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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乃武与小白菜冤案:“杨白案”“浙江民人葛品连身死案”案件全过程

发布时间:  浏览: 次  作者:www.tl6.net

今天要讲的案子很久远,它发生在清代同治年间,距今已将近150年。按照清政府刑部的官方称谓,案名叫作“浙江民人葛品连身死案”,但你一定更熟悉它的另一个称呼“杨白案”,以及涉案的两位嫌疑人:杨乃武和小白菜。

 

这起案件被认为是体现清代司法制度的最典型案例。涉案官员多达300余名,30多名官员被革职查办,上至慈禧太后、内阁重臣,下至小小门丁仵作,无不在这场审理大戏之中,扮演着自己的重要角色。而在案件之外,杨白案也因为新型传媒的出现,成为街知巷闻的民间“热点”,在正史、野乘、戏曲、影视以及当时和后世的所有媒体中,被不断地演绎和流传。

 

而这些时光蹉跎过的字里行间,究竟有多少才是真实的杨白案?请诸君听我从头道来——

 

*因为疫情,没能去余杭实地拍照,文中照片由杭州美女袁小圆提供。

 

澄清巷中的杨乃武

 

案子发生的地点,在浙江余杭县,按照如今的行政区划,大约是杭州市余杭区余杭街道(俗称“老余杭”)一带。余杭县的古县府在苕溪北岸,在县衙和学署之间,有一条古老的闹市街,名字叫作澄清巷,这起震动朝野的冤案男主角杨乃武,就住在这条以“澄清”为名的巷子西首。

 

(余杭地图/《余杭县志》)

 

杨家世代以务农和养蚕种桑为业,家境小康。杨乃武的父亲名叫杨朴堂,有二子一女,长子杨乃文(不是中国台湾那位歌手哦)早夭,小儿子就是杨乃武。

 

杨朴堂的女儿名叫杨菊贞(淑英),是一位颇有见识、性格刚强的女子,杨乃武还在襁褓之时,便由她照看抚养,姐弟两人感情很深。杨菊贞少年守寡,之后立意守节,搬回娘家居住,杨朴堂去世后,她便和弟弟一家一起居住。

 

杨乃武字书勋,又字子钊,因为排行第二,人称“杨二先生”。他出生于1836(胡瑞澜《招册》)或1838年(《申报》),案发时38岁或36岁。

 

和世代务农养桑的祖辈不同,杨乃武从小聪明好学,很早就考中生员(秀才),同治十二年(1873年)八月,杨乃武中举,成了当时余杭县唯一的一名举人,若不是这起“杨白案”,他大概会成为杨家光宗耀祖之人。

 

(明清科举各级考试名称)

 

大家知道,从明代开始,中国的科举制度就开始逐渐走偏,失去了选拔人才的有效性和可靠性。但是参加科举的人数,却成倍地增加,而一旦走上“万般皆下品,惟有读书高”这条道路,科考(做官)就成了唯一的目的,几乎没有其他出路,只能终其一生被困科场。

 

一方面是竞争人数逐年增加,另一方面考试本身有失公平,那么考场失意的大多数,自然会产生许多怨愤和不满。格局比较高的人,也许会开始反思制度本身的弊病,但大部分的落榜者,难免就会把自己的嫉恨交加,迁怒在科举得意的“幸运儿”(比如杨乃武)身上。导致“杨白冤案”的原因之一,也与这种“嫉妒”脱不了干系。

 

(广东贡院中的号舍/1873年)

 

但是,杨乃武的举人身份,同样成为他日后平反的一个重要原因。举人和秀才虽然只差一级,但秀才只是有了“功名”(进入了“文化人”的阶层),举人却具有了做官的资格,算是进入了统治阶级的圈子。

 

所以杨乃武虽然还没做官,但已经被浙江籍的大小京官和浙江乡绅(退休官吏和文化精英),默认为“自己人”,日后浙江士人联名申冤等一系列的“洗冤运动”,实际上维护的是浙江“士林同类”的共同声誉。

 

(1894年会试真题)

 

杨乃武一共结过三次婚,第一任妻子吴氏早亡,第二任妻子姓詹,后来被称为大杨詹氏。大杨詹氏在案发当年(1873年)九月初八死于难产,杨乃武又续娶了妻妹詹彩凤(小杨詹氏),案发之时,詹彩凤刚刚嫁入杨家未久。

 

杨乃武考中了举人,但尚未入仕途,虽然家中世代务农养蚕,会有一部分收益,但除此之外,杨乃武还需要有某种与自己文化人属性相符的“职业”。

 

关于杨乃武的职业,有两种说法。他的妻子詹彩凤在呈控上说,杨乃武“以授业教书为生”,但这一点没有任何佐证;按照杨乃武女儿的回忆,杨“偶尔替人写状书”,相当于一位兼职讼师。

 

(周星驰的《审死官》就是以讼师为主角的电影)

 

讼师又称状师,类似今天律师的角色,因为中国古代一般老百姓多为文盲,更不通晓法律,所以诉讼需要“有文化”的士人代劳。明清两代,江南一带讼师很多,收入也颇为可观。

 

但在正统观念中,讼师被认为是挑拨社会秩序的“讼棍”,朝廷也会刻意打压讼师。所以杨乃武妻子的呈控,很可能是考虑到这个职业的负面形象,将丈夫的职业改成符合正统的塾师。但实际上,杨乃武对法条和诉讼程序都非常精熟,显然不是一个“只业私塾”的教书先生能做到的。

 

那么,杨乃武是不是后世许多文学作品中的专业“讼棍”呢?杨乃武是“讼棍”的说法,最早源自绍兴人李慈铭,他在日记中称杨乃武为“讼棍无赖”,这本《越缦堂日记》名声极大,很大程度上影响到后来杨白案作品的改编。

 

但李慈铭与杨乃武虽然是同代人,但从未有过交集。况且李才名虽大,人品却颇令人诟病,他身为御史对权贵“不敢置一词”,却在日记里“是非颠倒”(文廷式),“看不到真心,却时时看到一些做作”(鲁迅)。所以李言之凿凿的“讼棍无赖”一说,真实性其实很可疑,杨乃武女儿“兼职讼师”的说法,应该更接近真相

 

(拘押讼棍/清《时事报馆戊申全年画报》)

 

但即使是兼职讼师,也不免和当地官员结怨,因为讼师的所作所为,本质上是对朝廷法律权威的一种挑战。

 

与杨乃武同代的文人(比如上面提到的李慈铭),都对这位兼职讼师的举人相当鄙夷,批评他不守(文人)本分,“好持吏议短长”(对当地官员指手画脚)。而杨乃武女儿回忆中,杨乃武“性情耿直,平日看到地方上不平之事,他总是好管多说”,无疑对应了这一点。

 

总结起来,这位新科举人,和所有以儒家济世精神要求自己的传统知识分子一样,有着很强的社会责任感,性格上刚强孤傲,原则性很强,也有不谙世事险恶的天真。但同时,他和许多江南人士一样,头脑灵活精明,很会应付考试,也具有很强的“实战”能力,可以说兼具“滑头”和“刺头”,显然不是符合封建理想的安分忠顺型文人。

 

这也是冤情昭雪之后,清政府官方和主流文人仍对杨乃武阴阳怪气地讽刺和大泼脏水的一个原因,其中颇有一点警诫士林的意思。

 

(清末地方衙门审案,原告被告匍匐于下,讼师没有资格出庭)

 

除了偶尔代人写状,杨家的另一项收入来自房租,也正因为出租房屋,他和案件的另一位嫌疑人小白菜,才开始有了交集。

 

仓前镇上的小白菜

 

这话还要从小白菜的身世说起。

 

小白菜本名毕生姑(野史中广泛流传的“毕秀姑”是讹名),生于咸丰五年(1855年),案发时18岁。毕生姑生于余杭仓前的毕家塘村,父亲名叫毕承祥,太平天国占领杭州时(1860/1861年)死于战乱,毕生姑的母亲王氏带着女儿贫苦度日,后来改嫁了一个名叫喻敬天的小贩(另说是粮差)。

 

(余杭仓前老街/袁小圆)

 

毕生姑相貌秀丽、皮肤白皙,从小就是个美人坯子,但继父喻敬天却对这个“拖油瓶”颇为嫌恶。从小开始,毕生姑的日常,就是整日帮助母亲做粗活。喻敬天家隔壁邻居姓沈,家主沈体仁是个木匠,沈体仁的妻子同样是续娶的,这位后妻也姓喻,是喻敬天的远亲。

 

喻氏的亡夫名叫葛奉来,两人有一个独子,名叫葛品连(讹名葛品莲),乳名小大,出生于1845年前后。葛奉来去世很早,喻氏独自抚养葛品连,太平军攻打杭州时,葛品连被太平军掳去,当时无夫无子的喻氏于同治二年(1861年)改嫁木匠沈体仁。

 

然而第二年(1862年),葛品连从太平军那里逃了回来,继父沈体仁便推荐他到豆腐店当伙计。沈、喻两家当时是邻居+远亲,又各有一个“带过来”的孩子,两家便为他们订了亲。这桩婚事的主动一方,是葛品连的母亲喻氏,订婚时葛品连大约17岁,毕生姑只有7岁。

 

(1990年电视剧《杨乃武与小白菜》中的毕生姑,陶慧敏饰)

 

一晃到了同治十年(1871年),毕生姑成年(15岁),出落得亭亭玉立,因为她喜欢穿白衣绿裙,所以人称“小白菜”(然而这个绰号,并不见于当时的官方文献和新闻报道,只是在民间广为流传)。此时葛品连也已经二十五六岁,他找来母亲喻氏,到准丈人喻敬天家商量成婚事宜。

 

喻敬天虽然对继女颇为嫌恶,讨要起彩礼却绝不马虎,他要葛品连建造新房,并拿出洋钱(银圆)80元做彩礼。清末物价波动大,购买力也与现在不同,折算出一个具体的等价数值有点困难,但80银圆绝对不是一个小数目,更别说除彩礼外,还要再拿出一套新房。

 

身为豆腐店小伙计的葛品连自然无力筹措,他只好求一位姓许的干妈说情,两家最终讲定,葛品连先借用岳父家房屋作为婚房成亲,除彩礼80元外,再拿60元洋钱作为“宴席费”,也就是说,喻敬天总共索要了140元洋钱(后来翁同龢在批改供状时,称此为“巨款”),终于同意让继女出嫁。

 

当时喻敬天一家,已经搬到澄清巷居住,杨乃武家因为祖宅毁于战火,也暂时租住在一家姓姚的人家里,姚家和喻家相邻,杨、喻两家算是成了暂时的邻居。后世野史中杨乃武与小白菜“为近邻早有私情”的说法,大约源自于此。但其实,杨家在喻家隔壁暂居不过数月,祖宅修缮完毕,杨家便搬了回去。

 

葛、毕两人于同治十一年三月初四成亲,婚后两人先是住在喻家,但喻敬天很快便借口房屋狭窄,催促两人赶快搬走。

 

葛品连的继父沈体仁,是杨乃武家重修祖宅时聘用的木匠,杨家新盖的屋舍有三层三底(每层三间屋子,一共三层),颇为宽敞(这也说明当时杨家经济状况不错),还有几间闲房。

 

葛品连的母亲喻氏便托人和杨乃武签订租约,月租800文,葛、毕两人于同治十一年四月二十四(成婚一个半月后),正式入住杨乃武家。

 

 

毕生姑的身世和她与葛品连的婚事,是这个案件中资料最翔实的地方(很多都精确到月日),然而讽刺的是,无论是当时还是后世,新闻报道还是文学创作,毕生姑的早年经历,却恰恰是与事实出入最多的地方。

 

一个比较盛行的“改编”是,毕生姑是葛家的童养媳(由婆家从小养育,待成年时圆房,一般也无须彩礼),这种说法虽然与事实严重不符,却流传广泛。

 

将毕生姑写成童养媳,除了会令她的身世更加凄苦(类似的还有毕是被拐卖的孤女等等),更有“看点”外,更深层的原因在于葛、毕二人婚姻的“不般配”。

 

毕生姑聪明伶俐、年轻貌美,葛品连则“肥矮痴丑”,成婚时已年近三十(按清末社会标准,绝对属于大龄剩男),加上“童养媳”这个身份,可以很方便地解释“笨伯得喜耦,巧妻伴拙夫”(清黄南丁氏《杨乃武与小白菜》)的不合理之处。

 

(传统花轿1870s-1880s/汤玛斯·蔡尔德/SidneyMishkinGallery)

 

虽然毕生姑的继女身份以及继父讨要的大笔彩礼,也能解释通这种“不般配”,但是童养媳的身份(婚姻不自主),却能为杨、毕二人的“自由恋爱”,赋予某种情感上的合理性。所以这类作品,一般都走才子佳人路线,渲染的是杨、毕二人的“孽缘”。

 

还有一种和事实违背的“再创作”,就是让毕生姑妇德有亏。因为这样的叙述,在“名节大于天”的社会里,葛、毕二人婚姻的天平,便会向“老实人”葛品连无限倾斜。比如杨白案同代人编写的《清代野记》和《清朝野史大观》,就大肆渲染毕生姑的“土娼出身”,出嫁前便“丑声早著”,这桩冤案也变成了艳情猎奇故事。

 

其实,在案件初始阶段的主流舆论中,杨乃武“风流放宕”(《申报》)、“好渔色”(《余杭大狱记》),是这起桃色案件中的“引诱者”,这也无疑更符合社会叙事的“逻辑”(杨年长、社会地位高,更有情场经验)。然而随着舆论逐渐向杨乃武倾斜,他身上的“污点”被洗刷成了“清白”,那么,要如何解释一位贫苦的新婚少妇,能够成功诬陷一个比她年长、比她社会地位高许多的举人呢?

 

(1963年邵氏电影《杨乃武与小白菜》)

 

于是毕生姑的“属性”,便被不断地“加码”,从一开始那个婚姻不如意、被引诱的“水性”弱女子,变成了寡廉鲜耻、谋害亲夫后诬陷正人君子的蛇蝎毒妇,不但拥有庞大的奸夫团(“据其自述,所私者可坐四五席”),而且奸夫中全是知县儿子、县衙仵作、衙役这类能够左右判案的人物。

 

实际上,这个案子从头到尾,从未有过一项证据,能够证实毕生姑和任何人有私情,然而毕生姑的“不清白”却从来毋庸置疑。就像她的婆婆喻氏在供词中讲不出儿媳的出轨证据,却反复强调毕生姑“生得好”,知县刘锡彤在审判中说“你如此年轻貌美,怎么可能没有奸夫?”,毕生姑的美貌,就足够成为罪证本身。

 

那么,杨乃武和毕生姑之间,究竟有着怎样的关系?我们不妨先来看一下,这起案件中关于两人“私情”的证据。

 

(1963年邵氏电影《杨乃武与小白菜》)

 

“私情”与流言

 

葛、毕两人于同治十一年(1872年)四月二十四正式入住杨乃武家,葛品连因为需要凌晨起来做豆腐,常常住在作坊里,很少回家。杨家当时的女主人是杨乃武的第二任妻子大杨詹氏,杨乃武的姐姐也和他们同住,毕生姑常常帮忙做家务,杨家人都很喜欢她,经常叫毕生姑与他们同桌吃饭,毕生姑也常请杨乃武教自己识字。

 

毕生姑幼年丧父,继父喻敬天用她赚取一大笔彩礼之后,便催促新婚夫妇搬走(在房子尚未有着落的情况下),在日后所有事件中,全都处于“事不关己”的状态,他对这个继女的嫌恶冷漠可见一斑。

 

杨家的家庭环境,则和毕生姑的原生家庭形成了鲜明的对比。杨乃武和姐姐杨菊贞感情很好,岳丈家不仅家产丰实,对这位女婿也颇为欣赏。杨乃武受冤被判死刑后,杨家人不惜倾家荡产进京告御状,足见家人之间有着深厚的信任(要知道杨可是“与人妻通奸谋害人夫”这种严重伤害夫妻和岳家感情的罪名),即便以现在的标准来看,也称得上一个相当难得的家庭。

 

(杨乃武教毕生姑读佛经/余杭杨乃武与小白菜奇案展示馆)

 

毕生姑未嫁和初嫁时,经常遭受市井无赖的调笑骚扰,自从搬入杨家租住,因为杨乃武性格强势刚直,无赖们不敢再招惹毕生姑。毕生姑在这个家庭里,可以说第一次感受到某种安全感和温情。

 

那么杨、毕之间是否存在某种情愫?也许。杨乃武恐怕是毕生姑从小到大,唯一对她表现出一点和善怜惜的男人,她和杨乃武同桌吃饭、请杨乃武教她习字这些举动,看起来也的确有些暧昧。

 

按照当时正统的礼法,年轻少妇不应与“外男”有这类的接触(哪怕有旁人在场)。但这样的规矩,更多是中上层的行为准则,穷苦人家就不会这样“讲究”(毕竟很多时候,妇女不得不抛头露面维持生计),毕生姑很可能没有这方面的意识。

 

受西方文化影响,清末的社会风气渐渐开放,“男女授受不亲”这样的“铁律”,在实践中不免发生了松动(比如《老残游记》中,未婚女子会自己招待陌生的男客人)。

 

杨乃武性格“落拓不羁”,与三教九流接触得多,大概不太在乎这些“规矩”。况且毕生姑习字的目的,也不是“共读《西厢》”式的调情,而是读佛经。

 

明清两代佛教在平民妇女中非常盛行,信佛本不稀奇,但一个新婚妙龄少妇主动学习佛经(而不只是仪式上的拜佛敬香),这一点还是颇为反常。她对宗教的“求知欲”,更多的是一种逃避现实的方式和精神解脱,来补偿从小就匮乏的温情,一个女人要对幸福有多么绝望,才能在最美好的年华向往空门呢?

 

(电视剧中的毕生姑和杨乃武/1990年《杨乃武与小白菜》)

 

另外毕生姑的真实性格,也远远没有社会舆论里那么“鲜活”,有关她的证据里,毕生姑永远沉默木讷,被丈夫毒打时也一言不发,实在被逼急了便剪断头发打算出家。这实在和那个被塑造出来的有手腕有心计的蛇蝎毒妇相去太远。

 

事实上,案发时毕生姑成婚未久,葛品连又常不在家,年仅18岁的她,很可能对男女情事依旧很懵懂,对人心险恶和世俗“礼法”也知之甚少,比她年长一倍的杨乃武,也许更接近她向往已久的父亲形象。在杨家这个她从未拥有过的和睦家庭里,毕生姑偷偷享受着一点善意和安宁,然而好景不长,谣言很快便接踵而至。

 

前面说过,杨乃武为人厉害,无赖们不敢上门,于是开始炮制“羊(杨)吃白菜”的谣言,据说还画了张“羊吃白菜”,夜里张贴到杨家门墙(此事真实性存疑)。但这样的谣言也能从侧面说明,对毕生姑,无赖们未能得手。

 

另外,如果毕生姑真的“丑声早著,街坊皆知”,注重名声、马上就要参加乡试的杨乃武,岂能同意让她做房客?

 

(北京曲剧《杨乃武与小白菜》)

 

据杨乃武的女儿回忆,这类流言蜚语传播时,“我父亲母亲尚不知道”,不过谣言倒是很快传到葛品连耳中(很有可能就是故意让他听到的)。

 

葛品连屡次看到妻子与杨乃武“同桌共食”(注意这里的“同桌共食”并非只有杨、毕两人,还包括杨的妻子和姐姐),于是怀疑两人有奸情,连续几个晚上悄悄潜回家中,躲在屋檐下窃听,不过只听到杨乃武教毕生姑读佛经。尽管如此,葛品连还是把这些传闻汇报给了母亲喻氏和丈人喻敬天。

 

喻氏于是也偷偷潜入杨家观察,看到毕生姑和杨家人同桌吃饭,便向街坊邻居大肆谈论此事。后来杨家要涨房租,葛品连又找到母亲“商借”,喻氏便对儿子说外面闲言很多,劝他另行租屋居住避嫌,葛品连于是携妻搬到了喻敬天表弟王心培家隔壁居住,杨、毕二人从此再未见面。

 

这段“避嫌移居”看似合理,但有几个地方相当奇怪:一是喻氏向街坊谈论毕生姑这件事。前面说过,无论是葛品连还是喻氏,都没有发现杨、毕“私情”的真凭实据。

 

那么喻氏为何在毫无确凿证据的情况下,不顾儿子的脸面,宣讲儿媳的“不检点”呢?(试想一下,如果你发现儿媳和房东有点暧昧,会不会转头就和街坊邻居八卦自家儿媳出轨了?)

 

(1990年中国台湾电视剧《梦断江南》,毕、杨分别由俞小凡和张晨光饰演)

 

另外就是葛品连搬家的时间点。按理说,如果喻氏真的觉得儿媳和杨乃武有私情,或是为了避免流言蜚语(虽然她自己就是流言的一大源头),那么就应该尽快劝儿子搬家。同理,如果葛品连真的怀疑妻子和杨乃武不清白,自然也会想要尽快搬走。

 

葛品连母子二人暗中侦查的事情,发生在同治十一年七八月间,然而直到同治十二年闰六月,葛品连才携妻搬走,也就是说,从谣言出现到葛品连搬家“避嫌”,中间隔了将近一年,搬走的真正触发事件,却是杨乃武要涨房租(另说葛品连欠租数月,杨乃武向他讨要)。

 

我们再来看葛品连的性格,杨乃武在京控的供词中,称他“凶狠好斗,树敌众多”,主审的胡瑞澜则援引据地保王林供述,说葛品连“盛(素)行懦弱”。

 

考虑到杨乃武更像是为自己脱罪而扩大嫌疑人范围(若葛品连真是如此暴徒,杨乃武会把他招为房客,和妻子、姐姐同住吗?),地保王林的证词大抵上更接近事实,但若说葛品连完全懦弱可欺,倒也未必如此。

 

从葛品连能从天平军中独自逃回、曾经聚众打群架(但他没敢像其他人一样咬断手指,地保便以此作为葛“懦弱”的证据之一)、怀疑妻子不贞便暗中窥探、托人监视,之后又对妻子痛骂殴打等等事情来看,此人并非完全没有“心眼”和“脾气”。

 

与其说他懦弱可欺,不如说是“没主见”和“没分晓”,比如,他会选择相信无赖的谣言(虽然这些人连杨家的门也不能靠近)而不相信自己妻子,虽然没有发现妻子任何出轨迹象,还把此事向母亲和丈人“汇报”等等。

 

(电影《小白菜》1955年)

 

葛品连搬家后的行为,也能体现这种性格。搬家之后,葛品连请王心培代自己监督(监视)妻子(文艺作品里负责监视的“葛三姑”是杜撰),以防她再和杨乃武往来。

 

毕生姑在杨乃武家居住时,葛品连不但没有采取任何行动(除了偷窥和打报告),还在杨家又住了将近一年(每天仍然上夜班)。等到搬家之后,明明偷情机会大幅度降低,葛品连却在此时开始严加防范,这番操作不是很奇怪吗?

 

所以更有可能的是,让葛品连想起“提高警惕”的,是母亲喻氏“外面闲言很多”这番话。葛品连看似奇怪的态度,其实是几度起伏的结果,即:听到无赖的谣言——怀疑妻子——潜回家偷窥却没发现证据——疑心未消——向母亲、丈人汇报——又住了将近一年——听喻氏说起流言——疑心又起——拜托王心培监视妻子。

 

葛品连搬家之后,王心培兢兢业业地履行自己的“监督”任务,没有发现毕生姑与杨乃武(以及其他任何男性)往来。那么毕生姑的“本分”,有没有让葛品连稍微安心了呢?

 

答案是没有,不仅如此,在八月二十四这天,葛品连以家里没有腌菜为由,对妻子痛骂殴打,毕生姑难以承受,剪断了头发想要出家。这件事甚至惊动了喻氏和丈母娘王氏,当王氏斥责他“怎么能因为这种小事打我女儿?”时,葛品连才辩解说,自己只是为毕生姑和杨乃武之前的事出气。

 

这种说法很令人困惑,所谓杨、毕“之前的事”,就是“教授佛经”和“同桌共食”。这在当时的确算是“不检点”(私德有亏),按照当时的社会规则,葛品连也的确有理由生气(打老婆)。但问题是,这两件事情发生在同治十一年的七八月间,葛品连“隐忍”了一年多,此时却突然义愤填膺,想起来为自己出气吗?

 

如果之前是因为在杨家隐忍不发,他完全可以在搬家之初就“教训教训”毕生姑,如果毕生姑有新的“不检点”,他完全可以说“你怎么又和杨乃武如何如何”,无须另找一个蹩脚的借口。葛品连以腌菜为借口打妻子,其实也说明他的“理亏”。

 



(杨乃武手书,现藏于中国国家博物馆)

 

 

那么让葛品连如此痛打老婆的“气性”,究竟是从何而来呢?

 

我们之前说道,葛品连是个很容易被他人言辞左右、不会理性思考并且多疑的人,所以这次“痛打老婆”事件最有可能的导火索,不是葛品连时隔一年才“反应过来”,而是市井中新的流言。也就是说,关于杨乃武和毕生姑的流言蜚语,在八月末这个时期,又重新兴盛起来,葛品连听在耳里,于是“新仇旧恨”一起涌上心头,回家便痛打了妻子一顿。

 

可我们都知道,关于男女情事的谣言,大约是这个世界上传播最快的东西,可杨、毕两人之间的“八卦”,却“按捺”了一年多,才开始广为流传,这难道不也很奇怪吗?所以更有可能的是,虽然谣言的内容没变,但传播者却换了。从头到尾,杨乃武和毕生姑的谣言,其实至少经历了三波“发酵”。

 

 

第一波谣言发生在同治十一年夏天,制造和传播者是未能染指毕生姑而眼红的无赖们,这波谣言影响力一般,绯闻男主角杨乃武和重要相关人士大杨詹氏全都一无所知;

 

第二波谣言的主要贡献者是葛品连的母亲喻氏,传播范围大约比之前的大一点,但影响范围依旧有限;

 

而第三波谣言,参照葛品连痛打妻子的时间点,发生在同治十二年八月末,到九月初杨乃武妻子大杨詹氏难产去世,街坊便又流传出大杨詹氏是因为与丈夫发生口角(发现了两人奸情)去世,杨、毕二人之间的谣言也达到了最高峰。

 

葛品连搬家之后,杨乃武和毕生姑再未见面,根本也没有新的互动,按理说不应该引发新的“爆点”。那么八月末到九月初这段时间里,究竟发生了什么,导致两人之前的“黑历史”被重新扒了出来,一下子成了“热点”新闻呢?

 

唯一的变化,就是杨乃武中了举。

 

(同治十二年癸酉科江南乡试题目)

 

江南的乡试,多在八月初举行(所以叫“秋闱”),一般要考九天六夜,阅卷时间则规定为10天,故而放榜日(要择日支)在八月末或九月初,正和流言甚嚣尘上的时期重合。实际上,当时关于杨乃武的流言,不止“杨吃白菜”一种,杨的“绯闻对象”,也不止毕生姑一个。比如《申报》关于杨白案最早的这篇报道中,就提到杨乃武的丑闻,不仅包括家暴妻子,还说他早就和前小姨子、后来的妻子小杨詹氏有不伦关系:

 

“禹航某生者,素以风流放宕自豪,不拘绳检,其轶事常流布人口。相信其阃君失欢于生,遭其殴毙;接脚夫人则本属小姨,冒提鞋划袜之嫌而蹈南唐故辙者也……”

 

(申报《记禹航(余杭)某生因奸谋命事细情》1874-1-6)

 

实际上,杨乃武续弦妻妹是由丈母娘力主的,考虑到大杨詹氏死于难产(传言中却是杨家暴殴打致死),杨乃武丈人家很可能也是为外孙考虑(如果杨乃武续娶别家女子,大概率不会像亲姨妈那样疼爱遗孤)。

 

当时的社会,小姨嫁给姐夫的情况,并不少见,但随着杨乃武风光中举,他就陡然拥有了许多“生活作风问题”。他和毕生姑的“私情”,其实只是当时众多流言之一。然而不幸的是,就在这个当口,葛品连暴毙而死。

 

葛品连不会知道,他的死亡不仅会彻底改变毕生姑和杨乃武的命运,并将在浙江官场掀起惊涛骇浪。
 

杨乃武与小白菜案:姐姐告御状进京,老仵作开棺验骨

 

可疑性死亡事件

 

同治十二年十月初七(1873年11月26日)这天,葛品连身体不适,毕生姑劝他请人代工,葛品连仍坚持去了豆腐房。十月初九清晨,葛品连从店里下班回家,路上便开始浑身发冷、呕吐,回家后他让毕生姑为他买来东洋参、桂圆煎汤服用,但没有什么效果。

 

那天下午时分,葛品连开始口吐白沫,毕生姑忙跑去找来王心培,喻氏和王氏也随即赶来,众人急忙去请来医生,医生诊断葛品连得了痧气,用万年青、萝卜子灌口施救,病情丝毫不见起色,申时(15点至17点)前后,葛品连死亡。

 

葛品连死后,他的母亲喻氏一开始并未疑心,照常为儿子换了寿衣。然而到了初十夜里,葛品连的尸身开始腐化,口鼻处有淡血水流出(其实葛品连年轻肥胖,南方十月初还经常比较温暖,尸腐属于正常现象),这时葛品连那位姓许的干妈(结婚时说情的那个)提出,葛品连暴毙必有蹊跷,并教唆喻氏去县衙告状。

 

喻氏于是也“想起”儿媳毕生姑素来举止放荡,就找来地保王林,以“儿子死因不明”为由抱告,十月十一日黎明,状纸投递到了余杭县衙。

 

(戴孝的小白菜/2012年《小白菜奇案》毛林林饰)

 

余杭知县名叫刘锡彤。他是天津府盐山县人,道光十七年(1837年)举人,中举时只有三十一岁,可谓开局良好。然而在这之后,刘锡彤的仕途却不太得意,他先后在山东邹平和浙江丽水做知县,同治七年起被调到余杭任职,官职从未升迁。

 

案发时他已年近七旬,心态大约挣扎于对仕途失意的幽愤和迫切想要做出政绩暮年翻盘的焦躁之间。

 

接到喻氏的投状后,刘锡彤准备寻访此案,此时他的好友陈湖(字竹山)来访。这位陈湖是个不第的秀才兼医生,虽然在官方证词里,他的身份是刘锡彤的“好友”,但从此人所作所为来看,更像是刘知县非正式的师爷兼线人。

 

得知刘锡彤即将去查访此案,陈湖便赶忙“以实相告”:①葛品连的寡妇毕生姑曾和杨乃武同住,两人行为暧昧,邻里议论纷纷;②葛品连搬家后,夫妻两人还大吵一架,毕生姑还一度剪发说要出家;③葛品连死后,街坊传言是毕生姑毒杀亲夫。

 

喻氏的投状上,只说“儿子死因不明”,根本没有提到杨乃武。陈湖却在此时(不确定是否真为谋杀,也不确定毕生姑为嫌疑人的情况下)积极主动地提供“毕生姑的奸夫据说是杨乃武”这条“线索”,不得不说其用心颇有几分阴毒险恶了。

 

带着这样的“背景知识”,刘锡彤前往葛家邻里了解情况,传闻果然和陈湖所说“相差无几”。十月十一日正午,刘锡彤带领门丁沈彩泉、仵作沈详前来验尸。

 

沈详在查验中,将口鼻血水流入眼耳误认七窍流血,将指甲和趾甲的暗灰色误认做中毒的青黑色,验毒的银针也没有用皂角水擦拭,便将针上残留的青黑色认作毒物引起的银针发黑,于是得出结论,葛品连是服用鸦片致死。

 

(影视剧里经常出现的银针验毒情节)

 

虽然这位沈仵作的专业技能令人无语,门丁沈彩泉的表现却更加“出彩”,他虽然不具备任何刑侦知识和资格,却化身为名侦探并做出了如下推理:鸦片中毒多为自杀,因此可以排除,因为尸体腹部起泡(其实是尸体浮肿腐化导致的正常现象),所以肯定是砒霜中毒。

 

沈彩泉只是一个小小门丁,却如此自信地公开驳斥仵作,其背后的授意人不言可知。沈详很快便妥协了,于是向知县刘锡彤报告时,便含糊地说服毒死亡,没有具体说明毒物种类。

 

刘锡彤便将毕生姑带回官府审讯,毕生姑说自己毫不知情,刘锡彤不以为然(“你如此年轻貌美,怎么会没有奸夫?”),他告诉毕生姑,仵作验毒的结果,证明葛品连肯定是中毒而死,所以铁证如山无可辩驳。

 

他接着便对毕生姑严刑拷打(“十指拶脱,烧红铁丝刺乳,锡龙滚水浇背”),毕生姑受刑不过,只好招认自己曾与杨乃武通奸,并说杨乃武于十月初五那日,交给自己砒霜,授意自己毒杀亲夫。

 

(毕生姑受刑/《小白菜奇案》)

 

刘锡彤便传召杨乃武对质,杨乃武自然坚决不认。刘锡彤称自己证据确凿,并在第二天(十月十二日),就立即上书朝廷,要求革除杨乃武举人身份(此时案件未结,杨乃武甚至压根就未招供)。

 

十月十六日,杨乃武堂弟杨恭治和妻弟詹善政,分别前来为杨乃武作证申诉,表示十月初五(毕生姑证词中杨乃武给她砒霜的这天)杨乃武在丈人家——换句话说,有明确的不在场证据。刘锡彤又提审毕生姑,刚刚遭受酷刑的毕生姑,却因为害怕再次受刑不敢翻供,杨乃武此时仍然坚决不认。

 

十月二十日,同治帝御批同意革除杨乃武举人资格,案件移交省城杭州审理。杭州知府陈鲁亲自督办,立即对杨乃武严刑拷打(“极加五刑,昏厥七次”),杨乃武也终于“认罪”。

 

陈鲁又逼问他从什么渠道获得的砒霜,杨乃武想起自己从余杭到杭州时,曾路过仓前一家钱姓爱仁堂药店,于是说自己十月初三从仓前钱宝生(“宝生”这个名字是杨乃武受刑不过杜撰出来的)药店处,以毒鼠名义买了40文红砒霜。

 

古代的审判询问,一般是诱导式的结论先行审讯(就是不会问“你的奸夫是谁?”而是“XXX是不是你的奸夫?”)所谓毕生姑“供出”杨乃武,大概率是在早已做出预判的刘锡彤“你是不是和杨乃武有奸?”这类逼问下被迫“承认”的(不承认就会一直用刑),并非是对杨乃武的故意诬陷。

 

官府审案的供词,要求细节必须完整,所以当受审人受刑不过,“承认”了自己的罪行,那就还不得不杜撰更多细节和证人,来让自己的供词可信,杨乃武受刑不过,被迫胡乱编造出“钱宝生”这个名字,便是这种情况。

 

(杨乃武受刑/《小白菜奇案》刘家良饰)

 

陈鲁令刘锡彤回县传讯这位“钱宝生”,刘锡彤担心“钱宝生”不愿作证,便委托同是仓前人的杭州府幕僚章濬写了一封劝说信。章家是仓前书香名门,章濬更是能文能医,名声颇佳,这封信与其说是劝说,不如说是担保。

 

爱仁堂创办于咸丰年间,在余杭一带颇有名气,当家人名叫钱坦,此人乐善好施,乡人雅号“大慈先生”。

 

刘锡彤回到县衙之后,立即传讯了钱坦,他坚称自己从来就没用过“宝生”这个名字,所以拒绝呈供(另外贩卖砒霜也是犯法的)。刘锡彤于是给钱坦看了章濬书信,和颜悦色地加以“开导”,并指天发誓不会让钱坦受案件牵连,让他回去“再考虑考虑”。

 

和当时大部分的安善良民一样,钱家人听说钱坦被传讯,感到十分恐慌,钱坦的弟弟钱垲便找到“有门路”的陈湖,央求他为兄长说情。陈湖便向那位“名侦探门丁”沈彩泉索要杨乃武的供词,又找到钱坦,向他复述供词,并劝说钱坦尽可能“配合”供述,钱坦于是也按照杨乃武的供词,作出了甘结(作证的画押字据)。

 

刘锡彤没有让钱坦与杨乃武对质,直接将这份字据送到杭州府,杭州知府陈鲁随即依此定案。

 

定案后,由于毕生姑的供词与最早喻氏上诉的控词不一致,喻氏急于“为儿子报仇”,便按照毕生姑的说法重新录供。刘锡彤发现口供中称尸体“口鼻流血”与验尸报告不一致,害怕受到上司驳斥,干脆将供词中所有的“口鼻流血”全部涂改为“七窍流血”。

 

接下来杭州知府陈鲁拟刑,毕生姑凌迟处死,杨乃武斩立决,“钱宝生”杖责。十一月初六,案情交给浙江巡抚杨昌濬复核,杨昌濬派手下到余杭仓前秘密探查,结论是此案“无冤无滥”,杨昌濬便按照陈鲁原拟书写题呈,此案结案。

 

看到这里,也许有人早已对刘锡彤这位知县咬牙切齿,实际上,无论是当时还是后世,很多观点都将这位刘知县视作这起冤案的罪魁祸首和幕后大BOSS。刘锡彤“陷害”杨乃武的理由,主要有两种说法。

 

(余杭知县刘锡彤/《小白菜奇案》李保田饰)

 

一种很流行的说法是,刘锡彤有个独子名叫刘子翰,他才是毕生姑真正的奸夫,并指示她毒杀亲夫。刘锡彤为了包庇自己的儿子,于是嫁祸杨乃武,《清代野史》和《余杭大狱记》都采取此种说法,浙江系京官甚至还制造出刘锡彤紧急为儿子改名的阴谋论。

 

 “刘子翰”这个名字,出自杨乃武的证词,证词中称“知县刘锡彤长子派衙役来杨家勒索钱财”,并没有暗示他与毕生姑有私情。其实刘锡彤之子名叫刘潮(字海升),年龄已近半百,刘潮的次子都已病逝(还不是夭折那种),和坊间传闻里那个风流倜傥的花花衙内实在有点距离。况且他案发之时并不在余杭(当年四月就回了天津老家),所以“刘子翰”这个讹名,极有可能和“钱宝生”一样,是杨乃武杜撰的结果。

 

另一种说法是,杨乃武和刘锡彤因私仇结怨(比如杨乃武帮粮户写状子、在县衙上贴讽刺性对联、与刘锡彤撞舟、中举后没有拜见刘锡彤等等),以杨乃武的个性,和官员发生过一些摩擦确实有可能,但足以结怨到公报私仇置其于死地吗?刘锡彤与杨乃武在最后的刑部审判时,也都分别坚称彼此没有私人恩怨。

 

(刘锡彤逼问小白菜/《小白菜奇案》)

 

这两种说法的共同点,都是将刘锡彤与杨乃武的私人关系,作为冤案形成的原因。这种说法显然更具有接受度,因为“私仇”代表着“个案”,不会“上纲上线”地引入对体制本身的反思。

 

其实刘锡彤注重兴办教育,也颇有清廉的名声,他在杨白案的表现,除了开始时的兴奋(这样的大案能显著提高自己的政绩和知名度),其余大部分时候的表现,都只能用“慌乱自保”来形容,与其说这是一个暴戾狡诈的酷吏,不如说是个懦弱固执的昏官——而这,其实正是这起冤案真正的可怕可悲之处:

 

一个通过科举考试选拔出的“精英”、一个久任地方官的“熟吏”,在审案之前偏听偏信,取证时毫无常识(做地方官十余载,却连中毒症状都搞不清),伪造修改证据,诱骗证人编造案情……这样的所作所为,不是因为私仇,只是最寻常不过的审案“常态”,而这样的知县,甚至还是官员中的“好官”。

 

若问归期在何日,待看孤山梅绽时

 

杨昌濬结案后,“新科举人谋夫夺妻”的新闻,立即哄传全省,许多落榜者幸灾乐祸,奔走相告,当时的主流媒体,都将杨乃武视作士林的“奇耻大辱”,盼望着他早日处斩。

 

当然,也有一些比较了解杨乃武为人、对案件内情有所耳闻的人,察觉到此案中颇有文章。杨乃武的妻子和亲属们,虽然仍旧相信他的清白,但官司结案便如一锤千钧,都绝望地认为他肯定再无生望。

 

只有一个人不愿死心,那就是他的姐姐杨菊贞。

 

杨乃武的这位姐姐,也许是这个故事里最光彩照人的人物之一,她的胆魄、头脑、坚韧和对弟弟的信任,无一不令人叹服。杨乃武的最终平反,因素虽然复杂,但如果没有杨菊贞最初的坚持,那么一切都不会发生。

 

(杨菊贞/越剧《杨乃武平冤记》/王滨梅饰)

 

清代不允许女人递呈告状,所以名义上的伸冤人(“抱告”),是杨家的男性成员(比如杨乃武的舅舅和舅哥),但这场伸冤行动的真正主导者,无疑是杨菊贞(当然杨乃武的妻子也很了不起)。讽刺的是,这位几乎完成了“不可能任务”的巾帼勇士,却是一位在男权社会的观点看来年老色衰、早已毫无“价值”的寡妇。

 

当杨家其他人都已绝望的时候,杨菊贞开始思考如何救出弟弟,她先找到沈喻氏,问出她在县里和府里口供不一致,接着又找到钱坦的母亲和爱仁堂的伙计们,确定店中从未卖过砒霜,于是更加坚信此案有冤,她决定入狱探监,与杨乃武商量进京“告御状”。

 

同治十三年(1874年)四月,杨菊贞入狱探监,杨乃武亲自写下“叩阍”(平民直接向皇帝申诉冤抑),自叙冤情及屈打成招的经过,并列举出了十多条证据,证明自己的清白。

 

其中有一些证据不免有虚构诬陷之嫌,比如之前说的“葛品连仇家甚多”,暗示毕生姑与他人暧昧(杨指控中毕生姑的“相好”也非刘潮,而是一位名叫何春芳的衙役),这无疑是为了扩大嫌疑人范围。

 

证词中对毕生姑的污名化当然很冷血,但在当时“无谎不成状”的诉讼环境中,也属于惯常的“技巧”。

 

(杨菊贞入狱探监,杨乃武亲自作供/余杭杨乃武与小白菜奇案展示馆)

 

更重要的是,毕生姑根本不具备翻案的可能性。清代律法规定,妇人无论是主谋、还是协同杀夫(凌迟),甚至是奸夫杀人、自己根本不知情(绞杀),都一律是死罪,杨乃武只要能洗刷掉“奸夫”的身份就有活路。

 

荒谬的是,大概包括杨乃武在内的大部分人都没有想到,“毕生姑毒杀亲夫”这个案情最基础的大前提,就根本是错误的。

 

这篇叩阍的大部分证据,是针对官方的“证据”提出的相应疑点,比如我们上文提到过的不在场证据、喻氏最初投状上根本没提到杨乃武、葛品连涨租前一直未搬走等等。

 

这些辩驳环环相扣,有相当严密的逻辑性,遭受酷刑拷打又身陷死囚的杨乃武,还能当场写成这样一篇言辞锋利又切中要害的证词,其头脑和对法律的精熟可见一斑,想来他也和姐姐一样,不甘心就这样含冤而死,大概在狱中早已将案情反复思考了千百遍。

 

杨乃武的这篇叩阍,对冤案的昭雪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当时的社会舆论,就是在《申报》全文刊登《浙江余杭杨氏二次叩阍原呈底稿》(杨家人前后两次进京,杨乃武的“叩阍”也有两篇,但内容几乎是一样的)之后,在“理”(杨乃武的自辩供词有理有据、令人信服)与“情”(妻子、姐姐都对他深信不疑,千里迢迢赴京告状)的双重因素影响下,发生了彻底的逆转。

 

(《申报》录《浙江余杭杨氏二次叩阍原呈底稿》1874/12/7)

 

杨乃武对法律的精熟,还体现在诉讼程序上。杨乃武写好诉状之后,杨菊贞先行进京,但却先等小杨詹氏分别向浙江巡抚和浙江提刑按察使司上控无效后,才在京城向都察院衙门伸冤。

 

之所以这么做,是因为清代律法中对“越诉”有严格的控制,所有诉讼都必须层层向上,越级诉讼不仅违法(不管是否有冤,都要先打五十大板),还会留下“刁民建讼”的印象,被驳回几率很高。所以虽然杨家的目的就是进京告御状,在地方翻案的可能性也接近于零,但杨乃武仍嘱咐家人先在地方先行申诉。

 

北京的都察院衙门受理了杨家的伸冤,但仍将案子打回浙江再审。浙江巡抚杨昌濬仍将本案委托给杭州知府陈鲁,陈鲁表示此案“铁证如山”,维持原判。

 

于是同治十三年(1874年)九月,小杨詹氏带着儿子(大杨詹氏的儿子,其实是她的外甥)身背黄榜(冤单)进京,准备到步军统领衙门投递诉状,开始第二次京控。

 

(小杨詹氏和杨菊贞/2012《小白菜奇案》)

 

在那个年代,从余杭到北京需要走上两个月,舟车劳顿可知,到了北京之后,除了要不断去相关衙门伸冤递诉状,还要打点各色人等,疏通各种关系,真就是所谓“赴京路迢迢,银两作道路”。虽然杨家原本家境宽裕,上京之时又收到了不少亲友资助,但案后依旧倾家荡产,这个过程中要花费的钱财可想而知。想来对杨家人而言,踏上这条进京的路时,也便已是破釜沉舟。

 

据说进京之前,杨菊贞曾去扶乩(这当然是迷信),乩坛批了两句诗:“若问归期在何日,待看孤山梅绽时”,杨菊贞于是深信,自己一定能够在未来某个春暖花开的时节里,和获得清白的弟弟再度归来。

 

四个助力

 

在进京之前,杨家人又两次探监,询问杨乃武在京城是否有“门路”,杨乃武于是举了三个人,作为进京呈控的“助力”,事后证明,这三个人的确都帮了大忙。

 

第一个人是杨乃武的同科同榜举人汪树屏,当时正在京中任内阁中书。内阁中书(掌管文献)是个不折不扣的闲职,但汪树屏的附带关系网络和社会资源相当强大,汪的祖夫曾是内阁大学士,京中仍旧有很多门生下属(如今成了汪的“世交”),汪的堂兄汪树棠,又在伸冤的“对口单位”都察院(相当于现在的监察委员会)任职,后来汪树屏联名18名举人(浙籍在京官员)到都察院的呈诉,对案件平反起到了重要的舆论推动。

 

第二个人名叫夏缙川,此人武举出身,浙江仁和县(离余杭很近)人,和杨乃武算是半个同乡。夏缙川本人也没什么权职,但他的堂兄,是兵部侍郎(国防部副部长)夏同善,夏同善本人就颇有权势,更重要的是,他又联通了另一个至关重要的人物:刑部右侍郎(司法部副部长)翁同龢。

 

(左:夏同善/右:翁同龢)

 

夏同善和翁同龢是同榜进士,私交颇好,《翁同龢日记》中,也多次提到与“子松”(夏同善字)会面,讨论杨乃武案案情的事。如果说汪树屏的作用在于舆论和造势,那这两个人对案情的平反,则是政府决策层面的推动。

 

杨乃武的第三位“助力”,是他的好友、同年同乡的秀才吴以同,和前两位不同,吴以同一无官职二无显贵亲戚,不过他所起的作用,并不比前两位小。就在杨家进京伸冤的那年(1874),红顶商人胡雪岩在吴山北麓的河坊街,开了一家名叫“胡庆余堂”的药店,他聘请的西席(家庭教师或幕友),就是吴以同。

 

(河坊街的招牌字样)

 

早在杨家人上门拜托之前,吴以同便已将杨乃武的冤情,告诉了正准备回京的夏同善(胡雪岩设宴为夏饯行,吴以同席间坐陪),后来吴又将杨家人引见给胡雪岩,胡雪岩资助了他们200两银子作为路费,这笔钱可谓雪中送炭,杨家后人在回忆文章中仍感念此事。

 

夏同善将杨乃武的诉状,转呈给了翁同龢,翁同龢对照杨乃武的诉状,逐条圈出可疑之处,并交给刑部(当时刑部因为案子再审后“铁证如山”,正想要赶快结案)。汪树屏为首的举人们,也将诉状告到都察院和步军统领衙门,此事惊动皇帝和两宫太后,慈禧因此下旨,要求杨昌濬重审(这是第二次京控)。

 

杨昌濬这次将审理者换成了几个新上任的官员,算是“无利益相关人士”,以示公正无私。他们是湖州知府锡光(主审)、绍兴知府和富阳、黄岩两县知县(副审)。

(清代浙江省行政区划,只标出了相关的府县)

 

锡光审理时没有用刑,毕生姑和杨乃武纷纷翻供,锡光意识到此案有冤,那么他的两个选择有两个,一是刚刚新官上任就弹劾/控告自己的顶头上司和资历更老的同僚,此举无异于自毁前程,二是按照之前的审判结果维持原判,上司也会赞赏自己的“办事能力”。

 

锡光固然不愿舍官取义,但仍有一点不忍草菅人命的良知,于是一审之后,他找各种托辞拒绝再审,案件便一直拖延,无法结案(锡光及其副审,似乎是日后相关涉案人员中唯一没被革职的)。

 

杨家的第二次京控,看似同样失败了,但以这件事为转折,杨家的第四个“助力”却出现了,这是杨乃武(甚至几乎所有人)都没有预想到的角色,它就是以《申报》为代表的“新媒体”——报纸。

 

《申报》创办于1872年,创办者是英商爱内斯特·美查(ErnestMajor)。爱内斯特·美查和哥哥弗莱得利克·美查(FrederickMajor)于同治元年(1862年)到上海经商,先后从事进出口、化工厂、药水厂等生意,积累了不少财富。在那个时代,纸媒是不折不扣的新兴产业,美查决定也随之下海。

 

(《申报》创刊号)

 

虽然美查创办《申报》的首要目的是赢利,但他对这份报纸极为用心,经营格局很高。当时洋人办的报纸,都清一色是为外国人服务,美查却将报纸的主要受众定位为华人,强调报纸的社会责任(“使除其弊,望其振兴”)。为了能最快地获取最准确的消息,他在各地设立“通讯站”和“联络员”,电报出现后,重要文献甚至用电讯传送,可以说为了新闻质量不惜血本。

 

他还聘任蒋芷湘、钱昕伯、何桂笙等一批沪上名士作为编辑,《申报》也是第一份洋人投资、华人主理的报纸。这些编辑中,除了蒋芷湘很快跳槽去做官,其余都是不事科举、受西方思想影响的新型知识分子,堪称中国第一代职业媒体人。

 

杨白案发生在《申报》创办初期,这起案子正是因为《申报》的报道,才上轰动朝野,下街知巷闻。案件审理过程将近四年,《申报》一直持续跟踪,对案件的报道,也由开始的猎奇的“轶事”,逐渐转变为客观的“news”,可以说杨白案的报道,也是中国传媒近代化的开端

 

(《申报》关于案件的社论/1874-12-10)

 

更可贵的是,《申报》不仅限于对案情的报道,更是对案件背后官场黑暗和司法腐败,进行了勇敢的抨击批判,杨白案之所以为全国所关注,其原因在于案件反映出清政府低下的公信力,正好戳中了当时大众的“痛点”。

 

由于《申报》为英商报纸,又设于租界,受治外法权保护,拥有绝对的新闻自由,所以清政府虽然对《申报》深恶痛绝,但除了痛骂它“喜列谣言”之外,无法实施任何制裁和封杀措施。

 

虽然《申报》对官方保持着坚定的批判态度,但它仍会将官方言论和代表官方立场的稿件如实刊登,《申报》的“联络员”们也个个神通广大,甚至弄来各种官方文件的“原呈底稿”,全文刊登上报,这种新闻客观性和媒体的职业素养,充分赢得了读者的公评。

 

但《申报》的报道中,同样免不了对毕生姑的忽视和对其品行的诬蔑,杨乃武的伸冤行动轰轰烈烈,从始至终无人在意毕生姑的死活,“杨白案”也彻底成了“杨乃武案”——讽刺的是,正是由于杨乃武的支持者们,坚持着“毕生姑奸夫众多、毒杀亲夫”这个大前提,才令杨乃武的冤情迟迟不能昭雪。

 

复审、结案和后续

 

转眼已到了1875年4月,紫禁城里换了新皇帝(光绪),杨白案依旧拖延未结。朝廷于是指派浙江学政(省教育厅厅长,但级别更高)胡瑞澜作为钦差大臣,重新审理此案。

 

平心而论,这位胡大人并非完全没有审案能力,他的确澄清了杨乃武扣阍呈辞中的某些诬陷性证据(比如“葛品连仇家多”、“衙役何春芳与毕生姑有奸情”等等),但对案件中关键性疑点(不在场证据、钱坦是否卖过砒霜),一概避重就轻,全部不究查缘由(胡瑞澜在奏折里,还将钱坦称为“钱宝生”),依旧维持原判。

 

(杨乃武认罪供词,胡瑞澜录供提交朝廷,现藏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

 

胡瑞澜维持原判后,民怨沸腾,《申报》更是将矛头直指官官相护的官场陋习,而作为人证被押审的钱坦和陈湖(刘锡彤的那位师爷),也在此期间在狱中相继死去。

 

光绪元年十二月,汪树屏等浙江京官再度联名上书都察院,请旨将案子转交刑部审理。

 

光绪二年正月,案件人证犯人全部进京,因“钱宝生”已经病故,刑部招钱坦母亲到堂,终于确认钱坦从来不叫“钱宝生”。刑部又对案情卷宗进行彻底查核,这才开始怀疑仵作最初的验尸结果。

 

光绪二年十二月九日,葛品连的尸体在北京海会寺开棺验尸,《申报》也特意派人从上海前往现场,在刑部任职六十年的老仵作荀义和连顺,一同开棺鉴定,葛品连通身骨殖黄白,根本就是自然死亡

 

(据说这张照片就是杨乃武和毕生姑,由验尸时一位围观的法国记者拍摄)

 

光绪三年二月,震惊朝野的杨白案宣告终结。杨乃武与毕生姑虽然清白受冤,屡遭酷刑,仍被以“不避嫌疑”、“不守妇道”这样的罪名杖责。

 

清政府在判词中,着力突显这起案子中的暧昧元素,无疑是希望以此转移公众对案件中司法弊端的注意力。事实证明,这种做法相当成功,时至今日,留在大部分人印象里的“杨乃武与小白菜案”,仍然只是一桩香艳的桃色事件。

 

涉案人员处置结果

 

 

胡瑞澜、杨昌濬等三十多名官员,全部撤职查办,这其中有慈禧太后借此对“两湖派”势力严打的因素,受牵连的小官吏有些其实颇为冤枉。比如那位杭州府幕僚章濬,虽然他的确给钱坦写了一封“劝说信”(也只是希望他作证,而不是“作伪证”),但本县知县“拜托”自己,他真的能够拒绝吗?

 

章濬此后再也不愿涉足官场,幸好他家境殷实,回乡之后以潜心传讲具有激进思想的经学(日后成为戊戌变法的理论依据之一),大约也是通过这种方式,对当朝政府的反叛和反思,他的儿子,就是国学大师和民国革命家、大名鼎鼎的章太炎。

 

(章太炎故居/袁小圆)

 

涉案官吏处置及后续

 

光绪三年的春天,杨乃武拖着一条残腿出狱回家,此时他功名尽革、家徒四壁。杨乃武之后以桑蚕为业,后来潜心培育出“凤参牡丹杨乃武记”的优良蚕种,一度名扬杭嘉湖,家境也渐渐恢复。他晚年埋身书籍、教育儿女,于民国三年(1914年)去世,享年78岁。

 

杨家后人对杨乃武后半生的回忆中,无人提到杨菊贞,推测杨乃武平反后不久,她便撒手人寰。小杨詹氏在杨乃武入狱期间“夜夜啼哭,双眼尽肿”,后来又辛苦持家,积劳成疾,以致双目失明。不过她似乎比较长寿,后人的回忆里,也有她和杨乃武一起到沪上观剧之类的描述,大约算是和丈夫白头偕老。

 

毕生姑回到余杭当日,远近民众争相围观,虽然刑部已明确她的清白,对她痛斥和嘲弄者,仍然不在少数。毕生姑没法再回到婆家,继父喻敬天从来没有在任何审判中出现(作证人也没有),大概她一“犯案”,便坚决地采取了“断舍离”政策。毕生姑无家可归,因为遭受酷刑十指残破,无法靠做女工养活自己,后来在某好心大嫂的提点下,到南门外准提庵出家,法号慧定。

 

毕生姑出家之后,不少好事者来此目睹小白菜尊容,准提庵一度相当兴旺。后来毕生姑时常回乡为丈夫、父母上坟,小杨詹氏过世时,她还曾去杨家吊唁,民国十九年(1930年)慧定圆寂,享年75岁。

 

钱坦的母亲去刑部作证之后,便留在了北京,再也不愿回到余杭那片伤心之地,钱家的后人一直经营爱仁堂,这家药店至今仍在余杭区仓前街道(就在章太炎故居隔壁)上。据说钱坦在狱中弥留之际,曾对探望的家人感叹,自己一生清白,本分经商,却因为案件牵连,殒身囹圄。

 

杨乃武后来因为做蚕种生意,经常路过仓前,每次都会到钱家探望,以示自己对当年牵连钱坦的愧歉。他曾借用杭州药王庙的楹联,写了一副对联赠予钱家,大概也是他自己对命运的无限感叹吧:

 

名场利场,即是戏场,做得出漫天富贵;

寒药热药,无非良药,医不尽遍地炎凉。

 

(*文中所涉及时间,若非特殊说明,一律为农历)

参考资料:

光绪三年《刑部折——浙江民人葛品连身死案审明定拟由》

《浙江余杭杨氏二次叩阍原呈底稿》

光绪元年胡瑞澜录《招册》沈喻氏供词

杨濬《我父杨乃武与小白菜冤案始末》

徐忠明,杜金《谁是真凶——清代命案的政治法律分析》BeijingBookCo.Inc.,2014

绍兴文史资料(第十辑)《绍籍老报人何桂笙》

王策来《楊乃武與小白菜案真情披露》.中国检察出版社.2002.

浙江文史资料选辑第52辑余杭杨乃武与小白菜冤案:浙江人民出版社.19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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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杨乃武,小白菜,冤案,杨白案,浙江民人,葛品连,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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