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尖陀螺网
导航

首页 > 大案 > 详细内容

法律审判的道德内涵—谈刘鑫案一审判决

发布时间:  浏览: 次  作者:www.tl6.net

江歌案沉寂数年后,再度引爆舆论。这次是因为江歌母亲起诉刘鑫的民事案件做出了一审判决。这次判决无论在民间还是司法界,都引发了一致好评。除了程序太过拖沓冗长外,几乎找不出其他的重大瑕疵。甚至有人评价,此案的判决扭转了彭宇案给国民道德造成的负面冲击。

有一个公认的说法: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抽干了道德内涵的法律,注定是没有生命力的;违背常情常理的判决,注定是无法被人们接受的。刘鑫案一审判决之所以赢得称赞,最重要的原因便是该案判决说理充分,契合了惩恶扬善的法律价值,体现了法律的人文关怀。如果法院在日常办理案件时,都能这样认真负责的去释法说理,都能这样旗帜鲜明的去伸张正义,那么我们的司法将不知道会跃升多少个台阶。

但是,在一片溢美之词声中,我们也要谨防滑入另一个危险:将法律判决简单的等同于道德评判。有一位律师同行制作了一个视频,专门剖析这个案件,其中有一段话是这么说的:“江歌是刘鑫的闺蜜,刘鑫看见闺蜜有难却见死不救,对这样的行为法律不可能容忍,所以法院判决刘鑫承担侵权赔偿责任是没有问题的”。按照这位律师同行的解读,法院之所以如此判决,是因为法律不能容忍见死不救。如果法律专业人士都采取这样一种简单化、庸俗化的理解,那么可想而知,社会公众会在何种维度上解读这份判决了。

对于单纯的见死不救,道德上绝对应予谴责,但法律上还真不一定要承担责任。假设江歌的对门邻居见证了陈世峰行凶的整个过程,却始终袖手旁观、充当看客,那么这位邻居就无需承担任何法律责任。道德上有问题,但法律上无责任的事例在现实生活中比比皆是。虽然法律审判应当尽可能的契合道德准则,但把法律审判和道德评判简单混同,则会产生非常可怕的后果。

我遇到过一起案件,一名已婚女子与某男子发生婚外情,多次为其怀孕。这名女子后来与其丈夫离婚,多次要求与该男子结婚,并曾与该男子家人见面。奈何,该男子后来非但不愿意与该女子结婚,反而以该女子在交往期间向其索要的几十万元系诈骗为由,对女子展开了刑事控告。让我惊讶的是,有律师竟然认为,该女子确有过错,罪有应得。很显然,这名律师用道德判断取代了罪与非罪的法律判断。

不容否认,该女子存在一系列的道德问题,但这不代表她就一定构成刑事犯罪。一个常识是:生活中的欺骗不等于刑法意义上的诈骗。不妨用归谬法来说明这个问题:假设两人最终结婚了,警方是否还会因为女子在交往初期以虚构的理由向男子要过钱,就把女子以诈骗罪抓起来?对于这个案件,我的一个基本判断是:恋爱交往必然伴随着经济往来。只要双方的恋爱关系是真实的,只要经济往来的金额不是明显的不合理,那么即便女方要钱时存在隐瞒或虚构,也不应当成立诈骗犯罪。在刑事司法过程中,伦理道德可以作为出罪或罪轻的根据,但千万不能简单的拿道德的帽子给人定罪。

仔细阅读刘鑫案一审判决书就可以发现,法院并非简单的止于谴责见死不救,而是进行了周密的法律论证。法院论证的思路是:刘鑫是引入侵害危险、维持危险状态的人,因此对江歌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同时刘鑫作为被救助者,应当对救助者江歌负有更高的诚实告知和善意提醒义务。也即,法院认定刘鑫未履行好上述义务,存在法律上的过错。转换成通常的民法理论,也可以这样表述:刘鑫的先行行为,导致其产生了一系列的作为义务。在此前提下,刘鑫的不作为同样构成了侵权。

令人略感遗憾的是,判决在证成刘鑫的不作为与江歌死亡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方面稍显单薄和不足。刘鑫确有不作为的过错,但如果其过错与江歌之死并无因果关系,那么刘鑫照样不构成侵权。因为存在因果关系是认定侵权必不可少的一环。需要指出的是,向江歌求助这一行为本身并不违法,亦无过错。本案需要判断的是,刘鑫事先未如实告知危险和事中提前进屋锁门未行施救等过错行为与江歌被害之间有无因果关系。鉴于民事案件可以采取高度盖然性的标准判定因果关系,因此一审判决在这一点上虽然说理不足,但实体上并没有错误。

一个正常的社会,法律在本质上必然是合乎道德的。但法律的覆盖面积要远小于道德。即便在法律的覆盖面积之内,法律规则和道德准则之间有时也会存在裂缝或张力。法律人的使命就是守住法律的边界,用合乎法律的方式去填平这些裂缝、去缓解这些张力。为了实现这一目标,美国法学家德沃金创造性地提出了法律原则理论。即:通过法律原则体现法律的道德价值,指导法律规则的适用,同时弥补法律规则留下的漏洞。我们注意到,刘鑫案一审判决正是以民法中的诚实信用原则和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作为法律论证的逻辑起点。

有些判决明显违背常情常理,并不是因为法律规定出了问题,而是因为法律解释出了问题。法律条文是死的,但解释法律条文的人是活的。法律条文是冰冷的,但解释法律条文的人是可以有温度的。法律人既不能脱离法律制度去空谈正义,又不能被法律条文的字面含义所围困,背离法律的立法旨意和价值目标。法律人应当拥有一颗善良的心灵和一双智慧的眼睛,经由法律规范,运用法律解释去追逐人间的正义。

上一页 -下一页

关键词:法律审判,道德内涵,刘鑫案,一审判决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