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贩子“吴正莲”拐卖儿童案
人贩子“吴正莲”拐卖儿童案
现在正是孩子的快乐时光,小编在这边想告诫下有孩子的家长平时能照看好自己的孩子,不要让孩子在外面到处乱跑。因为孩子放假的时候人贩子却“不放假”!今天来普及下A级人贩吴正莲的案子!也来了解下为什么当孩子被拐后那么难再找到了。
吴正莲的故事听起来很传奇。贩婴,被捕,外逃,出嫁,再次被捕。她不是在街头拐骗孩子再转卖各处的人贩子,而是买来父母“养不起”的婴儿再转手出去。也不是被强迫卖入山里的妇女,而是为了躲避被捕,来到河南的第二任丈夫家。吴正莲的人口生意,在拐卖妇女儿童故事的一般框架之外。从云南到河南,她的生意包括她自己,人口在以商品形式隐蔽地流动。放进那偏远山区的环境里去考察,很难用道德伦理责难这位案中人。
吴正莲的丈夫侯袭鸿,80后出生,没有前科。侯袭鸿家住广南县杨柳井乡西洋村的坡兄村小组,也就是当地人所说的落水洞村。在当地,说起吴正莲和丈夫侯袭鸿,大多村民都知道。侯袭鸿初中毕业后,没有考上高中,就早早地回家务农了。2008年12月6日,侯袭鸿因涉嫌拐卖儿童被广南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后,当地人才知道他们夫妻是人贩子,也才知道他们平时的阔绰来自违法的勾当。
在吴正莲夫妻所组织的贩婴团伙中,警方查明的一共有4个骨干成员,除了妻子吴正莲外,还有杨柳井乡龙哈村委会窑子坪的母子熊友玉(女,1966年出生,苗族,文盲)和熊文礼(男,1985年出生,苗族,小学文化),另外一个叫陆寿龙,广西人,又名陆青龙,杨柳井乡当地村民都叫他为卜梯。
在这几个团伙中,侯袭鸿充当了很重要的角色,属于他们几个团伙成员中的老大。每次参与贩卖儿童,吴正莲负责网罗资源,只要哪里有愿意出售的儿童,客户就会通过她先进行联系,然后侯袭鸿出面讨价还价。
龙训箴说,在犯罪团伙中,吴正莲扮演了运输和看护孩子的角色,这个看似很低级的角色,在违法犯罪中却发挥重要的作用。
从那以后,广东化州良垌镇就成为了他们的贩卖窝点。有了第一次的买卖,农荣利也就成为了他们最大的买家。以后的拐卖儿童,大多从农荣利经手转买出去。
2008年农历2月份左右的一天,侯袭鸿以3000元从南屏镇一个姓陶的男子手中买得一名女婴,让其妻吴正莲带到广东遂溪公路边,卖给了农荣利,得到5800元。当时是侯袭鸿出面进行讲价,打电话给农荣利说好价格后,第二天才让吴正莲把孩子带到广东,在路边等候途中,将孩子交到农荣利的手中。
2008年农历三月份左右的一天,熊友玉伙同陆寿龙以1200元的价格,从广南县坝美镇者烈村三卡这个地方,从一个姓刘的人手中,买到一名女婴后,将孩子带到熊友玉家里,然后以3600元的价格卖给侯袭鸿。然后,熊文礼骑摩托车将孩子送到宝月关时,侯袭鸿付给熊文礼300元的运费。不久,吴正莲与他人将孩子送到广东,在富宁到高州的途中。以5800元的价格,还是卖给了农荣利。
也就是这个时候,熊友玉和熊文礼才开始被卷了进来。母亲熊友玉负责找货源,儿子熊文礼负责运输,成为了他们的运输队长。
以侯袭鸿为首的贩婴团伙看到,卖一个女婴赚不了多少钱,于是,他们将目标瞄准了男婴。从最初的几百元买来,上千元卖出。
2008年农历九月的一天,熊友玉以18000元的价格,从当地一个寨子买到一个男婴后,联系好侯袭鸿,伙同儿子熊文礼将男婴送到邻村的公路边,以19000元的价格卖给了侯袭鸿。之后,侯袭鸿把孩子交给吴正莲,吴正莲将婴儿送到广东湛江,卖给了冯雪英,得到22000元,这是他们参与拐卖婴儿以来婴儿卖的最高价格。
2007年4月份的一天,侯袭鸿以1000元的价格,从广南县板蚌乡麻粟村一个叫水尾的地方,从一个外号叫连咒的人手里,买到了一个女婴后,伙同同村人王正英(已判刑)各背上一名婴儿来到广东化州良垌镇的公路边,在交易时,因为被路人发现,便抱着婴儿往山上跑,最后狠心地将婴儿丢弃在山上。
龙训箴说,在这个家族贩婴团伙中,除了几个是本村很要好的几个人外,基本上是一个家族的人。
吴正莲夫家侯袭鸿,总共有4姊妹。除了一个姐姐因为眼睛失明10多年,在家里照顾孩子,其余3姊妹,全部走上了犯罪道路。吴正莲嫁过来后,也被卷了进来,成为贩婴团伙中的运输大队长。
2009年10月29日,文山州法院作出判决,侯袭鸿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现已减刑为15年);熊友玉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儿子熊文礼也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广西人陆寿龙,犯拐卖儿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
在该团伙中,有的婴儿还是他们自己亲生的。一个姓杨的团伙成员,自己生下女儿后,却将婴儿转手卖给了广西人陆寿龙,然后又转让出去。邻村40多岁的熊友玉和20出头的熊文礼母子俩,受侯氏夫妻影响也加入了团伙。2008年农历7月份的一天,熊友玉伙同陆寿龙,到坝美镇者烈村汪文兴家中,以1200元的价格买到一个女婴,带到熊友玉家,以3600元的价格转卖给侯袭鸿。不久,侯袭鸿联系四川人冯雪英,并让吴正莲与王正英、侯贵分、王玉芬各背一个孩子,去到广东,准备卖给冯雪英。但因为遇到原来的老买家农荣利,于是又将孩子卖给了他。原来答应四川人冯雪英的孩子没有送到,冯雪英再次催促“交货”。没有办法,只好很快地找到一个孩子,以4200元的价格买来后,由吴正莲运送到广东,在高速路上将孩子交给了冯雪英,得到7000元钱。
在看守所,吴正莲说,最牵挂的是留在河南的半岁大的小女儿。虽然吴正莲人口贩卖集团卖的都是别人养不起的孩子,但当需求大的时候,养不起的孩子供不应求时,难道就不会发生诱拐儿童的事件吗!
河南南阳“女魔头”吴正莲被逮捕,面临坐牢!
最该下地狱的人
央视新闻频道近日播出专题节目《守护明天,打击拐卖儿童犯罪》,就打击拐卖儿童犯罪进行深入分析研讨。从最近10年最高人民法院判处儿童拐卖案件的重刑率看,在惩处人贩,打击拐卖行为方面不断加码,情节严重的已经被判处死刑;但就整体而言,打拐形势依然严峻。
事件回顾
近几年山西、福建、山东、河南、广东、四川、贵州、云南公安机关连续侦破一批拐卖儿童、妇女案件,犯罪嫌疑人李明生、林文周、王英、魏加裴、李二妞、张维祝、莫色尔你、潘年友、吴正莲、宴朝相等人是否已经归案,这些最该下地狱的人,他们是否得到了相应的惩罚?
莫色尔你
莫色尔你,男,彝族,1981月10日17出生,28岁,户籍地址:四川省布拖县四棵乡四棵村6组23号。身高1.68米左右,四川口音。身份证号码:513429198110176618。2008年9月至11月期间,莫色尔你伙同他人拐卖6名婴儿,案发后畏罪潜逃。2009年4月29日,莫色尔你被公安部发布A级通缉令公开通缉。四川公安机关对抓捕工作高度重视,派出两个缉捕组展开追捕,现已被捕。
吴正莲
吴正莲,2008年8月因涉嫌拐卖妇女、儿童近30名,被云南省文山州广南县公安局逮捕,因在哺乳期变更强制措施监视居住后,外逃至桐柏县,远嫁到该县的一个深山村里,并化名熊中仙潜藏。11月6日,南阳市公安局获取2008年8月因拐卖儿童犯罪批捕在逃的犯罪嫌疑人吴正莲可能已潜逃至南阳市的信息后,追捕组确定家住回龙乡郭庄村大西庄组的熊中仙有重大嫌疑。11月7日上午10时许,追捕组一举擒获熊中仙。经查证,该熊即吴正莲。
潘年友
潘年友,男,1977年9月22日出生,户籍地址:贵州省三穗县桐林镇木良村平泽组。身份证号码:522624770922321。因涉嫌拐卖妇女、儿童,公安部已发出A级通缉令,公开通缉此人,截止到目前还没有追不到此人。
宴朝相
宴朝相,男,汉族,1971年5月30日出生,户籍地址:云南省文山州广南县杨柳井乡骂然村民委玉皇寨村小组。身高1.70米左右,云南口音。身份证号码:532627197105301134。2008年9月以来,犯罪嫌疑人宴朝相伙同他人拐卖多名婴儿,案发后畏罪潜逃。2009年4月29日公安部发布A级通缉令公开通缉宴朝相后,云南省公安机关高度重视,专门成立抓捕小组,制定缉捕方案。在开展追捕工作的同时,警方多次做宴朝相家属的思想工作,规劝家属敦促宴朝相主动投案自首。6月22日下午3时许,宴朝相向广南县公安局投案自首。
魏加裴
2006年7月30日22时许,魏加裴伙同姜文广、高红星(均已判刑)等4人,驾驶一辆轿车窜至苍山县尚岩镇峰下沟桥西路段,从一名过路妇女怀中抢走一名刚满周岁的男婴,后卖给山东省枣庄市皮某某(女,47岁,已判刑,被抢男婴已解救)。案发后,魏加裴畏罪潜逃,2009年4月29日被公安部发布A级通缉令公开通缉。同年5月8日,公安部在江苏省泰州市公安机关配合下,成功的抓获在逃人员魏加裴。
据悉,犯罪嫌疑人李明生、林文周、王英、李二妞、张维祝等人,到目前为止还在潜逃。公安部将对提供准确线索的举报人,每抓获一名给予人民币5万元奖励。发现线索请拨打110报警电话。
拐卖儿童犯罪是一种性质特别恶劣、丧尽天良的犯罪,它让多少家庭骨肉分散,让多少父母被迫放弃自己的工作,常年奔波在寻找失踪孩子的茫茫路途上,有的老人临终前的最后一个愿望,是希望能见失踪孙子最后一面。没有买,就没有卖,这是一个常识。对于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只有严惩买方,同时大范围普法,才能从根本上遏制此类犯罪。
重拳打压之下拐卖呈现新趋势
2010年至2014年,全国各级法院审结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案件7719件,对12963名犯罪分子判处刑罚,其中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至死刑的达7336人,重刑率达56.59%。此类犯罪案件数量自2012年起呈逐年下降趋势。妇女儿童被拐案件数量下降幅度明显。最高法2015年2月27日发布的统计数据显示,2014年,全国法院审结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案件978件,与2012年审结1918件、2013年审结1313件相比,下降幅度明显。
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形势的变化和司法机关打击犯罪力度的加大,当前惩治预防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呈现新特点,这突出表现在采取偷盗、强抢、诱骗方式实施拐卖儿童犯罪的发案数量明显下降。
与此同时,不法分子不断变换手法,采取更为隐蔽的方式实施拐卖犯罪。比如,事先联系好“买主”,物色、组织孕妇到“买主”所在地,待孕妇临产后即将其所生子女出卖获利,以此逃避长途贩卖、运输婴儿过程中被查缉的风险。不过,目前此类犯罪手段的变化已引起司法机关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