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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马艳红案:冷血碎尸“女魔头”?

发布时间:  浏览: 次  作者:www.tl6.net
佳木斯,这座城市的名字来于满语“甲母克寺噶珊”(汉语意为站官屯),坐落在松花江、黑龙江和乌苏里江三江汇聚的平原上,位处祖国最东端,与俄罗斯隔江相望。

在1994年和1995年间,各区群众发现上报的两起碎尸案,却成了这座城市上空挥之不去的阴影。

而等到凶手落网之时,所有人更是大为震惊:这个碎尸杀人狂魔居然是个女人,并且是个很有姿色的女人。



膨胀的“大款”梦想 八九十年代出生的朋友们想必对“大款”一词并不陌生。

在上个世纪90年代,“大款”这个词可谓寄托了人们对于金钱生活的美好向往,两个字简单粗暴地说明了一种挥金如土的气势。

用一句几年前的流行语来说就是,“有钱,任性”。

马艳红就是一个很想这样任性的女人。 



马艳红本人(图源网络)1967年,她出生在佳木斯市下属的桦川县。

许多相关文章都称马艳红的家庭十分贫苦,实际上,她的家庭也许算不上富裕,但绝不是贫苦的农民家庭,这点可以从她的中学学历和银行工作推测出来。

据《法律和生活》的有关记载,马艳红的父亲是当地农行的一名审计科科长,母亲则是印刷厂的工人。

客观来说,这个配置在当时来说已经算是普通人家里相对不错的了。

这个家庭一共有五个儿女,马艳红排行第三。

由于对她早年生活的详细报道并不多,所以不敢轻言她的原生家庭对是否对她有什么影响,但从她的求学和工作经历来看,父母对她的照顾还是比较到位的——她在16岁中学毕业后学习了一年珠算,随后经过父亲介绍进入银行工作。 



90年代的银行网点(示意)银行是与金钱直接打交道的地方。

在这个地方,马艳红接触到了大量的现金,但这些又都不属于她自己。

此外一些同事穿金戴银的排场也让她暗生羡慕之心。

自己的家庭虽然普通,但马艳红却也有自己骄傲的地方:从小她就长得很不错,算得上漂亮姑娘。

然而自己虽然比同事漂亮,却买不起同事穿着的高档服装,也不可能拥有自己每天经手的海量钞票。

羡慕变成了嫉妒,嫉妒又变成了执念。

家庭给不了更多,那就只能自己想办法,但马艳红想到的显然不是正经的办法。

1987年,刚参加工作不久的马艳红开始挪用公款,很快在作案时被单位发现并开除,那时她才刚刚二十岁。

离开单位之后,马艳红开了一间小吃店,与当时在部队服役的阎某结缘并结婚育下一子。

但好景不长,阎某从部队复员后,由于一时没有正式工作,便通过开出租车谋生。

马艳红幻想中那种“大款”生活显然离那个年代的“的哥”非常遥远。

大约是1993年,在儿子已经四岁的那一年,两人办理了离婚。 



90年代街头的出租车和司机们(示意)马艳红后来的杀人碎尸行径使她被称作“东北第一女悍匪”,但她并非杀人取乐的连环杀手,她的目的是搜刮钱财。

在《现场目击》的报道中,马艳红在离婚后不久就打起了骗人杀人的主意。

而《法律和生活》的报道则称,马艳红之所以在后来选择杀人劫财,是因为经历了一场突变,正是这场突变给她带来了心灵的转变,也令她意识到他人的死亡可以为自己带来财富,而且制造死亡是并非想象中困难。 



死亡,原来可以这样简单这场突变,是马艳红和当时一名“大款”在一起之后发生的。

离婚后,马艳红首先做起了服装生意。

其实不论在那个年代还是在今天,做服装生意发家致富的人不在少数,许多人即便没有发财,也起码获得了还不错的收入。

但这一切都要求做生意的人自身要有头脑,肯吃苦,或许还要有运气。

马艳红也许有头脑,那她绝对是不肯吃苦的。

她要的是一夜之间飞黄腾达,如果要吃苦积攒,那还何必和开出租车的丈夫离婚呢?



 90年代人来人往的服装批发市场(示意)不多久,她就在生意中遇到了自己的“贵人”。

王朋远是当时和她打交道的一个个体大户,年逾五十,有一任前妻,不仅膝下有儿女,而且已经有了孙辈。

马艳红虽然年纪差不多是王的一半,但还是毅然选择了与当时处在第二次婚姻中的他同居。

“宁做英雄妾,不做庸人妻”,她曾经对朋友这么说,也许她认为这句话真实地吐露了她的心声。

马艳红自比古代被束手束脚的女性,并反以此沾沾自喜。

不知她知不知道,这两句接下来却是“岂知英雄少,终生不能嫁”。

已经有了老婆孩子,却还在外包养和女儿差不多大的姑娘,这样的男人算得上什么英雄? 



在火车上拿着大哥大的“大款”(示意)但不管怎么说,马艳红当时的心理一定是极为满足的。

可是在1993年的冬天,她背靠的这棵大树也倒了。

一天夜里,王朋远被借钱被拒的弟弟和侄子一行四人在家中用铁棒击昏后杀害。

据说,马艳红亲眼目睹了这场杀人经过。

这个案件的后续结果暂未有资料说明,但也许这件事情使她意识到,让一个人死亡可以这样简单,而那些自己日思夜想的金钱是可以从这些死人身上拿到的。

钱和杀人,也许就这样在她脑海里联系了起来。



杀戮:农夫与蛇?马艳红第一次杀人就灭门了一家三口,并在杀人后进行了分尸。

关于这一家三口的身份也存在两种不同的说法。

一说,被害一家的男主人叫徐力学,妻子乔淑霞是在马艳红母亲楼下看自行车棚的。

两人向马艳红借了一万多块钱做水果生意,却不幸亏了本,二人便决定带着孩子前往秦皇岛打工偿还。

马艳红却担心一家三口离去后,自己的钱再也追讨不回来,便利用饯行的机会,在饭菜中投放安眠药,等一家三口昏迷后将其残忍杀害。

这个说法不太符合逻辑,因为杀死这家人后,钱更加追不回来。

而且从马艳红之后的一些行事来看,另一种说法也更符合她的性格:虚伪、狠毒、敢于去做。

在这个说法中,被害一家的男主人叫徐学礼,妻子姓名不详,两口子是马艳红的房东。

租房的时候,马艳红大打感情牌,谎称自己是因丈夫有了新欢被迫离家的独居女人,身颇为拮据。

徐学礼两人觉得她可怜,将房子以一半的租金租给了她。

一次,马艳红向徐学礼说自己身上没钱,暂时付不了房租,徐学礼反而从身上掏出200元接济了她。

当时,徐学礼从一沓钱中抽出200,其余的至少约5000元。

马艳红的眼中只看到那一沓钱。 



有说法称徐学礼是从一沓钱里抽出的200,剩余的至少约5000元(示意)此说法中她的作案过程与另一种说法大同小异,也是在徐一家要远行之际,她利用饯行送别的机会,以掺入安眠药的饭菜迷昏了一家三口,接着将其杀害。

第一次杀完人的马艳红没有慌乱,反而拿来菜刀将三具大小不一的尸体分成尸块,骑车将这些尸块扔到了不同的地方。

有关报道中未明确记载徐家人的钱财去向,从她后续的作案过程中可以推测,马艳红应该拿走了徐家的现金和存折。

1994年9月,有群众在松花江岸边的草丛里发现疑似人体大腿部位的尸块,并随即向建国路派出所上报。

其后,郊区分局和永红分局也陆续接到报案。

虽然经过整合尸体,警方辨认出这些尸块属于一男一女和一个孩子,但由于其他信息太过缺少,调查陷入僵局。 



草丛里的碎尸(示意) 



婚姻介绍所里的“富婆”在杀人并搬离徐家的出租房后,马艳红开始化名“任秀娥”在各大婚姻介绍所中发布征婚信息,与各种男人结交往来。

这个名字是她曾经约会过的一个男人的姐姐名字。

同居期间,她向这名男子暗示自己有十万数额的存款,但却生活节俭,不肯花钱,行事也神神秘秘,于是一开始贪恋她美色热情的男方选择了分手。

对方姐姐的名字却被她留下来用来招摇撞骗。

此外,她还曾经用过另一个约会对象女儿的户口和姓名化名征婚。

总之是不肯留下真实的姓名。 



婚姻介绍所(示意)在许多相关文章里,马艳红除了被叫做“女魔头”以外,还常常与“风骚”、“淫魔”等字眼联系在一起,其原因就在于她这段装“富婆”征婚的经历。

在1994年到1995年间,马艳红共约会交往大约十名以上的男人,并在约会期间作风开放,经常认识不久便上床。

甚至在杀害了董某之后,她还若无其事地和其他男人约会去了。

在事发的90年代,这种做法可谓十分大胆。

但从马艳红前后的行事来看,可以大致推测她此时并不仅仅是“风骚”。

在这一阶段,她已经陷入一种狂热或者说疯狂的状态,各种欲望都在迫切地找寻着发泄口。

 她凭借之前在银行工作的经验私刻了存款印章。

此后她伪造了存折,并刻上这枚私章的印,以此伪装富婆身份。

在交往中,她利用这些存折诱使男人将存款交给她一起打理,甚至劝说有些男人卖掉手里的房子换成现金交给她。

尽管如此,她真正骗到手的钱财却一直不算很多。

有的男人认为马艳红既然是富婆,不可能看上自己;有的男人被熟人点醒,就此远离;也有男人被她迷昏,损失了一部分钱财。

而后来被她杀害的董某则是因为手头有一份几万元的存折,就此让她动了杀心。 



当时的存折样式(示意)董某,一说名字叫董庆平,是该市劳改支队干部,一说叫董大庆,政法单位干警。

姓名矛盾暂且不计,从两种职业说法上可以看出,董某在当地具有一定社会身份,并且工资应处于不错的水平,这也是他具有相当数额存款的原因。

1995年,他与马艳红相识。

作为一个离异多年的单身男人,遇到马艳红这么漂亮又主动的女人,董某很快和她建立了恋爱关系。

当然,他一直以为自己的女朋友姓“任”,也是这样告诉父亲的。

在马艳红给他展示了自己的假存折后,董某也给马艳红看了自己的存折。

随后马艳红故技重施,在饮料里放了安眠药,在董某昏沉沉睡去后将其杀害,并拿走了董某的存折。 



法庭上的公关马艳红同样将董某进行了分尸。

马艳红有之前杀害分尸三人的经验,且三人之中有一人为成年男子,因此虽然董某身形高大健壮,但对马艳红来说应当并不是太难的事。

从资料中能推论的是,马艳红在杀害分尸董某后,应当是采取了和之前相同的抛尸策略,多处抛尸。

但董某工作规律,并且经常前往探望父亲,长时间不出现必然引起注意。

而无论是作为体制内干部还是干警,应该都留有一些体检证明或类似文件,这些可以用以比对尸块的血迹,作为确认身份的线索之一。

现场的各种留迹也足以证明凶杀的存在。 



现场示意而从董某的社会关系延展出去找到马艳红就是一件顺理成章的事情了——毕竟一向关系简单的单身男人身边曾经出现过这样一个异性,实在是有些可疑。

关于马艳红如何被捕,有一个流传的版本是“公安伪装大款约会诱捕马艳红”,但可信度较低。

市内连续两年发现碎尸,在已知嫌疑人的情况下,当然是尽量以稳准快的办案方式捉拿对方更加可靠。

因此,当发现受害者存折被卷走之后,警方在银行网点驻点等待前去取钱的马艳红应当是更稳妥也更快捷的手段。

大约半个月后,前往银行冒领董某存款的马艳红就被警方抓捕归案。

在狱中,警方经过艰难的问询才使这个习惯了说谎的女人承认罪行。

由于94年的案子与此案有极多的相似之处,警方领导特意指示并案处理。

马艳红也是经过很久的辩解和挣扎才将徐家人的案子承认下来。 



法庭上的马艳红(图源《法律与生活》)城市上空的碎尸案阴影终于消去,可马艳红却并不就此甘心。

她也许觉得自己只有28岁,这样死去太过委屈,于是在法庭上耍起最后的花招。

她的辩护律师针对案件证据的不足,提出了一系列的辩驳,诸如“安眠药的剂量只足以使人轻度昏睡”、“现场并无搏斗痕迹”等,并以此提出可能另有参与人的意见。

同年第二次庭审时,马艳红突然提到自己有同伙,称认识目前正在通缉在逃的王某,并编织了一整套与王某相识犯罪的谎言。

若重要当事人未拘捕,案件不宜结案。

因此此案开庭暂停,又拖延了下去。

有些文章中将她此举夸张地称为“一句话多活三年。

”1998年,马艳红编造的这套说法在大量调查后被击破。

死亡,在这一次终于落到了她的头上。

据说,她在死前终于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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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佳木斯,马艳红,冷血碎尸,女魔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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