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理工学院教学楼女厕女大学生梁荣彩(小米)遭敖翔猥亵杀害案
2011年11月21日上午10点20分左右,东莞理工学院教学楼女厕内发现一具女尸,东莞松山湖公安分局接到报警后立马赶赴现场。
案发现场警方经过走访调查,证实女死者是该校大二学生梁荣彩(别名:小米),死者被发现时,下身赤裸,但经法医检测,并没有发现精斑,死者死于重击,致命伤口集中在头部,其中后脑受重创极为严重,死者因后脑受重击流血过多而亡。
死者梁荣彩据死者的好友反映,当天上午8点20分左右,死者同其一起进教室吃早餐,后来上课时独自一人去了厕所,警方查阅了死者的手机,发现在8点28分死者还曾给自己的男朋友发过信息,说自己每次上英语课就想上厕所。
警方初步判断死者于上课期间,独自一人前往厕所,在这个时间段遭遇凶手伏击,因当时是上课时间,所以未被及时发现。而知道死者当时前往厕所的,除了同班同学,只有死者的男朋友,但经过走访,很快排除了死者男友的嫌疑。
也就是说,在那个时间段,没有人提前预知死者当时会出现在女厕中,也就排除了仇杀,情杀,财杀,凶手很可能是随机作案,结合尸体被发现时的情况,警方猜测凶手是对死者进行猥亵后,遭到受害人强烈反抗,凶手对其不断施暴导致其死亡。
11月23日,东莞松山湖公安局接到广州市越州区分局派出所电话,越州区分局称接到一起报警,报案人声称自己在东莞理工学院杀害一名女性。挂断电话,松山湖警方立即组织人员前往广州押赴嫌疑人敖翔回东莞。
被捕后的敖翔据敖翔供述,自己是该学院一名大四学生,自己与受害人并不认识,因上课期间看见受害人独自一人上厕所,便尾随其后,意图实施强奸,在猥亵过程中遭到受害人反抗,因担心事情败露,遂将其杀害,后潜逃至广州。
2012年5月24日,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东莞理工学院女生梁荣彩被害案进行宣判,被告人敖翔,犯强制猥亵妇女罪,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死刑,因被告人在案发后有自首情节,且认罪态度良好,遂决定不予立即执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并判处被告人附带民事赔偿508799.5元。
判决中的被告人法院判决后,死者的父亲无法接受该判决结果,于判决当天,向东莞市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2012年5月30日,东莞市人民检察院出具书面回复表示不支持抗诉。
死者父亲准备抗诉材料2013年1月7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敖翔猥亵,杀害妇女案进行死刑复核,裁定维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维持敖翔的死缓判决。
2016年7月18日,敖翔由死缓转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18年7月18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认为罪犯在服刑期间表现良好,有悔改表现,可以减刑,由先前的无期徒刑改为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由终身改为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