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灭门惨案麻永东被押赴刑场被执行死刑
在杀害自己的妻子、岳父岳母等7人1年零2天后,麻永东为自己的凶残行行付出了代价。10月16日,遵照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命令,固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宁夏彭阳灭门案罪犯麻永东执行死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复核,罪犯麻永东与妻子兰秀英婚后常因琐事发生矛盾,兰秀英的父亲兰油布、母亲兰西连得知后曾数次将兰秀英领回自己家中居住,并提议二人离婚。
2013年10月14日14时许,麻永东打电话向妻弟兰某某索要2700元欠款未果,并与兰某某互发短信谩骂,后又因琐事与妻子兰秀英发生争吵,并殴打兰秀英,兰秀英的父母得知后便打110电话报警,并到麻永东家再次将兰秀英领回自己家,让兰秀某离婚。
当日21时许,麻永东给一个朋友打电话声称要杀死妻子全家。当日22时许,麻永东携带用花布包裹的马刀,驾驶摩托车来到彭阳县红河乡文沟村文沟队岳父兰油布家,翻墙进入院内,提出接妻子回家的要求,在要求遭到岳父岳母的反对后,即持马刀先后朝妻子、岳父母及同在卧室中的兰油布的两个孙女的头面部、颈部、四肢等处砍击。
麻永东认为已将上述人员砍死后,又推门进入东房南侧卧室,持马刀先后朝兰油布父母的头颈部、四肢砍击。作案后,为确认兰油布等人是否均已死亡,麻永东又返回北侧卧室,见到其岳母尚有气息,即持马刀又朝岳母的头颈部连砍数刀。
最高法复核认为,罪犯麻永东因婚姻家庭矛盾,蓄意报复行凶,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犯罪性质恶劣,手段极其凶残,致一家四代七人死亡,情节、后果特别严重。第一审判决、第二审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裁定核准罪犯麻永东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14年10月16日,遵照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命令,固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备受社会关注的故意杀人案罪犯麻永东执行死刑。
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确认,罪犯麻永东与妻子兰秀某(被害人,孕妇,殁年24岁)婚后常因琐事发生矛盾,兰秀某的父亲兰由某(被害人,殁年44岁)、母亲兰西某(被害人,殁年44岁)得知后曾数次将兰秀某领回自己家中居住,并提议二人离婚。
2013年10月14日14时许,麻永东打电话向妻弟兰某某索要2700元欠款未果,并与兰某某互发短信谩骂,后又因琐事与兰秀某发生争吵,并殴打兰秀某,兰油某、兰西某得知后便打110电话报警,并到麻永东家再次将兰秀某领回自己家,让兰秀某离婚。
当日21时许,麻永东给一个朋友打电话声称要杀死兰秀某全家。当日22时许,麻永东携带用花布包裹的马刀,驾驶摩托车来到宁夏回族自治区彭阳县红河乡文沟村文沟队兰油某家,翻墙进入院内,敲开兰油某、兰西某所住的东房北侧卧室房门。麻永东进入室内后,提出接兰秀某回家的要求遭到兰油某、兰西某反对,即持马刀先后朝兰油某、兰西某、兰秀某及同在该卧室中的兰油某的孙女兰娅某(被害人,殁年3岁)、兰亚某(被害人,户籍名刘某某,殁年1岁)的头面部、颈部、四肢等处砍击。
麻永东认为已将上述人员砍死后,又推门进入东房南侧卧室,持马刀先后朝兰油布之父兰明某(被害人,殁年74岁)、兰油布之母马秀某(被害人,殁年70岁)的头颈部、四肢砍击。为确认兰油某等人是否均已死亡,麻永东又返回北侧卧室,见到兰西某尚有气息,即持马刀又朝兰西某的头颈部连砍数刀,后又再次朝兰油某的头颈部连砍数刀。
杀害七名被害人后,麻永东将马刀藏匿在北侧卧室墙外的炕洞里,骑摩托车逃离现场。途中,麻永东将摩托车和作案时所穿戴的棕色皮夹克、帽子丢弃。经法医鉴定:兰油某因出血性休克合并颅脑损伤死亡,马秀某、兰明某、兰娅某均因重度颅脑损伤死亡,兰秀某、兰西某、兰亚某均因颅脑损伤合并失血性休克死亡,兰秀某腹中胎儿亦死亡。
罪犯麻永东因婚姻家庭矛盾,蓄意报复行凶,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犯罪性质恶劣,手段极其凶残,致一家四代七人死亡,情节、后果特别严重。第一审判决、第二审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裁定核准罪犯麻永东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