佘祥林杀妻案
1994年1月2日,家住湖北省京山县雁门口镇的佘祥林妻子张在玉,与丈夫吵架后离家出走,因家人一直找寻无果且张在玉患有精神疾病,张在玉的家人怀疑佘祥林故意杀害女儿,并造成失踪假象。
同年4月,有村民在该镇吕冲村发现一具女性尸体,经有关部门检测,女尸的年龄,体征,死亡时间与张在玉吻合。警方找来了张在玉的家人,经其家人辨认,证实死者就是张在玉,
至此,佘祥林被列为重点排查对象,且于当年4月28日,被正式批捕,后被荆州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后因行政区划变更,佘祥林一案移交京山县公安局,由京山县人民法院和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共同审理。
1998年9月22日,佘祥林杀妻一案由死刑改判为有期徒刑15年。佘祥林并于当年开始服刑。
在此期间,佘祥林的母亲杨玉香因不相信儿子杀人,多次上访申诉,被关押9个月,9个月后,佘母被领回,但已是又聋又瞎,3个月含恨而死。佘祥林的长兄佘锁林为给弟弟伸冤,被关押41天。
2005年3月28日,被定性为已经死亡的张在玉,突然返回自己在雁门口镇的家里,张在玉的返乡令所有人都吃了一惊。据张在玉说,94年那天,她与佘祥林吵了架之后离家出走,一路乞讨到了山东,并与山东一男子“结婚”,育有一子,而后一直生活在一起,张在玉这次回来,不光是她自己,还有她的现任丈夫和儿子。
张在玉返乡的事情一时间传播到了县里,引起轩然大波,张在玉没死,也就是说佘祥林很可能是被冤枉的,京山县公安局,京山县人民法院立即组织人员调查核实,确认张在玉当年确系离家出走,当年在吕冲村发现的女尸也不是她。
2005年3月29日,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决定,撤销当年京山县人民法院及该法院做出的两审判决,发回京山县重新审理,并对正在沙洋监狱服刑的佘祥林并更强制措施,重新调查吕冲村发现的无名女尸案。
2005年4月13日,湖北省京山县人民法院重新开庭审理佘祥林故意杀人案,10点30分,审判长宣布佘祥林杀人罪不成立,无罪释放。
2005年4月,京山县检察院组织专人对佘祥林杀妻一案批捕,起诉过程的所有参与人员进行调查,按责任追究各办案人员违法违纪问题,此案涉及到当地的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等部门责任人,全部依法停职,并接受湖北省政法委,荆门市政法委联合调查组的审查。
出狱后的佘祥林向媒体透露,自己在被关押期间,曾受到办案人员的刑讯逼供,审讯时间持续了10天11夜,一天只吃两顿饭,不让喝水,不让睡觉。
2005年5月10日,佘祥林向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国家赔偿申请,要求赔偿各项费用合计437.13万。
8月31日,由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京山县政府,京山县人民法院及京山县雁门口镇政府领导组合人员,同佘祥林及其代理律师,其兄长佘锁林进行赔偿事宜沟通,并最终达成和解协议。此外,京山县雁门口镇政府还与佘祥林达成了给予家庭困难补助费20万元的补助协议。
9月2日下午,佘祥林在双方人员的陪同下,顺利在银行领取到了自己的赔偿金,于此时,这起沸沸扬扬的案件才宣布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