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香果女孩案”杨光毅改判死刑
“ 从死刑到死缓,再到死刑,这其实也说明,司法判决并不是毫无拿捏空间的,而是可以、也应该根据具体案情,充分考虑现实需求,再三斟酌的。”
法槌终于落下。12月28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对最高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的原审被告人杨光毅强奸案进行公开宣判:撤销原二审判决,改判杨光毅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杨光毅强奸案,在民间又被称为“百香果女孩案”,因为受害者是一位卖百香果的10岁小女孩。在女孩留给世人的照片中,有一张是她一手拎着一颗百香果,嘴里还咬着一颗,笑得天真烂漫。我们总是喜欢记住美好的瞬间,而试图努力忘记那些丑恶和不堪。
如今,杨光毅被重新判回死刑,也终于让人们舒了一口气。从一审判决的死刑,到广西高院二审改判死缓,对其限制减刑;再到最高人民法院对该案调卷审查,指令再审,换回如今的死刑,这个案件并非一帆风顺,也并非没有争议。
按照我国《刑法》对强奸罪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四)二人以上轮奸的;(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在这起强奸案中,百香果女孩是只有10岁的幼女,且直接导致死亡,理应从重判决。尤其是,杨光毅在作案过程中,存在用手掐脖致昏迷、用刀刺伤双眼及颈部、装入蛇皮袋滚下山岭、放至水坑中浸泡等恶劣情节,不从重无以彰显人伦。
近年来,无论是在社会上,还是在法治上,对性侵未成年人都有了更高的重视和更强的威慑力。此次对杨光毅的判决,也正体现了这一点。就在12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贺荣还明确表示,对性侵未成年人犯罪,一般不得适用缓刑,一般不得假释。
而今年6月1日,最高检发布的《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白皮书(2014—2019)》显示,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数量呈上升态势,其中2018年、2019年同比分别增长18.39%、18.89%,提起公诉同比分别增长6.82%、24.15%。2019年,成年人强奸未成年人犯罪、猥亵儿童等案件,均有大幅增加。在这样的背景下,法律的导向性就显得尤为重要。
前不久,韩国素媛案的凶手刑满释放,造成很大震动。虽然韩国有关部门对其采取了种种限制措施,依然遭到强烈抗议。可以说,类似性质恶劣的强奸幼女案件,泯灭的是最基本的人性,激发的是最常见的共情。
从这个角度来看,百香果女孩案的此次判决,有着很大的现实意义。如果仅仅因为一个“陪同下”的自首情节,便直接从死刑过渡到死缓,这并不是一个良好的示范。尤其是对后来者,少了一份震慑,多了一份侥幸。
从死刑到死缓,再到死刑,这其实也说明,司法判决并不是毫无拿捏空间的,而是可以、也应该根据具体案情,充分考虑现实需求,再三斟酌的。很多时候,正义是一道主观题,民间的舆论更多的是一种建议、参考和提醒,这不是干扰,而是监督和探讨。或许我们很难达到绝对的正义,但至少应努力追寻最合理、最恰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