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鹿张百奎:万人公判大会上被百姓凌迟
“杀人者欲其死之徐而不速也,故亦取渐次之义。”——《历代刑法分考》
在中国古代众多酷刑之中,最令人感到毛骨悚然的当属凌迟。不仅受刑者肝胆俱裂,而且实施者也需要有巨大的心理承受能力。由于此“刑”过于残忍,秦汉时期朝廷法典明令禁止此刑,在当时凌迟属于私刑。
此刑在辽时被正式定名为“凌迟”,流行于南北朝时期,到了唐宋两代政治清明的时候,皇帝都禁止使用这种刑法,认为有伤天良。此法一般封建王朝的统治者也很少使用,据统计:
在元朝统治中原的87年中使用凌迟不足十次。一般不作为朝廷的正规刑罚,朱元璋建立明朝以后,亲颁《大诰》全面推行凌迟后也很少使用凌迟,朱棣靖难之变时用此刑杀害的朝臣100多人就被史书称之为“残暴之君”。
清朝延续了明朝的“凌迟”之刑,但是轻易也不使用,除非“罪大恶极,伤天害理”之罪当“凌迟处死”外。清末(光绪三十一年即公元1905年4月24日)朝廷迫于内外舆论压力,光绪皇帝颁布《大清现行律例》:“更定法律,死罪至斩决止,除凌迟、枭首、戮尸等刑。”至此,“凌迟”正式从法理上退出中国历史舞台。
民国时期,国民政府在对待革命志士的时候再次使用凌迟,如贺帅的妹妹贺满姑就是被国民党反动派凌迟处死的。抗战期间,日军在中国大地横行霸道,肆意残害中国军民,将古代常见针对犯人的一些刑罚又搬出来使用,如鞭打、活埋、斩首、狗咬、剥皮等。日军的残暴行为也激起了中国军民的反抗,对日军恨之入骨。
但是,有一类人比日军更可恨,中国老百姓对他们的恨远超日军,这类人就是汉奸。汉奸帮助日本人残害自己的同胞,其手段之毒辣甚至超过了日军,老百姓对他们是“枪毙”已难解心头之恨,河北巨鹿县汉奸张百奎1951年甚至被当地百姓凌迟处死。今天,我们来看看被百姓凌迟的张百奎是有多么地“可恨”。
泯灭人性,丧尽天良
张百奎(又名张伯魁)1917年出生于巨鹿县东张庄村一个农民家庭,从小就不是叫家长省心的主,喜欢打架斗殴,混迹江湖,人称“混世小魔王”。生逢乱世,也需要有血性的人,所以凭借着一股“狠劲”,1935年国民政府吸纳他成为巨鹿县的一名巡警,1936年,张百奎还加入国民党53军当了一名士兵。
1937年7月7日夜七七事变爆发,日军开始全民侵华,张百奎害怕战死,他于11月跑回县里混进了县保安队,1938年的时候,我党将巨鹿县县保安队改编为冀南区游击队,张百奎曾任排长职务。按理说,张百奎如果是一条汉子,就应该在中国的武装队伍中将身上的“狠劲”用在打小鬼子上,可他偏不,他把“狠劲”全用在了中国人身上,是一个“伪汉子”。
1938年11月,日军攻陷巨鹿县,张百奎迅速投靠日本人,变成铁杆汉奸,成为冀南一带双手沾满中国人鲜血的三大杀人魔王之一(巨鹿的张百奎、南宫的张小炎、威县的和孟九)。俗话说:“冤有头,债有主。”张百奎杀人却是“看心情”,连日本人都骂他是“畜生不如”,如果不是为了养一条“忠实的恶犬”,连日本人都不屑这样的人为伍。
张百奎的杀人手段也极其残忍,采用各种刑罚对待抗日志士和群众,比如刺刀挑、刀铡、活埋、点天灯,老虎凳、插竹签、灌辣椒水等等。这些刑罚都用在了中国人身上,其一生简直就是血淋淋的作恶史。为了显示自己对日军的“忠诚”,他已经灭绝人性,比日本人更加残酷。
查阅相关资料,我将张百奎的杀人行为分为三类。
第一类,无情杀害抗日志士。俗话说:“杀人不过头点地”,但落在张百奎手里,可不是“砍头不过碗大的疤”那么简单,刀砍、刺刀挑、刀铡、活埋、点天灯等手段让人受尽折磨,这还不算,他还喜欢使用捆、绑、吊、打、压杠子、老虎凳、插竹签、灌辣椒水、立镦子、烙铁烙、“披麻戴孝”等下流手段“取乐”,据不完全统计:
”张百奎共亲手及亲自下令杀害共产党干部28人、党员7人、抗日战士27人、群众74人。”
落在张百奎手里的抗日志士,无一得以“好死”,况且,活动在巨鹿县一带的抗日军民,很多与他都是旧识,同乡,甚至是亲朋好友。可在他眼里,只有“皇军主子”,没有“良心发现”,他比日本人还不是东西。
老照片:日军和汉奸合影
第二类,随意杀害百姓。张百奎时常带领伪军进村扫荡,不敢与八路军“硬碰硬”,但是残害手无寸铁的老百姓却是十分张狂,造成巨鹿县几乎户户都有人被其杀害,好多人与他无冤无仇,许多人也并没有参与抗日斗争,他想杀谁都是很随意。在这里,只举几例:
1942年,城西孟庄一名叫老拐的老太被其用苇箔卷起来点着烧死,另外10多名群众被锁进屋子烧死;1944年,张在隆尧刘庄将青壮年集中到村外,命用机枪点点名,造成多名百姓遇难……
张百奎肆意杀人,还私设杀人场,将其称之为鬼王台。为了取悦日军,他大肆抓捕无辜群众到“鬼王台”和日军一起搞杀人竞赛,和日军用活人当靶子练习射击、刀法和胆量,实在是丧尽天良,毫无人性可言。
第三类,六亲不认,畜生不如。看张百奎的杀人资料,我严重怀疑此人是不是患有严重的精神疾病,或者是被日军用双腿夹过脑袋,作恶起来“六亲不认”,我们来看一下史料记载:
有一次到一家澡堂洗澡,澡堂老板是他妻舅老爷的堂兄弟,正跟人谈论《三国演义》,说到吕布时,老板说他先投丁原,后靠董卓,最后依附王允,书上说是三姓奴。张伯奎自己当汉奸,投靠日本,疑心老板指桑骂槐,拉出去活埋了。妻舅老爷上门论理,说得他恼羞成怒,又被一枪送了命。
张伯魁本村有个从小一块长大的干兄弟,从他老婆手里要去他一张旧照片,意在人前显摆,不受别人欺侮。张伯奎作贼心虚,疑心他是八路军的探子,拉出去砍了。
张伯魁还有一次在县城十字街头,对随从说:“今天老子不顺,从那边再过来一个人,不管男女都要祭祭我的战刀。”话音刚落,那边就走过来一个白胡子老头。待走近一看,原来是他亲舅舅。气得他大骂:“真他妈晦气!”上去就是两个耳光:“滚,你个不长眼的老东西!”
更可恶的是,张百奎欺辱同胞不分男女老幼,真是畜生不如。他在一次扫荡归来的路上遇到一位老者,问起年龄,老者说自己73岁了,张百奎竟然说:“遇到我算你幸运,活这么久都成人精了!”说完,用刀将老者劈死……
这样的恶人,世所罕见,人人都想得而杀之,杀之也难解心头之恨,对恶魔只有“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才能让其“恶有恶报”。地狱空荡荡,魔鬼在人间(莎士比亚语),张百奎这只恶魔也有下地狱的那一天。
恶有恶报
1945年,日本投降,张百奎惶惶不可终日,投靠邢台国民党部帮助守城。之后,张百奎四处逃亡,先后在石家庄、天津等地逃窜,通过上下打点竟然在天津自卫总队谋取一个职位,后来他们的部队又被改编成了保安团,张伯魁在保安团混到营长的高位,1948年又加入傅作义的部队。
1945年9月24日邢台解放,随后张百奎所部被解放军打败,张百奎被教育后(当时并不知道其恶行)释放。日本投降,日伪汉奸失去了靠山,他索性用香把将脸烫成麻子脸一路向南逃亡,最终在上海以卖货郎身份谋生。
但是,张百奎在巨鹿县的民愤极大,罪恶滔天,他不伏法难以平民愤。1951年冬天,当地派出特级侦查员牛春水在上海宝山路的一家杂货店里将张百奎抓捕归案,张百奎被押回巨鹿县后,“张百奎归案”的消息迅速传遍大街小巷,成为当地的爆炸性新闻。据见证者回忆:
1951年的冬天特别冷,我踏着没脚脖深的雪去上学,刚到田寨完小,校长马克将我拽到办公室说:“万恶的张伯魁被抓住了!”“抓住了张伯魁”在巨鹿县是一条爆炸性的新闻。我按照马老师的指示,立刻撰写了一份宣传稿,提着纸糊的喇叭筒就登上了学校的门楼。
老照片:1939年2月27日汉奸黄项岚被逮捕
前往政府控告张百奎的群众成群结队,个个苦大仇深,他们一致要求要将张百奎千刀万剐,不能让其“好死”,可是“千刀万剐”的刑罚早已废止,我党更是严令禁止使用——不管犯人的罪恶多大,执行死刑只能枪毙,不许使用刀砍、绞架、凌迟等酷刑。经过审判,张百奎被判处极刑,立即执行死刑。
1951年12月29日,张百奎的万人公判大会在城西土城墙的东侧召开,受害人代表排着长长的队,依次上台控诉,桩桩件件骇人听闻,充满血泪。
1939年冬,张百奎用皮鞭将村民郝福寿打得皮开肉绽,最后挖坑活埋了。
1940年秋,张伯魁率队包围董营村,把全村妇女老少赶到打谷场上,一气砍死3名村干部,接着要砍一个半大孩子小石头。不料刀被小石头的颈椎骨磕成两截,人没砍死,硬是要小石头家赔刀钱。
1944年秋后,张伯魁率队到吉家屯抢粮,找不到粮食,气急败坏,找来一台铡刀,亲自动手,一连铡死12名村民,还不解气,把全村烧成一片火海。
……
一桩桩、一件件历历在目,台下群众越听越是群情激昂,发出“千刀万剐张百奎”的呼声,张百奎央求公安人员“开恩”快点枪毙他,眼看现场局势就要失控,政府宣布:停止“控诉”,执行“枪决”。
张伯魁被捆到那根独立的木头上,其他7名罪犯被绑在南边的7根木桩上.不同的是,7名罪犯都是用一根绳子捆绑,而张伯魁的身上捆绑了5道绳子,上边一道绳子将他的头捆牢,下边一道绳子把他的脚脖紧紧捆住,中间3道分别捆住他的胸、腹和腿。
行刑人员举枪在犯人前大约10米的地方瞄准,随着一声令下,罪大恶极的汉奸伏法,枪决完毕,政府人员全部撤离。但是枪决张百奎的行刑人员枪却打偏了,子弹从张百奎的裤裆处穿过,政府人员一撤离,民兵将刑场围了起来,现场的大喇叭传出维持秩序的声音:
“大家不要挤,一个个站好队!现在宣布一条纪律:在拉张伯魁时,一律先从下往上的拉,每人限拉一两肉!”
排队的队伍从台角一直排到外面的庄稼地,足足有一千米远,张百奎的亲戚也在队伍之中,足见其民愤有多大。张百奎每被拉一刀,身子就像麻花一样扭动,当他双腿的肉被拉去半截的时候,他却一命呜呼了,愤怒的群众纷纷用自带的刀子剐了他。
结语
如果一个人连自己的祖国都不爱?他还会爱什么?他还能做什么呢?任何一个民族的人,都会看不起一个连自己的民族和祖国都不热爱的人!
怪不得简直是畜生的日军也骂张百奎“连畜生都不如”,多行不义必自毙!汉奸张百奎被老百姓“千刀万剐”也是咎由自取,希望能以此文警醒一些人:引以为戒,不要重蹈“张百奎”的覆辙。
参考资料:巨鹿县志199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