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十大奇案之纸盒藏尸案:欧阳炳强是不是杀害卞玉英凶手?欧阳炳强为什么认罪?
香港10大奇案《纸盒藏尸案》
1974年12月16日发生在香港的一宗谋杀案,是震惊香港十大案之一。
1974年12月,一名当时16岁少女卞玉英乘搭电车到达跑马地后前往安美雪糕公司借用电话,之后被杀害。翌日,有人在街上发现卞玉英的裸尸被藏于电视机包装纸盒内。
案件调查
1974年12月16日下午五时半:卞玉英离家外出,下午六时半:致电女同学陈彬彬,相约在跑马地电车总站见面。但陈到达时,却不见被害人踪迹。
12月17日清晨7时许:一间兽医诊所的职员胡永康发现门外行人路旁放着一个纸盒,内藏死者赤裸的尸体。死者陈尸在一个日立牌S67B型的电视机纸箱内。
贝亚(凶杀组总督察,任职警界十年)74年12月尾接办此案时,曾多次前往跑马地安美饮品公司搜查工场一个小房,检获电线、烧焊器,成为破获此案的重要线索。
经多天侦讯,在九龙柯士甸道某电器公司内,查悉代理此牌子的商行,知道这牌子在72年4月初在港面世。而藏尸的纸箱可能于73年至案发那天,在港岛区售出。
经过化验,证实该纸箱与代理商所售者相同.专案小组为了追查烧焊器的来源,在跑马地地区内,查问了在电器行工作的750人。又找出50款不同汽车,尝试将纸箱放入车尾箱内。
75年1月3日,警方到安美饮品公司搜查,当时被告(欧阳炳强)显得有点慌张,颈部神经不断跳动。随即又表现得很镇定,没有反对警方的搜查。警方传召两名机械技师及科学鉴证专家到场,在一个小房内搜获红色胶电线、一批纸箱、两份报纸及一批衣物。
1975年1月4日,警方往柴湾被告住所,将他带返警署问话,数天后将他释放。
1975年1月22日,警队再到上址检走23件物件,大部分是被告的衣物。
警方查出1974年12月16日下午6时至10时半,由被告当值,被告持有公司大闸门匙。
1975年3月27日警方在被告寓所内拘捕被告,当时他正在洗澡。
警局内,被告对着卞相片表示不认识对方,未见过她来借电话,亦未见过安美内有该纸箱。案发当日,更未闻异声。17日上午他如常返工,晚上返安美,不知发生谋杀案。晚上回家从妻子口中得知发生该案,其妻还笑说谋杀案是他做的。他说:「我做,便犀利了。」
被告表示喜欢看占士邦片、恐怖片及有关新奇武器的电影。
1975年,警方拘捕案发时在雪糕公司工作的中国籍男子欧阳炳强,并控告他谋杀。欧阳炳强被判罪名成立并
案发现场被处以死刑。这是香港首宗没有人证,纯粹以科学鉴证定罪的谋杀案,嫌犯欧阳炳强从头到尾都强调“我没杀人,我是冤枉的”。欧阳炳强的妻子张金凤多次为丈夫寻找御用大律师贝纳祺及大律师汤家骅上诉,希望获得脱罪的机会,官司打到了伦敦枢密院,但最后仍不成功。此案至今仍有不少疑点,例如:纸盒上的指印不是欧阳炳强留下的;案发地点找不到死者卞玉英的指纹;警方也一直找不到卞玉英的随身物品。警方在死者卞玉英身上发现的269条纤维,只有其中7条与欧阳炳强衣服的纤维吻合。案件曾多次被改编成电影。1977年2月9日欧阳炳强被特赦,改为终身监禁。其后于1981年,张金凤宣布与欧阳炳强离婚,据传已携女改嫁。
1980年代,当时的港督会同行政局赦免欧阳炳强的死刑,并由终身监禁取代。最后于2002年,欧阳炳强终于获得假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