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聂树斌案件始末

发布时间:  浏览: 次  作者:www.tl6.net

                           (一)

1994年8月5日,河北省石家庄市液压件厂女工康某某在该市西郊孔寨村附近一块玉米地里被强奸杀害。

1994年9月,原鹿泉市综合职业技校校办工厂工人聂树斌被警方以嫌疑犯名义带走调查。

1994年10月1日,聂树斌被刑事拘留。

1994年10月9日,警方以聂树斌涉嫌故意杀人,强奸妇女正式逮捕。

1994年12月6日,石家庄市人民检察院以聂树斌犯故意杀人罪,强奸妇女罪,向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聂树斌

1995年3月15日,石家庄中院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和强奸妇女罪判处聂树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赔偿原告人丧葬费及其他费用2000元整,石家庄中级人民法院认定:被告人聂树斌,于1994年8月5日17时,骑自行车尾随石家庄市液压件厂女受害人康某某,在康某某到达石郊孔寨村的石粉路中段时,被告人聂树斌故意骑车将受害人康某某别倒,并将其拖至玉米地内,对康某某头部,面部进行殴打,导致康某某昏迷,康某某昏迷后,被告人对其实施强奸,因担心事情败露,被告人采用随身携带的花上衣勒紧康某某的颈部,导致康某某窒息死亡。

一审判决后,聂树斌表示不服,向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上诉人聂树斌强奸,杀害妇女情节特别恶劣,影响特别严重,认定原刑事判决事实正确,附带的民事处罚,赔偿金额适中,决定维持原判。

1995年4月27日,聂树斌被执行死刑。

母亲张焕之趴在儿子的坟前哭诉

案件于此告一段落,聂树斌虽然死了,但是其父母坚信儿子没有强奸杀害过康某某,所以一直在为儿子的案子奔波,希望能还儿子一个清白,但数年的奔波却一直没有着落,直到2005年,案件才出现转机。

                           (二)

2005年,河南省荥阳市警察抓获了河北省公安厅网上在逃通缉犯王书金。王书金在交代自己多次强奸杀人案外,还坦承河北省石家庄市液压件厂女工康某某被强奸杀害一案,也是其所为。



案犯-王书金

2005年3月,河南商报,中国青年报,法制早报,南方周末,北京青年报,新京报,京华时报等全国数十家媒体披露,河南省警方抓获网上在逃犯王书金,亲口承认石家庄郊外一处玉米地,妇女被强奸,杀害人系他所为。

2006年,邯郸市中院开庭审理王书金一案,但对王书金的起诉中,却没有只言片语提到康某某被杀案的情况。

2007年3月,邯郸市中院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强奸罪判处王书金死刑。王书金不服,坚称石家庄郊外玉米地康某某被强奸杀害案也是其所为。

2013年9月27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王书金非石家庄郊外玉米地强奸杀害康某某的真凶,驳回了王书金的上诉,维持原判。

2014年12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依据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申请和有关法律规定的精神,决定将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的聂树斌强奸妇女,故意杀人一案,转交由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进行复查。立案复查当天,由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向聂树斌的母亲张焕枝送达立案复查决定书。

从这一刻起,聂家人又重新燃起了希望。

2015年3月17日,聂树斌案代理律师李树亭,陈光武正式在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查阅完整卷宗。

2015年9月15日,聂树斌母亲和代理律师来到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询问复查结果,高院回复,复查将延期至12月15日。

由于聂树斌一案,案情重大,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工作内容复杂且工作量较大,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向最高法申请再次延期,延期日期定为2016年3月15日。

在复查期间(2016年2月),聂树斌的代理律师再次递交了新的证据,山东高院仔细阅读后,觉得有必要仔细核查,但在延期内无法完成核查工作,在征求了聂树斌母亲及其代理律师的意义后,山东高院再次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最高法经过实际情况分析,同意了山东省高院的请求,并决定将复查日期延期到2016年6月15日。

2016年6月8日,山东省高院将聂树斌案再审决定书交给了母亲张焕之和代理律师的手中。同年11月30日,最高法作出了《聂树斌故意杀人罪一审再审刑事判决书》,判决中表明:撤销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聂树斌故意杀人,强奸妇女一案的判决,所带民事处罚也一并撤销,被告人聂树斌故意杀人,强奸妇女,罪名不成立,宣布被告人聂树斌无罪。

                              (三)

2016年12月14日,聂树斌的母亲张焕之,在律师的陪同下,前往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递交了聂树斌一案的刑事国家赔偿申请书。

赔偿部分主要分为7点:

1.死亡赔偿金,丧葬费1264820元。

2.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52336.8元。

3.精神损害抚慰金12000000元。

4.赔偿受害人聂树斌被抚养人张焕之,聂学生生活费至死亡时,为被害人张焕之办理养老保险。

5.赔偿当年因错判聂树斌,而赔偿被害人康某某家属2000元及利息。

6.赔偿请求人因申诉产生的费用600000元。、

7.请求原河北省办案机关向受害人家属致歉,并在媒体上公开国家赔偿决定书,予以道歉。

索赔金额合计约1391万元。

2017年3月30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向聂树斌家属寄送国家赔偿决定书,各项赔偿合计268万余元,其中包括人身自由赔偿金,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抚养费。收到国家赔偿决定书的张焕之表示不会申诉。

2018年8月24日,聂树斌父亲因意外摔倒去世,张焕之表示,丈夫的离世让自己很心痛,但是丈夫生前表示,能在活着的时候看到儿子洗刷冤屈,表示很欣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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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聂树斌案件,案件始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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