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止药师妹李颖,还有400多名同学保药家鑫
药师妹及400多名同学或者邻居为什么要保药家鑫?
目前的社会存在一个极大的不信任当中,尤其是很多的老人扶不扶的问题,让很多人非常害怕遇到问题,因为一旦遇到问题通常面临的不是解决问题,而且会不会被讹上,正是源自于这样的恐惧,才会流行这样一句话就是“撞伤不如撞死”,在药家鑫心中也是有这样深深的恐惧,害怕负责任,想要逃避责任,而且药家鑫的家庭条件也非常的不错,被冠上了富二代、官二代,一下子又加上了阶级矛盾,极大的激起了民意,这件原本可以解决的事情一下在成为让两个年轻的生命都葬送了,实在是非常的可悲。
药家鑫这样的做绝对是错误的,尤其是故意剥夺被害人生命,手段恶劣,后果严重,舆论在这件事情中也起到了很大的作用,因为药家鑫当时处理问题的方法实在是太让人气愤,虽然是一个大学生,但是在处理问题方面非常的差,药家鑫的父亲知道这件事情之后认识到了事情的严重性,带着药家鑫自首,希望能通过努力让儿子不死,张妙的离世让张妙的家人没有办法接受药家鑫不死的结果,因为媒体的报道,这件事情的结果也成为大家都在看的一个结果,药家鑫真的执行了死刑,但是张妙的家人还是不满意。
药家鑫案:罪与罚的辩论
案件回放:2010年10月20日晚.西安音乐学院大三学生药家鑫开车撞伤一名26岁女子.因担心自己的车牌号被对方记下,药家鑫持水果刀朝对方连捅8刀,致其死亡。日前,药家鑫自述杀人是“怕撞到农村的人,特别难缠”。
药家鑫案在西安中级法院开庭审理药家鑫一案时,现场500名旁听人员,每人都收到一份“旁听人员旁听案件反馈意见表”,问卷上除了庭审的合议庭成员
名单,还有两个问题:您认为对药家鑫应处以何种刑罚?您对旁听案件庭审情况的具体做法和建议?
据该院一名法官介绍,向旁听公民征求量刑意见,该院以前就这样做过,只不过这次是该院发放调查问卷数量最多的一次。
然而,法院向旁听人员发放调查问卷,征求量刑意见的事,受害者家属事先并不知晓。在通过媒体报道知道此事后,受害者代理律师张显向西安中院提出,坚决反对在此案中“问卷调查作为量刑参考”。
张显表示,有500人参加旁听,但其中400人都是大学生这一特定的群体,而受害者是农民,农民群体参加旁听的人很少,村民和受害人亲属才区区的25人。此外,在400名大学生中,参与问卷调查的有药家鑫所在西安音乐学院的学生,该校学生的人数比其他学校的学生还多,这难道不会使调查结果严重偏护故意杀人犯药家鑫吗?
张显认为,民意调查必须具备一定的代表性和广泛性,而且还需要对参加人员有必要的法律程序,人员组成上也要有合理的结构(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等社会各界所占的人员比例),而法院对此案的做法是十分草率和不负责任的!
参考“民意”有法律依据吗
北京市国汉律师事务所常务副主任赵三平律师分析说.刑法的一个重要原则是“罪刑相适应”。在现行刑事法律对于定罪量刑的规定中.没有可以参考“民意”来定罪的规定.
因此.西安中院的做法没有法律依据.也不能够把调查结果作为量刑参考的依据。
而在没有法律依据的情况下.以民意调查的结果影响判决.是一种渎职行为,最起码很不严肃,亵渎法律。
西安中院回应药家鑫案为何向旁听征量刑意见
“向旁听者征求量刑意见,是按照陕西省高院的要求做的。我们从2008年就开始执行征询意见的政策了。”今天,药家鑫一案向旁听公民征求量刑意见的报道,引起关注,网友和受害人家属的代理律师都对此次征询意见提出质疑。针对此事,西安中院向本网进行了回应。
2010年10月20日晚.西安音乐学院大三学生药家鑫开车撞伤一名26岁女子.因担心自己的车牌号被对方记下,药家鑫持水果刀朝对方连捅8刀,致其死亡。据该院工作人员介绍,向旁听公民征求量刑意见,该院以前就这样做过。
西安中院工作人员介绍,陕西高院从08年起,就要求全省法院在庭审中“征询意见”。“通过公民旁听庭审、参与司法,深化审判公开,加强了对审判活动的监督,使法官的责任意识明显增强,有利于法官克服机械司法倾向和滥用自由裁量权的现象。所以,药家鑫案‘征询意见’法庭只是遵章行事。而且陕西全省法院近年来一直在做。”该人士还表示,向旁听者征询的意见会根据《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征询旁听庭审公民对案件裁判意见和建议的若干规定》进行处理。根据《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征询旁听庭审公民对案件裁判意见和建议的若干规定》,“旁听庭审并对案件裁判发表意见和建议的公民,应当是依法可以旁听庭审、并与所审理的案件没有利害关系的公民。”
此外,根据该规定“旁听庭审公民的意见、建议,应当作为合议庭评议和裁判案件的参考。公民代表意见、建议分歧的,合议庭评议时应全面研究,采纳其中合理的意见和建议;大多数公民代表意见一致,但与合议庭评议意见分歧较大的,合议庭可提请审判长联席会议讨论或经庭长、主管院长同意后提请审判委员会讨论。”
据了解,陕西省法院“庭审征询旁听群众意见”曾在2010年被评为“五五”普法十大法治事件。
审判量刑该由谁做主?
轰动一时的药家鑫杀人案在西安市中级法院审理,奇怪的是,法官向旁听群众发放调查问卷,有一个问题让人摸不着头脑:您认为对药家鑫应处以何种刑罚?(北京晚报4月14日)
一起重大的杀人案,在庭审上竟然要发问卷,向旁听者征求判刑意见。如果这不是法官作秀,那就是在蔑视法律的威严。我想既然审连判法院这么庄严的地方,都束手无策。那不如拆掉算了,法官们也不要拿纳税人的钱了。法律的基本准则是什么,就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皇子犯法与庶民同罪”,不知这点基本原则为何都混淆了。。
无论外界有多大的争论,但法律是依然不动的。法庭审判只以法律为准绳。我不知道这问卷发放,最终是为了什么,难道真的是为了公正两字?肯定不是这样,如果是公正那倒还容易些,除非法官有什么难言之隐。任何一位有良心的人,请慎重思考一个无辜生命被车撞到,已受害在先,是不是该连生命都要被灭亡?道德不容许,法律更不容许。大学生又如何?得到了诺贝尔奖又如何?难道高材生就有权利,凌驾于法律的头顶?
故意杀人天理难容。但是法官的这种做法,无异于让正直民众火上浇油。我想问那些旁听者的调查结果,到底有多大分量,他们都是法律专业人士吗?一人一个标准,你怎么定?这次审理一个杀人案,我怎么倒觉得有点做游戏的味道。那不如更游戏一点,懒得调查不如猜拳算了,以赢了的说判什么就什么。
我从不喜欢听什么“激情杀人”,或者药家鑫是音乐系学生,是受弹琴影响之说。杀人就是杀人,什么罪按法律定。我不相信一个大学生,连杀人犯法这点道理都不懂。一个活生生的生命,你是如何下得了手的,那些血液你感觉不到温度吗?
请法官赶快收起那些,所谓的公正调查问卷,任何参考其实都是无效的,唯有回到正经事上来,以法律为准绳量刑,该怎么判就怎么判,不要有半点含糊。我们需要的是法律公正的审判,不是拿问卷调查做依据。现行的刑事法律对于定罪量刑的规定中,也无以“民意”参考来定罪的,这一做法是十分草率和不负责任的。
我坚决反对这种做法,由此产生的审判结果,我也坚决不认同。
民意能否被法庭用来参考?
西安音乐学院学生药家鑫驾车撞人后,因担心被受害者记住车牌号,竟持刀连刺受害者8刀,致使本来只被撞成轻伤的受害者死亡。而在西安中级法院开庭审理药家鑫一案时,现场500名旁听人员,每人都收到一份“旁听人员旁听案件反馈意见表”,问卷上除了庭审的合议庭成员名单,还有两个问题:您认为对药家鑫应处以何种刑罚?您对旁听案件庭审情况的具体做法和建议?(新华网)
翻看中国建国后的现代史,我们发现民意与司法在某一案件上的争执,这时争执的目的大多是要求司法公正。例如:邓玉娇的受辱杀官案,与民意争锋的是地方的公权力,虽然邓玉娇被免于刑事处罚,但司法却没有彰显其公正;习水官员强奸幼女案中,涉及到的官员被绳之以法,但案件由发生到最后定案时的曲折,让民意与司法开始交锋。这几个案例,我们看到的是民意要求正义,要求司法公正。但这几个案例我们发现,法庭没有以当庭发放调查问卷,而是在民意与法律和权力的对立中,支持了民意。
法,是为制度执行而设定的规则。而在设计制度和规则时,已经考虑到民意,也考虑到社会效果,为了民意不受侵害和社会的公正,所以需要立法。每一次立法,都要通过人民代表大会的多数通过,才会有法,这是为法的公正而采取的必要的有效的决议。所以法,就代表了民意,这也是立法的原则,更是立法之本。不仅要考虑多数人的利益,也要保障少数公民的合法的权益,不失偏颇,不失公正,代表了社会的理性和制度的严明。所以说,法代表了民意,法可以统领一切,当任何行为触犯法的时候,司法就体现其公正。
药家鑫案件在西安的这次审理中,法庭采用问卷调查的方式征求旁听人的意见。这种行为已经违背了法律的精神,是一种不负责和渎职的行为。如果我们国家的司法与西方是有陪审团监督,那么陪审团是各界的与案件无关的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这样会能彰显法律的公正。可药家鑫案的这次审理,前来参加旁听的500人中,400人是大学生,只有100人是农民群体,而那400人的大学生中,药家鑫所在的西安音乐学院的学生占了相当大的比例。这样的问卷调查还有意义吗?这种形式上的问卷在任何人看来都是在袒护行凶者药家鑫。
还记得孔庆东痛斥过,如果不判死刑,天理不容。也有人为其说,要给他一个重新做人的机会。这是民意的争锋,这根本就不能作为司法的根据,司法如果因为民意的取舍而定论的话,法还能其公正的意义吗?药家鑫案件的审理中,我们看到了西安法院在处理这次案件的随意性和草率性。世界上任何国家的成熟和发展,都离不开司法的公正和独立。我们国家,在经过了60多年的洗礼中,已经有了很完善的司法体系,而我们国家也强调依法治国,请注意一点,不是依人治国。所以每个人维护司法,维护法制是为了能让我们的民意能更全面的体现,也是能让我们在坏人作恶时制止,好人行善时赞扬。古代的惩恶扬善是依仗侠义之人,现在的惩恶是国家法律的惩治。
新闻中北京市国汉律师事务所常务副主任赵三平律师分析说,刑法的一个重要原则是“罪刑相适应”,这个原则要求对于犯罪的处罚要和所犯罪行相当,在现行刑事法律对于定罪量刑的规定中,没有可以参考“民意”来定罪的规定。因此,西安中院的做法没有法律依据,也不能够把调查结果作为量刑参考的依据。而在没有法律依据的情况下,以民意调查的结果影响判决,是一种渎职行为,最起码很不严肃,亵渎法律。
我们不是法律专业人士,对于司法的解释我们这些人也不是很懂,但药家鑫的故意杀人却是有目共睹的。仅因为怕农村人麻烦,就将人砍死,这不能只说是社会的沦落,更重要的是人性的丧失。药家鑫案不能仅凭民意来定性法律,国家在设定法律时已经充分考虑了民意,所以,旁听席上的任何调查表都是在挑衅法律的公正性。民意不能代替法律,法律更不会让公正失去主位。药家鑫最后的判决无论是什么,请遵循法律!请尊重法律!请尊重事实!
李玫瑾:我不能说不杀药家鑫难平民愤
我不能说不杀药家鑫
不足以平民愤
贺卫方:莫以群众狂欢的方式处死一个人
王忠武:公众只会接受与自己相近的观点
他拿刀扎向这个女孩的时候,我认为他的动作是在他心里有委屈,在他有痛苦,在他有不甘的时候,却被摁在钢琴跟前弹琴的一个同样的动作。李玫瑾评药家鑫
马加爵的杀人行为,与贫穷无关、与歧视无关,应该对此血案负责的,不是社会而是马加爵本人。而现行的法律,也没有任何条文规定,在犯下此种罪行后,仅仅因为贫穷就可以减轻处罚。
李玫瑾评马加爵
做出犯罪行为不一定需要巨大的冤屈,也不一定需要合理的理由,很多犯罪就是很愚蠢的。
百度百科里,犯罪心理学专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犯罪心理学教授李玫瑾的个人简介,一度被修改成“著名犯罪漂白家,对于犯罪漂白有相当经验”。祸起3月23日,西安音乐学院学生药家鑫杀人案开庭,当晚,李玫瑾在央视点评称,药之所以会在瞬间完成连扎6刀的动作,和他长期以来的钢琴训练有关。旋即,李的说法被网友称为“钢琴强迫杀人法”,是在为药开脱罪行。李本人亦陷入漫天口水之中。
近日,李玫瑾接受本报专访。
谈“网骂”
“他们戴有色眼镜和情绪攻击我”
记者(下简称“记”):现在网上对你骂声很多,如何看待?
李玫瑾(下简称“李”):确实特别出乎我的意外,因为我认为这是一个很正常的点评。但我个人也在反省为什么会给大家造成这样的错觉。
记:你认为原因在哪里?
李:我感到最早网上有一篇转载很多、名叫《教授,请勿在亡者的伤口上撒盐》的博文,正是这篇博文给我概括了什么所谓的“弹钢琴强迫杀人法”。这个说法一提出来,很多没看过视频,甚至根本不知道前后过程的网友,就认为他的概括是对的,因此开始骂我。
如果大家直接去看视频,会有各种各样的说法,但现在大家统一用的都是“弹钢琴强迫杀人法”。
记:如果不是药家鑫被传有军方背景,还会不会有现在的情况?
李:马加爵案、邱兴华案和杨佳案,公众都倾向犯罪人,因为前几个人在公众眼里都属于弱者,唯独药家鑫不是。但事实上看药的材料,他没有复杂的背景,中国有成千上万这样的家庭。
谈底线
“我绝不能说不杀药家鑫不足平民愤”
记:有媒体认为你的点评没有考虑到“技术话语与法治语境的适宜性”,是导致这次风波的原因之一。你在博客里对这一观点表示认可。
李:语境很重要,我当天没有分析“药家鑫该被判何刑”,而是直接分析他“动作的由来”,给人造成“替他找理由”的错觉专家视角与大众视角的差别导致了这种错觉。
记:你认为网民最希望你在节目里表达什么观点?
李:我现在明白了,他们让我谈的就是药家鑫罪大恶极,不杀不足以平民愤。他们要的是这句话,但作为专家我绝对不能说这句话。
记:怎么解释?
李:我必须理性。他该不该杀是法庭作出决定。我没有审查案件,不能做出那样的评判。如果要做那样的评判可以找刑法学家。我是犯罪心理学家。我不能在那个地方说他该杀还是不该杀。那叫民意审判,我作为专家,我不可能做民意审判。
在央视另外一个栏目里,我们有一个专家评论说“不杀不足以平民愤”,下来以后我们有多少人讨伐他啊。你怎么能在那个地方说那样的话,你还是法律教授。我们自己都在讨伐这样的教授,我怎么能在那个场合说那样的话,所以我在央视连药是不是自首都没有回答。因为我没听评审,不能做判断。
谈初衷
“我重点分析他扎人的心理背景”
记:你认为央视希望你做什么样的解读?
李:犯罪动机还要我说吗?他自己都说“我撞伤不如撞死,我就是怕麻烦”。我到那(央视)告诉观众这是一起故意杀人案,那我的点评也太滑稽了。
我认为央视所关注的,是这样一个受过良好教育的人,为什么会在完全没有预谋的情况下,瞬间扎了被害人这么多刀,做出这么可怕的事情。我们要从案件行为中看出他的背景,更重要的是预防什么。我认为它需要的是这个答案,那我当然要解释的是这个问题。
记:但公众似乎并不理解对这个瞬间动作的点评和要寻求的答案有什么联系。
李:人通常在愤怒背景下才有多发动作行为,甚至大家愤怒骂我时,往往也不是一句话就能解恨的。那么,药在案发当晚,在他平生第一次举刀杀人时,他是恐惧多呢还是愤怒多?我的判断是:他应该恐惧多,他应该扎了一两刀就想跑,甚至可能因为意外和恐惧而出现无法自控的颤抖。
但他在瞬间连扎了这么多刀,他为什么没有顾虑,他为什么不停?这才是问题的关键。所以,我才重点分析了他扎人动作的心理背景:长期的机械动作、长期与人隔离、长期被迫练琴等形成的心理问题有艺术而缺乏人性。因此我认为这跟他弹钢琴有关,这有什么不对?
记:你的目的在于,通过分析反常行为产生的原因,来避免出现更多的“药”。
李:我想反省他的问题的由来在哪就是只有技能,没有情感。我曾问他喜欢哪个音乐家,他回答是肖邦,是浪漫的。可我们都知道,要考级的话你要练的是技术性的曲子。说句实话,十个指头倒来倒去,考到十级他得练多少曲子?因此,他经历的是什么,我不知道有多少人理解这个过程。而我们现在有多少家长都希望自己的孩子成为郎朗,我们也正在重蹈着这条路,这才是让我反省的。所有技能、艺术、知识都要使孩子具有人性的时候,才有价值。你说我这些话怎么就没有人听得懂?包括这些大学教授,什么北大的、清华的。
谈专家
“你在别人专业领域中太自负”
记:如你所说,不少社会知名人士包括清华大学美学教授肖鹰先生,也对你的观点有不同看法。
李:我说“弹琴导致药杀人”,你不能反过来说,他“杀人是在弹钢琴”。我说“地湿了是因为天下雨”,你不能说我说“地湿就等于天下雨”,这是逻辑上的错误。很多(指责我的)专家即使不是干这个专业的,这种理解的、逻辑上的错误也是不应有的。现在这些不是我说的话,成了我说的话。然后他来批斗你,且不容你申辩。
记:除了发表博客回应肖鹰,和他还有什么交流?
李:我很客气地找到肖鹰教授的博客,给他留了一句话:肖教授咱俩最大的差别,是你在别人的专业领域当中太自负。
我认为这话稍有学术素养的人就应明白了,就别说了。要是说的话你也得说到点上。你要不就问问身边的心理学的专业人员,我的话有没有道理可言。但我觉得他不明白,这就是后来我为什么不再理他了。
谈心声
“理解,不是渴望就能拥有的”
记:你渴望被理解?
李:我不渴望,有些东西不是渴望就有用的,而且我也不是第一次经历这种事情。从马加爵案到邱兴华案,我都没少挨骂,包括杨佳的案子。面对这一切我很坦然,我并不急于解释。
我觉得这就是社会分歧所在。你作为专家从一个角度去研究问题,不是所有人能理解你。
我不跟他们吵架。但我觉得最不可思议的是我们有些教授,我这么平和的给他讲道理他听不懂,他甚至在攻击我的为人、人格,你跟我接触过吗,你了解我的专业吗,什么叫专家强迫性人格?我觉得这是我们的悲哀,名牌大学怎么出这样的教授,而且还好意思一而再再而三的指责我。
记:你对此非常失望?
李:我们现在大学老师的浮躁以及网民的暴躁,是我们当今中国社会转型时期的一个整体的温度计的体现。我不愤怒,我觉得这就是现实,慢慢面对。但是我希望,若干年之后回过头来看这个案件,人们会想,李老师这个分析让我们明白了艺术教育的哪些问题特别危险。
三问李玫瑾 驳“钢琴强迫杀人说”
2010年10月20日晚,26岁的贫民张妙女士,无辜被22岁的大学生药家鑫为逃避交通肇事责任而故意残忍杀害。
2011年3月23日,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犯罪心理学教授李玫瑾女士在CCTV《[新闻1+1]药家鑫:从撞人到杀人!》节目中,将药家鑫杀害张妙女士的行为解释为“弹纲琴强迫性杀人”,并指出药家鑫的杀人行为有深刻的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对孩子心理抚养缺失的背景。
2004年4月14日,在《中国青年报》发表的长篇报道《马加爵犯罪心理学报告:性格有“自我中心”缺陷》中,同是李玫瑾教授,将23岁的大学生马加爵故意残忍杀害四位同学的行为,归结为马加爵本人以“自我中心”为特征的“人格缺陷”,并且反对“以一般的社会理由去遮掩他个性当中的问题”。
第一,药家鑫驾车撞人后,是“故意杀人”,还是“强迫杀人”?
据至今为止的官方消息,可以确定,2010年10月20日晚,在西安城郊,22岁大三学生药家鑫驾车肇事,用自备的凶器尖刀杀死无辜被撞受伤的26岁农民妇女张妙;检方以“故意杀人罪”起诉药家鑫,当地法院已进行了公开审理。
今年3月23日,在CCTV的《[新闻1+1]药家鑫:从撞人到杀人!》节目中,在解释药家鑫为什么杀害张妙时,李教授引用心理学的强迫行为理论做解释,李教授说:“他拿刀扎向这个女孩的时候,我认为他的动作是在他心里有委屈,在他有痛苦,在他有不甘的时候,却被摁在钢琴跟前弹琴的一个同样的动作。”
主持人追问:“但是琴是没有生命的物,这是人,这能联系在一块吗?”李教授回答说:“这两个区分在哪呢?不在于客观的刺激物,而在于自己的内心。也就是说我面对的是一个人和面对的是一个琴,这个区分虽然我们看的客观物是不一样的,但是在人的感受上,他会把它等同。”
公诉人检方指控药家鑫杀害张妙是“极端残忍、恶劣的故意杀人罪”。与检方指控相符合的是,药家鑫本人在被捕后向警方明确供述杀动机是发现驾车肇事伤人,为逃避责任,故意杀人灭口。药家鑫说:“当时心里特别害怕,怕她以后无休止地来找我……捅死了就不会看到我了……”
针对公诉人检方的指控“药家鑫故意杀人罪”,药家鑫本人相符合的供认,我请李教授正面回答的是:药家鑫杀害张妙,是“故意杀人”,还是“强迫杀人”?
第二,缺少依据的“钢琴强迫杀人症”,是否是“强迫立论症”产物?
李教授提出“药家鑫弹钢琴强迫杀人说”,依据于两个前提:第一,药家鑫的法庭供述:“从小到大,我生活几乎除了学习以外就是练琴,妈妈陪我练琴,小的时候每周练琴,妈妈为了练琴,妈妈都会打我”;第二,李教授的推论:“他这个动作不是报复,他是什么呢?实际上属于当我不满的时候,我弹琴本身是来发泄我内心的一种愤怒或者情绪。因此,当他再遇到这么一个不愉快的刺激的时候,他看到一个人被撞伤了,而且在记他的车号,他这个刀的行为实际上类似于砸琴的行为。”
在心理学中,“强迫症”(obsessive-compulsivedisorder)是一种变态心理学范畴(abnormalpsychology)。强迫症的基本特征是:1)患者在生活中发生重复或持续性的强迫意识或强迫行为,这种意识或行为是患者不由自主,被动仪式化的;2)强迫意识和行为多具有不洁、亵渎和罪孽等负面意义,是患者有意识要避免的;3)强迫症是一种焦虑症,是患者意识到无意义或负面性又不能自我阻止的意识和行为,实施强迫性意识和行为,可以缓解对相关意识和行为的焦虑,但是,它们又会给患者带来相应的负疚感和挫折感。(J.N.Butcher,etc.,AbnormalPsychology,2004)
简单讲,强迫症行为的要素是:持续和重复;不由自主或反意识的;患者不需要和无意义的行为。药家鑫的杀人行为:在驾车肇事之后,药家鑫带着自备的杀人凶器下车查看,发现受害人被自己的车撞伤而且在试图抄号,“当时心里特别害怕,怕她以后无休止地来找我……捅死了就不会看到我了……”连续6刀杀害了张妙。药家鑫实施的是一个非常清楚的唯一性的,自主的,有需要(杀人灭口)的杀人行为,而且手段极其残忍。这是完全不同于强迫症行为的故意杀人行为。
强迫症有时会出现替代性表现,通过替代方式规避患者不愿从事的行为。然而,强迫症的替代行为是在无意识、非有意前提下进行的。“当时心里特别害怕,怕她以后无休止地来找我……捅死了就不会看到我了……”药家鑫这个供词和杀人行为都表明,他是非常明确地意识到面前是一个被他驾车撞伤倒地的女人,一个正试图记下他车号的女人,杀她,是为了杀人灭口。李教授有什么证据可以推翻药家鑫的供述,而推定他把眼下的这个受伤的妇女替代为钢琴,而且认定他极度残忍地将她杀害“是在他心里有委屈,在他有痛苦,在他有不甘的时候,却被摁在钢琴跟前弹琴的一个同样的动作”?
因此,我请李教授以一个犯罪心理专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授的身份正面回答:在如此缺少有效证据链的前提下,而且明显违背强迫症病理学原理的前提下,提出“药家鑫弹钢琴强迫杀人说”,李教授本人是否有“强迫立论”倾向?换言之,李教授此说是否是“强迫立论”的产物?
第三,相比于药家鑫,马加爵杀人是否是“理科强迫杀人”?
对23岁的大三学生马家爵杀人,李教授则说:“在用石锤砸唐学李的时候,唐嘟囔了一下,都没说出话来,他接着就是第二锤,第三锤砸下去。他那么残忍地夺去了在一起学习生活了四年的同窗好友年轻的生命,而此时他仍然想的是他自己。”解释马加爵故意杀人,李教授用的理论是:“当他与别人发生冲突时,他就这样随意地轻易地置人于死地。当他意识到自己犯了罪的时候,他就希望赶快死,在这个过程当中,人生观才是他无情感反应的必然原因,也是他真正的杀人动机,而不是贫穷。”
作为犯罪心理学家,李教授特别强调马加爵根深蒂固的“自我中心”,强调他的无论在集体生活中,还是在家庭生活中都永远表现出的冷漠、孤僻、狠毒。李教授特别引用和详细解读马加爵在15岁时看到父母的激烈争吵而写下的想杀死父亲的日记,不仅认定马加爵是心中没有爱的人,而且认定这颗心就是多年后杀死四个同学的那颗心。李教授说:“只因为听见爸爸妈妈吵架,他内心偏向妈妈而对爸爸不满,就写下了这篇充满仇恨与杀气的日记。从他对父亲的态度中,不难发现导致他现在杀害同学的心理背景。他对吵架极为敏感与愤怒,很容易引起他的杀人冲动。”
李教授是读过马加爵被捕后写给他的十四叔十四婶的信的。在这封信中,这位自知不免一死的“杀人恶魔”马加爵向叔婶一家人表示最后诀别的感谢,他写到:“十四叔、十四婶,我真的是有很多话想跟你们讲,我对你们家对我家的帮助从来就是很感激的,在我的心中从来就没有忘记过,只不过我这个人动情的话历来就讲不出口……”这是一个自知死期不远的在押杀人犯的真情流露。对于药家鑫在法庭上乞求活命的哭诉,李教授是句句信作真理,而对于马加爵绝信中表现的纯朴的人伦关爱的珍惜品格,却无动于衷。我们看到,无论掌握了多少复杂、矛盾的资料,在李教授的眼中,马加爵们永远只能是一群“把人世间复杂的关系当作一种简单的、无情感反应的关系处理”的另类大学生。
在李教授的评析中,在执意否定马加爵因为“贫穷的自卑”而杀人的同时,也强制抹掉了马加爵在大学生活中遭受的歧视和羞辱。李教授在评析中,复述了媒体报道的这一段话:“马加爵说,我跟邵瑞杰很好,邵还说我为人不好。我们那么多年住在一起,我把邵当作朋友,真心的朋友也不多。想不到他们这样说我的为人。我很绝望,我在云南大学一个朋友也没有,我在学校那么落魄,都是他们这样在同学面前说我。我在云大这么失败,都是他们造成的。他们在外面宣传我的生活习惯,那么古怪。我把他当朋友,他这么说我,我就恨他们。”但是,李教授不采信马加爵因为“贫穷朋友背叛而绝望”的说法。
李教授委托记者向药家鑫提问,专门就药家鑫杀害张妙的行为方式设题探求他的杀人动机,在看见他关于长期练琴的法庭呈述时,当下就李教授为他创立了“弹钢琴强迫杀人说”;正如李教授所言,“马加爵智商很高,偏重于理科,他喜欢学习有难度的科目”,他动了杀人念头之后,精心设计、准备,连续3天共杀4人。请李教授正面回答,以李教授的专业逻辑,是否也应为马加爵创立“理科强迫杀人说”呢?
并非结语
写到这里,我想起在李教授博客文章中的一则话:“在我的专业领域里见到过太多的残忍、悲惨,曾有一起孩子遇害案件,其尸体受到的残害情况,我们的刑警一直没有将真相告诉他的母亲……,因为,告知不会增加任何有益的结果,只会让已经失去孩子的母亲痛不欲生。”李教授还说,“对案件过细的报道或对凶手文学化的渲染,它事实上起的都是相反的作用”。
李教授在CCTV设题解析药家鑫的杀人方式,不仅在镜头前毫不掩饰“我突然就明白了”的专业激情,而且提出了非常文学性的“弹钢琴强迫杀人说”,完全不顾及受害人家属的感情,违背了自己的主张。当然,此时为自己的“科学发现”欢喜的李教授,更不可能去体会受害人张妙在最后求生中的凄惨和绝望的。此时,李教授似乎忘记了她经常敦促媒体要坚守的“人性的底线”。
张妙的家属已经公开抗议李教授替药家鑫解释说:他之所以在数钞钟内用8或6刀杀害他们的亲人,原因是把她当作发泄不满的钢琴了。
李教授还需要以专业素养模拟一下九泉之下张妙的惨死的灵魂会对李教授-警官的“张妙代钢琴说”会有什么感应吗?
“李玫瑾风波”隐喻社会共识裂痕化
3月23日,做客央视分析药家鑫案时,中国公安大学教授李玫瑾表示,“由于平时情绪不好时会用手指砸钢琴键盘来发泄,药家鑫连扎受害人八刀,是他的一个习惯性机械动作”……这些话引起轩然大波。一些网友就此向李玫瑾拍砖,认为她是在给杀人犯开脱,是对被害人的羞辱和不敬。李玫瑾则表示,她没有为药家鑫开脱罪行。作为犯罪心理学学者,她的研究领域与量刑无关。(4月11日《京华时报》)
作为犯罪心理学学者,李玫瑾在业内久负盛名,她在马加爵事件中,通过对马加爵的心理剖析,开始广为世人熟稔。而这次,李玫瑾的“钢琴论”,则使其陷入舆论鞭笞的漩涡之中,各种质疑甚至辱骂,更是久久不绝。对此,李玫瑾显然始料未及,且颇为委屈,不仅开通微博回应,还一再利用种种场合予以自我辩解。
李玫瑾冤吗?确实有点冤。打量她的所谓“钢琴论”,不少网友确实有断章取义之嫌,因为她的原话是,药之所以会在瞬间完成连扎数刀的动作,和他长期以来的钢琴训练有关。
乍看起来,李玫瑾的委屈只是一个人的委屈,折射的是一个学者面对社会喧哗的困惑与慌张。实际上,我们更该追问的是,为何坊间对李玫瑾抓住不放,为何一句 “钢琴论”就引起轩然大波?难道仅仅是民众对李玫瑾抱有成见吗?答案自然是否定的。以药家鑫事件为例,李玫瑾的言辞实际上勾起了民众的三重复杂心理。
一是对“砖家”的自然排斥,对伪专家的不屑与警惕。毋庸讳言,放眼当下,某些专家与“砖家”无异,他们没有独立的思考,更没有独立的立场,要么被权力豢养,要么被资本“包养”,屁股决定脑袋。这些专家混淆视听,直接导致真相迷离、正义不彰,备受舆论诟病。因此,当“钢琴论”一出,民众本能地反感,认为李玫瑾是为药家鑫辩护。
二是对某些司法不公的本能厌恶与痛恨。按说,药家鑫该判何刑,应该是司法的事,既不需要专家置喙,也不需要媒体审判,但是,近年来发生的某些司法不公,直接导致了民众对司法公正缺乏信任。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沈德咏直言:“当前,部分群众对司法的不信任感正在逐渐泛化成普遍社会心理,这是一种极其可怕的现象。”究其原因,一方面是因为在一些地方,司法本身存在腐败;另一方面则与权力干扰司法。在此语境中,民众担忧药家鑫得不到应有的惩处。
三是弱者自况的悲情反应。在药家鑫事件中,被害人张妙死于非命,抛下年仅两岁的孩子与年迈的父母,令人哀愤。张妙的遭遇,使不少人联系到自己的状况,声援张妙就是声援自己,挞伐药家鑫就是挞伐傲慢与张狂的权力,质疑和嘲讽专家就是批评为虎作伥者。在这其中,药家鑫和专家已经成了一种符号,而自己的弱势地位,也强化了这种悲情心理,如果不与药家鑫们和无良专家们斗争,日后自己陷入困境,谁来帮腔?
如此种种,即便李玫瑾是无心之论,也招致民众不满。李玫瑾认为,网民的暴躁,是我们当今中国社会转型时期的一个整体的温度计的体现。而在笔者看来,仅把板子打在网友身上并不公平。李玫瑾们该反思的是,为何当前不少人批判专家?专家不该反躬自省吗?
更可怕的问题在于,“李玫瑾风波”隐喻了社会共识的裂痕化。即,不管你(专家、官员)说的对不对,我(不少网友)都没有耐心听你的,更不会相信你,认为你包藏祸心、必有所图。这从一系列公共事件中可得到验证——即便你出面解释了,我仍然将信将疑,认为你站在权势者一边。同时,不少专家对民众也缺乏信任,在他们看来,网友是浮躁的,是无知者无畏,是故意不明真相者……没有共识就没有和解,没有共识也有碍于和谐。社会共识的裂痕化,是一个危险的信号,值得多方面反思。
帖称药家鑫师妹认同师兄捅人行为
“我要是他(药家鑫)我也捅……怎么没想着受害人(药家鑫事件中的死者)当时不要脸来着,记车牌?”很难想象,据留言人的资料显示,如此的话语竟然来自一个大学生,药家鑫的同门师妹药师妹李颖。
这句近似在“胡说八道”的话,近日网上疯传开来,网友们也纷纷指责药师妹李颖的不是。对此,教育、心理专家称,“药家鑫们”正给我们的教育敲响警钟。
缘起 转帖近万次遭“拍砖”
4月1日下午2时28分许,网友“billkds”在其微博上贴出药师妹李颖在人人网上留言的截图。消息一出,网友们纷纷留言指责,截至记者发稿时,短短不到两天时间,该微博已经被转发了近万余次,回复近3000条。
记者随后也翻阅了数页回帖后发现,网友们无一例外地怒骂药师妹李颖,称其“心理问题极大”。
为了确定帖子的真实性,记者昨日根据微博所贴的人人网截图,查询到了该名西安音乐学院的学生药师妹李颖。在其主页上记者发现,药师妹李颖的个人签名已改为“其实不是逃避,我一直都在道歉,给每一个骂我的人,我也知道自己确实过分,不应该说这样的话,也真心希望大家能原谅我,我真的错了!”
随后记者试图通过网络联系药师妹李颖,对事件进行进一步了解,但截至记者发稿时,仍未收到任何回复。
疑问 学了知识忽略道德?
就在多数网友怒骂之时,有网友也在哀叹,大是大非面前,竟不明事理,大学生们这都是怎么了,难道都在学习知识而忽略了道德学习?对此,记者采访了华南师范的教育学专家王建军。
王建军认为,从通常意义上来讲,对于学生教育应是人格道德更加重要,“因为我们学习知识的目的,就是提高我们自身,完善我们的人格,知识只是一种工具和手段,培养完善的人格才是最终目的”。
王建军称,现在许多大学都只强调了知识的传授,而忽视了对于学生人格的培养。王建军说,这一现状,并不是那个学校的个案,而是中国大学普遍存在的一个问题。
观点 中国教育最危险信号
教育学专家张敏强听闻这一消息时,不停地感叹“太糟糕了,太可怕了”。对于药师妹李颖的行为,张敏强认为,最基本的人性都已丧失,与此同时,学校的教育也非常失败。
张敏强认为,由于大部分大学生都没有很强烈的信仰,所以,很多最基本的为人处事的原则都已模糊了“但我们至少应该明白什么应该支持,什么应该反对”。
“大庭广众竟然出现药师妹李颖这样的言论,是对中国教育最危险的信号。”张敏强说。
西安音乐学院:药家鑫丧尽天良 药师妹李颖非其学生
药家鑫一案发生后,在我院和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为此,学院根据省委教育工委的要求,于上学期末进行了为期一个月的法律法规和思想道德专题教育活动,全院上下认真反思了药家鑫案件的教训,查找了工作中的不足,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努力做好教育管理工作。
3月23日,根据上级安排,我院组织40名师生旁听了药家鑫一案的开庭审理,并向全院师生作了汇报传达。全院上下一致认为,药家鑫行凶杀人受到法律严惩是其罪有应得,咎由自取。我们相信法律是公正的,坚决拥护法院依法判决。我们应该以药家鑫为反面教材,加强思想道德教育和法律教育,做好学生的教育管理。
4月3日,网上传出所谓“西安音乐学院学生药师妹李颖”的帖子,并称其是药家鑫的“同门师妹”所为。经网上搜索得知,此贴最早出现在2010年11月29日,时经4个多月后被人复制链接在网上快速传播,受到网友纷纷遣责。经核实:我院在校学生中没有药师妹李颖其人。为慎重起见,又查阅了我院历届毕业生名单,有1位叫药师妹李颖的,已毕业离校。此药师妹李颖是不是网上发贴的药师妹李颖,学院无法联系到本人,也无法核实网传帖子是否是其本人所为。
鉴于此事已在社会上引起极大关注,为澄清事实,以正视听,我们的态度是:
第一,对药家鑫案件,我们一是义愤,二是痛心。义愤的是药家鑫交通肇事行凶杀人,丧尽天良,犯下不可饶恕的罪行。我们相信法律是公正的,药家鑫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我们国家是法制国家,任何人的犯罪行为,都应该按照司法程序处理。我们坚信法院最后的判决是公正的;痛心的是药家鑫一案发生在我们身边,给学校造成了严重负面影响。作为教育工作者,我们应该认真反思,亡羊补牢。
第二,对药师妹李颖网贴事件,我们一是义愤,二是遗憾。义愤的是其言论极不负责,是非不分,缺乏公民最基本的思想道德素养,我们决不认同,它也代表不了西安音乐学院大学生的态度和观点;遗憾的是在网络虚拟环境下,这种错误言论被大肆传播,不仅给全院师生抹了黑,也在误导社会舆论。我们应该高度警惕,切勿上当。
第三,全院学生应该把主要精力放在学习上,在完成好学业的同时,不断提升自身思想和道德素养。对网上传播的此类言论不要跟帖回复,不要随意发表议论,防止被别有用心的人利用炒作。
第四,全体教师干部要从药家鑫案件、药师妹李颖网贴事件中吸取教训,痛定思痛,明辨是非,不传谣、不跟风,把主要精力放在教书育人的中心工作上。
第五,有关药家鑫案件和药师妹李颖网贴事件,学院已向省委教育工委和教育厅作了汇报,并早在药家鑫案件发生后立即在校园网上专门开辟了《法制与道德教育》专栏,刊登有关药家鑫案件的资料信息、我院师生的认识、感受和反思,欢迎师生员工继续积极参与并发表自己的看法。一切对外表态,均由党委宣传部负责。
第六,各总支,各系、部(处、室),要迅速将此情况说明传达给全体师生员工。总支书记、系主任和全体教师要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引导,有效减少和防止事态扩大。有关教育情况请及时报告党委办公室。对发现的有关信息要随时报告。
2011年4月6日
药师妹李颖错了,法律错不得
“我要是他((指药家鑫)我也捅……怎么没想着受害人(被药家鑫用刀捅死的女工张妙)当时不要脸来着,记车牌?”说这话的,是药家鑫的同门师妹药师妹李颖。据《南方日报》昨日报道,4月1日下午2时28分许,网友“billkds”在其微博上贴出药师妹李颖在网上留言的截图。消息一出,网友们纷纷留言指责,称其“心理问题极大”。记者昨日根据微博截图,查询到了该名西安音乐学院的学生药师妹李颖。在其主页上记者发现,药师妹李颖的个人签名已改为“其实不是逃避,我一直都在道歉,给每一个骂我的人,我也知道自己确实过分,不应该说这样的话,也真心希望大家能原谅我,我真的错了!”
教育学专家王建军认为,现在许多大学都只强调了知识的传授,而忽视了对于学生人格的培养。教育学专家张敏强感叹“太糟糕了,太可怕了”。确实,一个正在接受高等教育的人,会说出明显是反生命、反人性、反道德的话语来,教育的失败肯定是一个重要原因。
但是,药师妹李颖为什么会说出她自己也承认“确实过分”的话来?药师妹李颖应该不会故意挑战社会的主流道德观,很可能是在为自己的同学药家鑫打抱不平。即使是极端的、反道德的言论,从一个人嘴里说出来时,总是有特定的语境的,总是跟个人身份、与当事人的关系、具体的环境等因素结合在一起的。我们反思这类事件中教育的失败,如果仅仅是局限于抽象的理念,而不去寻找某种理念的孕育、成形直至表达的机制与路径,对教育的改革、改变,很可能无从着手。
在受害者和公众眼里,药家鑫是“凶手”,但是,对药师妹李颖(或许还有药师妹李颖的一些同学)来说,药家鑫是“同学”;其“凶手”身份,对药师妹李颖们来说比较淡漠和遥远;与之类似,被害者张妙,对药师妹李颖们来说,是比“同学关系”距离更远的一个“他者”。身份的异同,感情的亲疏,是不是影响道德判断的因素之一?
3月23日,药家鑫案在西安中院开庭审理,现场有500名旁听人,其中400人是西安音乐学院的学生,药家鑫的同学。据报道,在庭审现场,旁听人都收到了一份“旁听人员旁听案件反馈意见表”,就两个问题征求旁听人意见:您认为对药家鑫应处以何种刑罚?您对旁听案件庭审情况的具体做法和建议?
据称,“西安中院通过听取旁听公民对案件审理程序、量刑的意见,可以使合议庭在听取控辩双方意见的基础上,参考调查问卷结果,确保最终的判决更加公平公正。”但是,药家鑫的同学有近400人参加旁听,剩下的旁听名额,全部给了受害人张妙的亲友,也只有100人左右。如果要讲公平,双方旁听人数的基本相当,是最基本的前提。当然,不是说西安音乐学院的近400名同学会无一例外地支持药家鑫,但法庭应该预防这种结果。
在庭审中,为药家鑫行凶致死开脱的呼声很高。撞了人后怕“农村人很难缠”理智地、目的明确的行凶,被说成是“激情杀人”,这些因素,很难不影响旁听者的立场。我们无从知道药师妹李颖是否参加了旁听,但是,哪怕没有参加旁听,以特殊时机校园里的特殊气氛,并不影响她从其他同学那里了解庭审现场的信息,从而作出自己的判断与表达。
好在,对药家鑫一案以及相关道德、法律问题,各种不同的观点、立场,都有表达的机会,有讨论的空间。真实与公开,是最好的解毒剂。道德观念的差异、立场的不同并不可怕,只要确保表达的真实,确保表达机会的公平,公众就能在讨论、争议中廓清认识。我们不赞同药师妹李颖的观点,但药师妹李颖和我们一样有表达权;在某种意义上,是我们的对立者给了我们表达的机会。
药师妹李颖错了,因为她用自己特殊的角度去看待这一事件,听到了错的观点后,才能更清楚地知道什么是对的。错误和正确,只有充分得到了表达,公平公正地得到了听取,才能得出真理。药师妹李颖可以错,法律错不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