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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理工学院梁荣彩被害案:凶手敖翔将梁荣彩杀害,因自首改判死缓!

发布时间:  浏览: 次  作者:www.tl6.net

梁荣彩被害案凶手死缓判决!

案件背景

2011年11月21日,东莞警方接到报警称东莞理工学院的女厕所内发生了一起杀人案,警方接警后迅速赶往案发现场,经检查发现死者头部受过撞击,初步断定死者因失血过多而亡且发现时没穿裤子,疑似遭到性侵。

据调查了解,死者为东莞理工学院大二学生梁荣彩,1992年1月18日出生,贵州省仁怀市人。在警方对此案件调查3天后,11月23日,犯罪嫌疑人敖翔来到警察局投案自首。

案件经历

2011年11月21日上午,犯罪嫌疑人敖翔携带作案工具前往学校教学楼伺机作案,发现受害人梁荣彩案发当天于上课前去上厕所便跟踪其进入女厕后反锁外门并关灯。待梁荣彩上完厕所从隔间出来后持刀逼迫梁荣彩进入隔间,戴上了眼罩并脱掉衣服,随后进行猥亵

在此期间,受害人梁荣彩没有反抗,趁犯罪嫌疑人敖翔放松警惕将水果刀放到地上时,松掉眼罩并捡起水果刀进行呼救。敖翔害怕被人听到便立即捂住梁荣彩的嘴并将其头部反复用力地砸向墙面,梁荣彩反抗挣扎时挥刀划伤了敖翔的双腿,一边呼救一边向外逃跑,由于一开始将女厕外门反锁耽误逃跑时机,梁荣彩被敖翔上前拉倒后扑到其身上,将水果刀抢走并扔到一边。

敖翔心存报复心理,将梁荣彩的头部、脸部多次猛砸向地面,在将其砸晕后用双手长时间掐住梁荣彩的脖子,至其当场死亡。案发后,敖翔逃离了现场,直至当天下课后,梁荣彩被人发现死在了厕所了。

2011年11月23日,敖翔逃往广州后,在广州市公安局越秀区分局广场派出所投案自首

案件结果

2012年5月24日下午,东莞中级法院对此案进行了一审宣判,法院认为,鉴于敖翔有自首情节且归案后认罪态度良好,以强制猥妇女罪、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敖翔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赔偿人民币共计508799.5元。被告人敖翔收到判决书后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而受害人梁荣彩的父亲梁显彬极其不满意判决结果,并委托代理律师向东莞市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2012年5月30日,东莞市人民检察院已经出具书面回复,经审查一审判决不属于适用刑法明显不当量刑畸轻情形,不支持其抗诉申请。

2013年1月7日,广东省高级法院对被告人敖翔故意杀人、强制猥亵妇女死缓复核案进行公开宣判,核准裁定此案一审判决。经广东高级法院复核,原判认定事实清楚,定罪准确,量刑适当,裁定核准被告人敖翔以强制猥妇女罪、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赔偿人民币共计508799.5元的判决

写在最后

梁荣彩的男友曾自拍自编了视频短片,其中说到“我知道,我这些可笑的举动敌不过时间的侵蚀;我知道,那些曾经熟悉她的人也会渐渐地将她遗忘。为什么要忘掉你?在你最美的时候”这段凄美的话表述了对受害人遇害的难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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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东莞理工学院,梁荣彩被害案,凶手,敖翔,梁荣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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