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兰达警告的来源:米兰达警告来源于美国亚利桑那州强奸犯米兰达
著名的米兰达警告竟是强奸犯搞出来的:1976年2月24日米兰达在街头斗殴中被杀
说起米兰达警告,大家也许不知道是什么。
如果将这番话说一遍,你立即就会明白。
为啥?我们在美国电影、电视剧中听了无数遍。
全文是:你有权保持沉默。如果你不保持沉默,那么你所说的一切都会作为呈堂证供。你有权在受审时请一位律师。如果你付不起律师费的话,我们可以给你请一位。你是否完全了解你的上述权利?
其实,真正的米兰达警告同电影中有一些差异。
MirandaWarnings(米兰达警告)
Youhavetherighttoremainsilentandrefusetoanswerquestions.
Anythingyoudosaymaybeusedagainstyouinacourtoflaw.
Youhavetherighttoconsultanattorneybeforespeakingtothepoliceandtohaveanattorneypresentduringquestioningnoworinthefuture.
Ifyoucannotaffordanattorney,onewillbeappointedforyoubeforeanyquestioningifyouwish.
Ifyoudecidetoanswerquestionsnowwithoutanattorneypresentyouwillstillhavetherighttostopansweringatanytimeuntilyoutalktoanattorney.
KnowingandunderstandingyourrightsasIhaveexplainedthemtoyou,areyouwillingtoanswermyquestionswithoutanattorneypresent?
翻译成中文就是:
你有权保持沉默,你对任何一个警察所说的一切都将可能被作为法庭对你不利的证据。
你有权利在接受警察询问之前委托律师,他可以陪伴你接受讯问的全过程。
如果你付不起律师费,只要你愿意,在所有询问之前将免费为你提供一名律师。
如果决定在没有律师在场的情况下回答问题,你仍然有权利在任何时候停止回答,直到你和律师谈话。
了解和理解了向你解释的权力后,你愿意在没有律师在场的情况下回答我的问题吗?
这就是著名的米兰达警告。
米兰达警告不是凭空出现,而是源于一个案件,作案者就是米兰达。
1963年3月3日,美国亚利桑那州凤凰城发生了一起强奸案。
一个年仅18岁的女孩在下班夜的路上,突然被一个男人暴力劫持。
这个男人将女孩强行拖入自己车子后座,用绳索捆绑起来。
随后,他将车子开到沙漠中的无人区,将女孩强奸。施暴后,男人将女孩丢在沙漠中,自己开车逃走。
3月沙漠的气温很低,女孩差点被活活冻死。好在她的方向感很强,很快走上了公路,遇到了一辆路过的卡车。
逃出险境后,女孩立即报警,描述了歹徒的外貌特征,以及车辆的具体情况。
在劫持女孩之前,这个歹徒曾经装作询问是否需要搭车,同女孩有过几分钟的攀谈。期间,女孩牢牢记住了歹徒的相貌,也记下了车辆的一些特征,比如车子侧部有明显的划痕。
案发1周后,受害女孩同姐夫上街购物时,无意中看到了停放在路边的那辆作案车辆。
女孩立即报警,巡逻警察迅速赶到现场。
根据警方调查,这辆车子属于一个叫做特薇娜的年轻女人。
在超市做收银员的特薇娜,被警方请去协助调查。听过了警方的案情介绍,特薇娜立即明白出了什么事,相当恼怒。
特薇娜告诉警方,案发当天,车辆被自己的男友米兰达借走,直到第二天才归还。
第二天,细心的特薇娜在车后座上,发现了一些性交的痕迹。她怀疑是男友背着自己同别的女人鬼混,为此大吵了一架。
现在看来,他的男友米兰达应该就是强奸犯。
米兰达全名为欧内斯多·米兰达,当时刚刚23岁。
米兰达是不学无术的盲流,中学没上完就辍学了。他相貌倒是有些英俊,却好逸恶劳、懒惰成性。他一直在社会上闲逛,混迹于各个酒吧,喝酒泡妞,从来没有正经找份工作。
米兰达虽没有犯过什么重罪,却有大量性骚扰、酒后破坏公物、公共场合行为不检的轻罪指控,也不是什么好东西。
警方认为,米兰达的相貌同女孩对歹徒的描述非常接近。
根据女友特薇娜的介绍,米兰达在自己家中被捕。受害女孩从一群人中,一眼就认出了米兰达。
警方在米兰达身上发现了几处牙齿和指甲的痕迹,同受害女孩的描述吻合。这些伤痕都是米兰达施暴时,女孩奋力抵抗留下的。
米兰达显然是强奸真凶,证据确凿。
胸有成竹的警方,开始对米兰达进行精神恐吓,让他主动交代作案过程。
警方将各种证据公布给米兰达看,还威胁他如果不合作,就会以强奸后杀人未遂(将女孩丢在沙漠)的重罪,而不是强奸罪来起诉他。
米兰达没什么文化又年轻,虽然没有挨打,被警察一吓唬也就傻了。
审讯仅仅持续2小时,米兰达就交代了所有的作案经过。
他自称是驾车路过时,看到这个性感美丽的女孩独自在路边行走。一时精虫上脑,米兰达才犯下了强奸罪。随后米兰达写下了认罪书,还签了名。
米兰达是个无业游民,女友特薇娜也同他闹翻,根本无钱聘请律师。
根据法律,法庭给他指定了一个老律师莫尔。
60年代,美国的免费律师都比较平庸。莫尔主要打民事官司,虽有73岁高龄,却很少涉足刑事案件,这方面的经验严重不足。
况且莫尔介入时,米兰达早已彻底认罪,还详细交代了作案经过,加上受害者的辨认和作案汽车等证据,这个案子算得上铁证如山,根本就不可能翻过来。
说起来,姜还是老的辣。莫尔虽不擅长刑事案件,毕竟做了一辈子律师,知道只能靠捞偏门进行突破。
就像辛普森杀妻案件,本身是难以翻案的,律师们只能用警察篡改物证作为突破口。
莫尔不同寻常地指出警察违反了法律,在没有律师在场的情况下审讯了米兰达。
这违反了宪法第5条修正案,审讯获得的一切证词都是无效的。
不过,刚开始的时候,莫尔的辩护并没有什么作用,一审中米兰达还是被判有罪。
这里我们就要简单地说一说了,美国司法的进步了。
最初美国警方同某国一样,抓住重大案件嫌疑人直接一顿胖揍,迫使他交代作案经过。
这种简单粗暴的手段,虽然帮助警方侦破了很多案件,却也造成了很多悲剧。
一些犯人被警察殴打致残甚至致死,在法律来看,即便他们罪大恶极,也不该由警察打死。
更惨的是,一些无辜者遭到刑讯逼供,苦不堪言,甚至寻机自杀。
美国一些中立调查机构认为,当年警方刑讯逼供破获的案件,约有13%是冤案。
这还不算。
即便上了法庭,因为当年没有免费律师,嫌疑人都完全不是专业法官的对手,完全被压制。
这些嫌疑人不懂法律,又必须回答法官的任何问题。
而法官的很多问题就是在下套,目的就是让嫌疑人证明自己是罪犯。即便嫌疑人真的没罪,在法官压迫下也往往会被陪审团认为有罪。
著名小说《复活》中,女主角玛丝洛娃听从酒保夫妻的忽悠,将一包所谓的安眠药放到嫖客的酒里。因为被这个强壮高大的客人纠缠得受不了,玛丝洛娃想早点摆脱他,这才下了安眠药。
没想到酒保夫妻是谋财害命,给她的并不是安眠药,而是毒药,随后就盗窃走了客人的大量财物。
当时并没有任何证据证明,玛丝洛娃涉嫌故意杀人,也没有证据表明她得到了任何好处。
因为法官不断做出有罪推论,让玛丝洛娃陷入一个个逻辑圈套,陪审团也认为有罪(虽然不是故意杀人)。玛丝洛娃明明没有犯罪,最终却被判处终生苦役(在艰苦地区做最重的体力活,比绞刑还惨)。
显然,这种庭审违背了美国宪法第五修正案,“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
二战结束以后,美国就开始不断地司法改革。
首先是1963年,美国全国统一起来,允许没钱的嫌疑人,也可以在审判期间得到免费律师的法律帮助。
免费的律师,保证了庭审中嫌疑人的基本权利。
嫌疑人不需要回答一些对自己不利的问题,有保持沉默的权力。但嫌疑人没有专业知识,不知道什么问题不该回答。而即便再菜鸟的律师,也知道什么该回答,什么不该回答。
只有这一点,还不够。
很多案子根本不需要等到正式庭审,通过预审法官就可以从嫌疑人身上,搞到所有的东西。
等到审判的时候,嫌疑人再回避不利的问题,已经无用。
1964年美国最高法院再次修改了漏洞,允许律师在警方或者检察官对嫌疑人审讯的时候,就可以介入了。
这似乎弥补了所有问题,却还有一个小漏洞,这就是这次莫尔律师的突破口。
从被警察逮捕,到律师赶来同嫌疑人接触,存在一个时间差。
这一期间,律师无法保护嫌疑人的合法权利。而聪明的警方往往会利用这个有利时机,用各种方法让犯人主动认罪。
具体的方法有很多,比如恐吓不合作会判重罪,你的同案犯已经交代了,发现了重大证据,甚至忽悠犯人说受害者没死(其实已经死了)或者没有受重伤(其实已经重伤残疾)之类。
一些嫌疑人往往架不住这一套,被捕几小时内就会主动招供,有些供词甚至是被吓傻以后胡编的。
这一切,在米兰达案件后改变。
莫尔律师的说法,最初没有得到认可。
米兰达被陪审团认定劫持罪和强奸罪成立,分别判处有期徒刑20年和30年。
入狱后,米兰达本着死马当活马医的态度,不断上诉。
他没什么其他合理借口,只能沿用莫尔律师这一套,说警方没有告诉他这些权力,程序不合法。
有意思的是,米兰达并没有否认自己犯了罪。他不是一个有城府的人,在监狱里面同狱友甚至来看望他的前女友特薇娜,都大肆吹嘘那次绑架强奸的经历,毫无悔意。
到了1966年,最高法院认可了米兰达的上诉,认为米兰达案是整个司法流程的最后一个明显漏洞。
警察必须在逮捕时就告诉嫌疑人,他们有保持沉默等待律师到达的权力,不然就是违法行为。
联邦最高法院以5比4一票之差,裁决地方法院对米兰达的审判无效,要求重新审理。
从此以后,只要警方逮捕嫌疑人后不说那个著名的米兰达警告,即便犯人主动认罪,所有证词也都是无效的。
在电影电视剧中,嫌疑人刚刚被逮捕,警察就会立即进行米兰达警告。
在今天的美国民众看来,米兰达警告是天经地义的。
不过,60年代就完全不同。
最高法院裁决引起了美国社会各阶层的猛烈抨击,尤其是警察和检察官意见最大。
他们认为法院此举是在保护罪行累累的歹徒们,让他们能够逍遥法外,是对普通老百姓的犯罪。
民调显示,半数美国民众认为最高法院对罪犯太过仁慈,必将导致美国犯罪率直线上升。
事实证明,米兰达警告没有影响美国犯罪率,反而几乎彻底终止了刑讯逼供现象,尤其保护了普通老百姓的利益。
对于富人来说,一是他们相对懂法,二是他们都有专职律师,会第一时间赶到现场。
比如辛普森杀妻案,警察还没赶来,辛普森的律师就到了,根本不需要什么米兰达警告。
真正需要这一切的,就是普通市民。
在没有免费律师制度之前,老百姓即便被冤枉,在法庭上往往也被法官弄成有罪。
在没有律师介入警方和检察官的审讯之前,老百姓往往遭到刑讯逼供,或者殴打报复,惨不忍睹。
台湾地区直到80年代,刑讯逼供也没什么稀奇。
在1982的国军老兵李师科抢银行案件中,警方抓住无辜的嫌疑人王迎先,对其拳打脚踢,刑讯逼供。
王迎先吃不住毒打,被迫承认作案。在警方押着他辨认现场的时候,王迎先突然跳河自杀而死。
几个月后警方抓住真凶李师科,搜到银行失窃的赃款又找到作案枪支,证明冤死的王迎先无罪。
台湾由此进行改革,仿效美国那样允许律师在场时,嫌疑人才回答问题。这就基本杜绝了刑讯逼供现象。
而国内刑讯逼供案件,也非常之多。如呼格吉勒图案件中,明明呼格吉勒图只是报案者,却被毒打到做出认罪口供。
为什么呼格吉勒图会主动交代?
从最近有个警察申诉自己所谓的冤案,就可以看出来。警察扭断女民工脖子,又脚踩其头发长达20多分钟导致死亡,仅仅是因为一起治安纠纷,并不是什么大事。在扭断女民工脖子以后,女民工的丈夫和儿子等人,还在派出所内遭到殴打,其中一人被打断四根肋骨。
大家想想看,如果这次事件没有搞出人命,又会怎么处理?四根肋骨断了,根本没人过问。
如果处理治安案件尚且能肆无忌惮的打人,将人打伤甚至打死,涉嫌重大案件的嫌疑人又会有什么待遇?
普通人遭遇刑讯逼供,根本只有认罪这一条路。
一些人认为欧美的律师是摆设,其实并不是如此。
美国刑事案件一般是陪审团确定是否有罪,律师的作用是很大的。
相反,我国刑事案件中,律师基本没什么作用。
还是以呼格吉勒图为例,庭审期间呼格吉勒图家属发现最初请的那个女律师不靠谱,又花钱请了第二个律师。
在萨沙这个外行人都能看出案件有重重疑点,除了口供并无任何证据的情况下,这两个律师表现怪异。
女律师开始做的是无罪辩护,到后来却突然变为有罪辩护,说呼格吉勒图有罪却要减轻处罚。
第二个律师则根本没有说话,相当于旁听。
我同一个律师朋友聊天时,他直白的说,如果非专业人士都能看出案件不是呼格吉勒图干的,这两个律师当然也能看得出。但刑事案件中,律师基本就是摆设,没有作用。在当时情况下,呼格吉勒图又是普通老百姓家庭,无权无势,根本就不可能翻案。律师当然不愿意随便得罪人,他们还要在这行混饭吃,只能随声附和罢了。
我们再说米兰达,上诉虽然有效,但米兰达的罪行是存在的,不过减少了假释的限制。
1972年,被关押9年的米兰达获得假释出狱。
因为强奸罪被关押近10年,还是人生最好的10年,米兰达也算是比较惨了。
搞笑的是,米兰达这次成功的上诉,对他来说并不是什么好事,最终也颇为讽刺。
出狱后,米兰达自认为是个名人,推动了美国司法进步。
他没事就去凤凰城各大酒吧转悠,兜售由他签名的印有米兰达警告的卡片。
搞笑的事情,在1976年2月发生。
当天晚上,喝了很多酒的米兰达,同另一个醉酒的流氓,因鸡毛蒜皮的事情在酒吧发生争吵。
被酒吧保安赶出来以后,两人无意中在停车场遇到,再次发生争吵和扭打。米兰达蹲了9年监狱也不是白废的,还练了几招拳脚功夫。
混战中,这个流氓不是米兰达对手,被几拳打翻在地。吃亏以后,流氓突然拔出一把匕首,对准米兰达猛刺数刀,后者受伤倒地。
见出了大事,流氓慌忙逃离现场。
这个车库比较偏僻,直到一个多小时后才有人发现米兰达。此时他已经失血过多,重伤而死。
根据酒吧保安的介绍,警方逮捕了这个流氓,但没有找到匕首,没有目击者,什么证据也没有。
在警车上,这个流氓也吓得半死,表示愿意交代一切,包括作案过程和凶器丢在了哪里,以换取较轻的处罚。
而警察猛然想起来,还没有对流氓宣读米兰达警告,立即说了一遍。
讽刺的是,这个聪明的流氓被米兰达警告打醒了,随后沉默不语,不说一个字,直到他的律师到场。
因证据不足,因米兰达警告而沉默不语的流氓,最终被无罪释放。
米兰达泉下有知,不知道是什么表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