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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兰兰案件具体细节:七个男人无法抗拒的诱惑!最终被男人出卖!

发布时间:  浏览: 次  作者:www.tl6.net

汤兰英,因在家中排行老二,马塘镇人都叫她汤二侯。

 

说起“汤二侯”的奢靡生活,当时的马塘镇人几乎无人不知、无人不晓。上世纪70年代,“贫寒”还是中国人家的普遍状态。汤兰英一家却早已越过温饱,过上了“小康”生活。即便是现在看来也是令人咋舌。在汤兰英的卷宗中有这样的材料:汤兰英家中常备的菜有皮蛋(一次买300只)、海蜇皮(一次买100斤),香肠、香肚、咸肉、冬笋、鱼肚、蛏干、鸡、蛋等。集市上的河虾、鱼、甲鱼不问价格高低,一买十多斤,文蛤一买半篓子。平时炒个青菜都要放虾米。水果家中从不缺,梨子、苹果、橘子都是整篮子买。穿着方面,汤家老老小小都十分讲究穿着,呢的、毛的、的确良的,各种面料都有,自己做的衣服都要按上一个上海某某服装商店的标记,以显时髦。汤兰英自己衣着更是讲究,每个月到理发店洗三次头,衣服一天换数次,光衬衫就20多件,洗过后用电熨斗烫得笔挺。每次换季晒出去的衣服、鞋子各种款式各种面料,好像百货商店橱窗里的样品。汤兰英家房子虽不大,但已拥有了对普通老百姓来说还是奢望的自行车、缝纫机、收音机。一家人有八块手表,两辆自行车。汤兰英还动不动就借丈夫在苏州工作之名去如皋、南通、上海、苏州游山玩水。当时马塘镇有个退休工人,经常被汤兰英喊去帮忙烧锅,并留在汤家吃饭,每次饭后,这个退休工人都会跑到别人家要点萝卜干嚼嚼,说是汤家顿顿都是肉,太油腻了。当时马塘粮机厂的工人上下班都要从汤家门口经过,很远就可以闻到加工鱼、肉的香味,新工人总以为汤家是哪个单位的食堂。马塘国营商店新调来的一个女职工见到汤家保温瓶几十只,以为是开茶水炉的,她就拿了瓶去冲开水,给钱又不收,后来问其他人才知道。当时一分钱都要掰两半花的马塘人,对汤兰英既艳羡又疑惑。汤兰英和大部分人拿着差不多的工资,却过着如此奢侈的生活,这些钱是从哪儿来的?[1]东窗事发暂无揭发汤兰英1965年到马塘信用社工作后,到1975年的10年时间,利用职务之便,不择手段,先后贪污4万5千余元,如此明目张胆、挥霍无度,难道就没人知道?

1970年以后,银行同财政合并,削弱了银行的职能作用,由于人员过分减少,汤兰英到信用社10年长期一人办公,钱、账由她一人经手。她将库存现金放在家中,想拿就拿,想用就用,后来发展到开支票到银行支取现金,支票存根不入账。如此简单的手法,如果平时认真加强监督和核查是不难发现的。然而,一些干部拿了汤兰英的“好处”,不仅放任不管,还充当保护伞。汤兰英贪污的钱除用来自己一家花费外,很多钱还用来请客与送礼。如东县某局有位领导,每次到马塘工作都住在汤家,吃在汤家,从不给钱和粮票,并以自己的职权批给议价粮和饲料作为报答。马塘某单位一位头头经常到汤兰英家吃喝,作为报答,他帮汤兰英的一位亲戚介绍到南通学车工,拿单位的水泥和砖瓦给汤家盖房,并把单位的公款放到汤兰英处……马塘银行办事处副主任赵某,早知汤有经济问题却不揭发,在1974年和1975年两次整社查账中,他先是策划让汤兰英借病溜往上海求医,为其掩盖罪责,后又买通查账负责人,对马塘信用社的账未全部核对就草草结束,两次逃过了整社查账……

在这些关系密切的干部中,汤兰英先后与多名干部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有群众戏称,到汤兰英家“龙井茶叶天水泡,猫儿胡子嘴上翘,吃喝玩乐真逍遥,最后奉陪睡一觉”,还有人说“汤府是接待站、招待所”。另外,汤兰英“豪爽大方”,不管谁到她家去,都是热情招待,经常给左邻右舍送一些日用品。一次她到如皋照相馆拍照,与工作人员互不相识还给对方50元。一些人家急需用钱,汤兰英就自作主张把信用社的钱借给他们,从不提一个“还”字。一位朋友在信用社储蓄40元,汤兰英主动垫款10元开给50元存单。汤兰英就是用小恩小惠笼络了一部分群众。[1]东窗事发就在汤兰英以为自己可以逍遥法外时,她没想到被人举报了。1975年5月5日晚,如东县人民银行工作人员对马塘信用社进行突击审查账目,发现账面凭空减少库存现金余额3000元,当晚把汤兰英带到支行调查。第二天,汤兰英预感到无法隐瞒,向查账组的同志交出了支票存根和付款委托书24份。据汤兰英自己交待,存款的单位及个人去信用社取款时,她已无法承付了,只好拆东墙补西墙,利用关系把其他单位的钱存入信用社,解决周转困难。案发前,信用社存款余额仅有9000多元,该款还是临时从其他单位拉关系来的。汤兰英问题暴露后,她曾打电话向马塘银行办事处副主任赵某求救,但赵某这把保护伞也救不了她的命了,并且赵本人也被逮捕法办。对这一重大经济案件,如东县委十分重视,组织40多人的专案组,调查时间长达半年之久,把经济来路全部弄清楚了,涉及的相关人员达十多人。[1]执行枪决汤兰英贪污案数额之巨,影响之大,轰动了全省乃至全国,当时省委发出红头文件,要求大张旗鼓地宣传、批判。如东县多次召开批判大会,将汤兰英罪行公布于众。

1977年7月15日,如东县人民法院判决汤兰英死刑,立即执行。听到这一宣判,汤兰英一下蒙了,随后汤兰英进行了上诉。1977年7月23日,南通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汤兰英死刑,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据当时参加宣判大会的法官回忆,1977年7月24日,宣判大会在如东县中学操场举行,汤兰英由荷枪实弹的武警从看守所押上刑车,一路上,观者如潮,会场上更是人山人海。汤兰英双手反绑,胸前挂着“贪污盗窃犯汤兰英”的牌子,流下了后悔的眼泪。

宣判大会后,汤兰英被押赴掘港镇北郊刑场,一声枪响,就地正法。

在人生的旅途中,总有各种各样的选择在等着我们,而这些选择将决定你要过什么样的生活。

 

汤兰英:她出生在一个大家庭,她是第二个孩子。在当时那个年代,他们整个家族每个月都能赚到百八十块,相当富有。而她就出生在这样一个家庭,能够接受高中教育,毕业后,她在一家信用社做会计。由于当时信用社的工作不多,会计只是她的一个。只要关于钱,基本上都是她操控。于是,在利益的诱惑下,她做了一件越界的事情。

 

由于信用合作社的改革,她被要求把当天收到的钱带回托管处,因为没有人监管,而这笔钱就是她自己说了算。于是她开始吃喝玩乐。过了一段时间,没有人发现,她的胆子也就越来越大,甚至她伪造了一张假支票来兑现。这些钱让她的生活更加奢侈。

 

此外,她也知道如何利用女人的优势。因为她天生丽质,经过精心雕琢,更像是一位仙女。而她和丈夫因为长期没有生活在一起,耐不住寂寞。而又因为她那奢侈的生活接触了不少官员,。于是她背叛了自己的丈夫,前后与七名官员有染,成了当地的“交际花”。因为她没有花自己的钱,所以她不觉得难过。她也知道她花的钱是攒不下来的。因为她对当地人民慷慨解囊,贿赂官员,才致使没有人去举报她。

 

最后,她被揭发了,因为被她贿赂的官员在得到钱后又各自养了他们的情妇。也正是因为这些情妇,这些官员才被举报。而她,正是因为和其中一个官员发生了冲突,那个官员揭发了她。在那之后,司法部门开始了调查,在所有的事情都被执行之后,开始了裁决,最后她的下场可想而知。

 

人的一生中有无数的诱惑,欲望的深渊无法填满。因此,面对欲望,我们必须抓住本心,懂得知足常乐才是根本。

 

1977年轰动全国的汤兰英巨贪案


◎汤兰英宣判会现场

 

在江苏如东,汤兰英的名字曾经家喻户晓。1977年7月24日,如东马塘信用社年仅32岁的会计汤兰英,因贪污4万余元被执行枪决,在全省乃至全国都轰动一时。

 

但令人咋舌的是,汤兰英贪污案被告发之后,抄家时她的家中只有简陋的几间瓦房,更没有追到大额的赃款。据当时的卷宗记录,汤兰英交代其所盗窃贪污的钱全部挥霍殆尽,无钱退赔。4万多元在当时是笔巨款,它究竟去了哪里?

 

 

◆ “汤府”每天伙食费23元

 

如东法院——这个与共和国同龄的老法院档案室中,珍藏着建国60多年来许多反映历史变迁的资料照片,以及很多大案要案背后鲜为人知的故事。

 

属于汤兰英的卷宗,足足有10大本。拂去灰尘,盒子封面上赫然写着,“汤兰英,死刑,立即执行”的字样。翻开黄旧的纸张,36年前的历史跃然眼前。

 

汤兰英,家中排行老二,当地人称她为汤二侯。32岁正当风华的她眉目清秀,打扮时髦,是当时镇上很有名气的美女。跟当时普通的农村劳动妇女不同,汤兰英毕业高小(相当于现在的小学毕业),又在信用社有一份体面的工作,字也写得潇洒漂亮,在当时算得上是个有身份的女子。

 

尽管月收入一般,但汤兰英的生活非常考究。卷宗上记载,她每个月要按时去理发店打理头发,衣服一天要换几套,都熨烫得笔挺。家中光她一个人的各种的确良长短袖衬衫就有20多件,鞋子也是一年四季都换,着实让很多人眼红。

 

汤兰英是手工业者家庭出身,丈夫1970年从部队转业后在苏州工作,家中人口21人,常住的15人。虽然汤兰英只是普通的工薪阶层,但因为家里人口众多,赚钱的人也多,丈夫每个月还往家中寄钱,月收入加起来大约有200多元,算是当地比较有钱的人家。但汤家的奢侈水平远远超过了每个月200元的收入。

 

据当年的卷宗记载:汤府家中人来客去不离,平时伙食非鱼即肉,来人则另外加菜。家中常备的有变蛋(一次买三百只)、海蜇皮(一次买一百斤)、香肠、香肚、咸肉、冬笋、玉兰笋、鱼肚、蛏干、鸡子、蛋等;家中常备好酒,会喝的人去就是度数高的大曲,不会喝酒的人则有甜酒、葡萄酒供应。买来的米嫌粗糙,都要重新加工,米皮喂猪。

 

市场上的河虾,一买十多斤,鱼不问价格,只要大、新鲜。平时炒个素菜都要放虾米、味精,下锅时放素油,起锅时加荤油,有的菜还要加麻油。当时市场上猪肉7毛五分一斤,冰棍才4分钱一根,而汤兰英家十年中平均每天的伙食费高达23元之多。

 

一些不认识汤家的人,路过汤家门口闻到菜香,以为汤家是哪个单位的食堂。因为挥霍过度的生活作风,“汤家”成为当地极为出名的一户。

 

 

 

 

◆ 十年内,把信用社资金盗窃一空

 

上世纪六七十年代,国民经济发展缓慢,当时很多人还在生产队里过“大锅饭”生活,时常“吃不饱,穿不暖”,汤家哪来的这么多钱呢?

 

汤兰英1965年到马塘信用社工作后,十年时间内利用职务之便先后贪污4。5万余元。在今天看来,区区几万块钱可能不足为奇,但汤兰英却为此丢掉了性命。记者了解到,当时一名普通工人一天的工资大约1元两角,一个月才二三十块钱,汤兰英贪污的4万多元相当于一个普通工人一百多年的工资。行事高调张扬的汤兰英又是如何瞒天过海的呢?

 

马塘信用社因为信用业务范围不大,长期只有汤兰英一个人办公,没有主任,没有外助。既是会计,又是出纳,既管钱又管账。1970年以后,银行和财政合并,削弱了银行的职能作用,疏于监管。而汤兰英将信用社的库存资金放在家中,想拿就拿,后来发展到开支票去银行支取现金,支票存根不入账,就这样,十年时间,把马塘信用社的资金盗窃一空。“因为将信用社的资金盗窃一空,存款的单位及个人去取钱,已无法承付,她千方百计动员与银行有直接往来的单位,将钱存入信用社,解决周转困难。案发后,银行存款仅有九千余元,还是靠关系从其他单位拉过来的。”卷宗中有这样的记录。

 

其实贪污盗窃,早在汤兰英15岁时就有过“前科”。她高小毕业后即走向工作岗位,15岁在建筑站做会计时贪污130多元,后在运动中被揭发做过退赔。在蔬菜大队做会计时,也曾采用销货不入账的手法,贪污三百多元。但镇委姑息她年幼,既不处理也不批评教育。1965年被介绍到信用社,依然从事经济工作,无意中埋下了这颗定时炸弹。

 

 

 

 

◆ 她家成了基层干部“招待所”

 

不过奇怪的是,汤兰英贪污案被告发之后,抄家时她家中依然是几间普通瓦房,更没有追到大额的赃款。据当时的卷宗中记录,她交代,贪污的钱全部挥霍殆尽,已无钱退赔。

 

她的赃款去了哪里?记者在卷宗中看到她的交代笔录:

 

1.请客一百八十桌,3890元

 

2.送礼2400多元

 

3.外出探视消费2000元

 

4.婚丧喜事除人情外透支上百元

 

5.接济亲友300元

 

6.添置衣物3300元

 

7.购置高档衣物1380元

 

8.应收账款2825元

 

9.家庭零星开支9000元

 

10.日常家庭伙食透支28800元

 

从这些数据中可以看出,汤兰英所盗窃的巨款,大部分用于吃喝挥霍。“讲阔气”“比大方”“好排场”的汤兰英以请客喝酒、送礼为名结交了大批基层干部,十年来先后请客180桌,大部分是县区干部,其中县级机关干部33人,区、公社干部35人,各企业负责干部40多人,这些人都是“汤府”的座上宾。无形当中,这些人也充当了汤兰英盗窃贪污的“保护伞”。

 

如东县某局领导,每次去马塘工作都住在汤家,也不给粮票,并以自己的职权批给议价粮和饲料作为报答;马塘银行办事处副主任赵某,早知汤兰英有经济问题却替其隐瞒,在1974年和1975年两次查账中,他先是策划让汤兰英借病熘往上海求医,为其掩盖罪责,后又买通查账负责人,对马塘信用社的账未全部核对就草草结束,两次逃过了查账。有群众说,汤府就是接待站、干部招待所。

 

汤兰英案件发生后,案件专案组要求相关领导干部将收到的礼物退回,经常在汤家吃喝的,责成给钱,一次一元五角。其中,还有6名干部受到了相关处罚,两次帮汤兰英逃脱检查的马塘银行办事处副主任赵某被处以有期徒刑7年。

 

 

◆ 逍遥法外十年,却遭情人出卖

 

从现在来看,汤兰英更像是一个与时代格格不入的“交际花”。汤兰英嫌自己的丈夫身材矮小,面皮黑,不大方,为人小气,怎么都看不顺眼,因此长期以来夫妻两人关系不好,且日益恶化。汤兰英十六岁时就与马塘建筑站负责人孙某有过婚外情,先后与7个男人发生过“腐化”关系,汤兰英始终不肯承认自己是别人口中的“破鞋”。

 

卷宗中有这样的描述,“原马塘镇副书记、人武部长王某,汤兰英一见钟情,说王‘一表人才,年轻有为,清高正派,选这样的人作为终身伴侣,那是太幸福了。’因为为王某流产过一次,后又产下一女,因此对王某印象不好,说他没道德、没良心,从此关系疏远,断绝往来。”

 

与兵房供销社东安站负责人范某发生关系,后赠给范某衣服、鞋帽、布料等。凡是与她有过关系的人,她都相当体贴照顾,买东西相赠。当时的人都戏称,“汤兰英是个名不虚传的二姑娘倒贴。”

 

没想到最后,逍遥法外十年之久的汤兰英被“枕边人”举报了。1975年5月初,汤兰英的“情人”之一范某因为汤兰英平时挥霍浪费,怀疑她在经济上可能有问题,便向如东县支行李行长(范的叔伯兄弟)反映,行长立即组织财会人员去马塘信用社全面查账,并将汤兰英带到支行调查。汤兰英预感到无法隐瞒,隔了一日,向查账组交出了支票存根和付款委托书24份。至此,案破。

 

 

 

 

◆ 她是个“讲义气”的人

 

但即使是这样,在当地很多群众眼中,汤兰英却是个“讲义气”的人,甚至她贪污盗窃公款的事情败露之后,很多人对她的民愤并不大。

 

这是为什么呢?原来汤兰英平日里为人很大方,不管谁来串门,或则烟茶,或则便饭,招待极为周到。每次出门回来,给左邻右舍送烟送酒是常事。平时谁叫她帮忙买个牙膏、钟之类的,更是说到办到,而且不收钱。

 

她除了用公款不凭手续借人外,还用信用社的贷款借人。邻居申某,在经济上遇到困难,汤兰英借给他信用社贷款120元,长期不收回;马塘信用社的辅导员到信用社存款40元,她甚至主动垫款10元,开50元存单。正是因为这些小恩小惠,汤兰英“深得人心”,是人们眼中行事极为大方的人。

 

时任县人民法院办公室主任的沈浚铨早已退休,当时南通中院蒋院长审理汤兰英一案时,他全程陪同。据其回忆,汤兰英一案并不是孤立的,她的经济去路牵扯到很多机关干部。“她的钱基本上都吃喝挥霍掉了,大多数消费在了干部身上。专案组后来去她家的时候,你根本想象不到,这样一个巨贪家里竟然像个简陋的贫困户,就几间瓦房,家里也没有什么豪华的家具。”

 

 

 

 

◆ 二审维持原判被执行死刑

 

汤兰英事情暴露后,如东县委十分重视,组织了40多人的专案组,调查半年之久,才把经济来路弄清楚,涉及相关人员10多人。

 

汤兰英贪污案数额之巨、影响之大,震动全省乃至全国,当时省委发出红头文件,要求大张旗鼓地宣传、批判。如东县也多次召开批判大会,将汤之罪行公布于众。

 

1977年7月15日,如东县法院判决汤兰英死刑,立即执行。汤兰英不服,随即提出上诉。仅8天后,南通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汤兰英死刑,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1977年7月24日,宣判大会在如东县中学操场上举行。从卷宗中保存下来的历史照片看,临刑之日,汤兰英素服、短发,双手被反绑,胸前挂着“贪污盗窃犯汤兰英”的牌子,被押在吉普车的后车厢上,由荷枪实弹的武警押送。路过街市时,人们爬上房顶争相目睹汤氏真容,会场上更是人山人海。

 

直到现在,人们依然记得,为了亲眼目睹那个叫汤兰英的贪污犯,他们成群结队徒步走到十几公里之外去看“稀奇”。坊间流传,汤兰英被判死刑后,曾是部队军官的丈夫曾试图为她还款保命,却没有改变汤兰英被枪毙的命运。

 

宣判大会后,一声枪响,汤兰英被毙掘港镇北郊刑场。
 

汤兰英贪污4万被枪毙,最后一夜泪流满面忏悔


1977年7月23日,正是江苏大地炎热的季节,江苏省如东县看守所内一间牢房里,一个女人目光有点呆滞地坐在床上,等待着死神的来临。

影视剧中的女犯人

这是一间普通的牢房,三面是墙壁,一面是铁栏杆,铁栏杆上有一个铁门和一个小窗口,小窗口平时是关上的,只有送饭时,小窗口才会打开。

这个女人虽然目光有点呆滞,穿着有点臃肿且不太干净的衣服,但是仍然难以掩映她那美丽的容颜,尤其是那双大眼睛,自有一股风采,谁能想到这样一个美女,她的生命即将定格在32岁。

这个美丽的女人叫什么名字?为什么判死刑呢?这个女人的名字叫汤兰英,她因为贪污4万元被判处死刑。

汤兰英于1945年出生于江苏省如东县马塘镇,汤家在解放前一直是马塘镇有名的大户人家,所以解放后其家庭成分并不好,属于富农阶级,但是她家经济条件相比较于其他人家还是相当不错的。

汤兰英从小受过教育,高小毕业。高小相当于现在的小学毕业。在过去小学一年级至四年级称其为初小,而五年级和六年级为高小,高小相当于小学文化程度。

用现在的眼光看,汤兰英的学历并不高,但在当时文盲占多数的情况下,一个女孩子能够高小毕业就足以鹤立鸡群了。

那时的学校非常注意写字水平,而汤兰英喜欢写字,高小毕业时她已能写出一手俊秀的好字。

汤兰英的硬条件不错:容貌出众、高小毕业、写一手好字,不过当时并没有多少工作岗位供她选择。因为当时整个国家并不富裕,实行的又是计划经济体制,她要么能够端上铁饭碗,要么在家务农。

汤兰英要端上铁饭碗,最大的障碍是她的富农出身,在上个世纪那个讲究又红又专的年代,按理说汤兰英是无法端上铁饭碗的。

因为汤家在当地有一定的人脉,家里人便托关系让她去马塘镇信用社工作,但她的富农成分怎么解决呢?别人给出主意说,如果嫁给一个军人,成为军属,那么进入信用社工作就顺理成章了。

汤兰英就这样结婚了,他的丈夫个子不高、皮肤黝黑,也没有多少文化,汤兰英从心里根本看不上他,但是为了自己的前途他答应了。

军人的社会地位很高,汤兰英结婚后就变成了军属,这样她的成分问题解决了,她非常顺利地成为如东县马塘镇信用社的工作人员。

汤兰英

汤兰英虽然有一个好工作,但是她从心里嫌弃自己的丈夫,不仅长相一般,而且为人小气,生活不浪漫,不不懂生活情调,怎么看怎么都不顺眼。

而且丈夫长年在外服役,回家的时间少,长时间的两地分居,也使得夫妻关系不好,且日益恶化。

婚内得不到的感情寄托,她便开始在婚外寻找,她开始包装自己,把自己打扮成一个时髦女性。

相比较其他人,汤兰英对穿着十分讲究,衣服在穿着之前,必须要熨烫的笔挺,那时电熨斗还不多,但是她专门买了一个电熨斗。有时停电时,她就烧开水放到茶缸里,然后用茶缸熨衣服。

无论是服装还是鞋子,汤兰英都要区别季节更换,当别人都穿着粗布衣服时,她都是的确良、尼子料的好衣服。

漂亮的外表,时尚的着装,加上白皙的皮肤,出众的容貌,使第一次看见她的人都感到惊艳,都认为她是北京、上海、南京等大城市来马塘探亲的人。

汤兰英结婚后不久,她就找到了第一个情夫孙某,孙某是马塘镇建筑站负责人,两人好了一段时间,后来汤兰英先后与7个男人发生过“腐化”关系。

和其他女人找男人不同的是,汤兰英找情夫都是倒贴,她经常给情人买衣服买鞋什么的,虽然汤兰英在马塘镇信用社工作,其工资比正常的农民要高,但也不足以维持她的开销,于是她便开始利用职务之便贪污。

当时的信用社没有建立严格的监管体系,作为信用社会计的汤兰英只要签几个字就可以拿出钱来,据汤兰英交代,他刚开始从信用社拿出100元钱时也非常害怕,总怕被信用社主任发现,但心惊胆颤几天后,她发现并没有什么事,于是又开始从信用社里面拿钱。

到了1970年,银行和财政开始合并,并削减人员,银行的职能开始大幅削弱,而马塘镇的信用社只是一个很小的信用社,在人手本来就不够的情况下,作为会计的汤兰英也开始干出纳的活。

也就是说,在马塘信用社,汤兰英既管账又管钱,当时不仅法律制度不健全,而且监管力度也严重不足,所以马塘信用社的钱几乎是任其取用,可以说,汤兰英想从信用社拿走多少钱,完全看汤兰英的需要,看她的心情。

汤兰英就利用职务便利,在10年间将信用社贪污一空,公众的存款,沦为她一人享乐的摇钱树,他总计贪污了4万元。

4万元现在看起来不多,但在当时可是一笔巨款,根据当时普通工人月工资20、30元来算,他贪污的金额,大概是一个工人150余年的薪水总和。

当时监管体系虽然不完善,但是也有监管体系,对于例行性的检查她如何应付呢?她就是让相关人员吃好、喝好,当地的不少干部,都得到过她的大量好处。每逢节假日,她都会在家里摆宴请人吃饭。

如东县某局有位领导,每次到马塘工作都住在汤家,吃在汤家,从不给钱和粮票,他以自己的职权批给议价粮和饲料作为报答。

而对于可能举报的“危险”分子,汤兰英发现苗头后就给以甜头堵住嘴。马塘镇有一位储户,他和别人说汤兰英有问题,这话传到汤兰英的耳中后,她有点惊慌。

上世纪70年代的农村信用社

过了几天,这个人去信用社存钱,他的手里仅拿了40元钱,汤兰英却“自掏腰包”加了10元进去,给储户开出了一张50元的存单。

1975年初,汤兰英结识了范某,范某也成为汤兰英的情夫。范某为兵房供销社东安站负责人,此人长得颇为潇洒,汤兰英和他发生关系后,不断赠给范某衣服、鞋帽、布料等。

范某对汤兰英的工资情况一清二楚,他粗略计算一下,汤兰英的工资根本不够她花的。他怀疑汤兰英在经济上可能有问题,便向如东县支行李行长反映,这个李行长是范某的叔伯兄弟。

李行长接到范某的举报后感到事关重大,他立即组织财会人员于1975年5月去马塘信用社全面查账。

因为这次检查是突然性的,也没有通知下面检查,所以汤兰英的眼线根本不知道,这一检查立即核对出账面凭空减少库存现金余额3000元的事实,而经手人都是汤兰英。

检查组将汤兰英带到如东县支行进行调查,汤兰英一看已无法隐瞒,隔了一日,她向查账组交出了支票存根和付款委托书24份。检查组很快查出汤兰英贪污4万元的犯罪事实。汤兰英很快被如东县公安局逮捕,并被关进县看守所。

汤兰英被关进看守所后,她立即让家里人以及自己的那些关系为自己活动,以便于从轻判决。

汤兰英家虽然有关系,但是并不过硬,没有什么作用。而汤兰英的那些关系网,包括那些情人,他们一见汤兰英出事了,都躲得远远的,以免自己受到牵连,当然也就谈不上为她活动了。

这个案件并不复杂,而且事实也非常清楚,当时对贪污是零容忍的,贪污1万元就得判死刑,而汤兰英贪污达到4万元,远远超过这个标准。1977年7月15日,如东县法院判决汤兰英死刑,立即执行。

当判决书送到看守所时,汤兰英极为震惊,在汤兰英的认知里,自己虽然贪污,但并没有造成什么危害,也不是什么刑事案件,最多坐几年牢,怎么也不可能判自己死刑。

如东县人民法院告诉汤兰英,如果对判决不服可以提出上诉,这使汤兰英好像抓住了一根救命稻草,她自己写上诉书。要求从轻处理的理由有三个:

一是根据“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原则,自己已主动坦白交代了一切,有立功表现,不应当被判处死刑。

公审大会上的汤兰英

二是对于国家造成的损失,自己将想方设法尽力弥补。

三是案件没有对任何人造成伤害,也没有刑事案件,不应当判死刑。

汤兰英写得一手好字,这份上诉书她写得非常认真,但是这并不能改变她的命运,仅仅8天后,也就是7月23日,南通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汤兰英死刑,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当时的死刑判决,市级人民法院就可以直接宣判,当如东县人民法院于7月23日上午接到南通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结果后,决定于7月24日执行,按照惯例,在死刑前将召开公审大会。

1976年7月23日将成为汤兰英人生的最后一夜。在死刑牢房里,戴着手铐脚镣的汤兰英目光有点呆滞地坐在床上,因为当天下午法院的人已向她宣布了上诉结果,她怎么也没有想到上诉仅仅延长了自己8天的生命。

当一审判决下来后,汤兰英想当然认为自己只不过贪污点钱,复核时说不定有重罪轻判的可能,其实是她不懂法。

所以在南通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结果下来前,她在看守所里虽然慌张,但是还没有失态,但当二审判决结果宣布时,她吓的一下瘫倒在地上,管教民警用手按她的人中一会儿,她才醒过来。

汤兰英虽然醒了过来,但是目光呆滞,之后整个人便开始焦躁起来,一会儿放声痛哭,一会又痴痴发笑,一会儿又骂这个人得了她的好处却在自己落难时没有帮忙,一会儿又骂那个人得了她的好处没有帮忙。

管教民警在外面看着汤兰英,只要没有什么过激的举动,是不用管她的。到了晚上六点左右,管教民警来了,给汤兰英送来最后的晚餐,一碗鸡蛋面。

当时的物质条件很差,一碗鸡蛋面就算是不错的晚餐了,当看到这碗鸡蛋面时,汤兰英明白了,此时的汤兰英哪还有心思去吃晚餐,她猛然间用手握住铁栏杆,对民警范保国说道:

“我罪不致死,我要见你们领导,我要见你们领导!”

范保国看了一眼汤兰英说道:“你有什么事直接跟我说吧,今晚是我值班,由我负责一切!”

汤兰英泪流满面忏悔道:“我是真心后悔了,要是知道这事这么严重,我打死也不敢拿公家一分钱呀!”

范保国说道:“你能够真心忏悔是好事,这样你走得也会安详,起码不会有遗憾,记得到那边一定要奉公守法,千万不可再犯傻了。”

汤兰英说道:“我已经真心悔过了,为什么不给我一个机会?我是贪污了,可是我都坦白了呀,为什么要判我死刑?我不服,我冤枉呀!”

民警范保国看了看汤兰英,心道:她不是真心悔过。汤兰英如果真心悔过就不觉得冤枉了。范保国对她说道:

被押送刑场的汤兰英

“你知道刘青山、张子善吧,他们都因为贪污被枪毙,你知道他们在临死前说什么吗?刘青山说:在反贪污的今天,拿我做典型,以教育全党。现在我没有什么考虑的,听候党的处理。我没有求饶的必要!南方北方干部认识我的人不少,把干部教育一番,在历史上说也有用。”

范保国一句话把汤兰英说得一愣,他接着说道:“人家在历史上有功的,还曾是天津地委书记,那么高的官因为贪污都被枪毙了,你现在贪污这么多钱被枪毙,有什么好冤枉的。我劝你还是好好把这碗鸡蛋面吃掉吧,现在能吃上这样的晚餐不容易!”

听完民警范保国的话,汤兰英颓然地坐在床上,不住地流泪抽泣。

1977年7月24日上午,对汤兰英的公审大会在如东中学举行,如东县中学操场周围聚满了围观的人群。上午10时左右,在主席台上的法院院长大声说道:

“将罪犯汤兰英押上来!”

只见汤兰英身着素服,留着一头短发,双手反绑在身后,胸前挂着一块写着“贪污盗窃犯汤兰英”的牌子。与平时里的红光满面、花枝招展相比,此时的汤兰英判若两人。

汤兰英由两名武警押着,几乎是架着走上宣判台的,接着武警命令汤兰英向观众下跪,噪动的人群这时候显得异常的安静,法院院长宣判了汤兰英的罪行,最后宣布道:

“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人群一阵噪动,一名工作人员匆匆地从主席台下边抽出一条生死牌,插在汤兰英的后背,然后一群武警把罪犯架上一辆敞篷的汽车上,经过几条街道,往刑场驰去。当路过街市时,人们爬上房顶争相目睹汤氏真容。

随着一声枪响,汤兰英被枪毙在掘港镇北郊刑场,汤兰英年仅32岁的生命被定格在1977年7月24日那个炎热的日子。

这个案件已经过去很多年了,但是在今天看来仍然具有警示意义,作为生活中的每一个人,必须要有进取心,但是千万不能有畸形的虚荣心和争强好胜心。尤其是在一定的岗位上,都必须要坚持底线,如果不坚持底线,往往就会坠入犯罪的深渊。

刑场上的汤兰英

作为工作人员,千万不能占便宜,不能有不劳而获的思想,不能利用职务之便行非常之事,人一旦失去底线一次,就会失去两次、三次,最后坠入万劫不复的境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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