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北京赵连荣案:石景山八女被杀案
20几分钟,接连杀死八名女孩,凶手拿匕首连刺120余刀,没留下一个活口。奇怪的是,房内财物无丢失,女孩们并无被凌辱痕迹,这是为何?
以上,就是1999年发生在北京石景山的重大恶性案件。
由于发案时间久远,那时尚未进入信息时代,流传度不广;再就是,凶手很快被逮捕并执行枪决,不像南大碎尸、白银连环杀人案(现在已破)那般多年悬而未决,不时被人提及。
所以,现在很多人都不知道这起案子。
我参加新警培训时,在内部传发的要案录里第一次听闻了它,很是震惊。今天,咱们一起再来看看吧。
1999年5月30日凌晨4时许,当警察赶到现场时,被面前的惨状惊呆了。这套三居室里充满着血腥味,地面、墙面和床上,到处都是鲜血,房内七名女子全部死亡,尸体散乱地分布在墙角边、床铺上,身上无一例外地被刺了很多刀。还有一名女子,尸体倒在楼栋门口的一辆面包车前,她是在逃出求救的途中被凶手追上补刀而亡,身后一条长长的血线,一直延伸到位于二楼的案发房间。
死者身份很快就被查明,八人皆是福建某公司的员工,公司安排她们到北京某商场的首饰柜台做导购小姐,其中有一人是遇害头一天才到北京。她们最大的24岁,最小的仅17岁,正是人生最美好的年华。
报警人是死者们的女性邻居李某,她下夜班后,走到楼栋门口,看到了倒在面包车前的尸体,吓得报了警。除此外,没能提供其他有用线索。
经现场勘查,房内东西翻动不大,死者手机、贵重物品及用报纸包着的两万现金都没有损失,女孩均未受到侵犯,地面有血袜印。不是鞋印而是袜印,说明凶手是不想发出脚步声,以达到突然袭击的目的。
现场提取到的血液组织,除了八名女孩外,还有另外一人的,推断是凶手持刀刺杀过程中不小心伤到了自己,算是留下了重要的DNA信息。
现场留下这些指向性明显的证据,推断凶手并非惯犯。
屋内门窗没有被破坏痕迹,但窗外没有安装防盗窗。五月的北京,温度已不算低,这群女孩都是南方人,有开窗通风透气的习惯。窗户开着,窗沿上有踩踏痕迹,窗外的阳台上也有足迹。民警分析,凶手是从阳台爬窗进入房间的。二楼并不高,成年男子很容易上来。
专案组对楼内所有居民进行走访排查,惊讶地了解到,许多住户都听到了呼救声和打斗声,却没有一人出来查看到底发生了什么事,这着实令人感到心寒。
住户里,一个叫赵连荣的37岁男子引起了警方注意,他住在二楼4号,和遇害女子们住的3号紧邻。
赵连荣高中文凭,是某机床厂的一名工人,已婚,有一5岁儿子。据其领导、同事介绍,赵连荣没有犯罪前科,只是性格内向,不爱说话。
赵连荣住的房间窗口正对着3号房的阳台,他能轻易看到对面女孩们的动静。据其落网后交待,他早就发现对面屋靠阳台这边的窗户总是开着,有时夜里靠阳台的大门都不关。
其他楼层的邻居们都或多或少地听到了动静,相隔最近的赵连荣却说什么都没听见,警察追问之下,他又支支吾吾,这让警察生了疑。
巧合的是,报案女性李某正是赵连荣的妻子,那晚她上夜班,由赵连荣独自陪5岁儿子睡觉,这就为赵连荣作案提供了便利。
通过现场留下的足迹和DNA样本比对,最终,赵连荣的嫌疑得到了确定。民警前往赵连荣家实施抓捕那天,突降大雨,人们都说,是老天爷留的泪。
经过一番较量,赵连荣终于承认了杀人罪行,并交待了令人发指的虐杀过程:
5月30日凌晨3时许,赵连荣戴手套、持匕首、穿着袜子,从自家窗台跃到对面的3号阳台,用翻窗的方式,悄然进入屋内。先后猛刺睡在此屋的五名女孩,每一刀都是向着脖子、心口这样的致命部位,造成五人的劲动静脉和心肺大出血,导致失血性休克死亡。
随后,赵连荣窜至隔壁卧室,将睡在此的女孩肖芳刺伤,肖芳受伤跑到楼下奋力呼救,赵连荣追出去将其扑倒在地,向要害部位猛刺,直至其死亡。
杀死肖芳后,赵连荣返回二楼房间,在客厅将浑身颤抖着准备打电话求助的女孩陈花杀死。
这时,最后一名女孩薛英欲关闭卧室门躲避,被赵连荣发现。赵连荣将房门撞开,对薛芳一通猛刺,令其失血死亡。
至此,八名女孩全部遇害。但丧心病狂的赵连荣没有收手,他对所有女孩逐一补刀,分别再刺了几下,确认她们均已死亡后,方才逃离现场,回到自己家中,继续若无其事地陪儿子睡觉。
赵连荣凶狠残忍的行凶过程令参与审问的民警无不感到心悸,根据他的交待,警方从小区下水道中找到了匕首和手套,上面的血迹正是受害女孩们的。而被捕时,赵连荣脚上穿的黑色线袜竟然就是他作案时穿的那双。
本案是建国以来发生在北京地区的最大一起恶性案件,性质极为恶劣、作案手段极为残暴,情节、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和民愤及大,惊动了中央,有首长作了专门批示,要求从快从重处理。
最终,被告人赵连荣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1999年7月21日上午,赵连荣被依法执行了死刑。这个时间离八名女孩遇害的5月30日仅间隔了一个半月,如此短的时间,创下了建国后办结死刑案件的纪录。
关于赵连荣的作案动机,官方通报是其为谋取钱财,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但这分明与现场勘查到的结果不符,事实上,赵连荣作案后,分文钱财未取。
如果不是谋财,那是为什么呢?
图色?女孩们都未受侵犯,亦排除。
并且,赵连荣作为受害女孩们的邻居,对房间内人员情况很了解,知道里面同时住着八个人,他一个人只身闯入,很难短时间内制服她们。因此,无论是图财还是图色,这都不是上好的作案目标。
赵连荣进屋就开始杀人,刀刀致命,最后还要补刀以确保对象死亡,这很像是“报复杀人”,但通过走访得知,女孩们和赵连荣并无口角纠纷,也无情感瓜葛。
我在内部重案录里看到简要的结案报告时,就对公布的谋财害命定论有些疑惑,因此后来查了很多资料,发现了些端倪。
有同事反映,赵连荣性格不是内向,应该算是孤僻,不合群,他还经常迟到早退。有一次,赵连荣与某同事发生了争吵,他买了毒鼠强,混在肉包子里,扔给这个同事喂养的狗吃,却在扔包子的时候被人发现了,这事才没弄成。
过后,众人对记仇又阴毒的赵连荣敬而远之,赵连荣就愈发孤僻了。
由此分析,赵连荣在长期孤僻封闭的心理影响下,内心积聚了一股莫大的负面情绪,需要一个口子宣泄。而当这些负面情绪终于冲破了桎梏时,他持刀闯入了八名女孩的房间……
这是典型的反社会人格,纯粹是为了杀人而杀人。我们正常人,发泄情绪的方式可以是喝酒、运动、打游戏,稍微偏激点的会骂人、打人,而赵连荣的方式就是杀人。
我在查阅资料的时候,还发现一种说法,那一年5月7日,发生了以美国为首的北约组织轰炸我驻南联盟大使馆,赵连荣认为Z府没有给出有力的反击,他心头憋屈,以此方法报复社会、发泄对Z府的不满。
这多是无稽之谈,在此写出来,大家随意看看就好。
当然,官方的结案报告自有其依据,我并未参与案件审理,这里的分析都是纸上谈兵。
而我旧案重提,主要是想谈以下两个想法。
其一,八名女孩的生命都停止在了人生最美好的时刻,从案情里可以看出,正是她们安全意识的缺乏给了歹徒可乘之机,试想,如果她们租下房子后及时安装防盗窗,或许就没有这起人间惨剧了。反观现在,随着国民教育程度的普遍提高,凶手的作案手法也更加高明了,女孩们更要提升防范意识,才能免受伤害。
其二,同样从案情里看出,赵连荣是初次犯案,手法也不算高明,他的整个作案过程持续了二十多分钟。而在这段时间里,女孩们曾高声呼喊,双方搏斗也有声音,警方走访时,不少老实(冷血)的邻居都说有听到。我想问的是,既然听到了,为什么不出来瞧瞧?如果不是这些人以一副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心态对待这件事,赵连荣的犯罪行为很可能会被中止,也不会有这么多的女孩全部香消玉殒了。
我写的《惩罚者》系列第四部叫做“沉默的杀手”,题记是这样的——邪恶盛行的首要条件,是旁观者的沉默。
如果对别人遭遇的侵害视而不见、无动于衷,那么,终有一天,当你也身陷险境时,没有人会向你伸出援手。
无论过去、现在、将来,我们都持续需要见义勇为这种精神!
1999年5月30日凌晨4时左右,凶残杀人恶魔乱刀杀死八名女雇员,这是北京市建国以来最大凶杀案。
所有的警察都被眼前的惨状惊呆了,小3居室屋内弥漫着浓烈的[震撼]味,墙上、地下、床上一片血红,屋里居住的7名女子全部遇难,倒在墙根下,卧在床铺上,全部是被同一利刃所害,楼前停着的一辆“面的”车头前,也躺着一位女子,总共8人,最大的24岁,最小的17岁,加起来被捅了百余刀,场面极为惨烈。
1999年5月30日凌晨4时左右,福建金得利工艺品有限公司八名女雇员惨死乱刀之下,这是北京市建国以来最大凶杀案。
案发现场
案发后,当北京市局刑侦处的刑警、法医、痕检、技术人员以及八角派出所、石景山公安分局的刑警陆续赶到石景山23号院2号楼1单元3门时,所有的警察都被眼前的惨状惊呆了,小3居室屋内弥漫着浓烈的[震撼]味,墙上、地下、床上一片血红,屋里居住的7名女子全部遇难,倒在墙根下,卧在床铺上,全部是被同一利刃所害,楼前停着的一辆“面的”车头前,也躺着一位女子,总共8人,最大的24岁,最小的17岁,加起来被捅了百余刀,场面极为惨烈。
目睹暴行,公安民警义愤填膺,发誓尽快捉拿凶犯,严惩杀人恶魔,为死者申冤。
“5.30”专案组迅速成立。
包内2W元还在
经现场勘查,屋内门窗完好,翻动不大,一报纸包的两万余元钱以及死者包内的手机等贵重物品没能拿走,地面有两种足迹,一是血袜印,一是血拖鞋印。
针对现场情况,首先是查明死者身份,其次是反复细致地勘查现场。
信息很快反馈回来,8名女子系福建省金得利工艺品有限公司驻北京办事处的职工,23号院既是宿舍又是办公室,8人在北京某商场租赁的首饰柜台做导购小姐,其中一人是该公司驻其他省市办事处的职员,案发前一天刚到北京。
死者身份很快查明,鉴定报告也出来了,现场还发现了一个与众不同的血迹,这个血迹包括血袜足迹也不是8个女子的,会是谁呢?专案组对楼内所有住户进行访问后,一位住楼内的中年男子赵连荣纳入了警方的视线。
赵连荣37岁,就住本楼二层的4号,是住在3号的被害女子的邻居。
赵连荣高中毕业后干过临时工,后在某机床厂当了一名工人。
爱人是23号院的小区话务员,膝下有一5岁入托的男孩。
据赵所在单位的领导介绍,赵的工作表现还可以,没有犯罪前科和劣迹,但此人性情内向,不善言谈,什么事都闷在心里。
1998年夏秋之交,8位姑娘租住了他隔壁的3居室后,见姑娘们每天漂漂亮亮地出来进去,见了面还和他礼貌性点点头,赵便打听她们的来头。
打听后得知,几位姑娘来自福建是北京某大商场的导购员,从事首饰、珠宝生意。
赵居住的中居室东南屋的窗口正对着女子宿舍的阳台,赵连荣探探头便能对姑娘们的举动一目了然。
赵发现,姑娘们住的屋子阳台虽然密封,凉台的窗户却总开着,凉台的大门甚至彻夜不关。
专案组在发案楼调查时,各家都不同程度地反映听到了呼救声和乒乒乓乓的响动,而当晚在家的赵连荣却说:“什么也没听见”。
再问得多点,赵慌慌张张支支吾吾地嘴里像含了枣核说不清楚。
专案组在对其进行足迹核对时,家家户户予以配合,而赵却离家外出,回来后见躲不过去,便露出极不满意的情绪,留足迹时提着腿、勾着脚,就是不愿往下踩,侦查员干脆让他:“上楼”,赵本能地哆嗦起来。
足迹取到了,经核实,他的足迹与发案现场、楼梯处以及室外滞留的血足迹吻合。
血足迹得到确认,如果是赵的,那他应该有伤才对。
侦查员们对其仔细观察,发现他的头部、面部、四肢均完好无损。
再传他。
6月6日,整整一个星期,还是星期日,还是凌晨4时许,专案组们赶到现场,感受的是愤懑、是沉重、是压力,不破此案誓不罢休。
而这次赶往现场,感受的是轻松、是喜悦、是……刑警们的感慨因为巧合变得更强烈了。
发案当天突降大雨,人们说,老天爷也为惨状流了泪。
侦查员们是在赵的父亲家,将他“请”走的。
面对侦查员,面对侦查员突然令其脱去衣服的命令,他慌了,一直不动,终于,额头的虚汗渗了出来。
“给……给我一支烟吧……能不能再……再给我杯水……”,侦查员递过一支烟,又倒了两杯热水给他。
咕嘟、咕嘟,80℃水温的热水,赵连荣丝毫不觉,慢慢地他解开衣服,腿部有一处新鲜创伤,随之,从他嘴里,道出了一个令人震惊的事实。
这里还要交待一句,当专案组将赵连荣抓获时,他脚上穿的黑色线袜竟还是他作案时穿的那双。
这是一段极度罪恶的过程。
1999年5月30日凌晨3时许,赵连荣为谋取钱财,戴手套、持尖刀、脱鞋着袜,从其家的南屋外窗台跃到隔壁的福建省金得利工艺品有限公司女工集体宿舍的阳台,并潜入南屋内,持刀先后猛刺居住在此屋的福建省金得利工艺品有限公司雇员李美琪(女,时年24岁)、江雪金(女,时年22岁)、王马玉(女,时年17岁)、吴盛丹(女,时年20岁)、徐慧娟(女,时年20岁)颈、胸等部位,造成5人的颈动静脉和心肺分别被刺破导致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
此后,赵连荣又窜至该屋北侧的卧室内将该公司雇员肖梅芳(女,时年22岁)刺伤,肖受伤后跑出室外在楼下奋力呼救,赵连荣遂持刀追杀到该楼外东侧将肖扑倒,向其颈、胸等部位猛刺数刀,造成肖被刺穿胸壁伤及两肺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
随后,赵连荣又返回集体宿舍的作案现场,在客厅门口向正在打电话求救的该公司雇员陈瑞花(女,时年21岁)的颈、胸部位猛刺数刀,造成陈因被刺穿胸壁伤及心肺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
此时,赵连荣又发现在北侧卧室内的该公司另一名雇员薛珠英(女,时年24岁)欲关门躲避,遂将房门撞开,持刀猛刺薛的颈、胸等部位,造成薛因被刺穿胸壁伤及心肺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
此后,赵连荣对当时已受重伤,但尚未死亡的被害女子们又逐一补刀,将她们全部杀死。
赵连续杀人后在现场未搜寻到钱财才逃离现场。
1999年6月15日被赵连荣逮捕。
1999年6月18日,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以被告人赵连荣犯故意杀人罪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的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赵连荣为谋取钱财,于1999年5月30日凌晨3时许,持折叠尖刀,从其居住的本市石景山区石景山路23号院2号楼1单元4号南屋外窗台,潜入同单元3号的福建省金得利集团公司集体宿舍,持刀分别猛刺在此居住的该集团公司雇员李美琪、江雪金、王马玉、肖梅芳、吴盛丹、徐慧娟、陈瑞花、薛珠英8人颈、胸部位,共计110余刀。
其中,肖梅芳受伤后逃出室外下楼呼救,赵连荣追至楼门口东侧向其颈、胸部猛刺数刀。
8名被害人均因急性失血性休克当场死亡。
赵连荣杀人后在现场寻找钱财未果。
赵连荣作案后被抓获归案。
被告人赵连荣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未提出异议;其辩护人认为:赵连荣犯罪的目的是非法占有他人财物,其杀人行为是抢劫财物的必要手段,因此,虽然本案杀人在先、劫取财物在后,但赵连荣有明显的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且杀人又是在抢劫过程中实施的,对其行为应认定为抢劫罪。
此外,赵连荣的认罪态度较好,请求对其从轻处罚。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赵连荣为谋取钱财,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接连杀死8人,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且犯罪性质极为恶劣,情节、后果均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和民愤极大,实属罪大恶极的犯罪分子,必须严惩。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指控被告人赵连荣犯有故意杀人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指控的罪名成立。
至于被告人赵连荣的辩护人提出应认定赵连荣的行为构成抢劫罪的问题,经庭审证实,被告人赵连荣连杀8人,其中,当被害人肖梅芳被刺伤跑出宿舍呼救时,赵连荣持刀追杀,在该楼门口外将肖杀死。
尔后,又返回作案现场将身受重伤尚未死亡的被害人补刀杀死。
上述行为均说明赵连荣在主观上具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直接故意,且罪行特别严重;赵杀人虽为谋取钱财,但在本案中杀人罪明显重于抢劫罪,依照重罪吸收轻罪的法律原则,赵连荣的行为依法认定为故意杀人罪是正确的,辩护人的辩护意见缺乏法律依据,本院不予采纳。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2条、第57条第1款、第64条的规定判决:
1、被告人赵连荣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随案移送证物分别予以没收或发还。
一审判决宣告后,在法定期限内被告人赵连荣没有提出上诉。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定程序将本案报送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进行死刑复核。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授权高级人民法院核准部分死刑案件的规定,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了核准对赵连荣判处死刑判决的裁定。
本案是建国以来发生在北京地区最大的一起恶性凶杀案件,赵连荣为谋取钱财,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且手段极为恶劣,情节、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和民愤极大,必须严惩。
1999年7月21日上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遵照高级人民法院院长下达的执行死刑的命令,已将杀害8名外地“打工妹”的罪犯赵连荣押赴刑场,执行枪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