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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雨夜屠夫林过云:林过云连环杀人案

发布时间:  浏览: 次  作者:www.tl6.net

夜班出租司机,酷爱雨夜杀人

先杀后奸,肢解摄影留恋

五个月时间,四名无辜女子命丧黄泉

案件背景

 

上世纪七八十年代的香港,出现了诸多在犯罪学史上留名的大案要案。

 

比如1989年五月上旬,警方在一座西班牙小洋房的浴室里的一只大铁箱里发现一具尸体,死者黄子君被杀后浸在铁箱里的强烈腐蚀性化学药剂中,慢慢的溶掉

 

在警方发现时,尸体肌肉组织大多已经被溶解,只剩下一部分骨骼

 

最后,警方抓到了犯罪人黄大卫和余慕玲,这就是著名的溶尸案,此案反复多磨,在香港社会上引起极大震动,众说纷纭、莫衷一是。

 

此类恶性事件的发生,一方面是因为该时期香港社会贫富差距急剧增大,另一方面是黑道横流、人欲横行,对部分人的变态心理具有外在的催化作用

 

正是在这些变态心理的驱动下,这个时期的香港经常出现一些骇人听闻的奇案怪例。

 

这些真实案件,经过无孔不入的香港新闻媒体大肆渲染,更加显得阴森恐怖,追求感官刺激的香港制片商把视线放在了这类刑事案件上,稍加改动就搬上银幕荧屏,今天我们要说的案件也有改编过的电影,那就是1992年底拍摄的《羔羊医生》。

 

此片上映引起巨大的社会效益,一时间香港夜间出租车司机生意惨淡,尤其是下雨天,几乎无人乘车。

 

下面,开始还原该案件最真实的全貌。

 

案件全貌整理

 

●犯罪人:林过云

●受害人数:4人

●系列案件时间跨度:1982·2·5~1982·7·2

●杀人手法:电线勒杀

 

1.案件一·罪之源

 

1982年2月5日,站街女(兼职舞女)陈凤兰在下晚班(大约凌晨四点)后又赶去参加了朋友张天天的酒会。

 

陈凤兰

 

凌晨五点二十左右,喝得醉醺醺的她同朋友们道别说自己可以独自回家,就先离开了。

 

出门之后,她上了出租车司机林过云的车。

 

林过云的出租车

 

在车上,她称自己头晕,想要清醒一下,因为喝多了酒,她在车上一直喊着左转右转,还吐在了车上

 

林过云非常反感其大呼小叫,尤其是吐在他车上的行为更是让他忍无可忍,他说过也曾一度想放弃杀人的念头,但杀意顿起,他无法控制,便开始了他的行动。

 

林过云先是将她带到了观塘区附近兜风,随后林过云借口车没油了,说要回家捎油才能送她回家,让其在原地等着。

 

不曾想林过云带来的,是一根电线

 

林过云采用背后偷袭的手法将其勒杀,又将尸体带回家中奸尸,奸尸后,林过云用大型布袋将尸体装好,藏在客厅沙发下,这个时候其弟已经睡着,所以没有人察觉。

 

林过云家中的平面图

 

2月6日,林过云感觉弟弟即将下班回家,就用在陈凤兰身上搜刮到的五百块钱去买了把电锯,将其肢解为七块,用报纸裹住装入塑料袋中,在夜里上夜班时抛尸城门河中。

 

PS:值得注意的是,林过云家中虽然留有其父和其妹的房间,但两人和他关系隔阂,长期都不会回家住。

 

2月11日,警方找到了林过云抛下的尸块,一共找到六组,包含头颅、手臂等部分。

 

当天最先是一名工人在河上漂着的一个编织袋中发现一颗人头,警方随后在发现地200码内的一个黄色塑料袋中发现一双人腿。

 

在对周围进行了4天的搜寻后,警方又发现了部分人体躯干以及手臂。

 

警方发现,死者手臂上有十分特别的纹身——两个燕子与一把刀插在心上。

 

死者身上的纹身

 

经过警方进一步调查:

 

——死者为女性,年龄为20~25岁,死亡时间为5~10天

在那个时候,女性留有纹身是非常罕见的事情。

 

于是警方依据纹身寻找尸源,发现逝者为一周前被老公报失踪,且育有两个女儿的21岁夜总会舞女——陈凤兰。

 

接着,警方对其老公进行了调查,但其有充分的不在场证明,警方一无所获。

 

此案故而成为悬案。

 

但是,发现尸块的新闻迅速上了头条,林过云开始了反思——他意识到自己的抛尸地点没选好,太不隐蔽。

 

于是,他决定如果下次杀人就一定要对抛尸点进行好的选择。

 

此案犯罪行为小结:

 

——勒杀(动态)、肢解(七块)、奸尸、回家取电线

 

2.案件二·卷土重来

 

 

1982年5月29日,某二十四小时营业的便利店收银员陈云洁(29岁)在凌晨五点左右和同事进行了交接班,因为下大雨的缘故,她打算打的回家

 

陈云洁

 

最后,她上了林过云的车。

 

林过云将车开到了郊区,持刀威胁陈云洁铐上手铐,随后林过云来到后驾驶位用电线朝前套住其头部用力往后拉,以背后勒杀的方式将其杀死,带回家中奸尸、藏尸沙发底。

 

第二天待其弟上班之时,林过云开始了他的「游戏」,他先是将尸体肢解为16块,还将其外阴割下,制作成性器官标本,用玻璃罐封好放在柜中锁好。

 

5月30日夜,林过云将五袋碎尸抛在了铜锣湾杂草从中。

 

实际上,切割外阴的操作是十分困难的,但是林过云只是通过阅读大量解剖学书籍就做到了。

 

此案犯罪行为小结:

 

——勒杀(固定态)、肢解(十六块)、奸尸、制作性器官标本(外阴)、手铐

 

3.案件三·极致

 

 

1982年6月17日,华屋商城大楼的保洁员梁秀云(29岁)在凌晨四点左右下班后因为雨下得太大决定打车回家,上了林过云的车。

梁秀云

 

上车后,林过云问她「想不想来点刺激的」,遭到拒绝后林过云将车停在了一个僻静的拐角处,用刀威胁梁秀云将衣服脱下并铐上手铐,再用绳子将其捆绑,接着林过云到后驾驶座用电线将其勒死。

 

在勒死梁秀云后,林过云带着尸体到处兜风,一个多小时后才回家奸尸。

 

这一次,林过云的犯罪行为发展到了极致:

 

——肢解数目上升到38块

——左乳及外阴都做成了标本

 

这个过程里林过云进行了「全程摄影记录」,还为已被大卸八块的尸体分别拍照,尸体的各个部位都拍了照片。

 

6月18日夜里,林过云将碎尸再次抛于铜锣湾大坑道山坡草丛。

 

此案犯罪行为小结:

 

——勒杀(固定态)、肢解(三十八块)、奸尸、制作性器官标本(外阴、左乳)、手铐、捆绑、脱衣、拍摄摄影

 

4.案件四·枯竭

 

 

1982年7月2日夜,香港浸会大学大一年级的女大学生梁惠心(17岁)参加了一个感恩高中老师的谢师宴,宴会结束时是十一点半左右。

 

梁惠心

 

一般这种情况她会坐地铁回家,但因为这的确是个特殊的日子,她的父母给了她足够的钱让她搭车回家,谁能想到,命运竟然将她与林过云碰撞在了一起。

 

上车后林过云对梁惠心表现出很强的好奇心,一直在询问她的很多信息,善良的梁惠心也没有心生疑虑,都一一作答,后来,林过云把车停在了尖沙咀一个偏僻无人的地方,要求梁惠心戴上手铐,按他的要求做

 

梁惠心戴上手铐后,林过云开始和她聊天,聊了很长时间,学校、理想、家庭什么话题都聊,但最后还是在凌晨一点左右用电线将其勒死。

 

和前几起案件一样,林过云对死者进行了奸尸,将其尸体肢解为7块,但是没有进行拍摄

 

1982年7月3日夜,林过云将梁惠心的碎尸抛在了城门河中。

 

可以说,这是唯一一个让林过云崩溃、幻想枯竭、也是唯一令其感到后悔的死者

 

此案犯罪行为小结:

 

——勒杀(固定态)、肢解(七块)、奸尸、手铐

 

四位死者的灵位,愿逝者安息

 

5.落网

 

1982年的8月16日,林过云来到尖沙咀某照相馆洗照片底片,照相馆的师傅发现这些照片内容看起来是切割了的尸体,十分血腥、真实,待林过云离开后,工作人员将底片给了警察。

 

警察进行初步研究后,最开始怀疑会不会是医生做手术的照片,但是在照片中也没有看到做手术用的用具,也没有看到医生,所以怀疑这是真正的杀人照片。

 

最后,警方让工作人员在洗照片的人来取照片的时候和门外的便衣警察打暗语,通过这样的方式,警方成功将林过云抓捕。

 

林过云被捕

 

8月18日,警方搜查了林过云的住址,在这里,警方收获甚多:

 

——发现了一个大箱子,内有很多解剖类书籍

——几百张血淋淋的女性身体照

——数不清的色情图片

——8个录像带

——数根电线

 

在数都数不清的女性身体照片中,一张手臂上有纹身的照片让警方打了个寒战——它让警方想起了半年前的悬案

 

另外,在房间上了锁的柜子里,警方还发现了三个玻璃罐,其中两个泡有女性外阴,另外一个泡有女性左乳。

 

空气中的恶臭、地上女人的头发和阴毛、墙上的血液和人肉残渣······

 

堪称一个小型的屠宰场。

 

因为林过云不是一个人居住,所以警方怀疑其有同伙,于是将林过云同父异母的弟弟林家辉也找到并进行审讯

 

8月21日,对林家辉的审讯开始了,当警方将相关疑点告诉他的时候他非常吃惊,他表示他确实与林过云住一屋,但林过云脾气捉摸不定,他订了一系列规矩,只有林家辉睡觉的时候才可以进屋,而且一旦碰到林过云的任何东西,就会被一顿毒打。

 

经过进一步确认,此案和林家辉无关,其弟得以脱罪

 

审讯完林家辉后,警方接着审讯了林过云,一开始他什么都不说,在警方无意间提到他的那些录像和照片时,林过云突然大笑,并开始和警方「谈判」,他提出警方必须答应将所有他的录像和照片全部公布给媒体,否则他还是什么都不会说。

 

他表示:

我想让这些(代指女性器官照片等)成为历史级别的东西,我想要全世界都看到我的杰作,我还喜欢杀人之前在日期上画圈,这些都是我的习惯。

 

万般无奈之下警方只好假作同意,然后联系了一家媒体事先说明了情况(演他一波)。

 

看到媒体的人拿到录像,林过云就大大方方的开始招供一切犯罪事实,并带警方指认了现场。

 

在说明情况的时候,林过云说第一次杀人是愤怒驱使,说陈凤兰是妓女,应该杀,杀她是「替天行道」,第二次和第三次杀人是感觉上瘾了,第四次的时候其实感觉很厌恶杀人。

 

特别之处就是招供第四起案件的时候,林过云脸上露出了不同寻常的愧疚、悔恨的表情,在说到梁惠心时甚至留下了眼泪,他表示自己也不知道为什么杀她,还说这是自己最后悔的事情。

 

1983年3月3日,法庭开始了对林过云的审理。

 

因为数名精神病专家对其做的鉴定一致认为其没有精神病,只是有畸形的性需求,于是陪审团裁决指控其声背四项谋杀罪名,判其死刑

 

但是这个判决最后还是改了。

 

1984年,依照特赦将林过云转为终身监禁。

 

PS(香港的死刑制度演变):

由1966起至1993年的香港法例中仍然保存死刑,而法庭亦会依据法例判处犯人死刑。不过所有在当时被判刑的死囚,都会一律自动由英女皇伊利莎白二世赦免,改为终身监禁。 直到1993年4月,当时的香港立法局三读通过修订法例,以终身监禁作为最高刑罚,正式废除死刑。

 

直到现在,林过云仍然被关押在监狱中。

 

林过云号称赤柱监狱的四大魔王之一,2009年香港媒体曾报道过林过云在狱中的情况,那时的他已经54岁,在狱中度过27个年头,在狱友眼中他是最阴沉的,从不主动与人聊天,整夜甚至连咳嗽声都没有,一片死寂,爱看书,包括心理学、风水、中国玄学和算命学,年过半百的林过云身形瘦了一半,头发半秃,大部分时间都是孤单一人踱步,面无表情。

 

另外,到现在为止,林过云没有申请过一次假释。

 

林过云

 

犯罪人经历简介

 

林过云,1955年6月29日出生于香港中西区,原名林国裕。

 

林过云从小的家庭环境很混乱,虽然不愁吃喝,但是其父性格暴躁,时常对其拳打脚踢,在小时候曾经因为吃饭前林过云没有叫其他家人吃饭就给了他一耳光,拽着他的头往墙上砸,而林过云对离过三次婚的父亲一向也是冷漠寡言、敢怒而不敢言

 

总之,父子感情几乎是不存在的,而对于父亲找回来那些女人,林过云也没有叫过她们母亲,他认为那些都是「不忠诚的女人」

 

林过云成绩还不错,在1967年上了利玛窦中学,脑子还算好使的他一边读书,一边还学一些机修方面的活

 

1974年,林过云中学毕业,但是其父没有让他继续上大学,而是让他在自己开的电动车店打工,林过云对这件事耿耿于怀,说父亲是「想害自己」,认为自己没有发达的原因就是父亲没供他上大学。

 

1978年,林过云与其父彻底撕破脸,他离开了车店,当起了出租车司机。

 

其实在这之前,林过云就有一些不良嗜好:

 

——小时候喜欢用剪刀把书上女性的下体剪下

——1973年在女厕所持刀胁迫一名女子,用手抚摸其下体,被警方逮捕

 

林过云到死没有谈过恋爱,据他交代自己不喜欢和女性交往,甚至有几分厌恶之情,原因是他数次找妓女都被她们嘲笑过,而且「不怎么舒服」。

 

他也说过,唯一让自己有所触动的只有梁惠心,但她到头来还是被杀死了。

 

 

总的来说:

 

暴力的童年、混乱而冷漠的家庭关系、

异常的性唤起和性无能带来受挫的异性交际、充满遗憾的修学之路

一个备受生活、命运剥削的人

这就是林过云的经历,他本就是个悲剧,也是四位受害者莫大的悲剧。
 

上一期我们说完了这起连环杀人案的全貌、林过云的人生经历;今天我们要说的是行为分析,以及对其犯罪心理成分进行剖析。

 

结构预览

 

——林过云的犯罪心理剖析(含行为分析)

——专题:恋尸癖(necrophilia)的介绍

 

林过云的犯罪心理剖析

 

(一)结构

林过云的犯罪心理主体成分=

(极端的真性恋尸癖+畸态的控制欲)

+连环杀手的杀戮欲望

+表演型人格障碍(HPD)

 

(二)行为分析

 

 

1

四起案件行为小结汇总:

 

勒杀(动态)、肢解(七块)、奸尸、回家取电线

勒杀(固定态)、肢解(十六块)、奸尸、制作性器官标本(外阴)、手铐

勒杀(固定态)、肢解(三十八块)、奸尸、制作性器官标本(外阴、左乳)、手铐、捆绑、脱衣、拍摄摄影

勒杀(固定态)、肢解(七块)、奸尸、手铐

 

2

四起案件中的冷却期(T)研究

 

第一次作案(2月5日)

 

↓(T1=114D)

 

第二次作案(5月29日)

 

↓(T2=18D)

 

第三次作案(6月17日)

 

↓(T3=15D)

 

第四次作案(7月2日)

 

案件基本特点总结:

——第一起案件具有偶然性

——四起案件的残忍程度先增后减,第三案为暴力度的巅峰

——冷却期先是越来越短,第三案后冷却期变长(114D、18D、15D)

——行为背后的动机不是单一性的

 

PS:为什么说第一起案件具有偶然性?

→作案工具是临时回去拿的,而且杀人手法(勒杀手法)和其他三起不一致。

 

3

具体行为分析

 

行为分析一

勒杀手法

 

勒杀,是泄愤型连环杀手们很喜欢的一种杀人手法,把人勒死虽然很麻烦,但却不失为一个具有长时间持续性的杀人手段:

 

——行凶者可以近距离观察死者的痛苦和挣扎,感觉被害人生命在自己掌控下一点一点逝去所带来的快感,充分的满足自己处于宣泄或者报复的欲望。

 

此案中出现两种勒杀方式:

 

——第一起突发性案件中的勒杀(动态的)

——后三起案件中的勒杀(静态的)

 

动态的勒杀,多为偷袭,从后方勒住受害人

 

静态的勒杀,是已经将受害人控制(用刀要挟受害人将手铐住)后,从后方用电线勒住受害人往后拉(束缚在前座椅上)慢慢致死

 

两种手法的区别在于动态勒杀时受害人可以剧烈挣扎,不容易被控制,但是第二种手法代表着勒杀之前凶手已经把被害人完全控制,可以放心的享受整个杀人过程。

第一起案件后,凶手再也没有使用过静态勒杀,这是一种行为上的延续和改良,原因有二:

 

——凶手很享受把受害人勒死的过程,所以勒杀行为被延续

——静态勒杀这种固定态的杀人手法满足了凶手内在缺失的控制欲,所以这是一种改良

——这种改良表面上呈现出「凶手想要避免用自己的力量去控制被害人」的特点,侧面的反映了凶手对自己不够自信、懦弱的人格本质

 

本质上来说,采用固定态勒杀的林过云和白银连环杀人案中采用背后突袭割喉的高承勇是一路货色,都属于对自己缺乏自信、极端的懦夫。

 

相关阅读:

法医学讲堂(第伍期)——机械性窒息的秘密

(详见本期推送第三篇)

 

行为分析二

「控制系」行为归类

 

在此案中,有很多行为都凸显出凶手对于控制欲的极端渴求:

 

奸尸

固定态的勒杀

手铐

捆绑

 

这些行为我们统一称为「控制系」行为。

 

它们也呈现出一种「从无到有」的发展过程:

 

奸尸

勒杀(固定态)、奸尸、手铐

勒杀(固定态)、奸尸、手铐、捆绑

勒杀(固定态)、奸尸、手铐

 

控制欲之于奸尸具有重要的深层次意义,这个在后文的恋尸癖部分会具体讲解。

 

可以说从第一次奸尸开始,凶手对于控制欲的需求越来越渴望,所以在杀人之前采用各种各样的方法来束缚、控制受害人。

 

行为分析三

「表演系」行为归类

 

我和几位老师讨论过林过云具不具备表演型人格障碍(HPD)这个问题,得到的结论是肯定的。

 

在此案中,有两个行为凸显出凶手对于表演、将自己中心化的行为:

 

每次杀人后,林过云都会把尸体扶正在座椅上,到处遛弯很久才回家,特别是第三案,死者是一件衣服都没有穿的坐在车上;

 

林过云非常渴望把自己的「杰作」(录像、照片)公之于众,把整个城市当作自己的舞台,带着刚被杀害的受害人在街上「展示」,在林过云看来实在是一件很刺激的事情

 

只不过,林过云的HPD和别的HPD型连环杀手有所不同,他更加倾向于展示的是满足自己欲求后的成果,他不像山腰杀手中的小安杰洛一样直接把抛尸作为表演的手法,在林过云看来那太过低级。

 

关于NPD的更多,新读者可以移步推荐阅读:

犯罪心理讲堂:自恋型人格障碍与表演型人格障碍那些事

https://zhuanlan.zhihu.com/p/48305542

 

行为分析四

枯竭的原因

 

连环杀手的基本模式从幻想开始,枯竭为末,一般有两个阶段。

 

称为「幻想—枯竭理论」,是我研究了将近400~500个系列杀人案总结出来的。

 

就以此案为例,按照这套理论做全程分析:

 

第一阶段

连环杀手常见的第一阶段

 

思考一个问题:

 

——为什么第一起案件中林过云会想要回家拿电线来杀人?

 

他可以捡一个石头把受害人砸死,也可以用别的方式来把她杀死,为何偏偏要回家拿电线?

 

只是因为因为勒杀对他来说更刺激?

 

其实,这起案件具有很大的突发性。

 

可能是陈凤兰说了什么让其罪意顿起的话,总之外界刺激让林过云把早就存在的内在幻想付诸行动。

 

他早就有了把人勒死的想法,只不过没有将其现实化,在他的幻想中早就有过勒死人的经历,而且必须是用家里的电线,不是别的工具。

 

这次杀人让他感受到了杀人的快感,他会再次杀人,而且会对部分行为进行延续、升级和优化。

 

于是有了第二阶段

连环杀手的第二阶段

 

凶手开始连环杀人后会走向三个方向,是研究各种连环杀手停手的分析思路:

 

——因生病或因其他罪行入狱造成行动受限/死亡而无法再作案

 

——不断对犯罪行为进行优化和升级,完美的实现了幻想,可能会停手(这个情况经常出现在代偿杀人中,把代偿主体当成最终目标,杀死后就停手)

 

——幻想枯竭而停手

 

很显然,对于林过云来说我们只需要考虑后两种。

 

那么,林过云停手的原因到底是因为完美的实现了幻想还是幻想枯竭呢?

 

那就要从动机的角度考虑,本案犯罪人的动机无非有三:

 

——性欲倒错

——杀人欲望

——HPD

 

在第四起案件前,NPD的程度还没有达到让林过云满足的地步(还没有把自己的「战果」公之于众),可以说做完第三起暴力度很高的案件后林过云有了一丝厌倦,但是这不是他完美实现幻想的理由。

 

因此,林过云停手的原因很可能是幻想枯竭,更清楚一点:

 

——第四起案件是直接导致林过云的幻想枯竭的原因

智能木马杀手黄勇因为最后一个孩子的一句“叔叔,如果你不杀我,将来我养你。”停手放人被抓,林过云很可能也是如此。

 

11.12河南系列杀人案嫌犯黄勇的犯罪心理怎么分析?

https://www.zhihu.com/question/56354557/answer/148802633

 

林过云对最后一个受害人产生了特殊的情感因素,这种情感因素是其他受害人给不了的,但还是没能阻止他的杀戮欲望(所以还是杀了她)。

 

杀了梁惠心后,这种情感因素产生剧烈反噬,对林过云的心理造成巨大影响。

 

在这种影响冲击下,林过云采取了几乎是自杀式的停手方式。

 

不仅一反常态的把尸体抛在容易被发现的城门河,还去洗底片,间接的让警方抓到自己。

 

总结一下停手的原因:

多次作案后各种畸形的欲望屡次得到满足、幻想枯竭时残留道德感被幸存者的某些话或者特质激活,最终崩溃、停手。

 

关于连环杀手的更多,新读者可以移步推荐阅读:

一份详尽的连环/系列杀人案综合分析报告(上)

https://zhuanlan.zhihu.com/p/48224643

 

恋尸癖(necrophilia)的介绍

 

 

(一)由来、简介和分类

 

 

说到最早、最有名的恋尸癖案例,那么法国的弗朗索瓦·伯特希思就当之无愧了,此人是一位十九世纪活跃在法国各大公墓的恋尸癖,被抓的时候猥亵尸体已经三年有余了,但是因为恋尸癖的实际案例比较不常见,人们也不了解,那时候法国人都以为他是把尸体挖出吸血,所以都叫他吸血鬼。

 

弗朗索瓦·伯特希思

 

直到1854年,心理学家约翰用了一个新词(necrophilia)形容像伯特希斯这样的人,于是就有了恋尸癖这个专有名词。

 

恋尸癖属于人格障碍中的性欲倒错障碍(Psychosexualdisorders),是一种痴迷于从尸体上找到性满足的不正常性需求。

 

性欲倒错障碍的分类

 

第一类说白了就是「具有变态的性需求,但一般不会去暴力的伤害别人,只会自娱自乐,

 

包括:

窥阴癖

露阴癖

摩擦癖

······

 

第二类就比较危险了,因为他们获得性满足的途径很可能会威胁到别人的人身安全

 

包括:

施虐淫癖

恋童癖

恋尸癖

······

 

对于恋尸癖来说,最早对其进行分类研究的是两位心理学先驱乔纳斯·罗斯曼和菲利普·瑞斯尼克。

 

乔纳斯·罗斯曼和菲利普·瑞斯尼克

 

他们研究了大量案例,把恋尸癖分为了两类:

 

乔纳斯和菲利普对于恋尸癖的分类

 

——所谓「真性恋尸癖」,引起他们性快感的主体是「尸体」,也就是说只要是尸体,他们都无法拒绝,都可以引起其性冲动。

 

——所谓「假性恋尸癖」,患者对于尸体的身份或者其他特征是有着强烈兴趣的。

 

两个对比来说,真性恋尸癖的危险性更加明显,而真性恋尸癖具有不断发展的特性,它的极致形态就是恋尸癖主导下的连环杀手——为了奸尸而杀人。

 

(二)恋尸群体的构成以及心理机制

 

 

恋尸癖的重要特征之一是具有恋尸定向。

 

所谓恋尸定向,就是对死物的莫名亲近感,对没有生命特征的东西具有亲切感(如尸体、腐物、粪便等)。

 

另外,有研究者对120名出现恋尸行为的案例进行过调查,结果显示:

 

有68%的被调查者渴望一个完全被驯服的伴侣

有36%的被调查者渴望和尸体性交

有21%的被调查者是通过尸体来寻求自我尊严、乃至平衡自己缺失的控制欲

 

恋尸癖的成因和机制非常复杂,这里介绍最常见的一种,也适用于林过云案的分析:

 

社会地位低下、屡次受挫导致的生活压力

自尊心扭曲

对于受挫的恐惧情绪(特别是对于被他人拒绝的恐惧)

极端化的控制欲

需要一个绝对服从于自我的形象

尸体(不会反抗、也不会拒绝)

出现恋尸定向,将自己在尸体面前塑造为一个强大的主宰者

↓(继续发展)

奸尸狂

 

奸尸狂是恋尸癖进一步的发展形态,主要有两类:

 

——幻想型奸尸狂(在自己的幻想之中完成奸尸行为,在想象中获得性快感)

——迷恋型奸尸狂

 

迷恋型奸尸狂是恋尸癖杀手的常见形态,他们痴迷于和尸体性交,而且对于女性器官极度迷恋和好奇,极端者会把这些器官割下保存,在观看或者触摸的时候得到性快感。

 

看完基本的心理机制不难发现,恋尸癖和控制欲具有十分密切的联系,不少恋尸行为者最初奸尸的主要目的就是因为尸体可以最大化满足他们控制欲。

 

对于林过云来说,他有着屡次受挫的经历,也有因为性功能问题被妓女嘲笑的经历,这些让他本就脆弱的自尊变得难以为继,于是其内在开始扭曲,在第一次杀人奸尸后他发现尸体可以满足其性需求,而且尸体不会拒绝自己,也不会反抗自己。

 

他开始把奸尸作为平衡、找回自尊感及恢复内平衡的一种途径。

 

到这里我们可以回答一个问题:

林过云制作性器官标本的行为如何分析?

 

总的来说,这是一个内涵度很高的行为,它的成因满足了多个犯罪心理成分:

 

满足其性欲倒错障碍

作为迷恋型奸尸狂对于女性器官的好奇与迷恋、血与性的联系

 

满足NPD

满足林过云制作「让世界为之震惊」的杰作的欲求

 

满足一个连环杀手在冷却期的幻想需求

是一种「纪念品」

 

附·一个真性恋尸癖案例

 

犯罪人:李某(男,28岁,已婚)

学历:文化程度初中

职业:司机

犯罪时间跨度:1984·3~1985·4

犯罪行为:挖坟奸尸

 

李某平时生活中性格内向,大家给他的评价多是「忠厚老实」、「工作积极负责」、「热心踏实」,车也开得好,是多次受到领导表扬的好司机。

 

犯罪行为(举一例):

 

1984年3月,李某听到本单位一同事说某村有一年轻姑娘长得很漂亮,因与恋爱对象断绝关系而被男方杀害,现已入事,他随即驾车到该村寻找埋姑娘的新坟,待记准地点便驾车返回,带上有倒刺钩的杆子、铁掀、手电、手锯、剪子、刀子及提包等物,骑自行车到达该地,先用带钩的铁杆子捅下去再拔出来时看到钩上有红布丝,断定是新死姑娘的坟无疑,随即用铁锨将女尸扒出。

当打开席包看到穿有红色服装的女尸时,立即感到有一种说不出的滋昧,激起强烈的性兴奋,但尸体腐烂得已不能奸尸,就便撕下了女尸头发,拔下其阴毛装在衣服口袋里。

随后又女尸的红色面包服、裤子、粉红色的围巾及鞋袜等衣物装在提包内,锯下死者的两条小腿,从肩部锯下两上肢装在大提包内,把坟土埋好,骑车回到单位把带回的物品等存放起来,几天后又把下肢从脚腕处锯下来,把上肢从手腕处锯下来装在塑料袋内挖坑埋在车库里,并盖上水泥板,小腿上的肉用刀刮下,把尸骨保存,日后观看以获得性快感。

 

李某不只是一个恋尸癖,还是一个(恋尸+恋物)的综合体,所以说这是十分特殊的案例。

推荐阅读案例(恋尸+施虐淫癖):

MoriartyK:京城奸尸狂张双立连环杀人案

https://www.zhihu.com/question/26686292/answer/520075092

 

 

附·本文部分参考资料:

 

1·庞兴华,施虐、恋物、恋尸癖一例报告,山东公安专科学校,案例报告

 

2·艾理斯(HlElis),性心理学,复光旦译注,商务印书馆,

 

3·贾谊诚,变态心理、精神疾病与犯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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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香港雨夜屠夫,林过云,连环杀人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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