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茂坪童党烧尸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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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茂坪童党烧尸案秀茂坪童党烧屍案是一宗发生在1997年香港九龙秀茂坪邨的谋杀案,一度轰动全港。
许智伟(第一被告,当时17岁)
麦家豪(第三被告,当时17岁)
吴明俊(第四被告,当时17岁)
陈德明(第六被告,当时16岁)
刘佩仪(第七被告,当时15岁)
黄金宝(第八被告,当时14岁)
傅显进(第十被告,当时17岁)
石子健(转为污点证人)
1997年5月14日晚上,当时年仅16岁的少年陆志伟,被一群为数14人的童党带到秀茂坪邨某座第1508室(陈木清居所)内,以不人道方式对待,并向他持续虐打;事主在经过多小时的虐打後,当场死亡。童党在知道弄出人命後,恐怕事件会被揭发,在惊惶失措的情况下便把死者的屍体拖往已划为重建工地的第32座的垃圾房烧毁,毁灭证据。
在少年陆志伟遇害前,一名住在同邨的轻度弱智男子陈木清亦被同一班童党欺负,该班童党怀疑死者陆志伟怂恿该名男子报警,於是便向死者下手。
在死者陆志伟被虐打的过程中,该班童党先後使出了多种残酷的招数,有人更尝试搜寻新的武器袭击死者。连本来只是旁观的少女亦加入袭击的行列。
此帮凶徒隔日将屍体移至秀茂坪村32座,两次淋火水烧屍企图烟灭证据。
事发後,被该童党欺负的男子陈木清到医院求医,在医院被警方追问下向警方举报(该名男子亦是本案的目击证人)。警方经调查後先後把涉案的14名少年拘捕,并分别控以谋杀(所有被告)、严重伤人(第2-5、7-13被告)及非法处理屍体(第2-5、8-10被告)罪名。
此案件事後於1999年被改编为电影《三五成群》,由宋本中、陈芷菁、李健仁、林子善等主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