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资阳市李彦案:被丈夫谭勇家暴后,她杀夫分尸
2009年,四川的一个女人选择了再婚。可让她悔恨不已的是,这次婚姻非但没有让她收获美满和幸福,反而终结了她的未来。
两年后,即2011年,这个女人因故意杀人罪站上了四川省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被告席,并被判处死刑。在前一年的11月,她杀死了自己的丈夫。
背着尸块被抓的女人
2011年11月5日,公安驱车来到资阳市安岳县的一处工地小卖部附近。一个背着东西的女人看见他们来了,便停下了脚步。她主动走上前去告诉警察,那个报案人所说的都是真的,还把自己的钥匙交了出去,告诉他们想要的东西都在厨房。
在此之前,警方接到了报案电话,说李彦将自己的丈夫谭勇杀了,并且将尸体分块抛入了河中。这个报案人是李彦的朋友,而这些事正是李彦亲自告诉他的。因为李彦在杀人分尸后过于恐惧,做不到前去自首,只能借助他人报案。但出于怀疑或其他原因,这位朋友尽管在4日晚上9时左右就知道了这件事,却直到凌晨才报案。迟迟不见警方前来的李彦又回到家中背尸块出门,就这样和警察打了照面。
神情疲倦的李彦
事发仅仅在一天前,也就是4日凌晨的时候。那天夜里,谭勇喝醉了回到两人临时租住的小卖部。李彦正在洗碗,谭勇就坐在离她不远的地方摆弄气枪。李彦让他坐远些,以免误伤自己,谭勇却因此生气,找了个借口发火。他声称白天看到李彦和自己的工友黄勇在一起聊天,一口咬定他俩有不正当关系。李彦辩称两人只是普通朋友,谭勇却越发动怒,认为她在狡辩,并开始殴打李彦。他猛力踢打李彦的肚子,还用枪柄击打李彦的脚,使得李彦的右脚大拇指指甲当场裂开。在殴打过程中,谭勇还多次说要打死李彦。慌忙中,李彦摸起气枪,用枪柄狠狠砸向谭勇头部,击打两下之后,谭勇脑部出血倒下,很快就死了。
气枪常用于非法狩猎,在国内受到严格管制(示意)
李彦慌了神。面对丈夫突如其来的死亡,她不知道如何是好。也许她当时脑中只有一个想法:不能让别人发现。然而她身高不足一米五,体重才四十多公斤,非常瘦小,难以将身高1米66并重达七十多公斤的谭勇搬离出去。慌张之下,她选择了分尸。
直到第二天,慌张渐渐消散,重归理智的她选择了告知朋友,并通过他报案。
2011年11月5日,李彦被警方正式拘留。
离了三次婚的男人
李彦和谭勇的婚姻开始于2009年的3月。这一年李彦38岁,是个离过婚的下岗女工,而主动追求她的谭勇已经离了三次婚。两人都在之前的婚姻里有子女,李彦的孩子是个未成年的女孩,在卫校上学;谭勇的儿子已经成年去了部队。
在结婚前,李家人包括李彦本人都听说了谭勇的一些传闻。一些与谭勇打过交道的人告诉李彦和她的家人,谭勇生性暴烈且不负责任,他之前的三任妻子都是由于受不住他的暴力殴打而选择了离婚。但在李彦面前的谭勇却显得热情和气,时不时就到她的住处帮她做点事情,以此来讨她的欢心。他还向李彦承诺,自己年纪大了会改好脾气,以后和她好好过日子。
就这样,谭勇的花言巧语和用心表现起了作用,最终,二人还是在李家人的强烈反对中结了婚。办酒时,李家只有李彦的母亲和大姐的女儿去了现场。
在婚姻开始时,李彦心中也有过对爱情的幻想。在她记述自己经历的日记中,她曾把谭勇称作是自己“最爱的男人”。其实在这样平凡灰暗的生活里,她选择相信谭勇,也是在选择相信这样的日子里还会有光。
在日记中,刚和谭勇爆发过冲突的李彦,说“这就是我最爱的男人”
可谭勇让她失望了。刚结了婚,他就露出了自己的本来面目。从他的表现来看,他并不把李彦看作是自己的妻子,而是将她看成一个任由自己处置的奴隶。
他对李彦的虐待体现在方方面面。首先,他对李彦实行严格的经济控制。由于李彦下了岗,只有零散的打工收入,家中的开支都需要从谭勇手中支取。而谭勇每月仅给李彦600元钱用以日常生活。那时一个大学生每个月的生活费就在1000元左右,李彦却只能用600块钱苦苦维持家庭的日常。谭勇同时还要求她仔细记录每一笔账目,包括买蒜、买葱等小账也需要详细记录,一旦账目被发现一点儿错误,李彦就会被一阵拳打脚踢。
李彦记录日常开支的账本
其次,谭勇对李彦的人际关系严格控制。根据李彦的自述,在结婚后她变得沉默寡言了,甚至和自己的父母及女儿都很少交流,因为一旦让谭勇知道这些往来,肯定又是一顿毒打。谭勇利用各种理由控制她的社交,如果是和家人交谈,谭勇则咬定她是在和娘家人说自己的坏话;如果是发现她和其他男性说话,则说她是不守妇道,和其他男人勾勾搭搭。李彦思想保守,认为可以通过忍耐包容转变谭勇的思想,同时也害怕谭勇的暴力,和家人朋友的联系也就越来越少。案发后一直为此事奔波的李彦弟弟说,他们姐弟关系原先非常亲近,在和谭勇结婚前,李彦和他常常通电话,但那之后姐弟俩的电话交流仅在每月一通的频率,并基本上都是自己主动拨给姐姐的。
李彦在日记中记述因回娘家而被谭勇责骂
最能体现谭勇对李彦虐待的当然还是他的暴力行为。相关报道和李彦的自述中都提到过,谭勇在殴打李彦时不仅对她拳打脚踢,还会扯着她的头发往墙上撞,他还经常用烟头烫李彦的脸和下体,手段极为下流。到了冬天,他还曾把李彦关在阳台上不让她进屋,以此作为惩罚。三不五时,他还会将李彦赶出家门,并换掉家中门锁,迫使李彦只得四处借宿。可尽管楼上楼下的邻居都能听到他们家中经常传出的打骂声,谭勇却仍坚持让李彦在他人面前为自己掩饰,让她谎称这些伤痕都是不小心弄出来的。
断掉的手指
2009年5月,谭勇认识了李彦的朋友陈静,并很快和她发展了婚外情。这月的一天晚上,李彦接到陌生电话,告诉她谭勇和陈静在一个叫“小青蛙”的地方私会。
为了守护自己刚刚开始的婚姻,李彦赶紧坐上了摩的前往这个她从没听说过的地方。到了地方,她发现两人果然在一起,刚想出声质问,却被谭勇拖走到了角落。她掏出钥匙上的一把小刀,告诉谭勇如果他敢过来(打她),她就用刀划他。可这样的威胁反而激怒了谭勇,他夺过刀划伤了李彦的手,强行将李彦弄回了家。
到家后,谭勇大发雷霆。他大骂李彦,“你现在脾气还大呢!敢来坏老子的好事,你还敢动刀,老子成全你!”接着他质问李彦是哪只手指的陈静,李彦说是左手,他又问是哪根手指,李彦伸出了中指。谭勇顺手抄起墙角里摆放的斧头,向李彦的左手中指砍去,一个指节瞬间掉了下来。两人前往了人民医院,医生告诉他们可以选择前往成都的医院把指节接上,但谭勇没有采纳这个建议,反而让李彦将指头上剩余的一点皮肉剪掉了。他让李彦和别人说,这是她剁猪草的时候伤到的。掉落的指节被李彦收了起来。她把它泡在酒里,一直保留到了案发的时候。
李彦将指节和日记都放在阳台上的一个鞋盒里(示意)
2009年12月,谭勇的儿子去看望他,发现李彦的生活状况十分堪忧。他在幼年经历了父母离婚和父亲再婚,亲眼见证过父亲对母亲和继母的殴打,此次又目睹了谭勇毒打李彦的场面,于是他私下劝说李彦和谭勇离婚。甚至在回到部队后,他还主动提出给李彦介绍自己战友的父亲,并承诺以后给她养老。但李彦骂了他,说“哪有继儿给继母找老头的,还劝和自己父亲离婚?”
可在谭勇的重重虐待下,李彦还是坚持不住了。到了2010年,她自己也动了和谭勇离婚的念头。但谭勇威胁她说,如果离婚,就让她家破人亡。父母已经年迈,女儿尚未成年,李彦不敢拿家人的性命做赌注。在反复拉扯中,有一次谭勇甚至提着气枪说,她再提离婚就直接用枪打死她,她跪下再三求饶,才终于逃过一劫。
其实李彦的家人始终在劝说她离婚,可是她好强,爱面子,不肯在家人面前诉苦。她的父亲一贯疼爱她,她也不愿意让老人家知道太多不好的事情。家里只有母亲偶然一次看到她被打的样子,隐约知道一点她的生活状况。也许在她看来,如果两次婚姻都以失败收场,实在太过沉重。就连自己离婚的想法,她也没有向家人诉说。这种情况下,她把求援的手伸向了心中最值得信赖的地方。
2010年,李彦曾多次向当地居委会、妇联和派出所反映谭勇的家暴情况,但始终没有任何回音。只有一次派出所拍了她身上的伤,留了照片,可那以后也再没有后话了。她给警方看自己断掉的指节,但对方说,这些只能说明她受过伤害,不能说明这些伤害是谭勇造成的。经手处理的工作人员最后告诉她,这是家庭纠纷,管不了。
李彦自己在照相馆拍摄的伤势照片
李彦自然不清楚有多少同样困于此境地的女性听过这句话,一句“家务事”就掩盖了一个成年人向另一个成年人的暴力行为。李彦不理解,她只感到很困惑,不知道“家暴和纠纷的区别是什么”。李彦记得最清楚的,是有一次她给110打电话,对方还没听完她说话就挂掉了。她说记得电视和报纸都会报道,市民有事就找110。她还说,连小狗掉到阳台下面,110都会上门,“可我却连一只小狗都不如吗?”
2016年《反家暴法》颁布后,资阳市妇联的相关工作总结
李家人后来认为,这其中也有谭家人势力深厚的原因。谭勇的姐妹兄弟、堂姐妹以及他们的配偶在安岳县甚至资阳市当地都具有相当的关系。其中既有报社记者,又有公检法人员,还有“道儿上”的黑社会成员,可以说是黑白两道“通吃”(这也是谭勇能够搞到枪支的原因)。在这样的关系网下,李彦的事情自然是能推就推。
2010年4月,李彦的弟弟叫上她回娘家给父亲过生日,刚刚被打过的李彦推说自己不在家。就站在她家楼下的弟弟问她为什么家中亮着灯,李彦说出门忘关了。后来两人回忆,这就算是事发前姐弟俩的最后一次见面了。
从死刑到死缓
2011年7月22日,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当时的场面异常混乱,谭家人始终大吵大闹,辱骂李彦。他们将谭勇八十多岁的老父亲用担架抬到了法庭现场,以向法官施压,而且据李彦说,他们还用谭勇的遗像拍打自己女儿的脸。整个审理过程中,谭家人对李彦的叫骂声始终不断。
上庭作证的证人中包括谭勇的前妻、儿子和邻居。出于种种压力和对谭家人势力的畏惧,他们大多做了伪证,说谭勇从未有过家暴行为,李彦也说“他们不敢”。
而在物证方面,法庭同样认为证据并不充足。李彦进入派出所时,本该有的入所体检并没有做,对她身上的伤痕没有一个完整细致的记录。尽管李彦提出自己被砍断的指节和当时去医院的出诊记录可以作为证明,却被否决了。和之前妇联、居委会和派出所给出的理由一样,法院认为这些只能说明她受过伤害,却不能证明是谭勇伤害了她。
鉴于李彦方提出的证据不足,而案中又存在分尸抛尸这样的恶劣情节,最终在2011年8月,资阳市中级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李彦死刑立即执行。同月,四川高院驳回了李彦的上诉,维持原判。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外观
李家人对这样的判决结果深感不甘。李彦的弟弟说,如果姐姐真的被谭勇打死,以他看到过的一个类似案例的判决结果来看,谭勇很有可能仅被判处几年的有期徒刑。而现在,谭勇家暴明明是存在的,李彦断掉的手指明明是人人可以看到的,可那些伤痕却只叫做“纠纷”,这在情感和法理上显然都是不能接受的。李彦和李家人都认为,即便是杀人偿命,也要死的明明白白。
在最高院对李彦的死刑进行复核的阶段里,李家人始终没有放弃努力。特别是李彦的弟弟,他找到了许多法律援助中心,特别是一些知名的女律师,借由他们向社会又发出了求援的信号。这起案件也很快引起了公众和法律界人士的广泛关注。
此案中发起联合署名活动的郭建梅律师
有学者提出,李彦属于典型的家暴受虐妇女,她在和谭勇的婚姻关系中,长期、反复地遭受来自对方的精神虐待和肉体施暴,并多次求助无果,情绪深陷抑郁悲观,应具备“受虐妇女综合症”这一异于常人的心理状态。
简单来说,她们的配偶在施暴宣泄后往往会短暂地后悔,甚至会道歉并做出承诺,但这并不会阻拦下一次暴力的到来,甚至暴力行为会随着周期往复越来越严重。在这种情况下,受虐女性会渐渐习得性无助,有时即便她们试图通过自杀这种方式获得“解脱”,对方也会以孩子或娘家人来威胁,使她们感到无路可走。
受虐女性似乎能做的只有认命和顺从,但在内心深处她们却对暴力变得更加敏感,一根紧绷的心弦在沉默中等待最后的大爆发。这些特征正符合李彦的心路历程,在被百般折磨并求助无门后的她似乎成了孤岛,但岛下却深埋着会随时爆发的火山。这样的心理状态也印证了她杀人分尸一系列行为。
“受虐妇女综合症”这一概念逐渐受到重视
可遗憾的是,由于上文提到的法院对人证物证等方面的认定,法院始终认为李艳是在报复家庭纠纷,而非反抗家庭暴力。这也是当时的社会观点和法庭审理最大的争议所在。
“家暴和纠纷的区分是什么”,以及如何对其进行区分和干预,这不仅是让李彦深深迷惑的问题,也是整个社会讨论不休的命题。可以看到,家庭有时似乎成了法律的禁行区,用温馨的表象掩盖了见不得人的隐忍和血泪。
许多呼救尚未发出就被扼杀在家庭之中,而有些挣扎发出的声音却被外界忽视了、误解了、抹杀了。应该苛责受害者不敢或不愿摆脱受虐环境吗?应该指责她们无视正规援助渠道吗?这些热议的问题似乎都能在李彦的经历中寻到答案的踪影。毕竟,种种悲剧的源头终究是那些施虐和助纣为虐的人。
各地声援李彦减刑的行为艺术:“我不要成为下一个李彦”
对于李彦的遭遇,社会时评给予了深切的同情,通过请愿信、媒体报道甚至行为艺术等各种方式呼吁法律公正的裁决。在多方持久的努力下,2015年,四川省最高人民法院对此案做出了最终判决。判决认定,原判认定事实和定罪正确,审判程序合法,但量刑不当,依法改判李彦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据说,她女儿在那之后退了学,前往南方打工了。
四川省高级法院最终做出的死缓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