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十大奇案:康怡花园烹尸案
案情概要
1988年香港一名妇人因丈夫包二奶,过去二十多年跟丈夫关系恶劣,后来联同几名亲友将丈夫缚起,要求作出金钱上的补偿,但被拒绝。丈夫自行松绑并用硬物袭击她,结果妇人用刀将丈夫杀死、肢解、并将其煮熟然后弃置,女儿发现后报警才将事件揭发。
马洁芝向女儿透露杀死丈夫
1988年2月23日下午3时,28岁的傅姓少女正准备离开康怡花园D座单位,这时她看见自己的母亲正在擦地,鼻孔之间还有血渍,同时更发现父亲不知所踪。少女自觉事情有异,经她询问之下,其母终于透露:“你爸爸刚刚想用毛毡焗死我,所以我已经用铁鎚杀死他了!“
少女第一个反应是推开父母房门,寻找父亲踪影;但其母却阻止了她。少女没想到自此以后再也没能见到父亲。刚开始她以为母亲只是胡言乱语;到真的相信时,却又不忍报警揭发母亲的罪行。不过,其母最后亦难逃法网。一个月之后,少女的叔父向警方报案,令全港第一宗找寻不到尸体的肢解案正式曝光,而当中骇人听闻的杀夫情节亦为此案增添传奇性!
杀死傅棠原因:丈夫有外遇,要求对方离开新欢不遂,威胁钱亦不果;丈夫嫌她只生女,于是另结新欢过程:她趁丈夫傅棠吃了安眠药,于是找了弟弟协助,掩着傅棠的眼、胶布封他的口,然后綑绑他的四肢,向他勒索20万及要求断绝与「狐狸精」来往,想趁机大掠一笔,但遭传棠拒绝。
翌日,马洁芝松开傅棠一只手,让他吃粥。傅棠接过碗后,连碗带粥扔向马洁之。马洁芝大怒,立即取出铁槌,击毙傅棠。马洁芝怕人知道自己杀人,于是用电锯将他肢解,然后一件件残肢放入焗炉及蒸糕大煲里烹熟,使残肢入面的血液蒸发,防止尸体发臭及渗水血水。然后将一件件熟透的残肢,连骨带肉放到胶袋里,弃置在垃圾站。死者女儿的矛盾心情。数周后被告称丈夫及情敌欲杀她,与女儿搬到湾仔汕头街。
警方现场只找到血渍
三名港府鉴证科化验师曾经到过凶案单位搜集证供。当时见到屋内连一件家俬都没有,亦无任何尸首,只发现其中一间睡房的柜、窗帘、墙壁、墙脚及天花,以及厨房门上均染上血渍。由于当时香港未有DNA鉴证技术,化验师只能够化验到血型。但血点实在太细,化验师根本无法证实血渍是否属于死者傅棠。不过,由于马洁芝在供词中亲自承认杀死丈夫,所以最后都被判处有罪。
案件判决
判决之前,主审法官贝利曾经引导陪审团,指案件极不寻常,因为被告在案发时心智不正常,不能够完全控制自己的行为,所以陪审团应作裁决并非被告谋杀罪名成立,而是较轻微的误杀罪是否成立。同时,由于无法寻回傅棠尸体,所以陪审团亦要考虑一个重要问题:究竟傅棠是被马洁芝杀死,或只是失踪?
最后,陪审团以五比二大多数裁定被告误杀罪名成立,被告被判入精神病院接受无限期治疗。闻判后马洁芝保持一贯冷漠,相反其女儿在旁听席上传来一阵阵饮泣。控方结案陈词:被告杀死丈夫,但接纳心理医生证供:被告患有精神分裂,可减轻其刑事责任应判误杀。
辩方:被告精神分裂,产生幻觉,把错误记忆信以为真,在供词中承认杀夫亦不可靠,描述杀人过程亦只是荒谬胡言,应判无罪。被告最初说她自己用铁鎚敲打丈夫至死,后来又否认杀死其夫,改口说他离开了家证明是受精神病影响。
主控官:这案仅依靠被告一人证供,而且她在书面上及录影带中的供词,基本上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