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八仙饭店”人肉叉烧包案
1985年8月8日中午,在路环黑沙海滩浮出8件残肢,在此游泳的游客立即通知了当地水警,警方经过现场清点,发现8件残肢分别是4只右脚脚掌,两只左脚脚掌,两只手掌。因此处经常会有偷渡客偷渡,警方曾一度怀疑是偷渡客偷渡时,被鲨鱼撕扯,但经过仔细检查后发现,被发现的手掌,脚掌的断口处很整齐,并不像是被撕扯产生的痕迹,更像是被锐器剁砍的痕迹,很显然是一起凶杀案,根据发现的8件残肢数量,警方初步判断,至少有4名受害者。
没过多久,有游客发现一只狗咬着一只女性左手手掌,三天后,警方发现了一个女性右掌,有游客又发现了一只右脚脚掌。
总共发现的残肢数量达到11件,警方在调查中发现,这些被发现的手指指纹被刻意压扁过,似乎是为了刻意隐藏死者身份。因残肢都是在海滩上发现,不知道是从什么地方冲过来的,也没有查明尸体的身份,案件一时陷入僵局,警察只能登报寻找尸体线索。
直到第二年的4月,澳门警方及广州国际刑警先后收到八仙饭店店主郑林兄弟来信,郑林兄弟在信中表示,其兄郑林在澳门创业,平日多有联络,但于1985年7月,其兄带两幼女回老家后,相见一面,此后便再无消息。而其兄在澳门的八仙饭店及物业则被一名黄姓男子接手,最近又看到警方在海滩发现残肢的报道,恐两者之间有关联,担心其兄一家已遭杀害,于是便报警求助。
郑林的兄弟除了提出自己的担心外,还提供了一份失踪的人员名单:
八仙饭店老板郑林(50岁),妻子岑惠仪(42岁),
女儿郑宝琼(18岁),郑宝红(12岁),郑宝雯(10岁),郑宝华(9岁)及儿子郑观德(7岁)
岑惠仪的母亲陈丽容(70岁),岑惠仪的九姨陈丽珍(60岁)
八仙饭店的厨师郑柏良(61岁)
这封信引起了两地警方的高度重视,在重新查验了11件残肢后,发现其中一只残肢竟与失踪的陈丽珍指纹相似。这个发现让所有人都振奋不已,警方立即安排人员监视黄志恒(信中提到的承接八仙饭店的黄姓男子)并对周围人群进行走访调查。
八仙饭店
在调查中,有一平日经常给八仙饭店送货的老板指出,1985年8月4日下午,他曾接到郑林(八仙饭店老板)电话下单,让其第二天过来送货,当职员第二天来到八仙饭店时,却没有见到郑林,饭店的大门也是紧闭,大门上贴着“修业三天”的告示,职员感觉奇怪,但也没多想,就回去跟老板说了这事,因老板经常给饭店送货,与郑林较为熟识,于是,便去了郑林的家里拜访,可是应门的却是一个陌生男子,当问及郑林一家去了哪里时,陌生男子说他们一家都去了珠海。
而在8月5日,陈丽珍也离奇失踪(郑林妻子的九姨),邻居回忆称,当时有个年轻的男子来找陈丽珍,后来带着她一起坐出租车离开,从那以后,就再也没有见过她。黄志恒时年50岁,因邻居的这个口供,警方怀疑黄志恒可能并非一个人作案。
9月28日下午,黄志恒匆匆离开八仙饭店,准备逃往内地,被警察发现后成功截获,警方调查后发现,黄志恒在接收八仙饭店后,将饭店内的员工全部换成了新人,另外,户主郑林的物业也被黄志恒租了出去,黄志恒还有一个二十多岁的儿子,他们住在另一个单位,另外,黄志恒儿子当时所驾驶的汽车也是属于死者郑林所有。
被捕后的黄志恒坚决否认自己杀害郑林一家的事实,黄志恒称郑林欠他60万的赌债,他是以资产抵债,他们一家早已离境了,可是警方查询了离境记录,并没有郑林一家的相关信息。
黄志恒
另外,警方还在他身上查出了郑林在南通银行保险箱的钥匙,回港证,还有4个子女的出生证,学生证副本。
而在调查期间,还查出一起凶杀案与他有关。
1973年11月15日,黄志恒(此时他叫陈梓梁)到香港英皇道向一名叫李和的男子借1万元遭拒,愤怒中,陈梓梁将李和夫妇及其姐姐绑起砍伤,在浴缸中将李和淹死,并打算放火烧屋,万幸的是李和姐姐及其妻子侥幸逃脱,后来,陈梓梁逃到广东南海县乡下,躲了一段时间后,偷渡到了澳门,为了躲避警方的调查,陈梓梁把左手中指截取一节,火烧手指,破坏指纹,并更名为黄志恒,改头换面重新生活。黄志恒落案后,李和的姐姐和妻子过来认人,证实黄志恒就是昔日杀死李和的陈梓梁。
1986年10月2日,警方正式落案起诉黄志恒,被押在澳门监狱候审。
1986年10月6日,黄志恒在狱中披露案发经过:郑林的妻子岑惠仪好赌,经常会约牌局,黄志恒与其夫妇认识多年,也经常会聚在一起赌博,案发前,黄志恒与郑林及其妻子岑惠仪聚在一起玩沙蟹,黄志恒以2000澳元,赢了将近18万,郑林当即表示一年内还清,如果还不清赌债,就用八仙饭店作为抵押。可自那场赌局之后,黄志恒并未收到郑林夫妇归还欠款,其多次讨要,也仍然无果。
案发当晚,黄志恒再次上门索要赌债,却遭到郑林当场拒绝,黄志恒随即提出郑林曾承诺过用八仙饭店作为抵押,郑林矢口否认,并表示没有借据,概不承认,双方于此发生争执。
黄志恒一时恼羞成怒,随手操起台上的玻璃瓶,猛地敲碎后,一把将郑林的小儿子郑观德拉过来,用玻璃碎碴抵住他的脖子,因事发突然,所有人都没反应过来,黄志恒以小儿子郑观德作为要挟,逼迫在场的人互相捆绑,并用布条将对方的嘴塞起来,当时连同饭店的厨师在内,总共9人在场,但因小儿子被胁持,所有人都不敢动弹,全部乖乖就范。
在绑好7个人后,黄志恒命令岑惠仪将他的小儿子郑观德绑起来,谁知,岑惠仪突然发难,抱起小儿子大声呼救,并准备逃跑,黄志恒一个箭步上前,用手中的碎玻璃瓶直接刺向岑惠仪的脖子,导致岑惠仪当场毙命,而后,黄志恒杀红了眼,在被绑7人都没反抗能力的时候,将7人杀害,郑林的小儿子郑观德是最后遇害的,遇害前,郑观德对黄志恒说,他的九姨婆(指陈丽珍)一定会报警抓他的,这话一下子点醒了黄志恒,在将郑观德杀害后,黄志恒随即到了陈丽珍家中,谎骗陈丽珍说郑观德发高烧,让陈丽珍跟自己走,在陈丽珍被骗到八仙饭店后,被黄志恒杀害。
而后黄志恒将10人尸体分割,并用黑色塑料袋装好,分多次抛尸。而据某些媒体反映,没有处理的尸体部分,骨头被用来煲汤,尸块则被做成肉包,在饭店中出售。
尽管黄志恒在狱中透露自己作案事实,但之后又矢口否认,并两度在狱中自杀。第一次被抢救5小时后成功救回,而后第二次,其又用磨尖的易拉罐拉环,割脉自杀,等到狱警发现时,已经死亡。
在黄志恒死前,其曾向报馆寄出一封自白书,表明自己与案件无关,其在自白书中表示自己之所以承认杀害郑林一家,是因为警方疲劳审讯,自己被逼无奈,才不得已认罪,希望媒体可以帮其平反冤案。
而此案确也存在疑点,比如警察一直没找到受害者的其他肢体,比如头颅等,无法证明其一家已经遇害,唯一能与之相关的陈丽珍的指纹,也只是相似,另外,据陈丽珍的邻居指明,当时来陈丽珍家中,将其带走的是一名年轻男子,并不是黄志恒。
尽管如此,外界都坚信杀害郑林一家和厨师的凶手就是黄志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