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零点茶楼女黑老大王紫绮、王婉宁被执行死刑照片流出
2011年,重庆女黑老大王紫琦被执行死刑,这一消息一传出,群众拍手叫好,这结果简直是大快人心!为何这么说呢?当你了解了她的罪行之后,就明白了。
罪行
王紫琦,女,别名三姐,重庆人,职业是重庆亮点茶楼的实际管理人,于2009年8月7日被警方抓获。她犯案累累,之所以如此嚣张跋扈,在重庆为非作歹,是因为其实她是一直在给最大的黑帮老大文强打工,她所管理的亮点茶楼,最大的股东是文强。
1994年,王紫琦伙同社会闲散人员钟光玉、陶铭古等80余人,先后在渝中区开设亮点等8个卖淫场所,组织、强迫妇女卖淫,非法聚敛钱财。
组织
1994年,王紫琦与其妹妹王婉宁为谋取非法利益,在重庆市渝中区姜家巷、五四路等地开设“月鑫美容院”为名,组织妇女卖淫。1996年,钟光玉、陶铭古加入其组织,负责到劳务市场诱骗妇女,并在王紫琦以及王婉宁的领导下,组织、强迫被诱骗妇女进行卖淫活动。
为壮大卖淫场所的规模,王紫琦、王婉宁又以入股的形式邀约其兄王廷华及龚吕洪加入,又先后纠集被告人曾伟等人在渝中区以开设宾馆、茶楼的名义,大肆组织、强迫被害妇女进行卖淫活动,逐步形成了以王紫琦、王婉宁为组织、领导者,以钟光玉、陶铭古等人为骨干成员,以张元平等人为成员的较为稳定的犯罪组织。该组织结构严密,层级关系明确。
该组织及其成员采取欺骗、引诱等形手段,从渝中区的朝天门、储奇门等劳务市场将务工妇女骗至卖淫场所,采取扣押被害妇女身份证、败坏被害妇女名声、伤害被害妇女家人、扣留被害妇女卖淫收入、非法拘禁等方式对被害妇女进行人身、精神、还有经济的控制。
该组织对所控制的被害妇女制定极其严格的管理以及惩罚规定,采用“法西斯式的管理”,禁止被害妇女与家人联系,不准对外透露卖淫场所内的情况,对被害妇女实行统一接送、统一食宿,并制定专人定期组织对被害妇女进行卖淫技巧培训;定期进行逃避公安机关查禁的“应急训练”,对培训不合格的妇女进行经济处罚以及殴打;每天还会下达卖淫任务,甚至在被害妇女“经期”、堕胎后也不例外,否则就被当众毒打后关进黑屋断食好几天以示惩罚。
经过这种长期的应急培训后,这些“小姐”和管理人员就会具备一定的反侦察技巧,这也是“8.7”大清查当晚所有的“小姐”和管理人员选择集体沉默的原因。
更可气的是,这些被害妇女不仅被强迫卖淫,而且还要受到男性管理人员的性侵,尽管王紫琦姐妹制定严格的纪律,禁止男性管理人员与“小姐”发生性关系,但是身兼管理和“打手”双重指责的骨干人员陶铭古利用职便,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先后强奸多名被害妇女。
重庆女黑老大王紫琦姐妹及其组织诱骗妇女强迫卖淫,谋取巨额非法利益,于2009年8月7日晚11时许,在渝中区的亮点茶楼被警方抓获,一举捣毁该犯罪团伙。并于2010年8月在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一审公开宣判。
执行死刑
2011年12月7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领导者王紫绮在重庆被执行死刑。
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认为,被告人王紫绮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系该组织的首要分子;组织、领导其组织成员组织妇女卖淫,其行为已构成组织卖淫罪,其组织卖淫时间长、人数多,非法获利数额巨大,社会影响恶劣;组织、领导其组织成员采取暴力和威胁手段强迫妇女卖淫,其行为已构成强迫卖淫罪,其强迫众多妇女卖淫,致被强迫妇女2人重伤、5人轻伤、7人轻微伤,后果特别严重。
王紫绮及其组织成员为防止组织卖淫、强迫卖淫等罪行败露,对不愿被继续强迫卖淫而受伤的妇女采取关押、捆绑等方式,限制人身自由,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且情节严重;为了其开设的卖淫场所不被公安机关查处,多次向多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贿,且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行贿罪。
王紫绮作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首要分子,应当按照该组织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其所犯罪行极其严重,主观恶性极深,人身危险性和社会危害性极大,应依法惩处并数罪并罚。第一审判决、第二审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依法核准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的刑事裁定;并下达了对王紫绮执行死刑的命令。
小编有话说:王紫琦案件到此就结束了,对于王紫琦这样的大恶人判处死刑,是为社会除害,大快人心。在拍手叫好的同时,小编也提醒各位女同胞,出门在外一定要保护好自己,不被高额利益所诱惑,不要轻信陌生人无缘无故的“好处”,天上不会掉馅饼。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虽然王紫琦被除掉了,但还是会有恶人的存在,真爱生命最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