变成抢劫、杀人、人质劫持等重型案件。
进门前,回头观察楼道情况,确认周围没人时,再掏出钥匙进屋。尤其是女性一个人回家时。
回家前,如楼道很黑,提前打电话给家里。告知家人要回家,让他们站在门口迎接。很多强奸抢劫案,发生在受害者家门前。
独自一个人在家的时候,有人敲门,查水表,煤气等,坚决不让进门。即使对方穿着工作服。天津曾发生多起骗开房门进屋抢劫勒索的案件。
夜里门口有异常响动,搬重物堵门,敲门发出剧烈响动,大声呼救,打电话给110。
突然停电,先打开窗子观察邻居有无停电现象。不要随便开门查看,以免歹徒突然持刀闯入。
家中无人,独自回家,后面有人跟踪,立即找到最近的邻居,敲门大声喊:查煤气。惊动四邻,让他们开门。如果喊救命,可能反而没人开门。
家中养狗是没有用的,未经过训练的狗,再凶猛也无法对付歹徒。。。而且小型犬没有战斗力,养大型犬违法。容易得罪邻居。如果因为养狗得罪邻居,很可能出现你呼救,没人理你的情况。
不要让孩子独自回家吃饭。不要栓脖子上一个钥匙。这等于是在告诉歹徒:快来跟踪我,我家里没人。
前面讲到了,如何通过技术手段来破案。那么使用非技术手段能否破案呢?其实,很多罪犯都具有一些心理特征。在某些案件中,只要依照心理上的规律,就很容易将犯罪嫌疑人抓捕归案。比如说2005年的时候,南京某大学女生的案子,就是这样轻易破获的。案情是这样的:在2005年6月的时候,临近毕业的大学女生A,独自一人外出游玩。然后就失去了踪影。学校闻讯后,立即报案,要求警方搜索。警方随即展开调查,通过调查得知,小A平日里开朗活泼,精神正常,没有出走的倾向。且社会关系简单,连男朋友都没有,也从没有的罪过什么人,不存在情杀、仇杀的可能。
而且她住在学校,不会被社会上的人盯上。总而言之,这个女孩的生活方式,是一种低危险度的生活方式。针对低危生活方式的人群进行犯罪,是非常高危的行为。一般情况下,即使丧心病狂的犯罪分子,也不会轻易对低危人群犯罪。因为这对于罪犯来说是一种高危行为。但警方随后了解到一个情况,那就是这个女生,由于思想单纯,不懂社会的危险,很喜欢一个人出去游玩。所以,她唯一的高危行为,就是旅游了。 那么她最后出现的地方,就很可能是她遇害的地方了。 警方派出大量人员进行调查,对目击者进行询问。最后发现女孩最后的出现地点,就是南京郊区的某个公园里。这里比较荒僻,从罪犯的角度来讲,如果想要对低风险人群作案,就必须对作案地点进行选择。而这个地点,显然是最符合他们的需求的。而且据警方推测,依照女孩当时的行进路线,她到达这里的时候,应该已经是黄昏了。这个时间也正好是作案的最佳时机。于是警方开始在此地进行大量排查。可是,究竟从哪里入手呢?这就需要进行一些推理了。首先,这个作案人员,可能不是为了抢劫而杀人。因为在这个荒僻的地方,针对一个独身女性作案,如果只是抢劫,女孩可能不必进行反抗。嫌疑人也不会为了抢钱而杀人。这显然是小题大做的行为。所以一定是为了强奸。但如果只是强奸,他也不一定非要杀人。事实上很多强奸案都是没有杀人的情况的。为什么他非要杀人呢?是恼羞成怒,还是担心被告发?作为一个乖巧的女孩,让丧心病狂的作案分子恼羞成怒的可能性微乎其微。所以这应该是担心被告发。基于这个假设,警方怀疑杀人犯就在附近居住。如果是流窜作案,他没有必要杀人。当然除非他是连环杀手,以杀人为乐。既然是奸杀,那么犯罪人就必须满足以下特征: 1、一个人敢于强奸杀人,如果他没有类似前科的话,起码有30岁了。因为变态的思想要发展,要成型,需要很多年。而且敢于强奸成年女性的人,大多是已婚或者有过性经验的人。最后杀人不只是需要犯罪幻想成型,还需要足够胆量。胆量的积攒也需要很多年的时间。 2、他能将尸体处理得不留痕迹,且周围没有目击者,说明这个人可能有35岁以上了,有过粗活重活的工作经验,且善于言谈。这样他才能有足够能力控制住被害人,使其不过分挣扎、呼救,从而引起周围人的注意。也有足够的能力处理尸体。 3、这个人如果是个正常人的话。他在作案之后,会明显的表现出坐立难安。食欲减少,精神不稳定,烦躁易怒。同时这个人会改变装束,看上去就像是变了一个人。这种改变是不可控制的,即使作案人自己察觉到了,他也无法改变。 因而,警方决定,在失踪地附近,寻找30岁以上,有足够社交能力。很可能是生意人。这个人最近精神与面容都有很大的改变。 通过不懈的排查,警方终于锁定了嫌疑人。他不但符合以上特征,最近的言行也表现怪异。那么他到底有哪些言行的改变呢?据认识这个犯罪嫌疑人的人说,这个人最近举止很是怪异。不断地给亲人朋友打电话,与朋友说话的语气,也像是在交代后事。警方随即将他列为重要嫌疑人。但是最令警方产生疑惑的是,为什么这个人已经有胆量杀人了。却没有胆量承受?普通的奸杀案,其罪犯在犯罪后虽然会有变化,但是不至于这么强烈。他为什么会如此表现呢?警方掌握了足够的线索后,对其进行了拘捕。并搜出了他身上的手机。那部手机为三星牌,正是失踪女孩所拥有的。起初他什么也不说。警方对他加大了审讯力度,经过8个小时的斗智斗勇之后,他终于开口了。警方根据他的供述,在公园的下水道里,发现了女孩的尸体。尸体已经被烧焦得无法辨认了。警察问:既然胆子那么小,又何必去杀人?案犯说:不得已而为之。听了案犯的供述后,我不得不说这个女孩的死,与女孩的愚蠢有很大关系。 这个女孩性格开朗,喜欢跟陌生人攀谈。学习成绩好,长得也漂亮。深得同学与老师的喜爱。也许正是因为这样的关系,所以在她身边的人,都表现得很友好。生活在这样的环境下,她误以为全世界的人都是善良的,友好的。这是她敢于一个人走进郊外去旅游的根本原因。而在旅途中,她走进了一家茶社。茶社的主人正是奸杀他的人。起初这个人并没有奸杀她的意图。反而是这个女孩主动与老板搭讪。她们一起聊天,两个陌生人竟然从上午聊到天黑。可见她对人没有一点儿防范之心。在聊天的过程中,女孩说起自己读大学,一直没有交男友。有着处女情结的店老板当即对她产生了邪念。据案犯交代,在中午12点的时候,女孩要离开茶社。案犯色胆包天,从背后抱起了女孩,将她拖回屋内。如果是普通女孩,早就会感觉到危险已经临近。在中午这个时间,人还是很多的。只要大声呼救,就一定会引起周围人的警觉。但这个女孩只是轻轻地回了一句:不要这样,这样不好。 这种轻描淡写的表示,让店主认为他有机会。于是他们竟然就这样在茶馆里聊天,一直持续到了晚上九点。他甚至说服女孩洗澡,换衣服。店主还主动帮她洗了衣服挂在外面。由此可见,这个店主的社交能力,果然是实力不俗。在夜里,他将女孩捆绑起来。并直接告诉她,我要与你性交。女孩的反抗意见仅仅是一句:不行的,我还是处女,不可以做这种事。但是值得人深思的是:在此过程中,有三批次的客人进入茶社,其中几个人甚至还跟老板聊天在30分钟以上。期间她并没有被堵上嘴。只要她呼救一次,就可以摆脱困境。就连案犯都纳闷,为什么她不呼救呢?在最后一批客人离开后。案犯将女孩强奸。随后他们又开始了彻夜的长谈。期间店主百般哄她,求她不要报警。还给她自己种的黄瓜吃。女孩接过黄瓜时,竟然还露出了笑容。店主乘机又求她不要报警。可见在这个过程中,女孩是并不惧怕罪犯的。在他们讨价还价的期间,从犯罪心理学的角度讲:店主是个不成熟的强奸犯,他在自家作案,且认识被害人。这是典型的临时起意。这种案件的作案人,最怕的就是被害人报案。他表面上是在哄被害人开心,实际上是在与被害人争夺对事件的控制权。 但女孩可能是平时里强势惯了。 这种对控制权的争夺,导致了女孩拒不答应罪犯的要求。 罪犯最后请求道:你要报案也可以,等几天。几天之后,我儿子中考结束了。你再报案。 免得毁了我儿子的一生。 但女孩回答道:你已经毁了我的一生,还怕我毁了你儿子的一生吗? 案犯听了知道求她无望,便走到外面,拿了裤子,勒紧了女孩的脖子。将她勒死。后将她放在院子里,放火焚烧。烧过后,他将尸体丢进了下水道中。供认了犯罪经过后,警方以故意杀人罪起诉他。而没有以强奸罪起诉他。最后他被法院判处死刑,枪决了。
学过了犯罪心理学之后,再反过头来看中国的某些罪案小说。
感觉幼稚得可以。
个案有的人写的还行,但是有的案子,尤其是描写系列杀人案的小说,都假得可以。
比如有个挺有名的,以犯罪心理学的侧写为依据的小说。
情节堪称可笑至极。
上来就有个案子,一群白领少妇被强奸杀害。死者在未完工的建筑上。
最后查出来凶手,是个25岁的高考落榜生。
也就是欺负不懂心理学的读者,这样的设定简直令人无语。
首先,这个瘦弱的高考落榜生,是怎么将女性带到大楼上的?他会开车吗?在绑架之前,怎么接近被害者?而且他穿得那么与众不同,在工地工作还天天穿个白衬衣,不如直接在脸上写字:我心理扭曲。女白领的装扮也与工地环境如此格格不入。难道周围没有目击证人?
再有,25岁的建筑工,如果不能靠强力控制住被害者,他一定是巧舌如簧。但罪案小说对他的设定却是:不善于处理与女性的关系。多读点儿书会死啊?
第三,事实证明,没有哪个蓄谋已久的连环杀人犯,是25岁以下的。如果有,也很快被抓了,来不及发展到这种地步。他们根本就没有控制住被害人的能力,不是因为被害人奋力挣扎,就是因为目击证人太多。或者干脆就是留下了指纹脚印之类。
这类人的攻击方式一般都是突然袭击,制服后当场强奸。没有劫持到一个特定地方再强奸的。
而且最变态的是,强奸的姿势竟然还是后入式。我了个去。。。
你这样强奸个人试试。。。在女性清醒且挣扎的情况下,你能进去吗?有老婆的也可以回家试试去。就算能进去,那也是先打晕了,让她平趴在地上。但是案件的叙述中,讲的是死者膝盖有伤痕。。。也就是说当时是跪姿。
好吧,如果你能让死者彻底放弃抵抗,跪姿也是可以的。但是一个25岁的不善交往的男孩,能做到让对方彻底放弃抵抗吗?除非先杀后奸。但是小说里明白写道:是先奸后杀。。。
可谓一句一亮,处处漏洞啊。。。
奉劝各位写手,写小说之前,先多看看案例,多读读警方的报道吧。。。
有人说我是抄袭电视剧的情节,噗。。。麻烦快告诉我哪部电视剧,我赶紧去看看。
难道是小撒的《今日说法》?
我讲的都是真实案例。而且很多都是大案,在网上、电视上都报道过。
要是真有电视剧供我抄的话就好了,省得我打字那么累。
不过也不怪这位读者。
人的大脑是不可靠的东西。
也正因为如此,在女性惊慌失措的时候,即使看到了罪犯的面目,也常常会提供给警方错误的描述。也有人说自己事发前曾见过犯罪嫌疑人,然而事实上,抓捕嫌疑人后,嫌疑人供述是第一次到这个城市,从未见过被害人。显然是某种未知因素,让被害人产生了见过嫌疑人的错觉。
事实上,在某些连环奸杀案中,幸存者、目击证人提供的证词往往是相互抵触的。
比如有的女性说嫌犯高大健壮,身高在180cm左右。
而实际上案犯的身高只有165cm,比女性高不了多少。
目击证人的证词很多时候就更不靠谱了。
所以现在中国法院定案,大多以实物证据为主要依据,而轻视目击证人的证词。
例如在前面的案子里,就有一系列案件,虽然是同一个人所为,而幸存者却提供了十几个不同的画像。
那么如何才能让记忆更加可靠呢?
事实上很简单,记忆力是训练出来的。有人能记忆6副扑克牌的花色顺序。而这个人不是天才,只是后天训练的结果。所以警方会特别训练警员的记忆能力。尤其是相貌特征的记忆能力。
曾就有个特别厉害的警官,不依靠照片的情况下,记住了几百个通缉犯的脸。此警察在火车站巡逻,轻松抓获各色逃犯数十名。立下无数功劳。
下面讲一个连环杀手。这个连环杀手的情况很标准。具有一切连环杀手应该具有的特征。因而可以作为教学范例来讲述。当然不是教人们如何去犯罪。而是教人们如何避免成为这种人的猎物。也希望从事警事工作的人能看到。因为这个案子太典型了。以后再抓这类罪犯,是可以顺着这个思路来抓的。首先我介绍一下案情:在2000年3月月底的时候,松滋市新江口镇发生一起强奸杀人案。这个案子当时闹得很大,以至于后来全国皆知。在警察系统内部,也流传很广。主要原因倒不是因为其恶劣程度,而是在于其典型性。可以作为警察追捕同类案犯的依据。这个案子出现的时候,警方接到报案,赶到了现场。发现当时的现场环境已经遭到了破坏。警方经过多次努力,大范围搜索周围的证物,在一个小型物品上,发现了一枚不是很完整的指纹。这个案件由于没有线索,也就被压了下来。直到这年8月份的时候。刑警将这枚指纹输入数据库,进行定期的比对,才发现这枚指纹原来已经在数据库中了。这枚指纹与之前一名入狱人员的指纹完全一致。而这名罪犯姓谭,现在刚好就在监狱里。他是因为抢劫罪,而刚刚被抓入了监狱。警方立即将他从监狱里提了出来,并对他进行了审讯。谭某一点儿也不慌。因为他只是抢了一辆摩托车。现在已经进入了监狱,他觉得这点儿事儿不算什么。关不了多久,监狱就会把他放出去。于是他甚至都没有感到恐慌,就接受了这次审讯。谭某被送到了一个看守所。那里的环境,他还是蛮熟悉的。因为那个地方,他在里面蹲过两次了。一次是因为偷摩托车,一次是因为抢摩托车。他毫不在乎,反正不管蹲哪里,刑期都是相抵的。在哪里蹲不是蹲?他倒是很想得开。他觉得,过两天管教就会找他。让他去警察那里交代问题。他甚至都已经想好了要交代什么问题了。回答的时候,做什么表情,字句怎么斟酌。哪些该说,哪些死都不能提,他也都给自己想好了。但是问题就在于。管教连搭理他都懒得搭理。不但不理他,还干脆把他晾在里面好几天。他这个时候,心里就开始犯嘀咕了。到底是为什么找他呢?难道说警察调他来,就是逗他玩的?所谓做贼心虚就是如此,他的心也就越悬越高了。提心吊胆的日子不好过。他开始睡不着觉了。警察在暗中盯着他呢。虽然一直不提审他,但是警方一直没有停止对他的监视。看到他心神难安,警察就已经基本明白他是怎么回事了。突然,谭某想到了一个问题。一想到这个问题,他顿时全身冷汗直流。就像发烧了一样全身不停地打寒颤。他想到了什么问题呢?他想到了一个问题。这个问题是他之前一直不担心的问题。但是他现在感到害怕了。那就是,之前进监狱,都是不留指纹与dna的。而前一阵,他进监狱的时候,警察找他提取了指纹与dna。他没有什么学问,因而当时没觉得什么。但是后来听监狱里的狱友说:指纹与dna是鉴定犯人身份用的。只要用指纹或者dna鉴定了,你就绝对抵赖不了了。他想到这句话,顿时就全身湿透了。 因为他干过什么,他自己心里面清楚得很。 警察倒是不慌不忙。你自己提心吊胆,你就自己难受去吧。就是吊着你,让你心虚。5天之后,警察来了。警察也不说话,就是问他一句:你都被我们判了15年了。我却还要找你。你自己是知道为什么吧?为什么警察不直接问他,你都干过什么而是这样不明不白地吊着他呢?这就是心理战术。因为警察知道,如果直接问,他断然是死也不会说的。与其这样,干脆不问。让他天天难受着。等他扛不住了,自己就说了。反倒是天天追着他问,会让他感觉警察比自己难受。那样他就不会说出事实了。他继续紧咬牙关,不说。警察也不逼他。天天跟他一起吃饭。一到吃饭的时候,警察就拿了吃的,坐在他面前。看着他吃。那你们想想,他能吃得下去吗?结果两个人就大眼瞪小眼,别人都在狼吞虎咽,只有他们两个眼对眼。警察笑着说:吃啊,你吃啊。他如坐针毡,如芒在背,如锅上的蚂蚁。。。说还是不说?他问自己。说吧,必死无疑。不说,比死还难受。其实他说不说都已经无所谓了。自从dna数据库建立以来。许多原本无法破获的悬案,都开始获得了新的调查线索。无数犯罪嫌疑人,因为dna数据库而落网。让他们的落网的东西,都是之前让人感觉很微小的物证。有的时候,是一根毛发,有的时候是一片皮肤,有的时候是一滴血液,有的时候是精液。这些东西都可以提取出dna。而这些东西的遗留在现场,是不可避免的。因为即使你能剃光头发,也会有汗毛,睫毛,甚至是鼻毛的掉落可能。即使你不流血,受害者身上,也会留有你的皮肤。即使你不射精,也可能会流出一些微量分泌物。所以,这种新鉴证技术的出现,等于是给那些作案人员带上了无形的枷锁。这种数据还是全国共享的。因而流窜作案,也仍然可以并案调查。所以,在他被警方吊着的时候,其实警察在外面已经做了大量的工作。他们发现,之前有过多起奸杀案件,都与这个嫌疑人有关。不是留下了指纹,就是留下了精液。经过dna比对,至少有4起案子与他有关。而且还都是命案。换句话说,他现在招供与否,已经不重要了。他已经必死无疑了。警方现在吊着他,就是为了让他痛苦,从而逼迫他供出更多的案子。那么有人问了,既然警察如此厉害,为何之前不能将他抓捕归案呢?因为,各个地方建立dna数据库的时间是不同的。 国家在公车、公款吃喝上投入的钱,倒是挺多的。但是投给警察的钱,实在少得可怜。 以至于到了2012年,dna数据库,指纹数据库,的建设工作,才开始在全国铺开。 之前只是在部分省市进行了试点。 也正是2012年才开始开展这项工作,所以2000年的案子,直到2012年才开始进行dna比对。 这12年的滞后期,导致了无数原本早就应该被抓的犯罪分子,继续在外面逍遥了12年。 同时,在这12年间,我们无法估计,他们又害死了多少无辜群众。 中国最应该投入资金的部门,就是公安、教育、环保。 然而偏偏就这几个部门最缺钱。 反倒是几乎没有人需要的高速铁路,磁悬浮列车,却投入了上百亿,甚至是上万亿的资金。这真是令人惊奇。 好了,话题扯远了。那么这个家伙,到底都做过多少次案子呢?只是他能想起来的强奸案,就有8起。其中4人重伤,4人死亡。前面说错了,是作案7起,3人死亡。我多算了一个。那么警方都发现了什么呢?警方在对其住宅进行搜查的时候,发现其家中藏有手机7部、银行卡9张;女人首饰若干、江某的驾驶证一本;枕套一个,上有不明污迹,枕套上有一女士耳钉。另外在覃兆明卧室墙上发现“3月30、5月30、6月30、616”等字样。由此可见,此人有收藏受害者物品的癖好。同时,他还喜欢记录作案时间。显然他不同于普通的见色起意的强奸犯。而是一个享受奸杀过程的强奸犯。他具有典型的连环杀手的特征。前面我提到的那个小孩子强奸女人,无意中导致两个人死亡的案例,与这个案例完全不同。那个人是以强奸为目的,杀人只是意外。而这个案子,他杀人发泄愤怒是目的,而抢劫强奸,只是附带性的收获。这个人的恶性比普通强奸犯更甚。第一名受害者,是个第一天出门打工,就遇害的17岁小女孩。他骑着摩托车,在一条荒僻的路上发现了被害者。他调转车头,尾随被害者到一处无人低端时,他跳下车,捡起绳子,套在被害人脖子上,将其活活勒死。受害人进行了激烈的反抗。但由于案犯是个25岁的成年男子。女孩的反抗没有任何作用。将其勒死后,谭某强奸了她的尸体,并将尸体丢弃在无人的小路上。这次作案,就在谭某家乡城市的郊区。符合连环杀手首次作案,必然在家乡附近的说法。 这是典型特征之一。 其次,典型特征之二,他首次作案,年龄在25岁上下。采用偷袭,先杀后奸的模式。 年轻的连环杀手,往往采用这种背后袭击的偷袭模式。这是基本特征之二。 第三,他之前有过前科,但是都是轻罪。 符合连环杀手,在不断的作案中,逐渐将罪行升级的特征。 第四,他幼年时家庭不幸福,只有小学文化。 符合连环杀手家庭不幸,幼年时期没有同性的崇拜对象,且文化层次不高的特征。 一个人,成为连环杀手,其父亲要负主要责任。 父亲在家没有威权,不赚钱或者抛弃家庭,或者性格懦弱,听任女人摆布,或者没有稳定体面的工作,被人瞧不起,或者粗暴对待家人,对孩子没有关爱,都是孩子成为连环杀手的原因之一。而受教育程度不高,就更是加剧了孩子变坏的可能性。 孩子母亲也应对孩子变成连环杀手负责。 对孩子过分溺爱,会导致孩子变成暴徒。而对孩子过分严厉,以至于产生心里虐待,乃至肉体虐待的行为,又会导致孩子产生仇视女性的心理。尤其是有出轨经历的妇女,会加剧孩子对女性的轻视心理,认为所有女人都是婊子。 所以丈母娘选姑爷要注意了。 当女儿把男友领回家,你可以旁敲侧击问他对母亲的看法。如果他尊敬自己的母亲,他也就会尊敬你的女儿。如果他憎恨母亲,那你的女儿就要倒霉了。至于恋母,那就是另外一码事了。在此不作讨论。 有的人就说了,那这也不行,那也不行,这孩子没法教了。 事实上,只要家庭完整,从小教给孩子明辨是非,父亲工作稳定,孩子崇拜父亲。 大部分孩子就长不歪。
除非他基因有问题,或者在学校、社会,受到某些不良影响。 因而你住在哪里,也是个问题。孟母三迁,还是有道理的。
第二起惨案发生在同年12月10日的晚上。谭某在米积台车站看见一女青年孤身一人骑自行车在无人的小路上,遂又起了强奸之意,骑摩托车跟在她的后面。走到村级公路上,谭某超车过去将受害人推倒按在地上,用手掐住喉咙拖到一草垛的后面,对其实施强奸后用稻草把受害人盖住后骑摩托车逃离现场。此案也导致了害人死亡。这名受害人刘某才29岁,原是松滋市米积台镇泰山闸村人,后出嫁到相邻的荆州区弥市镇扒桥村,两地相距不过3公里。换句话说,此时罪犯扩大了自己的作案范围。如果说有何目的,除了反侦察,我想不到其他的因素。而更为悲剧的是,当办案人员知道这个女人为何在这个时间段,出现在这条小路上时,都惊呆了。原来,案发当天下午5点多钟,刘某接到母亲去世的电话,立即将女儿交给还在帮别人做事的丈夫,等不及夫妻同行,先骑自行车动身,急匆匆赶回娘家奔丧。然而到了晚上8点多钟,刘母准备入棺材,其他亲人都赶到了,唯独缺刘某没来。刘某的丈夫此时也已经赶到,他说刘某出来比他还早,这引起了众人的警觉,亲戚们立即四处寻找。3小时后,亲人竟在一草垛里发现了刘某的尸体。母女竟然在同一天去世,而女儿又是在母亲去世奔丧途中惨遭奸杀的,此案在当地产生了强烈反响。可以说是引起了极大的民愤。因为一桩丧事已经令人悲哀。再加上一桩奸杀案,就更令人感到痛苦了。在群众的舆论压力下,警方开展了大量的调查工作。然而由于此地的警方工作能力不强,办案手段落后,再加上各地信息不同步,两个案子并没有并案调查。也就没有能够抓捕凶手的有利线索。这就是连环杀手的第四个特征: 连环杀手在第一次作案后,如果没有被警察抓到,他会对作案感觉上瘾。 并且在做第二起案子时,他会扩大作案半径。 并完善作案技巧。 作案手法会是对前一次作案的改进。但模式不会产生根本变化。 虽然手法会有变化,但是作案的特征不会有任何改变。 那就是先杀后奸。 连环奸杀案的凶手,大多喜欢扼杀方式。一方面是可以避免被害人发出呼叫声。 另一方面,是为了享受那种,看着被害人生命逐渐逝去的操纵感。 因为连环杀手,大多命运不幸。 智商低下,却又自视甚高。幼年以为自己能做出一番成就,结果长大却发现自己屁都不是。自己又不承认失败,于是变得愈发敏感。其他的人的轻视,与嘲笑,对于一个自信的人来说,可能是蚊子咬罢了。而对于他们,却等于是重大伤害。与他们开个玩笑,等于是丢个炸弹在他家。 为了挽回颜面,让自己不显得那么可笑。他就会在杀人过程中,故意体验杀人时,对方的祈求、求饶、以及生命的逝去。而扼杀是最缓慢的杀人方式。这让他们感觉很愉快。 杀人让他们感觉自己成为了别人命运的主宰。在他杀人的那一瞬间,他觉得终于成为了大人物。一个能主宰他人生死的重要人物。而这样的身份,是他从小就幻想的。 越是无能之辈,越渴求权力。所以那些官迷、特权迷,都具有类似的心理特征。 我曾经遇到过一个私营业者,他买的车,是日本车。看上去很像军队特权人物的车型。为了买这辆车,他几乎倾家荡产。而后,他又搞来了军队的服装,在屋里挂满了军舰的图片。不惜亏本,与某媒体单位合作,在车上悬挂了该媒体的采访证。其目的就是为了体验特权车辆的感觉。在其生意顺利时,他威风凛凛,自称认识特权人物。而在其生意不顺时,就咒骂整个世界,声言等他当了国家主席,就要杀掉许多人。 这就是典型的特权迷。 不信你们观察一下身边的人,凡是迷恋权力的,其幼年时都遭受过欺负与嘲笑。且长大后,智商平平,成就一般。 所以,当他们遇到刺激时,例如失业、婚变、失恋、破产等刺激,他们就会摇身一变,成为连环杀手。他们迷恋权利在先,所以他们才会如此迷恋杀人。杀人让他们体验到了终极权力。 这是连环杀手的第五个典型特征。迷恋权力。 所以,美国联邦调查局的探员,在遇到连环杀人案的时候,第一批排查对象,就是警迷、军迷、枪械迷。这些人具有类似特征,迷恋权力,一事无成。 事实上,许多案件都表明,很多连环杀手,在生活中,都喜欢假扮警察。 没有引以为傲的父亲,遭人嘲笑,是权力迷的产生基础。 好吧,也许我说太多理论了。。。继续说案情。
有人说我帖子bug多。
其实没什么。
因为现实就是这么多bug。
反而是福尔摩斯式的侦探小说,没有一点儿逻辑错误。
因为现实就是不完美的。完美只存在于幻想之中。
不完美的现实,本身就具有许多bug。
现实的案例,永远不不可能如电影中的完美。
警方在办案过程中,会有很多因素干扰办案。
也会有很多弯路与错误。而案犯本身的精神问题,也会导致其行为偶尔不合乎逻辑。
越是多接触现实案例,就越是会发现这种情况的普遍性。
越是看小说,就越是会觉得现实案例充满了bug。
电影电视剧小说,都是幻想与改编的产物。用衡量他们的标准来衡量现实案例,就肯定会出现偏差。
因而,我要说的是,案子是真实的。且一切分析都是来自于警方内部的报道和刊物。
而且已经有很多网友报道过了,某些案子就曾经发生在她们身边。而她们也曾经听说过。
我没必要编造这种案例。如果要编造,我不如写小说去。
那个还能赚钱。
楼主放弃恐怖和灵异题材吧,专写罪案。毕竟真实的事件比较耐看。而胡编乱造则相反,需要想象力。感觉楼主的分析能力强于想象力,所以建议扬长避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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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太过奖了。
其实不是我分析的。
很多分析,是警察做出的。
毕竟各地地里环境,人文风俗不同。
警方的分析,比我的分析要切合实际一些。
而我的分析,只是停留在理论上的。
大多数城市,尤其是发达城市的警力还是可以的。他们有专业的分析人员。
他们分析案情,比我细致多了。
我只是在捡他们的成果罢了。
很多人说理论来自于美剧。大错特错,这些理论都是公安大学的教材里有的。
还有很多材料,理论著作,都是这些专家翻译过来的。
反倒是美剧在参考这些著作才对。
促进就业确实能降低犯罪率。但是飞机已经很成熟了。飞机又便宜又安全,飞机很少723,就是真的723了,也没有出事就立即埋车头的情况。当时车里还有个女孩活着呢。
要不是救援队坚持,女孩就被埋了。而且现在高铁磁悬浮都是赔钱的,不但没有创造就业,还浪费纳税人的钱。普通铁路也够用了。不如把票价降下来。再说吧修建高铁与磁悬浮,创造的不是就业,而是腐败,刘志军被抓后,报道他贪污多少?
真正刺激就业的方法,是降低税收,减少公务员。国企民企同待遇,鼓励小企业融资,控制国有企业的垄断。要降低房价,大力打击腐败,而不是重复建设什么破磁悬浮。中国现在税负世界第二,公务员与事业编制,占世界50%。
我不知道其他网友如何,反正我宁可国家拿我的税收去养活警察,老师,环卫工,也不愿意要一堆天天亏本的火车。
说白了,平安才是最大的福。
看到这里有个疑问盼LZ解惑~~~~前面的案件分析强奸和杀人严重性不一样,而大多强奸犯最后临时决意杀人往往原因中有受害者强烈反抗和大声呼救,逼得罪犯狗急跳墙演变为杀人惨剧....但在蜂大一个案例的描述中说遇到危险时不呼救也是很愚蠢的,应该大声呼救...那么受害人如果遇到陌生人罪犯抢劫强奸类的危险是呼救争取一下周围的援助还是不呼救不过分挣扎哪种被杀害的可能性低?嘿嘿,其实看到这么多案例还是有些恐惧的,该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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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一概而论。很复杂。
如果对方经验不足,且周围人比较多,大声呼救是必要的。他肯定心虚。
如果对方看上去很老到,且周围环境比较偏僻,或者获救可能性不大,呼救挣扎反而可能激怒他。
如果遇到连环杀手,呼救不呼救,都可能被杀。
所以很多时候都是无解的事情,做好预防不成为对方的目标才是上策。
ps,有网友说,中国应该拿更多钱建造高铁,这样可以降低犯罪率。(我不知道建造高铁时的各种腐败算不算犯罪,也许在他眼里不算吧。。。)
我确实不知道这说法是否有道理。那么请问各位网友,你们是希望国家多雇佣一些刑警,提升社会安全感,多投资警局,买些高科技设备破案呢?还是希望国家把钱投在高铁上呢?
ps的ps,我平时不坐火车,所以想问问网友,你们过年回家,高铁建好后,买票更容易了,还是更难了?票价便宜了几毛?我记得是降价五毛了,对吗?
pspsps,年前帮人买票却被当作黄牛的夫妇被抓,也是谣言吧?真正的黄牛被抓几个?723到底死了多少人?高铁真的安全吗?
我回答网友那么多问题了,也请各位网友回答一下我的疑问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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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个人认为遇到不准备杀人,纯为求财求色的,还是尽量别刺激对方比较安全。
上个月刚在英国遇到抢劫,被拦住以后第一眼就看到一把刀对着我,反抗呼救的念头一闪而过,但立马还是低下头决定配合。
虽然旁边就是居民楼,肯定有人能听到,但一来很可能没人搭理,二来对方看起来比我都紧张的样子,像是新手,一喊他要是吓跑了还好,要是不知所措直接动刀子那我死得就太冤了。
幸好为了安全,我财物一向都是分好几处放,开了包里钱最少的一个口袋把零钱包给他,他就跑了~
本来准备对方嫌少再拿大钱包的,刚从外地实习完回学校,身上其实带了不少现金,结果既没怎么伤钱也没伤身,运气算相当好了。
过了一个多星期我看bbc新闻,发现那人又抢了一个78岁的老太太,老太太重伤进医院了。。。案发地点也是在个居民区,估计她可能是喊人了才被捅的吧。。。
英国警察也够没用,从我报案算起到现在有一个月了,一直没把人抓到,一个连78岁老人都捅,跟我还算有点过节的人渣可能就在附近晃,真没安全感or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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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你描述,那个人应该很年轻吧?
所以你认为他才找外国人和老太太下手?
你的判断也许是正确的。因为越是年轻人,越喜欢对弱势群体下手。他们对被害者没有控制力,所以被害者呼救时,他们会在慌乱下杀人
这种情况不呼救也是对的。
但我不得不说你运气好。只是遇到个毛贼,而不是变态。或者是带有反社会倾向的疯子。
所以下次还是结伴而行吧。不走夜路,不去偏僻地方,不成为目标,才是上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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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受害者越是年老,攻击者越是年轻。
受害者越是弱势群体,攻击者越是瘦弱。
他们在遇到不能控制的情况时,
会用凶狠的性格,来弥补体能上的不足。
当然了,英国警察不给力,是世界闻名的。
所以他们破不了案子的时候,经常求助美国fb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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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案,并提供他的体貌特征给警方。以后尽量不要独居。
前面介绍的一个案子里,有个女人就是与室友合住。
本来那个杀手就是想去杀人的,结果只是实施了强奸,没有杀人。
这说明室友还是很有用的。单身女性应尽量居住安全社区。
住不起高档社区的话,可以先去高铁部门找个高薪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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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那个监狱什么的,我本来不想说的,只是楼主你一直强调新西兰的监狱好是闹那样啊?中国的监狱震慑的不仅是放过罪的,更多的是那些犹豫中的有贼心没贼胆的。如果中国监狱设施那么好,估计犯案的人更多吧。而且那些穷凶极恶的我觉得监狱多好他们都会这么做的,你自己也说他们是再享受那个过程啊。我相信现在出狱后改过的人肯定比再犯的人更多啊。更重要的是,如果监狱那么好,楼主对共党的吐槽肯定就更厉害了,相信不用我描述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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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我曾经遭遇过入室强奸未遂,没有报案。我想问报案有用么?
我当时住农村临街平房,开灯睡觉。半夜四点多,应该是对方起来上厕所看到我亮灯睡觉临时起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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