晏殊为何会主张“狸猫换太子”刘娥刘太后垂帘听政
电视剧《清平乐》中,喻泰恩饰演的晏殊,是一个处处为仁宗着想的大忠臣,其实在正史中,他也是一个时刻心怀大宋的忠臣,但是据《宋史》记载,在《清平乐》中垂帘听政的太后刘娥,在历史上也真实存在,而且刘娥能“垂帘听政”,其实还是晏殊主导的,那么晏殊为何要这样做呢?是因为他是一个墙头草,还是当时另有隐情呢?
刘娥是谁?在辨别晏殊的忠奸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这件事的女主太后刘娥。提起刘娥这个名字,可能不是对历史很熟悉的人,对她未必熟悉,不过我要是换种说法,大家可能会有些许的印象。在宋朝神探包青天的侦探故事中,曾有一个叫“狸猫换太子”的案件,说的是正宫太后因不能自己生子,就用剥了皮的狸猫偷换了李宸妃所生的皇子。
而这个故事的“原型”,就是太后刘娥因自己不能生育,而“霸占”了仁宗(李宸妃之子)为子的真实事件。这个故事虽然只是后人的杜撰,不过刘娥的经历确实也很有传奇色彩。据记载,刘娥本来也是官宦之后,但是后来她随着家道中落,而不得不寄人篱下。
林黛玉家财万贯,借住在贾府尚且有很多拘束,更何况是身无长物的刘娥。因此后来刘娥为了生活,只好“自愿”出道去当了歌舞艺人,古代的歌舞艺人远没有今天的“姐姐”们风光,所以她后来又嫁给了一个姓龚的个体户。而龚老板后来因为经营不善,就想把刘娥拿去换钱。
结果在机缘巧合之下,刘娥攀上了高枝。这个高枝的名字叫赵元休(元侃),是时任大宋皇帝赵光义的第三子,封号韩王。赵元休自从和刘娥“耍朋友”以后,不知怎么的就开始腰酸腿疼眼圈黑。赵光义是过来人,一看儿子的表现,就知道他“耕地过度”,在一番查证之后,他很快发现了刘娥的存在,刘娥身份低微,自然不被赵光义所容,不过赵元休是个情种,偷偷的把刘娥给私藏了起来。
本来赵元休只是赵光义的第三子,如果没什么意外他可能会当个富贵闲人,但是他大哥、二哥先后归西,所以他就被赵光义立为了太子,并改名叫赵恒。在赵光义驾鹤西去之后,赵恒就坐上了大宋的头把交椅,史称宋真宗。真宗继位之前虽然已经有了合法妻子,但是他俩没有真感情。于是真宗就把刘娥给接到了后宫,然后过上了没羞没臊的小日子。
从公元997年刘娥进宫,到公元1007年真宗原配皇后身亡,刘娥从一个只能藏在暗处的“情人”,一步步登上了后宫之主的宝座(1012年正式入职皇后)。她的经历其实和大家熟悉的武则天很像,两人都是自己最后一任丈夫的真爱,而她们的丈夫也都病倒在了工作岗位上,因此她俩都曾在暗地里帮助皇帝处理过朝政。
不过不同的是,武则天在唐高宗还在位时,就已经确立了自己的地位,而刘娥在真宗生前,一直都只能藏在幕后(但权势已经足以影响朝政)。那么她又是如何走向台前,大忠臣晏殊,为何不去阻止反而“怂恿”她临朝听政呢?
晏殊的苦衷
宋真宗去世时,太子赵祯只有一十三岁,真宗担心他控制不住局面,于是遗旨“军政大事由皇太后刘娥决断”。不过以当时真宗的身体状态,以及他曾想让“太子监国”并“废章献(太后)”的记录来看,骆驼并不认为真宗的遗旨出自他本意。不过具体情况年隔太久且无从考证,所以我们暂时就姑且信之,因为毕竟仁宗的年龄当时确实不算大。
不过虽然遗旨上说,然刘娥决断军国大事,但并不代表她就可以和仁宗并立,所以在最初之时,她还是只能呆在自己的一亩三分地。但是一个意外的出现,给了她“抛头露面”的机会。制造“意外”的人叫丁谓,丁谓这个人有两大特长,第一是文采飞扬,当时的人称他文章比肩韩愈、柳宗元,诗词不弱诗圣杜甫。
而丁谓的第二大特长是溜须拍马,据记载,丁谓曾是寇准的下属,寇准很看不惯丁谓阿谀奉承的工作作风,于是在一次丁奉为他擦拭胡须时,就拿话点他,说“朝廷大臣以为国奉公为原则,给长官擦拭胡须这种事,是你该做的吗?”(这也是溜须一词的来历)当时的丁谓自然羞愧不已,但是他这种做官的“坏习惯”却一直没改。
因为他善于逢迎真宗,并对刘娥唯命是从,所以官运亨通,等到仁宗继位时,他已经位列三公,权势熏天。但是大家一定要记住,当一个人在比他强的人面前,头低得越低,那么往往他面对不如自己的人时,必定头会扬得更高,而且这种人的权力欲没有止境,丁谓就是如此。
已经位列三公的丁谓,并没有满足于自己三公的身份,而是开始意图架空刘娥(仁宗当时还小,可以忽略不计)。当时仁宗的潜邸之臣晏殊,发现苗头不对,就开始苦思冥想,一番心理挣扎之后,他上书太后,希望刘娥可以垂帘听政。这样就可以暂时提高刘娥的地位,从而压制野心勃勃的丁谓。
小结由此我们可以看出,晏殊当时劝谏刘娥垂帘听政,并不是趋炎附势,而是为了大宋的长远着想。因为如果丁谓不被压制,那么大宋可能就会变天改姓,而让刘娥垂帘听政,仁宗只不过会暂时受点委屈(刘娥无子,也没有什么外戚可扶植),大宋早晚还是会落到老赵家的手中,事后也证明,晏殊当时这么做,是极具智慧的。
写完这篇文章,骆驼想问一个问题。有些人为了自己的理想有一天能够实现,他愿意卑微地活着;而有些人为了证明自己的理想,宁愿高贵地死去。亲爱的读者,如果让你选,你是会选择前者,还是会选择后者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