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随州杀人狂魔熊振林案件侦破纪实
1人物生平
编辑
熊振林轨迹
●1974年,熊振林出生,童年孤单。
熊振林●1992年,因打架被就读的技校开除,此后跟着父亲收购废品。
●1996年,与洛阳镇人刘季华结婚。
●2005年左右,成了镇上有名的“破烂王”。
●大约在2007年,与来店里卖废品的朱德清“好上”。
●2008年9月,与刘季华离婚。
●2009年1月4日晚,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洛阳镇发生特大杀人案,共8人遇害。经侦查,警方确定犯罪嫌疑人为熊振林。
●2009年1月5日,熊振林作案后乘车离开随州,直奔海南海口,然后到达三亚。
●2009年1月6日,公安部向全国各地公安机关发出通报,发布2009年第三号A级通缉令,全国通缉随州凶案嫌犯熊振林。
●2009年1月7日,湖北省随州市公安局根据线索分析熊振林很有可能已逃往河南一带。(自1月6日至昨晚9时许,随州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共接到来自全国各地的线索20余条。
●2009年1月10日14时许,熊振林在逃亡海南4日后,乘坐长途汽车潜回武汉,从纸坊下了高速。
●2009年1月11日8时许,熊振林在武汉复兴二村一照相馆照相,离开后店主报警。
●2009年11时15分,张勇、唐明胜两民警在街边一个露天废品收购站(发展大道156号旁)抓获熊振林。
●2009年1月23日随州市检察院以熊振林涉嫌故意杀人罪向随州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
●2009年2月9日随州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当庭作出一审判决,以被告人熊振林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熊振林提出上诉,请求改判死缓。
●2009年3月3日,经湖北省高级法院经开庭审理,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并报请最高法院核准。
●2009年3月31日,最高法院作出刑事裁定,核准省高级法院的终审裁定,并于当日签发死刑执行命令。
●2009年4月13日,随州市中级法院收到死刑执行命令。
●2009年4月16日,在湖北随州市被执行死刑。[1]
2人物轶事
编辑
报复心强
2009年1月11日,一向深居简出的贯庄小学老师钱玉国走下山,在村口的墙上看到一张通缉令,看后吃了一惊:照片上被通缉的34岁男人,竟是自己当年教过的一个小学生。
熊振林除了长出成年人的胡茬,照片还能看出小时的模样。钱老师顿觉时空错幻,这个小时印象还不错的可爱娃子,20多年没见,居然成了杀害8人的通缉犯。
“天真活泼,比较聪明,学习成绩也还可以。”上世纪80年代初,小学二三年级时,熊振林是钱玉国班上“很特别”的一名学生。除了比一般学生聪明,其母占红英也是村里的小学老师,和钱共过事,这让钱对他印象深刻。
现年35岁的余家志曾和熊振林同窗4年,他的记忆中,熊性格比较活泼,学习成绩不差,就是说话阴阳怪气,好出风头,老搞些滑稽的事。
童年时期,余家志和熊振林经常去河边玩水,“他报复心很强,吃不得亏,你要用水击他,他非要搞过来,那时就看出不是一般的好胜!”
熊的家庭背景,在同学中令人羡慕。母亲是老师,父亲在信用社工作,全家都是非农户口,这在湖北随州市何店镇贯庄村是少有的家庭。
但知道内情的老年人都知道,熊振林成长的家庭并不幸福。
熊振林在家排行老四,绰号“熊四”,但在母亲占红英的眼中,他却是个“独生子”。2009年1月10日,熊振林出事后,在老家一直闭门不出的占红英接受了南方都市报记者的采访,她后悔“小时候给他的爱太少”。
上世纪70年代,占红英的前夫在“文革”中投湖自尽,留下3个儿子。后来,占红英转到邻近的洛阳镇教书,在那里认识了贯庄人、在洛阳镇手工联社做铁匠的熊大英,两人结婚后,1974年有了儿子熊振林。对于外界猜测熊是否有精神病,占红英说,她与熊大英两家都无精神病史。
“熊家三代都是独子,小时候对熊振林也是百般娇惯,养成了他经常对父母吼来吼去的性格。”而且婚后不久,占红英就回到了贯庄教书,熊大英则一直住在洛阳镇,熊振林跟着母亲直到读完技校,“小时候就没跟爸爸住”。
贯庄多位老年人透露,占红英和熊大英结婚后,关系不太融洽,“女方文化高,能力强,两个人不般配,长期分居。”
占红英也承认,熊振林小时候很孤单,3个哥哥比他大很多,都在外工作或读书,他也很少与父亲相见,“跟我的关系也算一般。”
1992年,在随州市技校刚读一年的熊振林,因打架被学校开除,此后便离开母亲,到10公里外的洛阳镇,跟着父亲收购废品。[1]
破烂王
做生意实在,有时请卖废品的人吃了饭再回家
洛阳镇迎宾旅馆老板娘喻秀玲依然记得熊振林初来镇上时的模样,“很瘦,像个瘪三,有时衣服扣子都扣歪了,油腻腻的那种”。
熊振林作案现场:废品收购站镇上人回忆,当年熊大英在车站后一个小门市部收破烂,门面很小,生意也不大,熊振林和父亲住在一起。
1995年,熊大英因患肺结核去世。同年,洛阳镇人刘季华经人介绍和熊振林相亲,次年3月结婚。
“那时候他还是很勤快、能吃苦的人。”2009年1月11日,刘季华向南方都市报记者谈起当年对熊振林的印象,“从心里面很喜欢他。”
另一个愿意和熊振林结婚的原因,刘季华说:“当时看到他穷,我也是穷人出身,女人有一种天生的同情心。”
结婚后,两人曾放弃废品生意,改到武汉开摩的,后来又回到洛阳镇卖鞋,1999年两人重操旧业。
2000年前后,在镇上经营洗车的郭老板就经常看到熊振林上门来收废品。“这个人算账脑子活,你刚把东西称好,他的价钱立马就算出来了。”
熊振林在洛阳镇曾租过居民罗安义的房子收废品。罗告诉记者,6年合作期间,他们一直相处很好。卖废品的也喜欢他,有时他们回家吃饭来不及,熊就请这些人在他那里吃完饭再回家。罗说,熊做生意比较实在,价格也合理,很能吃苦。
2003年底,武汉到十堰的“汉十高速”修到洛阳镇,当地居民说,熊振林真正发家致富,就是靠修高速公路的这几年。
直通镇门口的高速公路,成了村民们的“唐僧肉”。很多人捡工地上的钢筋、破烂卖给熊振林,甚至有很多人把施工用的好铜管、螺纹钢、空心管等,偷来卖给他。收进钢管论斤称,七八毛一斤,卖出去却论根,能卖几十块钱,“这几年让熊振林发了横财!”
2005年左右,熊振林在现收购站的地盘花2万元买下几亩地,盖起一栋很漂亮的两层楼房,还买了两间门面和一套房产,成了镇上有名的“破烂王”,传闻有过百万的家产。
刘季华说,实际上远没有传言那么夸张,熊振林赚的钱几乎都用来买地、买门面、盖房了,手上的现钱只有几万。“他喜欢吹捧,让人觉得有什么了不起。”
刘季华认为,有了钱之后,熊振林开始变了。[1]
婚外生情
婚离了,房产没了,生意不好做了,诸种困顿和压力一起碾上了熊振林的心头
2000年,婚后一直没有小孩的夫妻俩到医院做了一次检查,占红英透露说,是女方的原因,而不是外界传言的“男人不行”。
其实早在此之前,夫妻感情已见紧张。“有钱之后,他就变了,打我打得狠,越打越凶。”刘季华甚至被打得送到医院抢救。
也是在2000年,刘季华领养了别人扔弃在废品站门口的一个小女孩,但熊振林一直想要个儿子,一次对他的一个哥哥说:“你有儿子,我没有儿子,我要花钱买个儿子。”
占红英说,儿子和媳妇关系真正恶化,是儿子和朱德清“好上”之后。此前,熊振林被传几次在外拈花惹草。
朱德清是附近铁塔寺村的寡妇,43岁(2009年),比熊振林大9岁,有个2岁半的孙子。根据余启章的说法,大约在2007年,朱德清来店里卖废品,很快与熊振林“好上”。余曾在熊振林的废品站打工两个月。
镇上人描述说,朱德清长相不算差,穿着挺时髦,看起来跟刘季华年龄差不多。镇上广为人知的是,熊振林经常晚上住在朱家,次日早上回。
2008年4月的一个晚上,刘季华才终于知道了这个秘密。
她提出了离婚,但是没有离成,因为“考虑到娃子,法庭也出面调解”。
此后,熊振林偷偷把一套房产给卖了。为此刘找到买房的,以她没签字卖房无效为由把房要了回来。
两人关系因此再度恶化。一次,刘季华找了她镇上的一个侄子,把熊振林狠狠打了一顿。有知情人说,熊振林因此感觉蒙受羞辱,一直喊着要报仇。
第二次离婚是熊振林提出来的,2008年9月,两人正式离婚。
离婚后熊的财产“大伤元气”,两层新楼作价16万判给了前妻,女儿抚养费3.5万元熊至今未付清。而离婚后刘季华在两层楼的院子里也开起了废品收购站,与前夫竞争。这些都让熊怀恨在心,刘季华说,熊振林曾不止一次威胁:“你早晚要死在我手里。”深感恐惧的她,曾向当地派出所反映过此事。
刘季华认为,熊振林离婚是因为情妇朱德清承诺给他生儿子,但最后朱又不肯结婚了。
余启章曾听熊振林拉家常,说“朱德清的媳妇、儿子在电话里哭,不同意”。占红英也说,朱德清曾对熊振林说过“不想结婚,做了奶奶的人再做妈妈,不好,怕别人在外面说闲话”。
熊振林变得焦躁不安。去年底,因为老被怀疑“偷卖东西”而离开的余启章,后来去了隔壁刘季华的收购站帮忙,经常听到熊在隔壁对工人吼来吼去。“他这个人疑心很重,经常怀疑工人们把收购站的东西偷出去卖。”
离婚后的熊振林,经济上似乎也陷入困顿。
2008年11月,熊曾当着余启章的面说,他从朱德清那里借过2.8万元,用来周转生意。此后,熊还向朱再借了1万元。
占红英反映,2008年熊振林也从她手上拿走近6000块钱,“离婚后他其实已经没什么钱了。”
洛阳镇一家废品站的李姓老板说,从2008年五六月份开始,废品收购价猛降,生意越来越难做,以前废纸箱每斤收四五毛,去年底降到一毛五,熊振林的生意肯定受到了影响。
婚离了,房产没了,朱不愿结婚,四处借钱,生意不好做了,诸种困顿和压力在这个新旧交替的年关,一起碾上了熊振林的心头。[1]
血腥之日
其中一人被杀前见地上有血,熊平静地说:“那是猪血。”
随州到处张贴着熊振林的通缉熊振林也曾经反悔,多次找刘季华要求复婚,刘没有答应。后熊又多次找她,威胁要杀她。2009年元旦和1月3日,熊两次找到她并威胁,不仅要杀她,还要杀她身边的人,“只杀年轻人,不杀老人,因为年轻人可以传宗接代。”刘季华说,熊振林心胸狭窄,报复心强,只要跟他有过节的人,过多长时间他都还想报复对方。
熊振林的小学同学余家志发现,老同学开始变得和以前不太一样了,说话、举止呈现说不出的异常。他揣摩是离婚受刺激太大,以前赚那么多钱,什么都有了,突然之间什么都没有了,“按他要强的性格,打击蛮大。”
熊振林显露杀机,余启章早有预感。元旦前一天,老余发现熊在家门口烧废鞋面,火很大,将刘季华门口的墙烧黑了,便叫他不要烧,熊满目凶光地吼他:“你个老狗儿干什么?我一刀子把你杀死!”
后来在警方审讯中,被问及为何要杀死那些雇工时,熊振林说,他们“占过我的便宜”,“所以杀一个也是杀,杀几个也是杀,反正是犯下了案,难逃一死,”为此他还制订了详细的杀人计划。
熊振林收购站的3名帮工,其中两人是曾经流浪在外的智障人,后被熊收留,每月有200元工钱。另外3人是卖废品给熊的老客户,平日经常到熊那里帮忙。“这些人可能平常多多少少和熊有些小的矛盾。”警方分析说。
元旦前,余启章听到隔壁熊振林不仅骂帮工“狗儿的”,而且传来踢打智障人的声音。
根据熊对警方的交代,2009年1月4日早餐时,熊振林将其中2名雇工灌醉,然后逐一骗到猪栏,用斧头砍死,用杂物将两人的尸体掩盖。然后,把住对面的丁永兰喊来,借口让她去厨房帮忙搬桌子,实施了杀害。
熊振林用同样的方法杀害了其余3人,其中一人被杀前见地上有血,便问是怎么回事。熊平静地说:“那是猪血。”
当晚,熊振林来到刘季华住处,想把住在里面的她和余启章杀死,但余似有觉察,死活不肯开门。无奈之下,熊振林又赶往朱德清家中,趁夜深人静时把朱德清和她的孙子砍死。
朱德清的孙子仅有2岁半,案发前一天中午,和远在深圳打工的妈妈通过最后一次电话:“妈妈你快回来,我们一起过年。”
2009年1月5日凌晨,熊振林给母亲打电话:“你以后再不要给我打电话了。我走了,现在就走。家里有些值钱的东西,您来拿过去。”当天,随州飘起了入冬以来的第一场雪。
他逃去了海南,5天后仇恨又把他拉回湖北,准备在腊月二十九这天,对逃过一劫的刘季华、余启章和另“几个与他有过节的以及占过他便宜的几个人”再下杀手。这让人想起2年多前陕西杀人狂魔邱兴华在逃脱围捕后,沿着铁路回家,决心杀死曾经相濡以沫的妻子。
最终,和邱兴华一样,熊振林栽在了回家的路上。他对警察说:“终于可以睡个好觉了。”
公安部A级通缉犯熊振林故意杀人案于2月9日9时在湖北省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次公开审理,合议庭11时45分当庭宣判熊振林故意杀人罪成立,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1]
3终审过程
编辑
2009年2月27日,随州迎来第二场雪,让人不由想起第一场雪时熊振林制造的那场惨案。上午9时,随州近百群众自发涌进审判庭看熊的终审下场。不少武汉市民也驱车赶来旁听。
庭审中,身着囚衣的熊振林时常主动起身回答询问并为自己辩解,偶尔低头翻看手中的纸条。在法官准许下,他宣读特别声明称“作案前那半年多始终精神抑郁,请求科学鉴定”。
熊案的上诉意见归纳有3点:请求精神鉴定;真诚悔罪求从轻;请求“大赦”保命赎罪。
庭审中,熊还向法庭“揭发看守所内3起犯罪行为”,以求立功减罪。省检察院出席庭审的检察员认为,熊的精神鉴定请求应予驳回,其悔罪表现难以弥补其罪大恶极,终审法庭当维持一审的死刑判决。
庭审持续约两小时,控辩双方围绕该否进行精神病鉴定展开激辩。主审法官表示,将对双方意见记录,合议庭法官合议后提交省高院审判委员会、院长会讨论再作决断。法庭未当庭宣判。主审法官还表示,按照我国宪法,熊振林请求“国庆特赦”非法官所能决断,建议熊的辩护人直接向全国人大提交建议。
庭审时,最高人民法院派员旁听了该案。[2]
4高院旁听
编辑
婉拒记者采访
昨日,最高法院派出刑事审判人员旁听了熊振林上诉一案。记者看到,这位特殊“旁听观众”手持一份熊案一审判决书,时而聆听庭审,时而与陪同的省高院人士私语。
庭审结束后,记者请求对其采访。他认可记者对其身份的判断,但婉拒对熊案发表看法,说:“我是来武汉办其他事,碰上了就顺便听听。”
有关人士分析,最高院人员前来旁听,主要是熊案社会影响极大。若该案终审维持原判,那么执行死刑的复核程序将由最高人民法院进行,此次最高院人员亲临旁听,可促使最后的死刑复核程序效率加快。[2]
5庭审直击
编辑
被害人朱某的亲人上午9点,熊振林被押进法庭。他胡须刮得很净,还显出一丝文静,回答问话时语声太低,法官不时提醒他“大点声音”,让人很难想象他残杀8人时的凶残。
交悔过书
在法官宣布完上诉人享有的申请回避权利后,熊振林连说“不回避”,手伸进衣袋说,“我还有两份材料要交给法官、律师,现在在身上”,法官告知“等一会儿可以交”。
法官宣读一审判决书约15分钟,开始对其询问。
问:是否与你收到的判决书一致?
熊(迅速站起身):是一致。
要举报立功,称一审判决“有一句话不准确”
辩护人宣读完熊的悔过书、上诉状并作归纳补充后,法官询问。
问:你还有没有要补充的?
熊:有,我有新的材料要转交法官、检察官,有新的意思。
法官:可以提交,你也可以说说。
熊:要保密……我要举报看守所里有人犯罪,有人偷小轿车、有人偷摩托车、有人强迫女子卖淫……是在看守所聊天时听到的。
法官:已作记录,对判决书还有无异议?
熊:有一句说我“声称‘杀一个是一个’”不该写进去,这不是我的真实意图。那时我一直昏昏沉沉,可能是迷迷糊糊说的。[2]
残害无辜
问:你为什么先杀掉帮工,一个哑巴和一个智障人?
熊:当时喝了酒后冲动,控制不住自己,想找发泄对象。
问:你曾交待是为了壮胆?
熊:为了壮胆,为了排除妨碍。
问:为什么残杀两岁的孩子?
熊:当时他哭起来了,我比较烦躁,又喝了酒,也是为了排除妨碍。
问:为什么扯断电话线?
熊:怕他们醒来打电话,暴露了我。“我精神忧郁,想科学鉴定一下”
法庭调查阶段,检察官补充了4份来自熊的前妻、村干部、小学老师等人的调查笔录,都认为熊没有精神疾病,其家人也无精神病遗传。
问:你为什么杀人?
熊:我当时精神忧郁,对生活失去信心,婚姻失败,生意失败。
问:你认为自己有精神病?
熊:精神忧郁是不是精神病?我需要科学鉴定一下,那半年多我夜不能睡,胡思乱想,夜里常流眼泪。
问:你的前妻、村干部、老师都认为你没精神病?
熊:我的精神忧郁都是在晚上,他们并不知道;村干部我不认识,小学老师说的是20多年前的我,其实我早已发生了变化。[2]
上京求情
问:你还多次提到请亲属到中央找领导,为什么?
熊:去求一下情(旁听席笑)。
问:是希望得到“赦免”吗?
熊:不是,我只想活命。
最后陈述中,熊振林再次起身说:“再次向受害者的家属表示极大道歉,对不起他们……”。约10时50分,法官宣布休庭,将熊振林还押。两名法警架着熊振林走出大厅。
这时,旁听席上,熊振林的母亲悲怆地呼喊:“熊四,我的儿啊……”
73岁的老人在审判大厅内哭得瘫倒在地。
熊回望母亲一眼,噙泪低头出门。[2]
认罪态度
2009年2月27日,熊振林向法官递交了一份《悔过书》,这是一审二审以来,他当庭递交的第3封《悔过书》。
《悔过书》中,熊振林称自己并非十恶不赦,是个老实人,为情所伤、由爱变恨才酿成惊天血案,“我自感罪行深重,给受害人家属带来深重的精神创伤和物质损失。我愿认罪,深表自责和歉意,请领导给我一个生的机会,一个改造的机会!”
一审判决认为熊振林无任何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对其认罪态度未置可否。但昨日,二审主审法官小结庭审时,肯定了其悔罪态度:“熊振林对杀死8人的证据无异议,认罪态度好,今天又真诚道歉,其对作案时精神状况提出鉴定,法庭均已记录在案。”[2]
上诉答复
(1)熊振林辩称自己声称的“多杀一个是一个”,是公安人员引供、诱供的,不是自己的真实想法。
终审认定:其作案动机属主观范畴,其供述自然、稳定,其内心想法公安机关不可能引供、诱供。
(2)熊振林辩称是酒后作案,神志不清,作案期间精神忧郁,申请对其进行精神病司法鉴定。
终审认定:熊振林作案动机明确,作案对象特定且大多与他有过节;具体实施犯罪过程中,有预谋、有计划、有步骤地杀人,作案后清理现场并潜逃,有很强的自我保护意识;
其个人及其家族均无既往精神病史,其及其辩护人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其作案时精神有异常表现;从侦查到一、二审中回答问题切题,记忆准确,无任何异常反应,提出申请精神病鉴定的上诉理由没有事实依据和正当理由,不予支持。
(3)熊振林认为归案后对所犯罪行供认不讳,认罪态度好,愿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当庭提交悔罪书,真诚悔罪,请求从死刑轻判处死缓刑。
终审认定:熊振林认罪态度较好,但其罪行极其严重,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
(4)熊振林当庭检举他人犯罪线索,请求认定有立功表现。
终审认定:熊振林提供的他人犯罪线索,公安部门早已掌握,故不能认定熊振林有立功表现。
(5)熊振林要求特赦。
终审开庭时审判长当庭答复:依据宪法规定,“特赦”不属于法院职权范围,申请人可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申请。[2]
执行死刑
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并签发死刑执行命令,2009年4月16日,连杀8人的熊振林在湖北随州被执行死刑,终年35岁。
熊振林被五花大绑、押赴现场、执行死刑。2009年4月16日上午8时30分许,熊振林被验明正身之后,被绳索五花大绑、押赴刑场。据介绍,押赴刑场途中,熊振林面部表情比较平静,但其双腿一直在微微发抖,悄悄地流下了眼泪。
被执行死刑前,执行人员对熊振林宣布了最高人民法院的刑事裁定和死刑执行命令。熊振林说,我本质不坏,不是杀人恶魔,但他表示,自己做的事自己愿意承担责任,没有太多的遗憾。
熊振林还说,从和谐社会角度考虑,国家应废除死刑,熊振林希望自己用药物注射死刑,用枪打很疼。随州没有药物注射死刑的条件,执行人员对熊振林实行枪决。
但在囚车上,他还是悄悄地流下了眼泪。
法警询问熊振林有无遗言时,熊振林泪流满面地说:“想见见妈妈。”
随州杀人凶手熊振林杀人原因
在2009年,一场随州特大杀人案震惊中国。一个收废品的“破烂大王”,在情绪失控下连杀八人,造成了无法挽回的后果。在随后迅速被警方抓获,于2009年4月16日执行死刑。由此,这场特大杀人案才落下帷幕,但却对社会造成了极大的恐慌。
很多人会疑惑他突然失控杀人的原因,想要探究背后藏着的故事,这就不得不对整件事情进行梳理。一场案件并非像表面表现出来的如此简单,所有人作案都有动机或者导火索,而这场随州特大杀人案的导火索,就是因为作案人员自己生不出儿子。
一、熊振林的家庭环境
凶手熊振林是母亲与二婚丈夫熊大英的孩子,在此之前,凶手的母亲占红英与前夫生下三个儿子,这三个儿子都随着占红英改嫁到了熊家。因为熊振林是熊大英的独生子,从小大家就对他十分娇惯,也使他在成长过程中并未养成健全的人格,为最终的情绪失控埋下了隐患。
夫妻俩对孩子都过于娇惯,无法狠下心去教育孩子的各种陋习,在家中熊振林也对父母亲呼来喝去,没有对他们有着基本的尊重。但熊振林的父母并没有意识到这个问题的严重性,
俗话说七岁见老,从这些品性就可得知父母对熊振林的教育极其失败。
占红英的职业是一个教师,与他的第二任丈夫熊大英没有共同话题,所以夫妻感情非常冷漠。从小熊振林就生活在冷淡的家庭氛围中,没有体会到家庭的温暖,
这样家庭环境并不适合他人格的发育,最终酿成了惨剧。
因为从小母亲与父亲分居,熊振林的年少生活中缺席了父亲的角色,再加上他与他的三位哥哥年纪差别大,并没有共同话题。所以在成长过程中,熊振林时常觉得自己孤独一人,
无法从周边环境中寻求到认同感与幸福感,逐渐养成了他偏执的性格特征。
熊振林在学生时代也惹事生非,在学校读书时就因为打架而被学校退学。无奈之下只能子承父业,成为了收废品大军中的一员。刚开始的时候生意困难,
生活过得很是拮据,紧接着父亲去世,这件事情给熊振林不小打击。
二、婚后出轨
后来的熊振林渐渐到了适婚年龄,在亲戚的介绍下与他的妻子刘季华喜结连理。结婚之后刘季华却迟迟没有生育,这让他们遭受了许多来自外界的流言蜚语。
甚至有人直接在熊振林面前问:“你是不行吗?”
如此流言蜚语,渐渐让熊振林性情大变,他与刘季华的夫妻关系变得越来越冷漠。甚至因为生不出孩子,而对妻子进行家暴,曾经将妻子打入医院,情形十分恶劣。最终夫妻两人决定是去医院检查,发现是因为妻子的问题无法生出孩子,
在这之后,他们的夫妻关系趋于破裂。
即使后来妻子领养了一个小女孩,但熊振华却因为她不是男孩而颇有微词,对这个女孩也不是特别上心。熊振华拥有着传统的重男轻女思想,
在他的观念里面生出一个儿子是最为重要的事情。
随着时间的流逝,他的废品生意渐渐有了起色。当时熊振华的废品站附近正在进行大型工程活动,有许多工人来这里倒卖他们在工地上捡的废旧钢筋,
甚至有人偷盗施工材料来废品站倒卖,熊振华就靠着这个赚的盆满钵满,被人称为“破烂大王”。
男人有钱就变坏,这句话仿佛是个诅咒。在他有钱之后,迅速同前来废品店倒卖废品的寡妇朱德清有了勾结,他经常在晚上夜不归宿,
跑去朱德清家与她厮混。这件事情被他的妻子发现后,夫妻俩一度走向离婚的地步。
离婚可以,但是财产分割却是个问题,熊振林并不愿意分割他的财产。然而有一天她的情人突然对他说愿意给他生一个儿子,
只要他同他的妻子离婚。在得到情人的保证后,熊振华迅速与他的妻子解除婚姻关系。
在财产分割方面,将自己辛辛苦苦盖的新房分给了妻子。离婚使得熊振林的经济陷入拮据之中,他没有想到这一场离婚带给他的是伤筋动骨的改变。因为没有钱,他的情人开始反悔,并称并没有说过愿意给他生儿子的话,熊振林一时里外不是人。
在离婚后,前妻刘季华开始对他进行打击报复,在他的对面开办了一个废品站,以此抢夺他的生意。再加上当时废品价格大跌,
他的废品生意受到很大打击,一时之间破烂大王的称号名存实亡。
三、在打击中连杀八人
财产分割导致自己财产减少,前妻又与她争夺生意,当时废品行业极其不景气。种种打击之下,熊振华变得越来越暴躁,开始在压力中变态。多疑、狂躁、神经兮兮是他的精神状态。
为了挽救自己的经济困境,他决定去找前妻复婚,刘季华并没有理他。一重又一重的打击让熊振华的心理防线终于崩塌,在一个早上,2009年1月4日,
他将废品上的两名工人诱骗到猪栏砍死。
杀人让他觉得很是快意,迅速地杀红了眼的他将另外一名废品工人也杀害了。随后,其余三名工人也遭到了他的迫害失去了生命。至此,
熊振林已经杀掉了五个无辜生命,连当时不在店里的另外一名女员工,他也专门赶到她家,将她杀害。
在极度愤怒之下,他将店里的六名员工都以极其残忍的方式杀死。
后来陷入魔障的他也打算夺去前妻的生命,但来到前妻家,却发现无人,因此刘季华躲过一劫。
紧接着熊振林来到了他的情人朱德清家,他们又谈到了生儿子这个问题,朱德清依旧用许多无关紧要的理由去搪塞他,他一时愤怒拿起刀将情人砍死。砍死之后,
他看到在朱德清尸体旁边的两岁的孙子,觉得他的哭闹让他很是烦躁,于是又将年仅两岁的小孩伤害致死,最终他以故意杀人罪被捕。
结语
在这场随州特大杀人案中,熊振林一共夺去了八个人的生命,源头却是因为生不出儿子。在死之前,他并没有感到后悔,也没有留下遗言。这件事情告诉我们,人在遭到压力时要学会排解,不然就很容易在压力中变态,做出危害社会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