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西站干尸杀人案:北京西站郭小玥案破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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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7月,北京市北恒大厦决定启用地下二层一部分常年封闭荒废的区域,扩建成停车场。
7月11日上午9点多,仓库管理员王师傅拎着清洁工具和手电筒,走进了地下二层的废弃仓库。
由于光线太暗,他拿着手电筒,准备照到哪扫到哪。
一束光打到仓库深处,王师傅浑身一激灵,差点扔了手电——里面好像趴着个人!
他大着胆子走进一看,发现了一具早已风干的女尸……王师傅立刻报了警。
警方赶到现场,发现尸体身上的衣物早已腐蚀,只能通过残留的白色内衣判断出性别。
尸体上有一道明显的伤口,很长;尸体旁有个牛皮纸袋,里面并没有可以表明身份的证物,只有美容产品和一张1999年10月6号的《北京晚报》。
所有迹象都表明,这名女性是非正常死亡。
按常理来说,这种面目不清、无法查明身份的无名尸体会给案件侦破带来极大阻力。
不过此案不一样,当时,立刻就有民警通过现场发现的报纸,敏感地回想起一宗发生于7年前的女白领失踪案——1999年,北恒大厦还叫做联发大厦,年仅19岁的女孩郭小玥在大厦里开了一间公司。
10月7日晚,她在西站地下车库停好车,走向公司。
之后,就在车库到公司这一段不足百米的路上,郭小玥离奇失踪了。
郭小玥的家属报案后,警方排查了她的亲友和可能目击到她的大厦工作人员。
有怀疑她已经遇害的,有怀疑她被绑架的,众说纷纭,却一点实际线索都没有,失踪案最终成了一桩悬案。
郭小玥失踪案过于离奇,当年上了新闻,给办案人员留下了深刻印象,所以即使时隔7年,仍然有人能第一时间把两桩案件联系到一起。
随后警方联络了郭小玥的家人,经过DNA鉴定,发现女尸确实就是失踪多年的郭小玥!尸体腐败风干太久,给鉴定带来很大难度。
最后,警方只能推测郭小玥是遭钝器多次打击头颅致死,同时不排除其他手段致死的可能性……
确认了尸体身份后,警方从两个角度判断案件性质。
其一,是通过被害人身份。
郭小玥身材高挑,穿着时尚,开着公司,轿车出入,在那个年代绝对是妥妥的“白富美”一枚。
她平时没有得罪过什么人,突然遇害,很可能是陌生人临时起意,痛下杀手。
其二,抛尸地点实在是太隐蔽了。
您想想,整整七年没人发现,说明凶手心里很清楚那个地方根本没人去。
一定是非常熟悉大厦地下的人,才敢如此笃定。
谁满足以上两个条件?答:1999年,北恒大厦仍在施工中,大厦地下二层住着一些建筑工人,他们完美契合以上条件,嫌疑很大。
在排查中,终于有一名老值班工人给了警方线索:“10月6号那天,他们肯定没干好事。
”
谁呢?——杨光华、赵德强、王福明。
那一晚,三名工人聚在一起看黄色录像,看着看着就结伴离开了住处,很晚才返回,还神色慌张。
老工人给出的日期并非郭小玥失踪的当天。
但警方认为,事情已经过去了七年,记错个一天半天并不算错,他们立刻追查到了三人之一的杨光华。
谁承想,杨光华见到警察的第一句话竟然是——“那件事和我没关系!”不是,大哥,你这么说,那绝壁是很有关系啊!在警察的讯问下,他很快交代了罪行:1999年10月,他在北京西站强奸并杀害了一名年轻女性。
拔出萝卜带出泥,很快,赵和王也被挖了出来,三人都对犯下的罪行供认不讳:1999年10月7日晚10点左右,赵德强伙同王福明、杨光华在北恒大厦北侧便道挟持了路过的郭小玥。
三人强行将她带到地下室二层的废弃仓库内,用暴力手段实施轮奸后,害怕她报复,于是残忍杀害了她。
按说,接下来该是犯罪分子接受法律制裁的环节。
然而后来发生的事,实在让人想不通。
2007年,检察院对三名嫌疑人提起诉讼,嫌疑人王某因脑梗塞死亡,法院终止了对他的审理。
2008年,法院对该案件作出判决,认定嫌疑人杨某、赵某无罪。
因为能够直接证明杨某赵某杀害郭某的,只有他们本人的供述,证据不足。
随后,检察院向北京市高院提起了抗诉。
2009年,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在二审之后,维持了原判。
那么问题来了,为什么已经认罪的嫌疑人还能无罪释放???因为他们仨在审讯过程中一直反复翻供,一会承认一会不承认,根本无法当做证据!尴尬的是,除了这份反反复复的口供,检察院并没有其他有效物证。
除此之外,本案还有多处疑点。
三个嫌犯的精神状态都不正常,有亢奋的,有呆滞的,还有弱智的;案发地的钥匙并不归他们保管,因此他们如何进入现场也是个疑点;三人的供词里,对于犯罪过程的描述不一致,A说敲的头,B说刺的腹,C说切过腿,跟尸体的状态压根儿对不上!
此案如果放在到处都是监控摄像的今天,可能郭女士失踪的第二天,警方就能发现尸体、保留证据、抓住嫌犯了。
但很可惜,在那个年代,经过了整整7年的空白,造成的结果就是“没有证据”。
我国司法借鉴了部分疑罪从无的观点,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只能宣布三名嫌疑人无罪,以防制造出冤假错案。
郭小玥案至今依然无法盖棺定论,我想无论是家属,还是当时的办案人员,心情都是悲伤而愤怒的,他们也想将罪犯绳之以法,可就是没办法。
然而,从另一个角度来看,我反而更愿意相信司法的公正了——执法人员确实做到了“不冤枉一个好人”,没有让“可能的无辜者”蒙受不白之冤。
哎,话说回来,您说某加拿大籍吴姓男艺人,他违法犯罪的证据得实锤成啥样,咱们警察叔叔才会这么果断地逮捕他啊?
7月11日上午9点多,仓库管理员王师傅拎着清洁工具和手电筒,走进了地下二层的废弃仓库。
由于光线太暗,他拿着手电筒,准备照到哪扫到哪。
一束光打到仓库深处,王师傅浑身一激灵,差点扔了手电——里面好像趴着个人!
他大着胆子走进一看,发现了一具早已风干的女尸……王师傅立刻报了警。
警方赶到现场,发现尸体身上的衣物早已腐蚀,只能通过残留的白色内衣判断出性别。
尸体上有一道明显的伤口,很长;尸体旁有个牛皮纸袋,里面并没有可以表明身份的证物,只有美容产品和一张1999年10月6号的《北京晚报》。
所有迹象都表明,这名女性是非正常死亡。
按常理来说,这种面目不清、无法查明身份的无名尸体会给案件侦破带来极大阻力。
不过此案不一样,当时,立刻就有民警通过现场发现的报纸,敏感地回想起一宗发生于7年前的女白领失踪案——1999年,北恒大厦还叫做联发大厦,年仅19岁的女孩郭小玥在大厦里开了一间公司。
10月7日晚,她在西站地下车库停好车,走向公司。
之后,就在车库到公司这一段不足百米的路上,郭小玥离奇失踪了。
郭小玥的家属报案后,警方排查了她的亲友和可能目击到她的大厦工作人员。
有怀疑她已经遇害的,有怀疑她被绑架的,众说纷纭,却一点实际线索都没有,失踪案最终成了一桩悬案。
郭小玥失踪案过于离奇,当年上了新闻,给办案人员留下了深刻印象,所以即使时隔7年,仍然有人能第一时间把两桩案件联系到一起。
随后警方联络了郭小玥的家人,经过DNA鉴定,发现女尸确实就是失踪多年的郭小玥!尸体腐败风干太久,给鉴定带来很大难度。
最后,警方只能推测郭小玥是遭钝器多次打击头颅致死,同时不排除其他手段致死的可能性……
确认了尸体身份后,警方从两个角度判断案件性质。
其一,是通过被害人身份。
郭小玥身材高挑,穿着时尚,开着公司,轿车出入,在那个年代绝对是妥妥的“白富美”一枚。
她平时没有得罪过什么人,突然遇害,很可能是陌生人临时起意,痛下杀手。
其二,抛尸地点实在是太隐蔽了。
您想想,整整七年没人发现,说明凶手心里很清楚那个地方根本没人去。
一定是非常熟悉大厦地下的人,才敢如此笃定。
谁满足以上两个条件?答:1999年,北恒大厦仍在施工中,大厦地下二层住着一些建筑工人,他们完美契合以上条件,嫌疑很大。
在排查中,终于有一名老值班工人给了警方线索:“10月6号那天,他们肯定没干好事。
”
谁呢?——杨光华、赵德强、王福明。
那一晚,三名工人聚在一起看黄色录像,看着看着就结伴离开了住处,很晚才返回,还神色慌张。
老工人给出的日期并非郭小玥失踪的当天。
但警方认为,事情已经过去了七年,记错个一天半天并不算错,他们立刻追查到了三人之一的杨光华。
谁承想,杨光华见到警察的第一句话竟然是——“那件事和我没关系!”不是,大哥,你这么说,那绝壁是很有关系啊!在警察的讯问下,他很快交代了罪行:1999年10月,他在北京西站强奸并杀害了一名年轻女性。
拔出萝卜带出泥,很快,赵和王也被挖了出来,三人都对犯下的罪行供认不讳:1999年10月7日晚10点左右,赵德强伙同王福明、杨光华在北恒大厦北侧便道挟持了路过的郭小玥。
三人强行将她带到地下室二层的废弃仓库内,用暴力手段实施轮奸后,害怕她报复,于是残忍杀害了她。
按说,接下来该是犯罪分子接受法律制裁的环节。
然而后来发生的事,实在让人想不通。
2007年,检察院对三名嫌疑人提起诉讼,嫌疑人王某因脑梗塞死亡,法院终止了对他的审理。
2008年,法院对该案件作出判决,认定嫌疑人杨某、赵某无罪。
因为能够直接证明杨某赵某杀害郭某的,只有他们本人的供述,证据不足。
随后,检察院向北京市高院提起了抗诉。
2009年,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在二审之后,维持了原判。
那么问题来了,为什么已经认罪的嫌疑人还能无罪释放???因为他们仨在审讯过程中一直反复翻供,一会承认一会不承认,根本无法当做证据!尴尬的是,除了这份反反复复的口供,检察院并没有其他有效物证。
除此之外,本案还有多处疑点。
三个嫌犯的精神状态都不正常,有亢奋的,有呆滞的,还有弱智的;案发地的钥匙并不归他们保管,因此他们如何进入现场也是个疑点;三人的供词里,对于犯罪过程的描述不一致,A说敲的头,B说刺的腹,C说切过腿,跟尸体的状态压根儿对不上!
此案如果放在到处都是监控摄像的今天,可能郭女士失踪的第二天,警方就能发现尸体、保留证据、抓住嫌犯了。
但很可惜,在那个年代,经过了整整7年的空白,造成的结果就是“没有证据”。
我国司法借鉴了部分疑罪从无的观点,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只能宣布三名嫌疑人无罪,以防制造出冤假错案。
郭小玥案至今依然无法盖棺定论,我想无论是家属,还是当时的办案人员,心情都是悲伤而愤怒的,他们也想将罪犯绳之以法,可就是没办法。
然而,从另一个角度来看,我反而更愿意相信司法的公正了——执法人员确实做到了“不冤枉一个好人”,没有让“可能的无辜者”蒙受不白之冤。
哎,话说回来,您说某加拿大籍吴姓男艺人,他违法犯罪的证据得实锤成啥样,咱们警察叔叔才会这么果断地逮捕他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