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骑木驴是什么意思?古代酷刑之骑木驴刑罚
而古代女子的贞操更是比命更重要,一旦发现女子不守妇道犯了什么罪,会用各种残忍侮辱的刑罚惩戒女犯人,其过程更是生不如死,其中最著名的莫过于古代女子刑罚骑木马驴,其残忍程度简直令人发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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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这种说法既没有历史实物证明,也没有严肃史料 佐证。
所谓木驴,其实就是一头用木头做成的驴,木驴背上,竖着一根大拇指粗的尖木桩。
当女犯被强行按坐下去时,那 根尖木桩就直直地刺进了她的下身。
而且,随着木驴的走动,那根尖木桩也一伸一缩,直弄得女犯下身鲜血淋漓,痛得撕 心裂肺,很多受此刑的女犯往往会惨死在木驴上。
在古代,这种刑罚常常用于惩处所谓的偷情淫妇。
在《水浒传》中的王 婆被判剐刑后,就有过骑木驴游街示众的经历。
《施公案》记载,施世纶洋洋得意地将自己的发明展示给看客,看客们快感十足--谁让那女子淫荡,这下做鬼也是做爱的姿势。
据《二十四史演义》记载明末的骑木驴为:先在一根木头上竖起一根木柱,把受刑的女子吊起来,放在木柱顶端,使木柱戳入阴道内,然后放开,让该女身体下坠,直至木 柱"自口鼻穿出,常数日方气绝"。
为此,实行刑法的官方制定了一套特别用来控制木驴游街女犯的措施,以防范此 类事态的扩大。
在女牢里,犯 人正式被剥光所有衣裤,由衙役和仵作进行验明正身和身体检查的工作,检查的项目包括乳房、阴户的大小和深度,以委 任工匠进行木驴刑具上不同尺寸木橛的制作,另外,女犯的肛门及阴户是否有外伤,会使其无法承受木驴的折磨,也是验明的重点,如果犯人的生理状态未达到一定水平,将会由衙役暂时看押在女牢中调养,直到适宜游街进行。
在单 人囚室里,最常用来禁制女人四肢的方法,名为“四马倒櫕蹄”,其用法是先将裸身女子的双手反剪于背后,另用一根绳子把犯人的双脚绑在一起,再拴在她背后的绳结处,女犯被这样捆着,便决无可能自行逃脱。
而在女犯人被定罪到游街示众的这段期间,她的三餐饮食和大小便都要在狱卒的严密监视下进行,有些地区的刑房,会让女犯人在游街前一天晚上自行排空身体里的屎尿,以防止示众时因恐惧而失禁的发生。
当然此类的排泄动作也是在狱卒的看守下进行的。
这类的程序也是在关押于女牢的期间,由狱中的刑律人员进行,把她们的处女膜弄破,并充分开发其阴户。
所以在中国古代受刑女子受衙役的强奸"破身"是不成文的规定。
此类的强制轮奸破身一事,通常由资深的刑律人员于游街前一日进行 ,不过也有在当日上午于游街前公开破身的。
由于考虑女犯阴户的复原速度,并不会和其它的妇刑一同进行。
往往女犯还没有押到刑场,由于木棍儿捣烂了内脏,早已经半死不活,气息奄奄了。
与条凳上网不同之处,一是其表面呈现一定的弧度,类似驴背的形状,另外长木 板正中间,安装一根约二寸粗、一尺余长的圆木橛子向上直竖,象征驴球,因而一般称呼此类刑具"木驴"。
接着,用铁钉把女犯的两条大腿钉在木驴上,防止其因负痛而挣扎。
最后, 由四名大汉抬着木驴上的女犯游街,整个示众程序便告一段落。
整体而言较明清时代的木驴刑具简单,行刑过程也较不繁 复。
另外,在游街的过程中, 河北、山东等部分地区会使用带刺的荆条,抽打女犯的后背,强迫其高喊:"淫妇某氏,于某月某日犯淫,于此木驴游街示众,警示众人,莫如妾身之下场!",其余大部分地区则会在游街时以水火棍鞭打女犯的乳房和臀部,以增加其羞辱感和疼 苦。
读了朝廷明降,写了犯由牌,画了伏状,便把这婆子推上木驴,四道长钉, 三条绑索,东平府尹判了一个"剐"字,拥出长街。
两声破鼓响,一棒碎锣鸣,犯由前引,混棍后催,两把尖刀举,一朵纸 花摇,带去东平府市心里,吃了一剐。
”
当时的“骑木驴”的过程是这样的:先在一根木头上竖起一根木柱,把受刑 的女子吊起来,放在木柱顶端,使木柱戳入下体内,然后放开,让这名女子身体下坠,直至木柱“自口鼻穿出,常数日方 气绝”。
有些女犯进行游街前会遭到衙役的公开轮奸或残酷的妇刑凌辱,以达到恫吓民众和削弱女犯人体力避免反抗的效果。
但依照惯例禁止在她们的裸体上留下可辨认的伤痕。
他们在“木驴”上的木橛子 正中间开有一个孔,可以用活动唧筒将温热的香油注入女犯人的下体内起润滑的作用。
但于此同时,每一次木橛的抽动和香油的喷射,都会对女犯的下体和肛门造成更为强烈的刺激。
这封信件的主要内容是:
这批太平军俘虏中,有男有女 ,有老有少,从刚出世的婴孩,到八十岁蹒跚而行的老翁,从怀孕的妇人,到十至十八岁的姑娘,无所不有。
有些少女,刽子手将她们翻转来面朝天,撕去衣服,然后用刀直剖到胸口。
这些刽子手做剖腹工作,能不伤五脏,并且伸手进胸膛,把一棵冒热气的 心掏出来。
还有很多吃奶的婴儿,也从母亲怀里夺去剖腹。
这些太平军俘虏,最后有的被剖腹杀害,有的遭凌迟处死。
看着那些现代的女性那么热衷穿越回古代,不知她们怎么看待这些刑罚?
酷刑之骑木驴
据民间传言,骑木驴是古代专门针对女性的酷刑,盛行于明朝,惩治对象是那些勾结奸夫谋害亲夫的女人。
如此算来,潘金莲正适用,武松血溅鸳鸯楼,纯粹多此一举。
《狄公案》中是如此描述骑木驴的:先在一根木头驴车上竖起一根小木柱,把受刑的女子吊起来,放在木柱顶端,使木柱戳入体内,然后放开,让该女身体下坠,直至木柱穿入,押赴刑场处决。
为了防止女犯负痛挣扎,所以还要用四枚大铁钉把女犯的两条大腿钉在木驴上,然后由四名大汉抬着木驴游街。
游街队伍的前面,敲着破鼓、破锣——之所以一定要用破鼓、破锣的原因,绝不是没有好锣好鼓,而是一定要和县太爷出行的"鸣锣开道"有所区别。
在游街的过程中,还要用带刺的荆条——也就是《水浒传》中所写的"混棍"--抽打女犯的后背,要她高喊:"我是谋杀亲夫的淫妇,大家来看我的下场!
这种刑法明显带有对女性的侮辱色彩,充分体现了男权社会对"不守妇道"女性的残酷摧残。
《水浒传》里的王婆和《刘公案》里的黄爱玉都是受了此刑。
有史记载被处此刑的则是明初农民起义军女领袖唐赛儿。
明初洪武末年,朱元璋的四子为了争夺皇位,发动了“靖难之役”,山东成了主要战场,战争令百姓流离失所。
朱棣登基后,把都城从南京迁到北京,大修宫殿,又组织人力,南粮北调,还开挖运河。
唐赛儿18岁结婚,时逢乱世。
婚后不久,恩爱的丈夫林三被官府逼死(一说染疫病亡),唐赛儿痛不欲生,唤起了她的反抗之心,决意为丈夫和受苦的乡亲报仇。
据说林三死后唐赛儿偶得一石匣,内有宝剑兵书,唐研习后通晓法术兵法,以传白莲教为名,集合民众数千,自称为“佛母”。
唐赛儿自称能预知将来事情的成败,并以能剪纸为兵马相号召。
此后,乡里、衙间就盛传她“通晓诸术”,并认为“剑亦神物,惟赛儿能用之”。
永乐十八年(1420年),唐赛儿以益都的卸石棚寨为根据地,发动起义,击败前来围捕的明军并杀了青州都指挥使高风,又派部将宾鸿、董彦杲等攻破莒州及即墨,烧毁官衙仓库,进兵围攻安丘。
明廷震动之下派出安远候总兵柳升与都指挥刘忠统领大军前往征讨,唐赛儿假作投降,乘机夜袭官军。
明军大乱,刘忠战死,唐赛儿突围而出。
但在之后因力量悬殊义军被山东都指挥佥事卫青击溃消灭,但唐赛儿等人安然逃走。
得知唐赛儿逃走的朱棣大怒之下,以“纵贼为乱不言”的罪名,把山东布政使、参议、按察使、佥事和出现起义军的郡县官吏,统统处死。
因为怀疑她假装成尼姑女道士,于是两次下令逮捕京师、山东境内的女尼和女道士,后又逮捕全国数万名女尼和女道士并虐杀数千人。
唐赛儿为了不再冤死无辜百姓,主动到官府投案。
最终唐赛儿被判骑在木驴送往刑场凌迟处死,她被凌迟了上千刀,用了3天才断气。
首先切割手臂上的肉,腿上的肉,然后是躯干,最后是挖眼,切割耳朵,鼻子,舌头。
最终开膛剖腹,将首级砍掉,挂在城楼上示众。
不过,根据现有史料,许多证据表明,所谓骑木驴并不是特别针对女性的所谓刑罚,而是用来钉住犯人手脚的刑车,男性犯人同样可以享受这种待遇。
如在《西游记》中杀死唐僧父亲陈光蕊的李彪便被判骑木驴之刑,关汉卿在《窦娥冤》也提到:“张驴儿毒杀亲爷,奸占寡妇,合拟凌迟。
押付市曹中,钉上木驴,剐一百二十刀处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